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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上市后的二级市场价格在30日内

发布时间: 2022-04-22 19:56:48

Ⅰ 绿鞋机制股票会破发吗

绿鞋保护机制可以保证在上市发行的第1个月内,每天的收盘价最少是高于发行价的。也就是说即使投资者没有赚到钱,最少也可以保证可以按照认购价顺利退出,最少可以保证不受到损失。显然,绿鞋机制的引入可以起到稳定新股股价的作用。但这也不是说,有了绿鞋机制,股票就一定不会破发,如果上市公司出现问题,也依旧是抵不住股票一直下跌的,所以我们也不能因为股票绿鞋机制的保护而放松警惕。
绿鞋机制主要在市场气氛不佳、对发行结果不乐观或难以预料的情况下使用。目的是防止新股发行上市后股价下跌至发行价或发行价以下,增强参与一级市场认购的投资者的信心,实现新股股价由一级市场向二级市场的平稳过渡。
拓展资料:
一、什么是绿鞋?
绿鞋是“超额配售选择权”的俗称,也叫绿鞋期权,可以理解为一名“护盘侠”,实则是一种保护机制,可以稳定上市后的股价走势,防止股价大起大落。
通常来说,有两种情况可以触发绿鞋机制:
1. 股票上市后,如果股票二级市场的价格高于发行价,承销商可以使用“绿鞋”,增加发行一定数量的股票来增加市场供给,以扩大融资规模、提高发行人的融资效率;
2. 如果股票后市表现疲软,也就是股价跌破发行价时,承销商就可以使用“绿鞋”来购买一定数量的股票以减少股价波动、稳定股价表现。
如果要更通俗一点来讲的话,“股价”和“绿鞋”,或许可以理解为包拯和展昭的关系吧。股价下跌,绿鞋护盘;就像展昭曾多次救过包拯的命...
本次回A上市,中国移动的联席主承销商分别为中信建投、华泰联合证券、中银证券和招商证券。绿鞋机制是有时间和规模限制的,在上市之日起的30个自然日内,联席主承销商可以择机按同一发行价格比预定规模多发15%的股份。
所以说白了,此次中国移动采用绿鞋机制就是为了防止上市时股价快速下跌至发行价或发行价以下的情况发生,同时增强投资者的信心。
二、绿鞋不是绝对的股价“保护伞”
绿鞋虽然能够平滑股价的波动,但却不是万能的保护伞。即便有绿鞋机制的保护,也不能保证股价一定不会破发。
百济神州就是个例子。
去年12月15日,百济神州在科创板挂牌上市。为了稳定股价、提振投资者信心,百济神州也同样引入了绿鞋机制;中金公司担任其承销商,拥有一个月的超额配售权。
但是结果却不尽如人意。上市首日,百济神州开盘报176.96元每股,开盘即破发。随后,在上市后的6个交易日内,中金公司就已全额行使完超额配售权,却也没有力挽狂澜,百济神州的股价仍然一路下跌。截止到昨日收盘,百济神州相较192.6元每股的发行价已经跌落了近30%左右。
三、总结
绿鞋机制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起到稳定股价的作用。但是,绿鞋机制只允许超额发行不超过原始发行规模的15%的股票;也只能够在上市后的30个自然日内发挥作用。因此,绿鞋机制可用于稳定股价的资金和时间都是有限的,并不能成为绝对的股价保护伞。

Ⅱ 我国A股 哪些IPO 用到了“绿鞋机制”(也就是超额配售选择权)

在中国IPO历史上,2006年工商银行IPO中曾设置过这项机制。但工行上市时由于当时市场较好,最终发行时并未启动“绿鞋”。2010年农行IPO首次真正使用绿鞋机制。

“绿鞋机制”又称“绿鞋期权”,学名叫“超额配售选择权”。最早由美国名为波士顿绿鞋制造公司1963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IPO)时率先使用而得名,是发行人赋予主承销商的一种权利。获此权利的主承销商可以根据市场认购状况,在股票上市后的一段时间内(一般为30天),相机要求发行人额外发行一定数量的股票(通常数额不超过本次发行的15%),或者从二级市场购入股票,也可两者兼而有之。
绿鞋机制主要在股票市场气氛不佳、对发行结果不乐观或难以预料的情况下使用,目的是防止新股发行上市后股价下跌至发行价或发行价以下,增强参与一级市场认购的投资者的信心,实现新股股价由一级市场向二级市场的平稳过渡。
2006年9月19日起施行的《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中第48 条规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在4亿股以上的,发行人及其主承销商可以在发行方案中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

