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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应急增发股票价格

发布时间: 2021-07-13 01:44:25

㈠ 比如某股票定增预案价是10块,最终的增发价是多少怎算

一般如果没有特殊情况调价,增发价就是10元。一般是20日均价的90%

㈡ 问定向增发的股价是从董事会预案前20天算起还是证监会批准的公司公告前20天算起

按照《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的第三十八条规定,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应当符合下列规定:(一)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公司股票均价的百分之九十;(二)本次发行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转让;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认购的股份,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转让;(三)募集资金使用符合本办法第十条的规定;(四)本次发行将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的,还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的其他规定。

另根据《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第七条 《管理办法》所称“定价基准日”,是指计算发行底价的基准日。定价基准日可以为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日,也可以为发行期的首日。上市公司应按不低于该发行底价的价格发行股票。《管理办法》所称“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具体规定请参照《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回答满意的话请给分,谢谢

㈢ 中国中铁a股增发价格是多少钱一股

2015年度拟非公开发行不超过156862.00万股,发行价不低于7.65元/股;增发对象:包括公司控股股东中铁工在内的不超过十名特定投资者。
股票增发是指上市公司为了再融资而再次发行股票的行为。上市公司的公司章程合法有效,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独立董事制度健全,能够依法有效履行职责;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健全,能够有效保证公司运行的效率、合法合规性和财务报告的可靠性;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有效性不存在重大缺陷;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具备任职资格,能够忠实和勤勉地履行职务。
上市公司最近3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与扣除前的净利润相比,以低者作为计算依据;业务和盈利来源相对稳定,不存在严重依赖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情形;现有主营业务或投资方向能够可持续发展,经营模式和投资计划稳健,主要产品或服务的市场前景良好,行业经营环境和市场需求不存在现实或可预见的重大不利变化;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稳定,最近12个月内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公司重要资产、核心技术或其他重大权益的取得合法,能够持续使用,不存在现实或可预见的重大不利变化;不存在可能严重影响公司持续经营的担保、诉讼、仲裁或其他重大事项;最近24个月内曾公开发行证券的,不存在发行当年营业利润比上年下降50%以上的情形。

㈣ 定向增发股,股票价格是如何确定的

定向增发股票是指非公开发行、即向特定投资者发行,也叫定向增发的股票。根据证监会相关规定,关于非公开发行,除了规定发行对象不得超过10人,发行价不得低于市价的90%,发行股份12个月内(大股东认购的为36个月)不得转让,募资用途需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上市公司及其高管不得有违规行为等。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固定: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90%。定价基准日是指计算发行低价的基准日,可以为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日,也可以为发行期的首日。
主要流程:
一、公司有大体思路,与中国证监会初步沟通,获得大致认可;
二、公司召开董事会,公告定向增发预案,并提议召开股东大会;这个时候是停牌发布公告,表现为利好,股价大涨。
三、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公告定向增发方案;将正式申报材料报中国证监会;
四、申请经中国证监会发审会审核通过,公司公告核准文件;
五、公司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定向增发的具体内容,并公告;(利好出尽,偏向主力出货,股价不涨小跌或者大跌。这个时候确定定增价格,)
六、执行定向增发方案;
七、公司公告发行情况及股份变动报告书。
由于定增是针对大股东,少数人的的方案,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转让,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认购的股份,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转让,境外战略投资者所认购的股份在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转让。定增价格不会对市场造成直接影响。是由于对未来预期利好造成的间接影响,所以也说不上可以操纵股价。
具体参考上市公司证券发现管理办法:http://ke..com/link?url=WpHhf_cyVQmoZx7IC06I2-EXa--m-

㈤ 增发股票价格为什么比现在股票价格低2倍

在股市中,股票的增发价低于现价是不是利空要综合分析,增发的目的(项目融资还是资金困难),增发对象(是否是定向增发)。一般来说会稀释每股利润,股民要关注近期的走势,一般都是利好的。
增发股票,是指上市公司为了再融资而再次发行股票的行为。 《证券法》、《公司法》和中国证监会于2006年5月7日公布并于次日实施的《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发行管理办法》)对上市公司增发股票作了相应规定。

