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股票价格的具体成交原则
价格优先然后是时间优先
卖5 10.05
卖4 10.04
卖3 10.03
卖2 10.02
卖1 10.01
买1 9.99
买2 9.98
买3 9.87
买4 9.86
买5 9.85
每当价位后面都有手数,10.5直接主动成交9.5排队被动成交,以上面的报价单为例,如果你挂的是9.99的第一手买单,有别人发单9.99卖出,成交的就是你,你叫被动成交,那个别人叫主动成交,如果9.99的买单只有你一手,而有人发单9.99卖出2手,这是只会成交一手,卖出的2手中剩下的一手会显示在报价上,就是挂出来,报价会变成9.99对9.98,即9.99被击穿。
总之谁的价格优谁先成交,价格一样谁先发单谁先成交。
B. 股市集合竞价成交的顺序是怎样的
集合竞价分四步完成:
第一步
确定有效委托在有涨跌幅限制的情况下,有效委托是这样确定的:根据该只证券上一交易日收盘价以及确定的涨跌幅度来计算当日的最高限价、最低限价。有效价格范围就是该只证券最高限价、最低限价之间的所有价位。限价超出此范围的委托为无效委托,系统作自动撤单处理。
第二步
选取成交价位。首先,在有效价格范围内选取使所有委托产生最大成交量的价位。如有两个以上这样的价位,则依以下规则选取成交价位:
1. 高于选取价格的所有买委托和低于选取价格的所有卖委托能够全部成交。
2. 与选取价格相同的委托的一方必须全部成交。如满足以上条件的价位仍有多个,则选取离昨市价最近的价位。
第三步
集中撮合处理所有的买委托按照委托限价由高到低的顺序排列,限价相同者按照进入系统的时间先后排列;所有卖委托按委托限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排列,限价相同者按照进入系统的时间先后排列。依序逐笔将排在前面的买委托与卖委托配对成交,即按照“价格优先,同等价格下时间优先”的成交顺序依次成交,直至成交条件不满足为止,即不存在限价高于等于成交价的叫买委托、或不存在限价低于等于成交价的叫卖委托。所有成交都以同一成交价成交。
第四步
行情揭示
1. 如该支证券的成交量为零,则将成交价位揭示为开盘价、最近成交价、最高价、最低价,并揭示出成交量、成交金额。
2. 剩余有效委托中,实际的最高叫买价揭示为叫买揭示价,若最高叫买价不存在,则叫买揭示价揭示为空;实际的最低叫卖价揭示为叫卖揭示价,若最低叫卖价不存在,则叫卖揭示价揭示为空。集合竞价中未能成交的委托,自动进入连续竞价。
成交次序
集合竞价的成交价的产生大体为:所有申报价中能够实现最大成交量的价位定为成交价,所有符合条件的申报委托依此价位成交,并提示出来成为开盘价。
集合竞价过程中同样依照“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来成交,如果申报价格相同,那么谁先申报得早,谁先成交。申报买卖手数的大小不是竞价成交的原则。所以有些投资者认为“庄家申报手数大,他可以先成交,而中小散户申报的手数小,不能成交”的看法是没有根据的。
有的投资者遇到过这种情况:有几次申报价格上符合了开盘价的条件,时间上又符合了集合竞价的条件,但都无法成交。这时,可检查一下,是否存在以下这种可能:在集合竞价中,如果价格相同,但申买委托只有50手,而申卖委托却有100手,那么,按时间优先原则,排在后面的50手申卖委托,在集合竞价时间里也是无法成交的,而只能参加连续竞价。
C. 如何才能使股票最快成交股票成交是按挂单的时间先后顺序吗
价格优先时间优先,能不能成交还是取决于市场,用交易软件可以一键下单不用填代码数量