(1) 概念界定
 超额配售选择权是指发行人授予主承销商的一项选择权,获此授权的主承销商按同一发行价格超额发
售不超过包销数额15%的股份,即主承销商按不超过包销数额115%的股份向投资者发售;
 在本次包销部分的股票上市之日起30日内,主承销商有权根据市场情况,从集中竞价交易市场购买发
行人股票,或者要求发行人增发股票,分配给对此超额发售部分提出认购申请的投资者;
 主承销商在不用自有资金的情况下,通过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平衡市场对该只股票的供求,起到稳
定市价的作用;
 超额配售选择权这种发行方式只是对其他发行方式的一种补充,即可用于上市公司增发新股,也可用
于首次公开发行。

(2) 实施
 发行人计划实施超额配售选择权的,应当提请股东大会批准,因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而发行的新股,
计入作为本次发行的一部分;
 发行人应当披露可能增发的股票部分所募集资金的用途,报股东大会批准;
 主承销商应当向证监会提供充分依据正比公司建立完整内部控制,遵循内部‘防火墙’原则;  实施方案应当在招股意向书和招股说明书予以披露。

(3) 行权
 主承销商在决定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时,应当保证仅对参与本次发行申购且与本次发行无特殊利益关
系的机构投资者作出延期交付股份的安排;
 行权期内,如果发行人股票市场交易价格低于发行价格,主承销商用超额发售股票获得的资金,按不
高于发行价的价格,从集中竞价交易市场购买发行人的股票,分配给提出认购申请的投资者;  行权期内,如果发行人股票市场交易价格高于发行价格,主承销商可以根据授权要求发行人增发股票,
分配给提出认购申请的投资者,发行人获得发行此部分新股所募集的资金;
 超额配售选择权的行使限额,即主承销商从集中竞价交易市场购买的发行人股票与要求发行人增发的
股票之和,应当不超过本次包销数额的15%;
 超额配售选择权的行使,可以根据市场情况一次或分次进行。

Ⅲ 超额配售选择权的机制

获此授权的主承销商按同一发行价格超额发售不超过包销数额15%的股份,即主承销商按不超过包销数额115%的股份向投资者发售;
在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期内,如果发行人股票的市场交易价格低于发行价格,主承销商用超额发售股票获得的资金,按不高于发行价的价格从集中竞价交易市场购买发行人的股票,分配给提出认购申请的投资者;如果发行人股票的市场交易价格高于发行价格,主承销商可以根据授权要求发行人增发股票,分配给提出认购申请的投资者,发行人获得发行此部分新股所募集的资金。
超额配售发行权是一种市场化的价格选择机制,其实质是一种期权,是发行人授予主承销商的一种选择权,也是主承销商应对发行风险的一种工具。主承销商可以根据新股发行的市场认购情况,在本次增发包销部分的股票上市之日起30日内,选择从集中竞价交易市场购买发行人股票,或者要求发行人增发股票,分配给对此超额发售部分提出认购申请的投资者,但最多数额不超过包销的115%。
超额配售选择权在国外是一种成熟的交易方式,我国企业在海外上市以及国内B股的发行均采用过超额配售选择权。我国对超额配售选择权进行规范的意义将表现在以下方面:稳定新股在一二级市场的差价。新股的发行价和市场价之间难免存在较大差异,如果没有超额配售选择权,主承销商对新股价格就缺少保护手段,会处于相当被动的地位。如果发行人授予主承销商超额配售选择权,则主承销商可以通过行使该权利在新股上市后30日内采取相应的措施,通过调节发行数量或在二级市场竞价来减少新股在一二级市场的差价。
保护发行人的利益,减少投资者新股套利空间。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能够使主承销商在投资者申购踊跃时增发股票,从而为发行人带来更多利益。由于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能够在新股上市的前期稳定一二级市场的差价,因此降低了投资者购买新股的套利空间,迫使投资者慎重选择所投资的股票。不论股票好坏一味申购的做法将会面临很大风险。
对主承销商发行能力提出更高要求,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定价能力和对发行价格的调控能力。由于新股的价格直接决定了发行人、投资者和主承销商三者的利益,并且主承销商通过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可以在一定的时间和价格范围内调节三者的利益关系,从而增加了不确定因素,使三方对价格变得更加敏感,因此对主承销商的新股定价水平提出了更高要求。新股发行后主承销商对发行价格的调控能力的高低也直接决定了他对发行人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程度。对超额配售选择权运用能力较高的券商将在投资银行业务中具有一定竞争优势。