㈥ 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出来后股价大幅跌破定增价格,比如说定增价是18,现在股价是14了,而预案发行股票

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出来后股价大幅跌破定增价格,那么这个定增可能会因认购对象反悔而失败,但发行价是不能调整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90%)。
而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对象在发行预案出来前就已经签订股份了认购合同,不会出现预案出来了而发行对象没有确定的情况。
附:
非公开发行股票操作程序:
1、停牌申请(选)
2、签订股份认购合同
3、董事会决议(决定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股票复牌
4、向交易所报送文件并公告
5、股东大会审议
6、保荐人保荐、向证监会申报
7、向交易所提交证监会核准文件
8、刊登发行核准公告
9、办理发行认购事宜
10、办理新增股票上市——由保荐人保荐

㈦ 增发价格什么时候确定

1.先由董事会作出决议。董事会就上市公司申请发行证券作出的决议应当包括下列事项:(1)本次增发股票的发行的方案;(2)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报告;(3)前次募集资金使用的报告;(4)其他必须明确的事项。
2.提请股东大会批准。股东大会就发行股票作出的决定至少应当包括下列事项: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和数量;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定价方式或价格区间;募集资金用途;决议的有效期;对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具体事宜的授权;其他必须明确的事项。股东大会就发行事项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向本公司特定的股东及其关联人发行的,股东大会就发行方案进行表决时,关联股东应当回避。上市公司就增发股票事项召开股东大会,应当提供网络或者其他方式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
3.由保荐人保荐,并向中国证监会申报,保荐人应当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编制和报送发行申请文件。
4.中国证监会依照有关程序审核,并决定核准或不核准增发股票的申请。中国证监会审核发行证券的申请的程序为:收到申请文件后,5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受理后,对申请文件进行初审;由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申请文件;作出核准或者不予核准的决定。

㈧ 增发方案获证监会批准,股价跌破增发价,方案会不会一定实施获得批准到实施方案时间有没有规定多长

很长时间以来,股票增发问题一直是市场热点之一,其利弊众说纷纭。本文就股票增发对上市公司业绩的影响、股票增发对股价行为的影响和股票增发倾向性等三个方面进行了实证检验。

股票增发趋势分析

沪深证券市场从1998年6月开始正式试点实施增发新股融资方式,1998和1999年只有为数不多的几家上市公司实施了增发。在2000年4月30日证监会发布《上市公司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暂行办法》后,许多上市公司纷纷"弃配改增",增发数量迅速增加。从1998年至2002年6月30日,共有203家公司提出并公告了拟增发预案。从2001年开始,提出拟增发预案的公司在急剧增多,特别是2001年达到了创纪录的127家。

上市公司提出的股票增发预案只有在得到证监会的批准之后才能实施。因此,实施的增发数量要远远小于公布的增发预案。从1998至2002年间,共有77家公司实施了股票增发,其中13家系原有A股和B股公司增发A股,55家系原有A股公司增发A股,8家系原有B股公司增发A股,1家系原有B股公司增发B股。考虑到A、B股市场之间股票价格的关系,本文只研究原有A股公司(包括同时发行B股的A股)增发A股的情况,这样共有68家A股公司增发了新股。

由根据发行日统计的股票增发数据看出,从1998年开始,股票增发数量呈不断增长之趋势。

增发对股价的影响

从我国股票增发的市场实践来看,增发一般对市场股价产生负面影响,表现为增发意向书公告日股价有不同程度的下跌。本文尝试采用事件研究方法,用事件前后股价行为的变化来考察股票增发对股价的影响。本文定义增发意向书公告日为基准日(如果增发意向书公告日是非交易日,则以公告日后一个交易日为基准日)。本文随后以公告日(基准日)前40个交易日、后80个交易日为计算超额收益率的事件期。考虑到我国股票市场的实际情况,本文采用市场调整超额收益率(股票收益率与对应A股指数收益率的差额)来表示股票在事件期的超额收益率(这实际上意味着假设所有股票的β系数都等于1),通过计算增发股票的平均超额收益率和累积超额收益率来考察增发对股价行为的影响。

