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我想知道股票,权证的涨/跌停价的计算公式和例子,请大家帮帮忙!
补充例子
一、“标的证券当日涨幅价格”、“标的证券当日跌幅价格”是指标的证券的当
日涨跌幅限制的最高、最低价;
二、在计算价格时,每一步计算结果,需先四舍五入至最小价格单位。
以7月23日侨城HQC1为例:侨城HQC17月23日前收盘价为36.55元;标的证券华侨
城A的前收盘价格为49.50元,涨跌幅限制为10%,行权比例为1。
标的证券华侨城A当日涨幅价格=标的证券前一日收盘价×(1+10%)
=49.50×1.1
=54.45元
因此:
侨城HQC1的涨幅限制价格=权证前一日收盘价格+(标的证券当日涨幅价格-标的
证券前一日收盘价)×125%×行权比例
=36.55+(54.45-49.50)×125%×1
=6.1875元
=6.188元(四舍五入至最小价格单位)
所以侨城HQC17月23日涨停价格=权证前一日收盘价格+当日涨幅限制价格
=36.55+6.188
=42.738元
标的证券华侨城A当日跌幅价格=标的证券前一日收盘价×(1-10%)
=49.50×0.9
=44.55元
因此:
侨城HQC1的跌幅限制价格=权证前一日收盘价格-(标的证券前一日收盘价-标的
证券当日跌幅价格)×125%×行权比例
=36.55-(49.50-44.55)×125%×1
=6.1875元
=6.188元(四舍五入至最小价格单位)
所以侨城HQC17月23日跌停价格=权证前一日收盘价格-当日跌幅限制价格
=36.55-6.188 =30.362元。
⑵ 什么是行权价格 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 行权价格
行权价格是指发行人发行权证时所约定的,权证持有人向发行人购买或出售标的证券的价格。
实际意义:
行权价格和权证价格紧密相关,行权价格依附于权证而存在。对认沽权证来说,行权价格高于行权期证券价格时,权证有内在价值;对认购权证来说,行权价格低于证券价格时,权证有内在价值。
因此行权价格成为定价权证的重要标尺,公式是
认购权证价格=到期证券价格-行权价格
认沽权证价格=行权价格-到期证券价格
影响:
行权价愈低,看涨期权的价格愈高;行权价愈高,看涨期权的价格愈低,二者呈现反向关系。理由很简单,标的物目前的价格保持100元不动,行权价越低,看涨期权的履约价值越高;行权价越高,看涨期权的履约价值越低。
看跌期权方面,行权价越高,看跌期权的价格越高;行权价越低,看跌期权的价格越低,二者呈现正向关系。因为行权价越高,看跌期权的履约价值越大。
⑶ 股票价格的计算公式
股价是指股票的交易价格,是一个动态的数值,由市场买卖方成交决定,受供求关系的影响上下波动。
⑷ 每份股票期权与股票增值权的行权价格
股权激励是指以本公司股票为标的对激励对象进行的长期性激励,具体分为股票期权、股票增值权、限制性股票3种形式。其中,股票期权是指公司授予激励对象在未来一定期限内以预先确定的价格和条件购买本公司一定数量股票的权利;股票增值权是指公司授予激励对象在未来某一时期以预先确定的价格和条件直接获得股票增值的权利;而限制性股票是指公司在授予日向激励对象授予一定数量的本公司股票,但授予的股票在禁售期内是不得出售的。那么,个人取得上述股权激励所得应如何缴税呢? 激励对象因股权激励而取得的所得是与其任职、受雇有关的所得,因此《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股票期权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5〕35号)规定,无论是股票期权所得,还是股票增值权所得以及限制性股票所得,均应按“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同时,激励对象在授权日或授予日取得的只是与本公司股票有关的权利,而且这种权利在取得时并不能给其带来任何经济利益,因此通常不在授权日或授予日对其缴税,而是在行权日或限制性股票的解锁日缴税。现举例说明不同情况下的股权激励所得个人所得税应如何计算。股票期权所得如何缴税A集团(上市公司)2008年股权激励计划规定,2009年授予激励对象600万份股票期权,每份股票期权拥有在计划有效期内的可行权日,按照预先确定的授权价格购买1股公司股票的权利;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600万股公司股票;每份股票期权授予后自授予日起3年内有效;股票期权授予后至股票期权行权日之间的等待期为1年,即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2009年2月5日,激励对象张某获得公司10万份股票期权,授权价格为15元/股。假定1年后经考核张某符合行权条件,将于2010年2月5日行权,即按15元/股购买10万股股票,当日该股收盘价格21元/股。依据财税〔2005〕35号文件规定,应在行权日对张某按“工资、薪金”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其中,应纳税所得额=(行权股票的每股市场价-员工取得该股票期权支付的每股施权价)×股票数量=(21-15)×100000=600000(元);应纳税额=(股票期权形式的工资、薪金应纳税所得额÷规定月份数×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规定月份数。这里规定月份数是指,员工取得来源于中国境内的股票期权形式工资、薪金所得的境内工作期间月份数,长于12个月的,按12个月计算。由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规定,股票期权授权日与获授股票期权首次可以行权日之间的间隔不得少于1年,因此公式中涉及的规定月份数一般情况下应为12。