Ⅳ 绿鞋机制的原理及功能

超额配售选择权,是主承销商被发行人赋予一项选择权,可以根据市场认购状况,在股票上市后30日内,要求发行人额外发行一定数量的股票(通常数额不超过初始发行股票数量的15%)分配给对此超额发售部分提出认购申请的投资者。

或者以不高于发行价的价格从二级市场购入股票,也可两者兼而有之,即主承销商按不超过包销数额115%的股份向投资者发售股票。

在绿鞋机制实施的情况下,承销商可以通过行使超额配售的权利稳定新股的股价。若股票价格跌破发行价,则主承销商可以行使超额配售所筹集的资金,从二级市场购买股票,维护股价。

如果股票价格高于发行价,则主承销商可以要求发行人按照发行方案发行新股给认购超额配售股票的投资者,从而股票数量增加,若需求量保持不变,则股票价格有所下降,更为接近发行价。

(4)股票上市后的二级市场价格在30日内扩展阅读

绿鞋机制在我国的引进和推行是一个循序渐进、逐步完善的过程,其推行始于B股市场。1993年起,香港IPO市场引入绿鞋机制,并得到较好应用,几乎所有新股上市均会向主承销商授予超额配售选择权。

绿鞋机制在A股市场的推行始于2001年9月,证监会颁布了《超额配售选择权试点意见》,首次提出了绿鞋机制实施过程中的具体规范,其中明确了证券交易所的实时监控权,发行人计划实施超额配售选择权应提请股东大会批准。

除了大型国有银行IPO过程中得以应用外,绿鞋机制在A股市场的应用仍然少之又少。这主要是由于目前的新股发行体制下,新股定价具有确定性,且新股自上市首日即存在股价的涨跌幅限制,因此通过绿鞋机制稳定股价的内在驱动力不足。

Ⅳ 股市的“绿鞋机制”是什么意思

"绿鞋机制"是由美国绿鞋公司(Green Shoe)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率先使用而得名。是 指发行人授予主承销商的一项选择权,可以按同一发行价格向投资者超额发售不超过包销数额15%的股份。在股票上市之日起30日内,如果股票跌破发行价,主承销商从二级交易市场买入股票,再按发行价卖给发行人,如果二级市价格高于发行价,则要求发行人增发股票,分配给对此超额发售部分提出认购申请的投资者,并收取超额发售的费用。
“绿鞋机制”也叫绿鞋期权(Green Shoe Option or Over-Allotment Option), 是指根据中国证监会2006年颁布的《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第48条规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在4亿股以上的,发行人及其主承销商可以在发行方案中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这其中的“超额配售选择权”就是俗称绿鞋机制。该机制可以稳定大盘股上市后的股价走势,防止股价大起大落。工行2006年IPO时采用过“绿鞋机制”发行。
一、绿鞋机制的功能:
承销商在股票上市之日起30天内,可以择机按同一发行价格比预定规模多发15%(一般不超过15%)的股份。这一功能的作用体现在:如果发行人股票上市之后的价格低于发行价,主承销商用事先超额发售股票获得的资金(事先认购超额发售投资者的资金),按不高于发行价的价格从二级市场买入,然后分配给提出超额认购申请的投资者;如果发行人股票上市后的价格高于发行价,主承销商就要求发行人增发15%的股票,分配给事先提出认购申请的投资者,增发新股资金归发行人所有,增发部分计入本次发行股数量的一部分。显然,绿鞋机制的引入可以起到稳定新股股价的作用。因此,今后对于可用绿鞋机制的新股,上市之日起30天内,其快速上涨或下跌的现象将有所抑制,其上市之初的价格波动会有所收敛。
二、现行市况下实施绿鞋机制存在的缺陷与弊端:
绿鞋机制并不是十全十美,在对我国股市具有的积极作用下,它具有二重性质,它的运作存在着缺陷与弊端。
1、诱导上市公司产生“投资饥渴症”,助长恶性圈钱之风。
2、弱化了主承销商的风险意识,不利于其经营管理的改善。
3、造成市场的不平等竞争,滋生投机和腐败。
4、市场监管机构的监管能力、自律能力与市场公信力将经受严峻考验。