本文选取了基准日前40个、后20个共61个交易日的情况。由结果可以看出,在股票增发意向书公告日或者是次日,超额收益率显著小于零,平均达-3.52%,显示在股票增发公告时,股价有迅速的反映。在增发公告前后的61个交易日内,只有一个交易日的平均超额收益率显著大于零,而10个交易日的平均超额收益率是显著小于零,其余交易日的平均超额收益率没有显著异于零,显示在股票增发公告前后超额收益率并没有显著异于零。换句话说,在公告日后并没有一致的超额收益率为负的情况出现。对各年度基准日前后平均超额收益率的检验也说明,绝大多数的超额收益率都没有显著小于零,因此,可以认为,在股票增发意向书公告日或者次一交易日,股价迅速反映了增发对股票价格的利空效应。

增发动机分析

实施增发公司的货币资金数量没有显著小于市场平均水平,即实施增发公司的平均货币资金数量并没有低于市场平均水平,因此,很难认为上市公司因为缺乏货币资金才进行增发。它从侧面说明了上市公司并非因为缺钱才进行增发,而往往是因为它满足了增发的条件,所以不愿意放弃通过增发"圈钱"的机会。

我们计算了在1999年至2001年实施增发的61家公司的流通股股数占总股数的比重发现,在这61家公司中,比重超过50%的公司只有两家,比例为3.23%+。我们比较了各年度市场平均流通股比重,发现实施增发公司的平均流通股比重要小于市场平均水平。

同时,我们发现,信息技术业中的上市公司提出股票增发预案的概率相对来说比较高一些;净资产收益率和资产负债比率越高的公司越倾向于提出股票增发预案。从这个角度看,中国证监会提高股票增发的净资产收益率和资产负债率要求是有道理的。

另外,每股收益越高,股票增发预案获批准的概率越大。这说明中国证监会在进行股票增发预案审批时对于拟增发新股的每股收益指标比较重视,每股收益高的公司所提出的股票增发预案较容易获批准。从股票增发条件的变化历史看,2000年之前对增发公司基本没有明确的财务指标要求,2000年4月30日发布的《上市公司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暂行办法》所提出的股票增发条件较低,并且所有提出股票增发预案的公司基本都符合这一条件。因此,实证结果表明,每股收益对股票增发预案获批准的概率有一定的影响。

但是,从历史演变过程看,监管机构对上市公司净资产收益率而不是每股收益更加重视。在2002年7月24日发布的《关于上市公司增发新股有关条件的通知》中,明确提高了净资产收益率的标准,但并没有涉及每股收益。每股收益率而不是净资产收益率对股票增发预案获批准的概率有影响的原因有待于做进一步的分析。

增发并未有效改善业绩

对股票增发的主要批评之一是,股票增发并没有实质性地改善上市公司的经营业绩。

为了比较股票增发对公司业绩的影响,我们考察了实施增发公司在实施增发前后五年财务数据的变化情况。我们分别计算了1998年至2002年上半年实施增发的68家上市公司在1997年至2001年的主要财务指标的加权平均值,其中年度股票增发家数是根据新股发行日确定的。作为对照,我们计算了1997至2001年主要财务指标市场平均值的变化情况。

就1998年实施增发的7家上市公司而言,由于在增发新股的同时进行了大规模注入优质资产等重组活动,因此,这些公司在增发后实现了公司经营情况和业绩的大幅度改善。在重组当年,净利润和主营业务收入两项指标的增长幅度非常高:平均净利润从2192万元上升到13985万元,平均主营业务收入从67965万元上升到225778万元。此外,每股收益、净资产收益率等也有非常大的改善,每股净资产也呈显著上升。这说明,增发所导致的摊薄作用在1998年实施增发的这7家公司中并不明显。但是,考虑到1998年实施增发的7家公司当年还实施了重大重组,即在增发的同时往往伴随着大规模的重组活动,因此业绩的大幅度改善可能是由于大规模重组所导致的。相应地,下面进行的分析中我们基本上剔除了这7家公司。

