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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化集团股票行情

发布时间: 2021-08-21 21:18:21

A. 什么是股东让渡股份让渡后股价是否会稀释

让渡,具有出让、让与、交付的涵义,常用于权利让渡、权力让渡、价值让渡、利益让渡等。
所谓让渡,就是权利人将自己有形物,无形的权利,或者是有价证券的收益权等等通过一定的方式,全部或部分的以有偿或者无偿的方式转让给他人所有或者占有,也或让他人行使相应权利。在商品经济中,买进卖出就是一种非常普遍的有偿让渡形式;而对别人或相关地区的捐赠,就是一种无偿的让渡。

股价不稀释,但是原持股的股东账面资产会大减,因为你的一部分股票按照让渡比例给了债权人或者借壳上市的公司! 如果涉及重组,那么复牌后股价往往是连涨,很优质的重组公司,那股价涨停板很多!

已经暂停上市的S*ST鑫安(000719)今日公告,为使公司恢复生机和持续发展,减少债权人和出资人的损失,需对公司出资人权益进行调整,由公司全体股东让渡一定比例的股份给债权人。本次公司出资人权益调整所涉及的出资人范围为截至2008年11月28日股票交易结束后登记在册的焦作鑫安全体股东。

根据出资人在焦作鑫安经营中应承担责任的不同,出资人权益调整具体方案为:河南花园集团有限公司让渡其持有公司股份的70%,计26,254,208股;河南永盛投资担保有限公司让渡其持有公司股份的67%,计24,270,879股;河南觉悟科技有限公司让渡其持有公司股份的50%,计3,236,641股;流通股股东让渡其持有公司股份的15%,计7,375,679股。非流通股股东共计让渡53,761,728股,流通股股东共计让渡7,375,679股,总计让渡61,137,407股。

公司股东让渡的股份,按重整计划(草案)规定,以股份抵偿债务方式向债权人进行清偿。

根据重整计划(草案),公司普通债权的偿债率经测算预计为17.05%,公司在按重整计划(草案)规定的期限内以规定的方式向公司普通债权进行偿付之后,对剩余的普通债权将依法不再承担任何清偿责任。

公司称,本次重整关系到公司的存续与发展,为了最大限度的保护公司债权人、全体股东、职工的利益,避免公司破产清算,建议全体股东支持上述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王锦)

二、丹东化纤重整计划中关于股份变现和以变现资金用于清偿债权的相关规定
根据经丹东中院裁定批准的丹东化纤重整计划,关于股份变现和以变现资金用于清偿债权的相关规定如下:
1、丹东化纤重整计划中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部分规定,资本公积金转增股份和丹化集团让渡的股份共计108,386,578股,全部用于按照本重整计划的规定清偿相关债权。
2、丹东化纤重整计划中债权调整方案部分规定,全部转增和让渡的股份按照本重整计划第九部分第4项的规定进行变现,变现资金将用于清偿担保债权、重整费用、共益债务、职工债权、税务债权以及普通债权。
3、丹东化纤重整计划中重整计划执行的措施部分规定,丹东化纤根据本重整计划的有关规定对本重整计划中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转增和让渡的股份进行变现,变现价格按照丹东化纤停牌日收盘价格3.64元/股计算。转增和让渡股份的流通需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等有关规定和要求。
三、关于将全部转增和让渡的股份予以变现并以变现资金清偿有关债权事宜的法律分析
(一)将出资人让渡的股份予以变现并以变现资金清偿相关债权已有先例可循
根据目前的上市公司重整案例来看,河北宝硕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
600155)、山东九发食用菌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600180)、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600728)、焦作鑫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000719)等上市公司的重整计划都包含将出资人让渡的股份予以变现并以变现资金清偿相关债权的内容。
根据丹东化纤的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以资本公积金转增的股份用于清偿相关债权,实际上相当于出资人让渡了按比例本应属于自己的资本公积金转增的股份,同样属于出资人权益的让渡。因此,丹东化纤重整计划中以资本公积金转增和丹化集团让渡的股份予以变现并以变现资金清偿相关债权,已有先例可循。
(二)将出资人让渡的股份予以变现并以变现资金清偿相关债权的内容不违反《破产法》、《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规定
从目前《破产法》、《公司法》、《证券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的有关规定来看,丹东化纤重整计划中的将出资人让渡的股份予以变现并以变现资金清偿相关债权的内容不违反上述有关规定。
(三)将出资人让渡的股份予以变现并以变现资金清偿相关债权的内容已经债权人会议和出资人会议表决通过并经法院裁定批准
在2009年11月27日召开的债权人会议和出资人会议上,债权人会议各表决组和出资人会议都高票表决通过丹东化纤重整计划,并于同日经管理人申请后由丹东中院裁定批准。
因此丹东化纤重整计划中将出资人让渡的股份予以变现并以变现资金清偿相关债权的内容的合法性已经丹东中院以司法裁判的形式予以认定。
四、结论
综上所述,丹东化纤重整计划中以转增和让渡股份变现资金用于清偿相关债权的规定,在实践中已有先例可循,不违反《破产法》、《公司法》、《证券法》等的有关规定,其合法性已经丹东中院裁定予以认可。