Ⅵ 绿鞋机制的作用原理

绿鞋机制稳定股价的作用原理
超额配售选择权是指发行人在股票上市后一段时间内授予主承销商的一项选择权。按照惯例,获此授权的主承销商按同一发行价格超额发售不超过包销数额15%的股份,即主承销商按不超过包销数额115%的股份向投资者发售。
在本次增发包销部分的股票上市之日起30日内, 当股票股价上扬时,主承销商即以发行价行使绿鞋期权,从发行人购得超额的15%股票以冲掉自己超额发售的空头,并收取超额发售的费用。此时不必花高价去市场购买,只需发行人多发行相应数量的股份给包销商即可。实际总发行数量为原定的115%.
当股价下跌时,主承销商将不行使该期权,而是从股票二级市场上购回超额发行的股票以支撑价格并对冲空头(平仓),以赚取中间差价。此时实际发行数量与原定数量相等,即100%。由于此时市价低于发行价,主承销商这样做也不会受到损失。

Ⅶ 请问农行绿鞋机制的时间限制是到几月几日

农行(601288)上市后的绿鞋机制只能维持一个月的时间

一、什么是绿鞋?

农行(601288)上市后的绿鞋机制只能维持一个月的时间,绿鞋,也称“绿鞋期权”(Greenshoe Option)或“超额配售选择权”(Over-allotment Option),因美国绿鞋公司在1963年IPO时使用而得名。

绿鞋是发行人根据承销协议赋予承销商的一项权利,是一种弹性机制安排。获得此权利的承销商可按照同一价格超额发售不超过本次发行数量15%的股票(以下简称“绿鞋规模”),至于最终超额配售的结果则视市场情况在后市稳定期(一般为上市之日起30个自然日)结束后确定。

具体来看,在股票上市后的后市稳定期内,如果股票二级市场价格高于发行价,则承销商可以行使绿鞋,要求发行人增发相应数量的股票,从而增加二级市场供给;如果股票二级市场表现较弱,承销商将动用超额配售股票募集的资金从二级市场上购买相应数量的股票,减少二级市场流通的股票数量,以支持股价表现。这样看,在配合适当的交易策略时,绿鞋机制的行使可在一定程度上减缓股价下跌或使股价维持在不低于发行价的水平。

二、绿鞋机制是如何行使的?

承销商在获得发行人的授权后,将在IPO中超额配售绿鞋机制约定比例的股票,即发行数量可以为超配后的上限(一般不超过初始发行规模的115%)。通常看,额外配售的这部分股票一般是承销商从与发行人达成延期交付协议的战略投资者手中“借来”的股票,这些股份会在IPO期间销售给投资者。需关注的是,在超额配售过程中,超额部分股票是“借来”的,并未实际向发行人超额购买。本质上,是承销商“借得”了一笔资金,用以在后市稳定期内,根据股价表现,向发行人购买股票,或向市场购买股票。

具体而言,绿鞋机制的执行大致包括以下情形:

一是绿鞋不行使。如果公司股价在上市后出现破发,承销商从二级市场买入的股票数量等于绿鞋规模,那么,绿鞋未被执行,承销商买入的股票将全部归还给此前“借股”的战略投资者。发行规模为绿鞋前规模的100%。

二是绿鞋部分行使。如果上市后出现破发情况,承销商动用此前超发股票募集的资金进行后市稳定操作,且从二级市场买入的股票数量少于绿鞋规模,那么,承销商在后市稳定期间买入的绿鞋股票未被完全执行。发行规模为绿鞋前的100%-115%。

三是绿鞋全额行使。在发行过程中,承销商通过向战略投资者“借入”股票,且将“借入”的这部分股票完成超额配售选择权的发行。如果上市后发行人股票的二级市场价格一直高于发行价格,或者虽出现破发情况,但承销商没有运用绿鞋资金购入股票,那么,绿鞋被全额行使。发行规模为绿鞋执行前规模的115%。举个例子,近期阿里巴巴在香港联交所上市时,绿鞋规模即为7,500万股(占发行规模的15%),且在上市后第5个交易日即宣布全额行使。

从实施效果看,绿鞋机制赋予了发行人和承销商一定的空间。其可以利用超额配售部分的资金,通过在二级市场上灵活的执行交易策略,维护股价,有利于股价由一级市场向二级市场的平稳过渡,一定程度上降低投资者在短期内面临的市场风险;同时,承销商在二级市场买入股票的过程也一定程度增加了股票的流通性,活跃了二级市场交易。

三、绿鞋机制的实施对发行人和投资者会产生哪些影响?

