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如何以要约收购价卖出股票
要约价一般都会低于市场价格。市场价低于要约价说明收购目的无法实现。
⑵ 要约收购对股价的影响
要约收购期间,收购人有义务接收所有股东卖出的股票。一旦持股比例超过75%以上,上市公司已不具备上市的基本要求,则上市公司有退市风险。
以协议方式进行上市公司收购,当收购人所持有或控制上市公司的股份达到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0%,并继续增持股份或者增加控制的,应该以要约收购方式向该公司的所有股东发出收购其所有股份的要约。(要约收购价格是确定的)。
⑶ 要约收购的股票复牌有涨跌幅限制吗
还是在10个点的啊
⑷ 收购人确定要约收购价格,要遵循哪些条件
您好,希望以下答案对您有所帮助!
收购人应确定要约收购价格,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1.要约收购挂牌交易股票的价格不低于下列价格中较高者:
在提示性公告日前六个月内,收购人买入被收购公司股票所支付的最高价格;
在提示性公告日前三十个交易日内,被收购公司股票的每日加权平均价格的算术平均值的百分之九十;
2.要约收购未挂牌交易股票的价格不低于下列价格中较高者:
在提示性公告日前六个月内,收购人取得被收购公司股票所支付的最高价格;
被收购公司最近一期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
特殊情况下需要对上述价格确定原则作调整执行的,收购人应当事先征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收购人提出的收购价格显失公平的,中国证监会可以要求其作出调整。
参考资料:《中小企业板上市与投资指南》
⑸ 股票市场中要约收购的条件是什么
上市公司要约收购的条件:
1、投资者持有或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有表决权股份达到百分之三十;
2、投资者决定继续进行收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六十五条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投资者持有或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有表决权股份达到百分之三十时,继续进行收购的,应当依法向该上市公司所有股东发出收购上市公司全部或者部分股份的要约。
收购上市公司部分股份的要约应当约定,被收购公司股东承诺出售的股份数额超过预定收购的股份数额的,收购人按比例进行收购。
⑹ 对于上市公司挂牌交易股票,要约收购价格如何确定
要约收购价格不低于以下两者高者:
1.在提示性公告日前六个月内,收购人买入被收购公司挂牌交易的该种股票所支付的最高价格
2.在提示性公告日前三十个交易日内,被收购公司挂牌交易的该种股票的每日加权平均价格的算术平均值的百分之九十
⑺ 股价会跌破要约收购价吗
要约收购要经过较多的环节,操作程序比较繁杂,收购方的收购成本较高。但是一般情况下要约收购都是实质性资产重组,非市场化因素被尽可能淡化,重组的水分极少,有利于改善资产重组的整体质量,促进重组行为的规范化和市场化运作。要约收购是各国证券市场最主要的收购形式,在所有股东平等获取信息的基础上由股东自主选择,被视为完全市场化的规范收购模式。
⑻ 股票中所说的“要约收购”是什么意思
要约收购是指收购人向被收购的公司发出收购的公告,待被收购上市公司确认后,方可实行收购行为。
要约收购是各国证券市场最主要的收购形式,通过公开向全体股东发出要约,达到控制目标公司的目的。要约收购是一种特殊的证券交易行为,其标的为上市公司的全部依法发行的股份。
要约收购的特点是在所有股东平等获取信息的基础上由股东自主作出选择,因此被视为完全市场化的规范的收购模式,有利于防止各种内幕交易,保障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8)股票要约收购价格有规定吗扩展阅读:
要约收购的程序
1、持股百分之五以上者须公布信息。即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投资者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的百分之五时,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三日内,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证券交易所作出书面报告,通知该上市公司,并予以公告。
2、持股百分之三十继续收购时的要约。
发出收购要约,收购人必须事先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报送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并载明规定事项。
3、终止上市。收购要约的期限届满,收购人持有的被收购上市公司的股份数达到该公司已发行的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七十五以上的,该上市公司的股票应当在证券交易所终止上市。
⑼ 股票要约收购什么意思
要约收购是指收购人通过向目标公司的股东发出购买其所持该公司股份的书面意见表示,并按照依法公告的收购要约中所规定的收购条件、价格、期限以及其他规定事项,收购目标公司股份的收购方式。
其最大的特点是在所有股东平等获取信息的基础上由股东自主作出选择,因此被视为完全市场化的规范的收购模式,有利于防止各种内幕交易,保障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要约收购包含部分自愿要约与全面强制要约两种要约类型。部分自愿要约,是指收购者依据目标公司总股本确定预计收购的股份比例,在该比例范围内向目标公司所有股东发出收购要约,预受要约的数量超过收购人要约收购的数量时,收购人应当按照同等比例收购预受要约的股份。
本条内容来源于:中国法律出版社《法律生活常识全知道系列丛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