2010年12月21日,*ST化工收到锦化化工集团氯碱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关于公开竞价出售股东让渡股份的通知,根据《锦化化工集团氯碱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关于“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的规定,管理人于2010年12月17日在《人民法院报》、《辽宁日报》刊登了《锦化化工集团氯碱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关于公开竞价出售股东让渡股份的公告》,拟通过公开竞价方式出售股东让渡股份。
为保证《重整计划》顺利执行,管理人拟通过公开竞价方式以每股不低于人民币3.9元的价格出售204,000,000股让渡股份。本次让渡股份出售所得价款将用于根据《重整计划》之规定清偿上市公司债务。公司将对本次竞价出售让渡股份事项的进展情况进行公告。

B. ST丹化现在什么情况

2月8日晚间,*ST丹化公告称,公司因未及时披露大额关联交易和往年年报存在虚假记载,受到证监会行政处罚。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同时,对直接负责的相关人员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万元至30万元不等的罚金。

公告发布后,*ST丹化的投资者开始担心公司的重组会否搁浅,另有投资者宣称要求公司民事赔偿。

2月8日当晚,本报记者咨询了北京市大成律师事务所的武峰律师。据他介绍,从实质上来讲,*ST丹化的违法行为涉及到虚假陈述行为,中、小投资者可以控告*ST丹化取得民事赔偿。

15.1亿元关联交易未及时披露年报存在虚假记载

2月8日晚,*ST丹化发布公告称,经查明,*ST丹化存在以下违法违规行为:

一、未及时披露关联交易。2003年至2006年期间,*ST丹化向其关联方丹东化学纤维(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和厦门华纶纺织贸易有限公司支付大笔资金,共涉及金额150,954.33万元。上述资金划转均没有召开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也未及时披露。

二、年报存在虚假记载。(一)2003年公司年报中披露银行存款余额为364,676,159.87元,其他货币资金为193,151,344.09元,经调查核实,其中虚假的银行存款金额为205,142,707.78元,虚假的其他货币资金100,000,002.40元。(二)2004年公司年报中披露银行存款余额为489,614,563.99元,经调查核实,其中虚假的银行存款金额为479,261,514.52元。上述事实,有相关的资金调拨单等企业财务凭证、财务账簿、银行转账和票据凭证、对账单等证据证明。

对于*ST丹化未及时披露关联交易及年报存在虚假记载违法行为,梁健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林熹、姚琳、官强、高宏、王卫岗、赵向东、王福成、孙凯捷、郑挺、邱在贵、于敏为其他直接负责人员。

*ST丹化因相关违法违规行为,受到证监会行政处罚。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同时,对直接负责的相关人员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万元至30万元不等的罚金。

律师称应与重组无关股民可向上市公司索赔

公告发布后,*ST丹化的投资者开始担心公司的重组会否搁浅,另有投资者宣称要求公司民事赔偿。

对此,北京市大成律师事务所武峰律师表示,从*ST丹化发生虚假陈述行为的公告当天即实施日开始,买进股票直至现今公司公告证监会处罚日即揭露日之后才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的投资者都可以向上市公司要求民事赔偿。

武峰律师谈到,如果*ST丹化明日或之后几日的股价受此消息的影响而下跌的话,那么,投资者可以按各自股价受损失的差价要求相应的赔偿。

此外,目前,永同昌集团已经取代辽宁丹化集团成为*ST丹化的第一大股东。据*ST丹化公告称,在完成拍卖清债后,公司将引入重组方进行资产重组,重组方将通过定向增发等方式向公司注入净资产不低于10亿元的优质资产。

本来永同昌集团以每股才0.2元的收购价认购*ST丹化的股权是很便宜的事情,但在*ST丹化因相关违法违规行为受证监会行政处罚的消息出来后,*ST丹化的发展可能会受到一定影响。

对此,武峰律师则表示,上市公司的违法行为与大股东的变更无关,同样与公司的重组无关,公司的重组将如何进行还要看重组方的意愿。至于中、小投资者对上市公司的民事赔偿问题则将由上市公司来承担。