绿鞋机制是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实现维护发行人和投资者双方利益的市场化机制安排。当股价下跌时,绿鞋机制可在“护航”股价方面起到一定作用,以维护投资者的权益;当股价上涨时,发行人则得以扩大发行规模,以更高效地获得资本市场的支持。

具体来看,当股票后市呈现疲弱表现,即股价低于发行价格时,绿鞋机制可以通过股价稳定操作,来支持股价,减少股价波动。

当股票后市表现强劲,即股价高于发行价格时,绿鞋机制可以使得发行人选择执行超额配售选择权,得以扩大融资规模,提高发行人的融资效率。

四、对投资者来说,还需关注绿鞋机制实施的哪些方面?

绿鞋机制并不是解决股票上市后面临的一切后市问题的“万能药”,也不是永保后市无忧的“保护网”。一方面,从时间上来看,绿鞋机制只能在上市后的30日内发挥作用。在这段时间内如何控制投入节奏,判断短期内市场走势,都对行使此项权利的承销商提出了较高要求。另一方面,从规模上来看,绿鞋只允许超额发行不超过初始发行规模15%的股票,可用于稳定后市的资金较为有限,尤其在上市初期,股票换手率相对较高的情形下,绿鞋机制能够产生的支持股价作用可能较为有限。

此外,如果绿鞋机制实施,将存在发行人增发股票的可能,一定程度上,二级市场股票价格也可能受到流通股票数量增加带来的影响。

五、在境外市场,绿鞋机制的运用情况是怎样的?

目前,在美国、香港等境外市场,绿鞋机制得到了较为广泛的应用。根据数据统计,2018年至2019年上半年期间,美国纳斯达克和纽交所的375家公司在IPO中采用这一机制的有303家,占比超过80%。香港市场方面,同期276家公司在IPO中,有近一半(即134家)的公司采用了“绿鞋机制”,其中,1亿美元以上较大规模的发行中全部设置了绿鞋机制。比如,投资者较为熟悉的交通银行、邮储银行在香港联交所H股IPO时,都使用或设置了这一机制。

整体来看,境外市场绿鞋机制的运用在合理定价、稳定后市、择机扩大发行规模等方面均具有积极作用,不仅使发行人具有可基于需求热度等情形调整融资规模的灵活性和扩大融资规模的可能性,也有助于降低股票上市后初期的波动,有利于股价由一级市场向二级市场平稳过渡,降低投资者在短期内的市场风险。

六、A股市场关于绿鞋机制是如何规定和运作的?

中国证监会在2001年颁布的《超额配售选择权试点意见》明确规定了绿鞋机制的定义和行使流程。此外,于2006年9月19日颁布、2018年修订的《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也规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在4亿股以上的,发行人及其主承销商可以在发行方案中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

此后,工商银行(2006年)、农业银行(2010年)和光大银行(2010年)3家公司在A股IPO中设置了绿鞋,规模均为初始发行规模的15%,且都在上市后的30天内全部执行,相应部分股票全部配售给了网上投资者,满足了其投资需求。最近,即将在A股公开发行的邮储银行在其招股说明书中提到,将引入绿鞋机制。这标志着A股主板市场在近10年后再度启用绿鞋机制。

七、在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改革中,是否也有绿鞋机制的相关安排?

在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改革中,绿鞋机制也是重要措施之一。《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的实施意见》明确要发挥好超额配售选择权制度作用,促进股价稳定。《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与承销实施办法》规定,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可以在发行方案中采用绿鞋机制。

随着科创板的设立,新股发行的定价方式、投资者结构、资金供需状况发生了改变,发行人及中介机构的专业水平在一定程度上得到提升,相应地,我国目前新股发行的市场化水平也得以提高。这为在IPO中设置绿鞋机制奠定了良好的市场基础。

科创板运行初期,为简化发行上市操作,保障安全运行,科创板股票公开发行自律委员会发出首份行业倡议,建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低于8000万股且预计募集资金总额不足15亿元的发行人暂不采用绿鞋机制。

