上市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证券交易所决定暂停其股票上市交易:
(1)公司股本总额、股权分布等发生变化不再具备上市条件;
(2)公司不按照规定公开其财务状况,或者对财务会计报告作虚假记载,可能误导投资者;
(3)公司有重大违法行为;
(4)公司最近3年连续亏损;
(5)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规定的其他情形。上市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证券交易所决定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
(1)公司股本总额、股权分布等发生变化不再具备上市条件,在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期限内仍不能达到上市条件;
(2)公司不按照规定公开其财务状况,或者对财务会计报告作虚假记载,且拒绝纠正;
(3)公司最近3年连续亏损,在其后一个年度内未能恢复盈利;
(4)公司解散或者被宣告破产;
(5)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规定的其他情形。
⑵ 股票什么情况下停止交易
你好,股票暂停交易,又称暂停上市,是证券交易所依法对股票作出的暂时停止上市交易的措施,是防范市场风险的具体措施之一。《证券法》第55条规定,上市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证券交易所决定暂停其股票上市交易:
1.公司股本总额、股权分布等发生变化不再具备上市条件,,
2.公司不按规定公开其财务状况,或者对财务会计报告作虚假记载,可能误导投资者;
3.公司有重大违法行为;
4.公司最近3年连续亏损;
5.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规定的其他情形。
股票停止交易原因:
股票停止交易有两个原因:停牌或者退市。
1、停牌是指股票由于某种消息或进行某种活动引起股价的连续上涨或下跌,由证券交易所暂停其在股票市场上进行交易。待情况澄清或企业恢复正常后,再复牌在交易所挂牌交易。
2、退市是上市公司由于未满足交易所有关财务等其他上市标准而主动或被动终止上市的情形,即由一家上市公司变为非上市公司。退市可分主动性退市和被动性退市,并有复杂的退市的程序。
风险揭示:本信息不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不应以该等信息取代其独立判断或仅根据该等信息作出决策,如自行操作,请注意仓位控制和风险控制。
⑶ 哪些情况下股票可以暂停上市或终止上市
法律分析:上市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决定暂停其股票上市:1、公司股本总额、股权分布等发生变化不再具备上市条件;2、公司不按规定公开其财务状况,或者对财务会计报告作虚假记载;3、公司有重大违法行为;4、公司最近三年连续亏损。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第九十七条 收购期限届满,被收购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的,该上市公司的股票应当由证券交易所依法终止上市交易;其余仍持有被收购公司股票的股东,有权向收购人以收购要约的同等条件出售其股票,收购人应当收购。收购行为完成后,被收购公司不再具备股份有限公司条件的,应当依法变更企业形式。
⑷ 哪些情况下,股票是可以暂停上市或终止上市的
上市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决定暂停其股票上市:
1、公司股本总额、股权分布等发生变化不再具备上市条件;
2、公司不按规定公开其财务状况,或者对财务会计报告作虚假记载;
3、公司有重大违法行为;
4、公司最近三年连续亏损。
【法律依据】
《证券法》第九十七条,收购期限届满,被收购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的,该上市公司的股票应当由证券交易所依法终止上市交易;
其余仍持有被收购公司股票的股东,有权向收购人以收购要约的同等条件出售其股票,收购人应当收购。
收购行为完成后,被收购公司不再具备股份有限公司条件的,应当依法变更企业形式。
⑸ 股票暂停交易与终止交易条件的差别(要详细点啊)
暂停交易就是上市公司因发生重大事项,向证交所申请后停牌,将来事情得到解决后再申请复牌,继续在市场上交易,
终止交易就是由于公司破产、被全部收购等等原因,不符合继续在二级市场交易的条件,申请后摘牌,不再在二级市场交易了。
⑹ 什么情况下股票可以暂停上市或终止上市
法律分析:1、公司股本总额、股权分布等发生变化不再具备上市条件;2、公司不按规定公开其财务状况,或者对财务会计报告作虚假记载;3、公司有重大违法行为;4、公司最近三年连续亏损。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第四十七条 申请证券上市交易,应当符合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规定的上市条件。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规定的上市条件,应当对发行人的经营年限、财务状况、最低公开发行比例和公司治理、诚信记录等提出要求。
第四十八条 上市交易的证券,有证券交易所规定的终止上市情形的,由证券交易所按照业务规则终止其上市交易。证券交易所决定终止证券上市交易的,应当及时公告,并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备案。
⑺ 股票可以暂停上市或终止上市的情况有哪些
上市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决定暂停其股票上市:1.公司股本总额、股权分布等发生变化不再具备上市条件;2.公司不按规定公开其财务状况,或者对财务会计报告作虚假记载;3.公司有重大违法行为;4.公司最近三年连续亏损。
【法律依据】
《证券法》第九十七条,收购期限届满,被收购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的,该上市公司的股票应当由证券交易所依法终止上市交易;其余仍持有被收购公司股票的股东,有权向收购人以收购要约的同等条件出售其股票,收购人应当收购。收购行为完成后,被收购公司不再具备股份有限公司条件的,应当依法变更企业形式。
⑻ 股票暂停交易和终止交易的情形
暂停交易的情形有:公司的股本总额以及股权分布等发生变化之后不再具备上市条件;公司不按照相关的规定公开其财务状况的,或者是对财务会计报告作虚假记载,可能会误导投资者的;公司有重大的违法行为的;公司最近3年出现连续亏损的;证券交易所的上市规则规定的其他情形。终止交易的情形有:公司的股本总额以及股权分布等发生变化之后不再具备上市条件,并且在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期限内仍然不能达到上市条件的;公司不按照相关的规定公开其财务状况的,或者是对财务会计报告作虚假记载,并且拒绝纠正的;公司最近3年出现连续亏损的,并且在其后一个年度内仍然未能恢复盈利的;公司解散或者是被宣告破产;证券交易所的上市规则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大证券公司
中信证券:在国内长期处于业界顶端并且多次获得多种奖项;此公司成立于1995年10月,并于2003年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交易,2011年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挂牌上市交易,中信证券是中国第一家A+H股上市的证券公司。中信证券第一大股东是中国中信有限公司,持股比例达16.68%。中信证券的业务范围涉及证券、基金、期货、直接投资、产业基金和大宗商品等多个领域,并通过全牌照综合经营,致力于支持实体经济的发展,为境内外超过7.5万家的企业客户与1000余万个人客户提供了各类金融服务解决方案。
国泰君安:是目前国内规模最大的证券公司之一;公司于1999年8月18日合并设立,是中国证券行业长期、持续、全面领先的综合性金融服务商。国泰君安跨越了中国资本市场发展的全部历程和多个周期,并且始终以客户为中心,深耕中国市场,持续为个人和机构客户提供各类金融服务,由此确立了全方位的行业领先地位。2011到2018年间,国泰君安营业收入连续八年名列行业前三。
华泰证券:是一家领先的科技驱动型综合证券集团,综合实力和品牌影响力位居国内证券业第一方阵,逐步步入国际化发展的全新阶段。公司于1991年成立,华泰证券一直积极把握中国资本市场改革开放的各种历史机遇,在业内率先以金融科技助力成功转型,致力于用全业务链服务体系为个人和机构客户提供专业、多元的证券金融服务。
海通证券:是中国成立最早、综合实力最强的证券公司之一。公司于1988年成立,拥有一体化的业务平台、庞大的营销网络以及雄厚的客户基础,经纪、投行和资产管理等传统业务都位居行业前列,同时融资融券、股指期货和PE投资等创新业务领先行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