C. ST丹化最近怎么样了

最新消息:ST丹化重组取得重大进展..............
辽宁省与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战略合作协议签字仪式日前在沈阳举行。根据协议,双方在优势互补、互惠互利的原则下,充分发挥各自优势,在造修船及配套等领域开展全方位合作。 辽宁省长陈政高、中船重工集团公司总经理李长印分别代表辽宁和中船重工在合作协议上签字。 据了解,双方签署的战略合作协议主要是:共同建设造修船基地和船舶配套产业基地,建立以大连、葫芦岛地区为主,丹东、锦州等地区为辅的造修船业和配套业协调发展的世界级船舶制造业集聚区;加快开发高技术高附加值船舶及海洋工程装备,提高产品配套能力和水平,鼓励发展船舶电子产业;充分发挥双方各自优势,积极寻找合作开发领域,开展技术研发合作,共同研发、共同持有科研成果;合作发展辽宁地方船舶工业;开展人才培养合作;开展技术成果转化合作,以多种形式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积极开展贸易合作和技术信息交流。 辽宁省委书记、省人大会主任张文岳出席签字仪式并会见中船重工公司总经理李长印时说,辽宁将把发展船舶工业作为振兴装备制造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充分发挥原材料和产业基础优势,依托渤海深水岸线,大力发展船舶和海洋工程及配套产业,加快建设具有区域特色的沿渤海船舶工业带,全面提升辽宁船舶工业综合竞争力。 中船重工副总经理董强、吴强,大连市市长夏德仁出席签字仪式。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以下简称“中船重工”)重组丹东化学纤维(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丹化集团”)达成协议。重组方基本情况: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简称中船重工)是经批准,在原中国船舶工业总公司所属部分企事业单位基础上组建的特大型国有企业,是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和资产经营主体,由中央管理。中船重工是我国船舶工业的骨干力量。拥有48个工业企业、28个科研院所、15个控股、参股公司,分布全国20多个省市。其中包括驰名中外的大连造船厂、大连造船新厂、渤海造船厂、山海关船厂、海造船厂、武昌造船厂和中国舰船研究院以及中国船舶贸易公司、中国国际海洋石油工程公司等。 中船重工拥有我国最大的造修船基地,可承担30万吨超大型船舶在内的各种民用船舶、海洋工程和大型水面水下战斗舰艇、各种军辅船和水中兵器及相关配套设备的研究、设计、建造和修理。自行设计、建造的上百种民用船舶、海洋工程和其它机电产品,出口到几十个国家和地区。利用造船和军工技术开发的数百种非船舶产品进入国内航天、冶金、轻工等20多个行业和领域。中船重工的经营范围包括:集团公司和成员单位全部国有资产;承担以舰船为主的军品科研生产任务;经营国内外民用船舶、设备和非船舶产品的设计、生产、修理;开展各种形式的经济、技术合作,对外工程承包、劳务输出、境外带料加工、工程建筑、安装、境内外投融资以及国家授权、委托法律允许的其他业务。 被重组方的基本情况:丹东化纤目前的净资产已经为负值,连续三年多亏损,已经被*ST特别处理,面临退市风险。通过本次重组,可以利用中船重工的优质资产,增强重组后的上市公司的盈利能力和发展后劲,为振兴东老工业基地做出新的贡献。重组的基本方案:1、中船重工拟通过收购上市公司股权的形式成为公司实际控制人。2、公司拟将化纤类资产和负债出售给第三方。3、中船重工拟以优质资产代替丹化集团偿还所欠丹东化纤的大股东欠款。重组具体进展:丹东港集团召开丹东修造船基地1#、2#船台工程图纸会审会,省内水下环境和船坞、船台设计、建设专家就武汉港湾工程设计研究院关于3至5万吨级的1#、2#船台工程图纸进行初审,这标志着丹东修造船基地船台主体工程全面进入实施阶段。 修造船业已经被列为我市的主导产业。丹东修造船基地项目建成后,年造船能力可达600万吨、修船能力200万吨、钢结构件10万吨,总产值将达500亿元,利税100亿元。其中,一期工程总投资28.6亿元,计划用2至3年的时间完成包括2个10万吨级修造船坞、2个3至5吨级船台及生产设备、厂房等配套基础设施。作为一期工程重要组成部分的船台建设位于庙沟港池东侧,是丹东港集团为丹东船舶和海洋工程装备制造产业搭建的大型平台,达产后年生产能力在100万吨以上,今年3月27日已经开始基础工程的施工建设,目前1#船台陆地基础已经做完。近日,丹东港集团还将邀请船厂生产、管理方面和国内大型造船厂、省内船台制造厂的专家进一步对图纸进行审核,通过后即开工建设,计划力争到今年年底船台全部建成,其中1#船台交付使用。 被重组方债务剥离及股权转让情况:丹化大股东将侵占的上市公司款尽快归还,原厂职工安置全部进入新的吉丹公司,公司的厂房机器设备作价置换,债权银行达成最终和解协议,抵押股权解除质押,尽快清偿债务。
作者:116.21.252.* 发表时间:2008-07-12 19:03:14 【我支持】 【不好说】 【我反对】 【回复主题】 [置顶 取消] [精华 取消] 删除此主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