就1999年实施增发的5家公司而言,在重组当年,除净资产收益率外,各项指标都有了一定幅度的改善,但改变的幅度并未远远大于市场平均指标的改善程度。在实施增发后的两年之内,净利润、主营业务收入都有了大幅度的下降,每股收益、净资产收益率等指标都下降并且下降幅度远远大于市场所有上市公司平均指标的下降程度。这说明,1999年实施增发的公司的业绩在实施增发后非但没有提高,反而有了急剧的下降。

2000年实施增发的19家公司的业绩变化情况要比1999年实施增发的公司更差:公司业绩在增发当年就有非常明显的下降。在2000年,除了主营业务收入有所增长外,净利润、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这三个指标的下降幅度更大。这说明,2000年实施增发公司的业绩恶化程度要大于1999年实施增发的公司。

对于2002年实施增发的18家公司,我们只能比较它们在增发实施之前的平均业绩和市场平均业绩之间的关系。比较结果显示,2002年实施增发公司的平均业绩要大大优于市场平均水平,即实行增发的上市公司是所有上市公司中优秀的群体,其经营业绩在上市公司中处于较高水平。这是提高增发条件之后的必然结果。但是,这些公司在增发新股当年及以后能否继续保持优良的业绩则更引人注目。

综上所述,对于股票增发对上市公司业绩影响的比较结果表明:(1)股票增发并没有像想象的那样改善上市公司的业绩。除1998年实施增发的公司因同时实施大规模重组而改善业绩之外,绝大部分的上市公司在实施增发之后业绩反而下降,部分公司在实施增发当年业绩就有大幅度的下降。因此,认为增发能够改善业绩的结论是得不到充分支持的。(2)较低的上市公司增发条件一定程度上导致增发公司在实施增发后业绩急剧变坏,即所谓的"变脸"。2000年实施增发公司的业绩变化情况说明了这一点。(3)在提高增发条件后,2001年、2002年实施增发公司在增发前的平均业绩水平有了很大的提高,并且2001年实施增发的公司在增发当年的业绩没有表现出明显的下降。

结论

1、实施股票增发的公司在股票增发完成后并没有显著地改善业绩,有些甚至在实施增发后业绩有很大的下降;由于股本扩大,因此导致了每股收益的下降,损害了长期持股老股东的利益。从1998年以后增发案例的结果来看,增发这种再融资行为并非提高上市公司业绩的有效手段。

2、从增发对股价的影响来看,增发的确是对股票价格的"利空"消息:在增发意向书公告日前的超额收益率显著为负,显示市场提前就对这一利空消息作出反映,投资者通过用脚投票来表示对增发行为的否定。

3、增发价格折扣率对公告日前后11个交易日累积超额收益率有一定的解释能力,并且不同年份对该累积超额收益率的影响也有差异。这显示出市场对股票增发的看法将很大程度上影响价格的下降程度。

4、1999年和2000年实施增发股票在增发新股上市后股价的累积超额收益率曾经出现了上升的趋势,所以参与增发的投资者在增发前后可以获得了较大的价格差,存在着明显的套利机会。但是从2001年开始,在增发后的超额收益率没有显著为正,即这种套利机会开始逐步消失。

5、关于增发公司存量资金的分析表明,增发公司拥有的平均货币资金没有明显低于市场平均水平:即上市公司并不是因为缺乏货币资金才要进行增发。实际上由于增发条件的限制,往往可以进行增发的公司其业绩和财务状况都比较好,所以增发公司的平均闲置资金高于市场平均水平也是必然的。分析其增发动机,可能有两种情况:一是为了公司业务和规模的扩张,通过增发募集资金投入新项目;二是由于增发融资的门槛越来越高,成功难度越来越大,为了不"浪费"宝贵的增发机会而进行增发。

