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什么情况下股票数量会变少
在缩股让渡(一般都是重组股)和公司缩减股数进行股权回购的情况下股票数量会变少。
缩股让渡实际上是两个词的组合:缩股是股本分割的一种,是为了实现股份的全流通,根据历史成本原则,按流通股发行价与非流通股折股价的比例关糸,将现有的非流通股进行合并后,使非流通股合并后的每股估值与流通股的价格基本一致,然后在二级市场上减持。让渡就是权利人将自己有形物,无形的权利,或者是有价证券的收益权等等通过一定的方式,全部或部分的以有偿或者无偿的方式转让给他人所有或者占有,也或让他人行使相应权利。
Ⅱ 股票价格突然变低了但持股量多了一倍,公司是不是出了什么状况
应该是分红送转股,比如年报决定每10股送10股(或10转增10),就是每股能得1股,这样你的持股量直接多一倍,但是股价上要做除权处理,除权后股价腰斩。
除权后又有填权(上涨)和贴权(下跌)两种可能。
Ⅲ 为什么股票的价格每天会变,是什么原因造成股票价格的变动,这是不是说公司的的资产一天之间就变多或少了
股票的供求决定了股价的变动,买的人多过卖的人,股票就会上涨,而卖的人多过买的人,股票就会下跌。
但是影响股价变动的因素有很多,但综合来说是各种各样的消息。消息影响公众对股票的期望,随之影响他们买卖的决定。消息的种类很多,有宏观的经济、政策的变动,有微观的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情况的变化,更有因股价变化而形成的价格走势图,甚至股市上流传的小道消息和谣言。这些信息都会对股价产生正面或负面的影响。
在监管不完善的市场上,更有可能出现幕后庄家控制股票的供应量、需求量,从而操纵股价变动的例子。
然而,股价的变动并不影响公司的资产,而只能影响公司的市值。比如,某上市公司有一块地,这块地的价值并不会因为公司的股价跌去了一半,而只值原来一般的价钱。
Ⅳ 我的股票昨天成本价突然少了一半 但是所持有的股数多一半 这是怎么回事
因为送了股票后,要将原来的股票价格除以送股后的股票数量,股票价格就摊低了,股票总资金没有变动,每股价格低了。这是正常的。
Ⅳ 买的股票数会因涨和跌股份变多和少吗
总股份是不会变多变少的。
一家上市公司发行多少股份(称为总股本)是经过严格审核才发行的,所发行的总股本是数量是固定的,绝不会因为股票上涨、下跌而股份变多或变少的情况。
Ⅵ 我的股票成本降低了,持股数增多了,资金变多了,是怎么回事
股票成本降低了,持股数增多了,资金变多了,是因为该股票进行了高送转和分红。高送转,就是把股票拆分,比如10送10股,原来的10股就变成了20股,那么股价变为原来的二分之一,成本价也相应的下调。资金变多了,是因为红利到账,增加了资金。
Ⅶ 炒股,为什么我的股票股数突然增多了,股价降低了我没多买进该股票
上市公司进行分股了。比如说你有100股每股10块,现在上市公司进行了分股按1:2分,你100股就变成200股但股价也随之降低到5块钱一股。你没有损失的。就像一个西瓜本来是10块钱一个的,
现在分成了一半来卖,5块钱半个西瓜。
Ⅷ 买入股票有时候为什么价格变成原来一半数量却增加一倍
1、因为股票分红了,例如10股送10股。股数增多一倍,同时要除权,股票价格相应降低一半。送股仅仅是稀释股本,降低股价,可以看作是单纯降低股价便于买卖,没有其他实质意义。这是上市公司每10股送10股,只是一个数字游戏而已,对股东本身没有任何影响,但往往会有资金以此为炒作题材,增股后可能有很好的表现。
2、这种股票估计是价格高或是别的什么原因,交易萎缩。为了刺激交易将股东的股票股价降低,同时为了弥补股票单价的降低,送一定量的股份以弥补损失。如 送股前 股价P,数量Q,总价值R P*Q=R,送股后 股价P/2 数量2Q P/2*2P=R。从本质上是没有什么影响的,一只股票的价格主要看其内在价值及其盈利能力。
3、送股实质上是留存利润的凝固化和资本化,表面上看,送股后,股东持有的股份数量因此而增长,其实股东在公司里占有的权益份额和价值均无变化。
Ⅸ 股价升或跌了,我的股票数量会少吗
股价涨跌跟股票份额是没有联系的。股份涨跌,股票份额多少并不会变的。所以不管如何你都是1000股。
至于你的补充问题,是这样的:理论上股票价格在一定条件下是可以达到任意价格的。也就是说你可以等得到。问题是,一是等的时间有多长?即使等待时间大致确定的情况下能否持有住?同时股票存在经营风险和退市风险,不是说永远都在交易所交易的,如果经营不善连续两三年亏损就将退市,股票价值相应就面临巨大缩水,所以说一直持有等也是要区别对待的。
Ⅹ 一只股票得总股数会改变吗
股票存在着增发,增发后总股数是会增加的。
股票增发配售是已上市的公司通过指定投资者(如大股东或机构投资者)或全部投资者额外发行股份募集资金的融资方式,发行价格一般为发行前某一阶段的平均价的某一比例。
简单的讲,增加股票的发行量,更多的融资,"圈"更多的钱。对企业是有很大的好处的,但是对市场存量资金是有压力的,是在给股市抽血。
一、增发的条件
(1)组织机构健全,运行良好。上市公司的公司章程合法有效,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独立董事制度健全,能够依法有效履行职责;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健全,能够有效保证公司运行的效率、合法合规性和财务报告的可靠性;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有效性不存在重大缺陷;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具备任职资格,能够忠实和勤勉地履行职务,不存在违反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的行为,且36个月内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12个月内未受到过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上市公司与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的人员、资产、财务分开,机构、业务独立,能够自主经营管理;12个月内不存在违规对外提供担保的行为。
(2)盈利能力应具有可持续性。上市公司的3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与扣除前的净利润相比,以低者作为计算依据;业务和盈利来源相对稳定,不存在严重依赖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情形;现有主营业务或投资方向能够可持续发展,经营模式和投资计划稳健,主要产品或服务的市场前景良好,行业经营环境和市场需求不存在现实或可预见的重大不利变化;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稳定,12个月内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公司重要资产、核心技术或其他重大权益的取得合法,能够持续使用,不存在现实或可预见的重大不利变化;不存在可能严重影响公司持续经营的担保、诉讼、仲裁或其他重大事项;24个月内曾公开发行证券的,不存在发行当年营业利润比上年下降50%以上的情形。