依上述规定,应纳税额=(600000÷12×30%-3375)×12=139500(元)。股票增值权所得如何缴税B上市公司2008年股权激励计划规定,以该上市公司为虚拟标的股票,在满足业绩考核标准的前提下,由公司以现金方式支付行权价格与兑付价格之间的差额;本期计划授予的股票增值权的行权等待期为两年,自股票增值权授予日起至该日的第二个周年日止,等待期满后的3年为行权期。其中,第一批计划可行权的股票增值权占该期所授予股票增值权总量的40%,第二批计划可行权的股票增值权占该期所授予股票增值权总量的30%,第三批计划可行权的股票增值权占该期所授予股票增值权总量的30%。2008年2月5日,激励对象王某获得10万份股票增值权,授予价格为15元/股。假定2010年2月5日业绩考核符合标准,并按计划兑现股票增值权总量40%的增值额,当日该公司股票的收盘价格为24元/股。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激励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16号)规定,应在行权日对张某征收个人所得税。该次行权应纳税所得额=(行权日股票价格-授权日股票价格)×行权股票份数=(24-15)×100000×40%=360000(元),应纳税额=(360000÷12×25%-1375)×12=73500(元)。限制性股票所得如何缴税C上市公司2008年股权激励计划规定,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分3个年度执行,即2009年~2011年每个授予年为一个计划。在满足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下,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增发股票。每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锁定期为两年,锁定期满后的3年为解锁期,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依据本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锁条件和安排分批解锁。2009年2月5日,激励对象李某按授予价格15元/股购入限制性股票10万股,当日该公司股票的收盘价格为20元/股。假定2011年2月5日,达到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锁条件,并在当日解锁限制性股票的40%,当日该公司股票的收盘价格为22元/股。依据国税函〔2009〕461号文件规定,应在解锁日对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股票登记日股票市价+本批次解禁股票当日市价)÷2×本批次解禁股票份数-被激励对象实际支付的资金总额×(本批次解禁股票份数÷被激励对象获取的限制性股票总份数)=(20+22)÷2×100000×40%-15×100000×40%=240000(元),应纳税额=(240000÷12×20%-375)×12=43500(元)。再如,该公司采取回购股票方式向激励对象无偿授予限制性股票,其他激励条件及解锁规定不变。2009年2月5日,激励对象李某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10万股限制性股票,当日该公司股票的收盘价格为20元/股。假定2010年2月5日,达到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锁条件,并在当日解锁限制性股票的40%,当日该公司股票的收盘价格为22元/股。则应在解锁日确认应纳税所得额:(20+22)÷2×100000×40%=840000(元),应纳税额=(840000÷12×35%-6375)×12=217500(元)。
⑸ 股权激励 限制性股票税收怎么算
您好,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和财税【2009】5号文件等规定,个人因任职、受雇从上市公司取得的限制性股票所得,由上市公司或其境内机构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和股票期权所得个人所得税计税办法,依法扣缴其个人所得税。
(一)应纳税所得额
国税函[2009]461号文件规定,原则上应在限制性股票所有权归属于被激励对象时确认其限制性股票所得的应纳税所得额,即上市公司应以被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境外为证券登记托管机构)进行股票登记日期的股票市价(指当日收盘价)和本批次解禁股票当日市价(指当日收盘价)的平均价格,乘以本批次解禁股票份数,减去被激励对象本批次解禁股份数所对应的为获取限制性股票实际支付资金数额,其差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具体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所得额=(股票登记日股票市价+本批次解禁股票当日市价)÷2×本批次解禁股票份数-被激励对象实际支付的资金总额×(本批次解禁股票份数÷被激励对象获取的限制性股票总份数)
(二)应纳税额
1、 个人在纳税年度第一次去的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所得和股票增值权所得,上市公司应当按照财税【2005】35号文第四条第(一)项所列公式计算扣缴其个人所得税。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股票期权形式的工资薪金应纳税所得额÷规定月份×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规定月份