6、有关实施股票增发和提出股票增发预案公司的流通股比例的分析表明,提出股票增发预案和实施增发公司的流通股比例要小于没有实施增发或没有提出股票增发预案的公司,说明上市公司不合理的股权结构会影响到上市公司进行股票增发的倾向性。虽然流通股比例较小的公司通过增发来改善股权结构无可厚非,但要注意在这过程中,应充分考虑流通股东的利益而不仅仅是大股东的利益,增发应以提高公司股票的内在价值为主要目的。尤其在增发过程中,股票价格的市场风险完全由流通股东承担,因此流通股东应在增发决策中拥有较大的发言权。

7、有关提出股票增发预案倾向性的二元选择回归分析结果表明,提出股票增发预案倾向性在不同行业有差异:信息技术行业更倾向于提出股票增发预案;而且重要的三个指标,净资产收益率、资产负债率和流通股比例会影响上市公司提出股票增发预案的概率:净资产收益率和资产负债率越高、流通股比例越低,上市公司越倾向于提出股票增发预案。

8、股票增发预案获批准情况的二元选择回归分析结果表明,每股收益高的公司所提出的股票增发预案更容易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批准。这说明盈利能力较高公司的股票增发预案更能够得到发行审核部门的认可。(《上海证券报》)

㈨ 中国应急股票解禁对该股股价有影响吗

肯定是有的,主要是解禁之后会增加股票的供应,打破原有平衡,一般解禁的比较大,所以有一定的利空的。

㈩ 600138增发价是多少啊

G 中青旅600138
G中青旅:股东大会同意非公开发行不超过6500万A股
G中青旅(600138)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申请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议案》:1、 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基本条件:公司董事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所规定的股票发行上市条件,对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基本条件进行了逐项自查,认为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基本条件。
2、 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方案:(2.1)发行方式:非公开发行。(2.2)发行类型:本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人民币普通股(A股)。(2.3)股票面值:人民币1.00元/股。(2.4)发行数量:本次非公开发行新股数量不超过6500万股(含6500万股)。具体发行数量将由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实际情况和主承销商协商确定。(2.5)发行价格:本次发行价格根据以下原则确定:即发行价格不低于公司董事会关于非公开发行的决议公告前二十个交易日收盘价的均价的90%,具体发行价格将由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确定。(2.6)发行对象:本次非公开发行发行对象为不超过十名特定对象,包括中青创益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为公司第一大股东中国青年旅行社总社的控股子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财务公司、信托投资公司,以及其他投资者等符合规定的特定对象。具体发行对象将由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确定。其中中青创益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将以现金认购不低于本次发行数量的20%(含20%)。中青创益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转让,向其他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转让,之后按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2.7)募集资金投向。(2.8)本次发行决议有效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议案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2.9)本次发行前滚存利润的分配:为兼顾新老股东利益,本次发行完成后,由新老股东共享公司本次发行完成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
上述股票发行方案的议案需报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实施。
(二)《董事会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说明》
(三)《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的议案》1、发展高标经济型酒店项目,2、旅游服务主业拓展项目(2.1)会展旅游业务拓展项目,(2.2)旅游批发业务体系项目,3、 购置旅游用车项目。
(四)《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1、根据具体情况制定和实施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具体方案,其中包括发行时机、发行数量、发行起止日期、发行价格、发行对象的选择;2、根据具体情况在必要的时候调整发行定价基准日;3、签署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过程中的重大合同;4、聘请保荐机构等中介机构、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申报事宜;5、在股东大会决议范围内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安排进行调整;6、根据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结果,增加公司注册资本、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7、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锁定上市时间的事宜;8、办理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的其他事项;9、如证券监管部门对增发新股政策有新的规定,根据证券监管部门新的政策规定,对本次具体发行方案作相应调整;10、本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五)《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鉴于公司已经正式迁入中青旅大厦,公司拟变更注册地址,需要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作相应的修改,具体修改内容如下:公司章程原第一章第五条“公司住所: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128号泛亚大厦8层 邮政编码:100086”修改为:“公司住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5号 邮政编码:100007”。
(六)《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