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什么叫超过票面金额发行股票
股票的票面金额绝大多数是1元,如果发行价高于1元,就是超过票面金额发行股票。
《公司法》第一百二十八条规定,股票发行价格可以按照票面金额,也可以超过票面金额,但不得低于票面金额。按照票面金额发行的,叫平价发行;超过票面金额的,叫溢价发行;低于票面金额的叫折价发行。
在我国,股票几乎都是溢价发行的。股票的实质是将公司的净资产分割为等份,向公众出售。举个例子,某公司共有1亿元的资产,发行1亿元的股票,每股票面价值为1元,这样总股本就是1亿元。发行时价格为2元/份,共收到2亿元,多出来的1亿元,就属于股本溢价,会列入公司的资本公积金。
我国和日本等一些东亚国家,都规定股票的发行价格不能低于票面金额折价发行。这主要是因为如果股票的发行价格低于票面金额,收到的钱就会少于净资本,会损害大股东的利益。(参考网络网页链接)
② 为什么股票的发行价格可以超过票面金额
按证券法规定,股票可溢价发行,也可平价发行,但不得折价发行,即股票发行价格可以高于票面金额也可等于票面金额,但不得低于票面金额。
③ 可以超过票面金额为股份发行价格的发行股票吗
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股票的票面金额属于应记载事项,公司不得发行无面额股票。股票上所记载的票面金额具有以下意义:(1)发行股票筹资时,相当于票面金额的资金列入公司的注册资本;(2)股票票面金额总值即为公司的注册资本总额;(3)在公司注册资本额确定的前提下,通过票面金额可以确定每一股份在公司资本中所占的比列;(4)在面额发行股票时,票面金额即为发行价格。根据资本维持原则,股份有限公司在存续期间,必须维持与其资本总额相当的财产。如果允许公司折价发行股票,那么公司实收股本总额就会低于其注册资本,导致公司注册资本不实,违反了资本维持原则。另外,根据公司法第78条的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实收股本总额”,即实收股本应与注册资本相一致。据此,折价发行也是不应允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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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以超过其票面金额的价格发行即为溢价发行。存在溢价发行的前提是股票须有票面金额,如果可以发行无面额股票,股票本身没有票面金额,即无所谓“溢价发行”。“规范意见”第27条明确规定“公司不得发行无面值股票”,公司法亦明确规定股票应当载明票面金额,所以,我国现行法律是不允许发行无面值额股票的,因而溢价发行就成为股票一级市场的常见现象。
股票发行人何以要采取溢价发行方式,通常观点认为,股票溢价发行,一是可以提高股票发行的筹资效益,降低发行成本,比较少的股份筹集较多的资金;二是可以减轻分红负担,因为股息、红利是按股分派,溢价发行在筹资总量不变的情况下使股份数减少,因而分红负担也减轻了。如果我们考虑到股票发行价格不过是投资量的要求和证明,并且股票即使没有票面金额也不会影响股票的性质与功能,那么就会发现上述观点未免太表面化了。按照我国公司法,股票的票面金额是必要记载事项,但票面金额的大小却是任意确定的事项,完全由发行人自主确定。发行原股时,在筹资股份数和发行价格不变的情况下,发行人将票面金额确定为低于发行价格作溢价发行,或将票面金额等同于发行价格作面额发行,其筹资效益和发行成本是一样的,不过是票面金额有高低而已。虽然公司是按股分红,但由于不同公司的股票面额与发行价格并不当然一律,每股分红额并不能作为不同公司间收益率的比较指标。股东实际上是按照发行价格向公司投资的,因而公司给股东的投资回报率应按发行价格计算。当两个公司股票面额一律而每股分红又一致,但一为面额发行、另一为溢价发行时,不能设想两者的效益和分红负担却是一样的。
