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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

发布时间: 2024-05-04 17:03:50

1. 投资者咨询,上市公司股票交易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前是否要对外发布公告

需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1.3.1条规定:上市公司预计全年度经营业绩将出现净利润为负值等情形时,应当及时进行业绩预告。第13.2.2条规定:上市公司应当在其股票交易实行退市风险警示的前一个交易日发布公告。
本文不构成任何投资建议,因政策类问题存在时效性,有关回答请以官网发布最新内容为准。

2. 被证监会立案调查期间股票连续20日低于1元会退市吗

在深圳交易所仅发行 A 股股票的上市公司,通过本所交易系统连续二十个交
易日(不含公司股票全天停牌的交易日)的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股票面值,会被强制终止上市,上海交易所则不会。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十八)在本所仅发行 A 股股票的上市公司,通过本所交易系统连续二十个交易日(不含公司股票全天停牌的交易日)的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股票面值。

(十九)在本所仅发行 B 股股票的上市公司,通过本所交易系统连续二十个交易
日(不含公司股票全天停牌的交易日)的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股票面值;

(二十)在本所既发行 A 股股票又发行 B 股股票的上市公司,通过本所交易系
统连续二十个交易日(不含公司股票全天停牌的交易日)的 A 股、B 股每日股票收
盘价同时均低于股票面值;

(二十一)主板上市公司连续二十个交易日(不含公司股票全天停牌的交易日、
不含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的二十个交易日)股东人数低于 2000 人;

(二十二)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连续二十个交易日(不含公司股票全天停牌的
交易日、不含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的二十个交易日)股东人数低于
1000 人;

(2)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扩展阅读: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规定以及上市委员会审核意见,深交所作出中弘股份股票终止上市的决定。中弘股份成为首家因股价连续低于面值而被强制终止上市的公司。

深交所表示,今年以来,中弘股份陆续披露业绩大额亏损、多项债务逾期、主要项目停工等重大风险事项,投资者通过市场化行为表达对公司投资价值的判断。今年8月15日,公司股票收盘价首次低于面值(1元)。今年8月15日,公司股票收盘价首次低于面值(1元)。

今年9月13日至10月18日,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每日收盘价均低于股票面值(1元),属于《股票上市规则》第14.4.1条规定的终止上市情形。依据有关规定,公司股票于10月19日起停牌。

根据相关规则,公司股票将在退市整理期届满后的45个交易日内,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进行挂牌转让。

深交所将督促公司充分披露股票终止上市后投资者办理股份确权、登记和托管的安排,公司联系方式和了解公司信息的途径,以保障投资者权益。股票终止上市后,中弘股份仍然属于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应当继续履行公众公司的相关义务并承担社会责任,确保公司股东依法享有的各项权利不因公司股票上市地位发生变化而有所改变。

参考资料来源: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中弘股份成首只一元退市股

3. 被证监会立案调查期间股票连续20日低于1元会退市吗

在深圳交易所仅发行A股股票的上市公司,通过本所交易系统连续二十个交
易日(不含公司股票全天停牌的交易日)的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股票面值,会被强制终止上市,上海交易所则不会。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十八)在本所仅发行A股股票的上市公司,通过本所交易系统连续二十个交易日(不含公司股票全天停牌的交易日)的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股票面值。

(十九)在本所仅发行B股股票的上市公司,通过本所交易系统连续二十个交易
日(不含公司股票全天停牌的交易日)的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股票面值;

(二十)在本所既发行A股股票又发行B股股票的上市公司,通过本所交易系
统连续二十个交易日(不含公司股票全天停牌的交易日)的A股、B股每日股票收
盘价同时均低于股票面值;

(二十一)主板上市公司连续二十个交易日(不含公司股票全天停牌的交易日、
不含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的二十个交易日)股东人数低于2000人;

(二十二)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连续二十个交易日(不含公司股票全天停牌的
交易日、不含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的二十个交易日)股东人数低于
1000人;

(3)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扩展阅读: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规定以及上市委员会审核意见,深交所作出中弘股份股票终止上市的决定。中弘股份成为首家因股价连续低于面值而被强制终止上市的公司。

深交所表示,今年以来,中弘股份陆续披露业绩大额亏损、多项债务逾期、主要项目停工等重大风险事项,投资者通过市场化行为表达对公司投资价值的判断。今年8月15日,公司股票收盘价首次低于面值(1元)。今年8月15日,公司股票收盘价首次低于面值(1元)。

今年9月13日至10月18日,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每日收盘价均低于股票面值(1元),属于《股票上市规则》第14.4.1条规定的终止上市情形。依据有关规定,公司股票于10月19日起停牌。

根据相关规则,公司股票将在退市整理期届满后的45个交易日内,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进行挂牌转让。

深交所将督促公司充分披露股票终止上市后投资者办理股份确权、登记和托管的安排,公司联系方式和了解公司信息的途径,以保障投资者权益。股票终止上市后,中弘股份仍然属于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应当继续履行公众公司的相关义务并承担社会责任,确保公司股东依法享有的各项权利不因公司股票上市地位发生变化而有所改变。

参考资料来源: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中弘股份成首只一元退市股

4.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

法律分析:为贯彻落实中央深改委审议通过的《健全上市公司退市机制实施方案》,进一步完善市场化、常态化退出机制,净化资本市场生态,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按照中国证监会统一部署,深交所对《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以下简称原规则)进行了修订,形成《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以下简称新规)。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现予以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法律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 1.1 为了规范股票、存托凭证、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换公司债券”)及其他衍生品种(以下统称“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上市行为,以及发行人、上市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信息披露行为,维护证券市场秩序,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章程》,制定本规则。

5. 持有上市公司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是否有锁定期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规定,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发行人向本所提出其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上市申请时,控股股东和实际控人应当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本文不构成任何投资建议,因政策类问题存在时效性,有关回答请以官网发布最新内容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