(3)财务状况良好。上市公司的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严格遵循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3年及一期财务报表未被注册会计师出具保留意见、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所涉及的事项对发行人无重大不利影响或者在发行前重大不利影响已经消除;资产质量良好。不良资产不足以对公司财务状况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经营成果真实,现金流量正常。营业收入和成本费用的确认严格遵循国家有关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3年资产减值准备计提充分合理,不存在操纵经营业绩的情形;3年以现金或股票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3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
(4)财务会计文件无虚假记载。上市公司不存在违反证券法律、行政法规或规章,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或者受到刑事处罚的行为;不存在违反工商、税收、土地、环保、海关法律、行政法规或规章,受到行政处罚且情节严重,或者受到刑事处罚的行为;不存在违反国家其他法律、行政法规且情节严重的行为。
(5)募集资金的数额和使用符合规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数额不超过项目需要量;募集资金用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除金融类企业外,本次蓦集资金使用项目不得为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借予他人、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投资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产生同业竞争或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建立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制度,募集资金必须存放于公司董事会决定的专项账户。
(6)上市公司不存在下列行为:①本次发行申请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②擅自改变前次公开发行证券募集资金的用途而未作纠正;③上市公司12个月内受到过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④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12个月内存在未履行向投资者作出的公开承诺的行为;⑤上市公司或其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⑥严重损害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其他情形。
二、增发的程序
1.先由董事会作出决议。董事会就上市公司申请发行证券作出的决议应当包括下列事项:(1)本次增发股票的发行的方案;(2)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报告;(3)前次募集资金使用的报告;(4)其他必须明确的事项。
2.提请股东大会批准。股东大会就发行股票作出的决定至少应当包括下列事项: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和数量;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定价方式或价格区间;募集资金用途;决议的有效期;对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具体事宜的授权;其他必须明确的事项。股东大会就发行事项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向本公司特定的股东及其关联人发行的,股东大会就发行方案进行表决时,关联股东应当回避。上市公司就增发股票事项召开股东大会,应当提供网络或者其他方式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
3.由保荐人保荐,并向中国证监会申报,保荐人应当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编制和报送发行申请文件。
4.中国证监会依照有关程序审核,并决定核准或不核准增发股票的申请。中国证监会审核发行证券的申请的程序为:收到申请文件后,5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受理后,对申请文件进行初审;由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申请文件;作出核准或者不予核准的决定。
5.上市公司发行股票。自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之日起,上市公司应在6个月内发行股票;超过6个月未发行的,核准文件失效,须重新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发行。证券发行申请未获核准的上市公司,自中国证监会作出不予核准的决定之日起6个月后,可再次提出证券发行申请。上市公司发行证券前发生重大事项的,应暂缓发行,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该事项对本次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影响的,发行证券的申请应重新经过中国证监会核准。
6.上市公司发行股票,应当由证券公司承销,承销的有关规定参照前述首次发行股票并上市部分所述内容;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对象均属于原前10名股东的,可以由上市公司自行销售。
三、增发的影响
股票市场的活动对股份制企业,股票投资者以及国家经济的发展亦有不利影响的一面。股票价格的形成机制是颇为复杂的,多种因素的综合利用和个别因素的特动作用都会影响到股票价格的剧烈波动。股票价格既受政治,经济,市场因素的影响,亦受技术和投资者行为因素的影响,因此,股票价格经常处在频繁的变动之中。股票价格频繁的变动扩大了股票市场的投机性活动,使股票市场的风险性增大。
股票市场的风险性是客观存在的,这种风险性既能给投资者造成经济损失,亦可能给股份制企业以及国家的经济建设产生一定的副作用。这是必须正视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