Ⅷ 我想知道,绿鞋机制到底是怎么回事

“绿鞋机制”也叫绿鞋期权(GreenShoeOption),是指根据中国证监会2006年颁布的《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第48条规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在4亿股以上的,发行人及其主承销商可以在发行方案中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这其中的“超额配售选择权”就是俗称绿鞋机制。该机制可以稳定大盘股上市后的股价走势,防止股价大起大落。工行2006年IPO时采用过“绿鞋机制”发行。
机制来源
"绿鞋"由美国名为波士顿绿鞋制造公司1963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IPO)时率先使用而得名,是超额配售选择权制度的俗称。绿鞋机制主要在市场气氛不佳、对发行结果不乐观或难以预料的情况下使用。目的是防止新股发行上市后股价下跌至发行价或发行价以下,增强参与一级市场认购的投资者的信心,实现新股股价由一级市场向二级市场的平稳过渡。采用“绿鞋”可根据市场情况调节融资规模,使供求平衡。
主要功能
它的功能主要有:承销商在股票上市之日起30天内,可以择机按同一发行价格比预定规模多发15%(一般不超过15%)的股份。
这一功能的体现在:如果发行人股票上市之后的价格低于发行价,主承销商用事先超额发售股票获得的资金(事先认购超额发售投资者的资金),按不高于发行价的价格从二级市场买入,然后分配给提出超额认购申请的投资者;如果发行人股票上市后的价格高于发行价,主承销商就要求发行人增发15%的股票,分配给事先提出认购申请的投资者,增发新股资金归发行人所有,增发部分计入本次发行股数量的一部分。
显然,绿鞋机制的引入可以起到稳定新股股价的作用。因此,今后对于可用绿鞋机制的新股,上市之日起30天内,其快速上涨或下跌的现象将有所抑制,其上市之初的价格波动会有所收敛。
作用原理
绿鞋机制稳定股价的作用原理
超额配售选择权是指发行人在股票上市后一段时间内授予主承销商的一项选择权。按照惯例,获此授权的主承销商按同一发行价格超额发售不超过包销数额15%的股份,即主承销商按不超过包销数额115%的股份向投资者发售。
在本次增发包销部分的股票上市之日起30日内,当股票股价上扬时,主承销商即以发行价行使绿鞋期权,从发行人购得超额的15%股票以冲掉自己超额发售的空头,并收取超额发售的费用。此时不必花高价去市场购买,只需发行人多发行相应数量的股份给包销商即可。实际发行数量为原定的115%.
当股价下跌时,主承销商将不行使该期权,而是从股票二级市场上购回超额发行的股票以支撑价格并对冲空头(平仓),以赚取中间差价。此时实际发行数量与原定数量相等,即100%。由于此时市价低于发行价,主承销商这样做也不会受到损失。
通俗的介绍原理
前面说得绕来绕去,其实完整的绿鞋机制有很多种条件,最后结局也不同。我只举例说一个在中国市场上最常见的情况:在中国,股票发行一级市场申购阶段,承销商就先多发行15%的股票。中国市场还没有发行失败的先例,一级市场申购者往往都会超额认购,所以多发的这些股票通常都能卖出去。然后承销商将其中15%的股票扣下来暂时先不给战略配售者(承销商已经收到钱了,所以只是形式上不给,实际上,这些战略投资者反正有禁售期限制,所以也不在乎晚30天后才到手)。等到股票上市后,只要股票价格不跌破发行价,over,凭空多发了15%的股票,上市公司和承销商皆大欢喜。如果跌破发行价,承销商要从市场上买回最多15%的股票予以注销。这个时候要从上市公司和承销商到嘴的肥肉里再往回掏,所以承销商和上市公司都会尽力避免股价跌破发行价的。但是,如果万一真的市场形势不好,承销商认为大势已去,破发不可避免,那么承销商会尽可能用低价买回那15%的股票,这中间的差价就是承销商自己赚的。绿鞋机制里没有一条说,承销商必须按照发行价——就是通常所说的“护盘”——去买15%的股票。

Ⅸ 对投资者来说,还需关注绿鞋机制实施的哪些方面

绿鞋机制并不是解决股票上市后面临的一切后市问题的“万能药”,也不是永保后市无忧的“保护网”。一方面,从时间上来看,绿鞋机制只能在上市后的30日内发挥作用。在这段时间内如何控制投入节奏,判断短期内市场走势,都对行使此项权利的承销商提出了较高要求。另一方面,从规模上来看,绿鞋只允许超额发行不超过初始发行规模15%的股票,可用于稳定后市的资金较为有限,尤其在上市初期,股票换手率相对较高的情形下,绿鞋机制能够产生的支持股价作用可能较为有限。
此外,如果绿鞋机制实施,将存在发行人增发股票的可能,一定程度上,二级市场股票价格也可能受到流通股票数量增加带来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