其中,规定月份数是指员工取得来源于中国境内的股票期权形式工资、薪金所得的境内工作期间月份数,超过12月的,按12月计算。限制性股票时“规定月份数”的计算,应按如下方式确定起止日期:起始日期应为限制性股票计划授予日期,截止日期应为员工对于的限制性股票实际解禁日。而根据《上市公司股票激励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限制性股票从授予日到禁售期结束不得少于1年。因此,在计算限制性股票所得时,“规定月份数”一般取12个月。
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以股票期权形式的工资、薪金应纳税所得额除以规定月份数的商数,对照个人所得税税率表确定。
2、个人在纳税年度内两次以上(含两次)取得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所得和股票增值权等所得,包括两次以上(含两次)取得同一种股权激励形式所得或者同时兼有不同股权激励形式所得的,上市公司应将其纳税年度内各次股权激励所得合并,按照国税函【2006】902号第七条、第八条所列公司计算扣缴个人所得税。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本纳税年度内取得的股票期权形式工资薪金累计应纳税所得额÷规定月份×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规定月份-本纳税年度内股票期权形式的工资薪金所得累计已纳税款。
其中,规定月份=∑各次或各项股票期权形式工资薪金应纳税所得额与该次或该项所得境内工作期间月份数的乘积/∑各次或各项股票期权形式工资薪金应纳税所得额
如能给出详细信息,则可作出更为周详的回答。
⑹ 限制性股票公允价值怎么计算出的
关于上市公司限售股权公允价值的确定。目前实务中的做法主要有3种,
1、直接采用上市公司股票交易价格进行调整;
2、按照证监会2007年6月8日发布的《关于证券投资基金执行<企业会计准则>估值业务及份额净值计价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会计字〔2007〕21号)所提供的公式进行估值;
3、采用其他估值技术进行估值。
而美国一般情况下采用限售股公允价值=市价-授予价
更多请参看炎黄财经直播间。
⑺ 股票价格计算公式详细计算方式!
股票价格=预期股息/存款利率,
这个公式可运用等效银行存款解释,例如现行一年期存款利率是3.50%,某只股票每年固定的股息为每股0.35元,那么10元的银行存款和1股10元的股票在收益上是等效的,因此1股的价格应该理论价值为10元(=0.35÷3.5%)。
股价20元,对应3%的银行利率,预期股息提高25%至3.75%(0.75元),0.75/3.25%=23.08元。
⑻ 股权激励个人所得税计算公式是什么
员工取得股权奖励(行权)所得按照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纳税,在2021年12月31日之前,对该股权激励形式的工资、薪金所得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全额单独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2022年1月1日起,需要并入综合所得。应纳税额=股权激励净收入×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股票期权是指公司授予本公司员工或其控股企业员工的一项权利,该权利允许被授权员工在未来时间内以某一特定的价格购买本公司一定数量的股票,行权时净收入=(股票每股市价-实际支付的每股价格)×授予的股票数量。
股权奖励即公司直接授予本公司的股权,限制性股票是设定了一定行权条件(比如服务年限超过3年,业绩达到什么标准)的股权激励。
不管是以上哪种股权激励,其本质均源于员工为本企业提供服务,所以应计入员工的工资薪金所得。股权激励以行权时净收入为应纳税所得额,以股票期权为例,每股净收入为行权时每股股票的市价减去与员工取得该股票实际支付的每股价格(期权的行权价值);如果直接从授权企业取得价差收益(以现金方式结算的股票期权),则直接将价差收益确认为净收入;直接股权奖励的,个人取得成本为0,股权市价就为净收入。
非上市公司授予本公司员工的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以及股权奖励,符合规定条件的,经是税务机关备案,可实行递延纳税政策,即取得股权奖励时可暂不纳税,递延至转让股权时再纳税,转让时按照股权转让收入减去股权取得成本以及合理的相关税费后的差额,适用“财产转让所得”,按照20%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即应纳税额=(股权转让收入-取得成本-相关税费)×20%。
所以,上市公司股权激励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股权激励净收入×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2021年12月31日之前单独计算,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非上市公司股权激励个税可以享受合并递延纳税,等到股权被转让时,按照“财产转让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