关于溢价发行的目的,还有一种观点认为是为了获利。这种观点认为,溢价发行收入实质上是一种转让原始股的收益,溢价收益的获得者是发行市场的参加者,即增资发行时原来的股票持有者,并且企业在溢价发行时,可以先通过某种信用将自己的股票买下,然后再将这部分股票拿到市场上出售,以使企业自己享受溢价发行收益。 这种观点没有正确理解股票发行的性质,把股票发行错误理解为是公司或原先的股东与新股东之间的交换关系,所提出的企业获取溢价收益的方式正是公司法所禁止并且是实践中所要避免的。
④ 在我国,股票可以按面值发行,也可以溢价或折价发行。这句话哪儿错了我记得很多题都是溢折价相关的题啊
第一,法律规定,股票不可折价发行。
第二,股票发行价由分析师综合考虑其净资产,盈利能力,风险,占用资金的时间成本等得到,折价发行意味着分析师认为这家企业完全没有盈利能力,也就没有投资价值。
⑤ 为什么股票发行价格不得低于票面金额
股票发行价格不得低于票面金额,又称折价发行。倘若不同时降低利率以作为折价发行所造成的发行收入的减少的补偿,则低价发行与提高债券利率的效果相同,势必增加发行者的负担。
但低价发行,虽能暂时吸引相当数量的投资者的认购,但过低的发行价格,往往意味着公司经营不利和前景不乐观,这不仅会导致流通市场上股票价格的跌落,损害原有股东的利益,而且对发行公司以后的发行与经营不利,所以低价发行也存在一定的不利之处。
(5)股票发行价格可高于我国扩展阅读
一般而言,债券折价发行的原因有下面几个:
1、发行者信用低或是新发行债券者,为保证债券顺利推销而采用折价发行;
2、债券发行数量很大,为了鼓励投资者认购,用减价的方式给予额外收益补贴;
3、由于市场利息率上升,而债券利息率已定,为了保证发行,只能降低发行价格。折价发行时,由于债券的发行价格低于票面价值,使投资者的收益率大于债券票面利率,因此折价发行债券的票面利率可适当降低。
⑥ 开盘价为什么可以比发行价高
开盘价与发行价是两套不同的价格体系产生的。发行价是承销商和大机构投资者之间通过询价、议价,最终撮合的价格,属于一级市场。而开盘价是普通散户投资者对股票价值的评估,属于二级市场。当二级市场上的散户投资者评估的价格高于一级市场的价格,就会出现开盘价高于发行价的情况。但是也有散户投资者评估的价格低于发行价的,这种情况就是所谓的“新股破发”。
⑦ 我国股票发行价格的种类
第一种是平价发行,就是指股票的发行价格和票面价格相同;第二种是溢价发行,就是发行价格高于股票的票面价格;第三种是折价发行,就是指股票的发行价格低于股票的票面价格的发行方式。
⑧ 股票的发行价是怎样确定的
股票发行价格的确定是是股票发行计划中最基本和最重要的内容,它关系到发行人与投资者的根本利益及股票上市后的表现。若发行价过低,将难以满足发行人的筹资需求,甚至会损害原有股东的利益;而发行价太高,又将增大投资者的风险,增大承销机构的发行风险和发行难度,抑制投资者的认购热情,并影响股票上市后的表现。因此,发行公司及承销商必须对公司的利润及其行业因素、二级市场的股价水平等因素进行综合考虑,然后确定合理的发行价格。
从各国股票发行的经验看,股票发行价最常用的方式有累计定单方式、固定价格方式及累计定单和固定价格相结合的方式。目前,我国的股票发行价格确定多采用两种方式:
一是固定价格方式,即在发行前由主承销商和发行人根据市盈率法来确定新股发行价格:新股发行价=每股税后利润×发行市盈率。
二是区间寻价方式,又叫“竞价发行”方式。即确定新股发行的价格上限和下限,在发行时根据集合竞价的原则,以满足最大成交量的价格作为确定的发行价。比如某只新股竞价发行时的上限是10元,下限是6元,发行时认购者可以按照自己能够接受的价格进行申购,结果是8元可以满足所有申购者最大的成交量,所以8元就成了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所有高于和等于8元的申购可以认购到新股,而低于8元的申购则不能认购到新股。这种发行方式,多在增发新股时使用。
新股的发行价主要取决于每股税后利润和发行市盈率这两个因素。2001年新股发行实施核准制以来,发行市盈率一般在50倍以上。
⑨ “在我国,股票发行价格既可以按票面金额确定,也可以超过票面金额或低于票面金额的价格确定。”错在哪里
股票发行分为溢价发行、等价发行、折价发行三种。但我国不允许股票折价发行。因此股票价格以低于票面金额的价格确定的提法错误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