D. 相同价格买入股票是否以委托时间为序是否大单优先
实际上委托买卖股票都只能以实时成交价买或卖的,而能否买卖成功,与委托时间关联不大。只要你买、卖股票的量小于或等于卖、买股票的数量,就可能成交。当然,在同等价格下,委托单大的总是优先成交,这就是为什么当某个股票封涨停而又有大买单时,你无论如何都买不进的原因。同理,当封跌停且有大卖单时,你也卖不掉。在股票市场,资金为王。
E. 股票买卖时,如果买价高于卖价,以什么价格成交
股票的交易规则是价格优先,然后时间优先;
按照你说的,当时买价高于卖价,那我估计就是以你的买价成交了,举个例子,你要以10块钱来买,当时卖价只要9块,别人肯定都以10块钱的价格来卖,瞬间可以成交你的单子
F. 股票成交顺序
股票成交一般依次遵守这以下三个原则:时间优先、价格优先,数量优先。
1.价格优先原则:价格优先原则是指较高买进申报优先满足于较低买进申报,较低卖出申报优先满足于较高卖出申报;同价位申报,先申报者优先满足。计算机终端申报竞价和板牌竞价时,除上述的的优先原则外,市价买卖优先满足于限价买卖。
2.成交时间优先顺序原则:这一原则是指:在口头唱报竞价,按中介经纪人听到的顺序排列;在计算机终端申报竞价时,按计算机主机接受的时间顺序排列;在板牌竞价时,按中介经纪人看到的顺序排列。在无法区分先后时,由中介经纪人组织抽签决定。
3.成交的决定原则:这一原则是指:在口头唱报竞价时,最高买进申报与最低卖出申报的价位相同,即为成交。在计算机终端申报竞价时,除前项规定外,如买(卖)方的申报价格高(低)于卖(买)方的申报价格,采用双方申报价格的平均中间价位;如买卖双方只有市价申报而无限价申报,采用当日最近一次成交价或当时显示价格的价位。
G. 股票中的买卖价是如何成交的如买一和卖一相差一分钱,它们如何成交呢
股票交易以价格优先、时间优先为原则的。股票交易价格是撮合完成的。当股票卖盘最低价格与买盘最高价格相同时,以这个价格成交。当卖盘的最低价格低于买盘最高价格的时候,以买盘的最高价格成交。当卖盘的最低价格高于买盘的最高价格时,以卖盘的最低价格成交。
在交易时段,股票的现价就是当时的成交价格。 同买1和卖1有关系。 如果在现价时,有人以卖1价买入,那么股票的现价就是前面的卖1价。 如果在现价时,有人以买1价买入,那么股票的现价就是前面的买1价。 股票成交原则: 1.价格优先原则:价格优先原则是指较高买进申报优先满足于较低买进申报,较低卖出申报优先满足于较高卖出申报;同价位申报,先申报者优先满足。计算机终端申报竞价和板牌竞价时,除上述的的优先原则外,市价买卖优先满足于限价买卖。 2.成交时间优先顺序原则:这一原则是指:在口头唱报竞价,按中介经纪人听到的顺序排列;在计算机终端申报竞价时,按计算机主机接受的时间顺序排列;在板牌竞价时,按中介经纪人看到的顺序排列。股票成交原则在无法区分先后时,由中介经纪人组织抽签决定。 3.成交的决定原则:这一原则是指:在口头唱报竞价时,最高买进申报与最低卖出申报的价位相同,即为成交。在计算机终端申报竞价时,除前项规定外,如买(卖)方的申报价格高(低)于卖(买)方的申报价格,采用双方申报价格的平均中间价位;如买卖双方只有市价申报而无限价申报,采用当日最近一次成交价或当时显示价格的价位
。
股票买一、卖一价格差别很大一般是两个原因造成的:
1 市场过于清淡,买卖双方意见分歧很大。
特别是在熊市时期的小盘股中的早盘时间,经常会看到买盘一和卖盘一的价格相差好几分钱甚至好几角钱。造成这种状况的原因是卖方的投资者因为前期的市场大跌而卖出的价格大多是割肉盘。由于是割肉盘所以会较为惜售,有一种挂个价格爱买不买的随意挂相对高价的态度。
而买入方则由于市场上便宜股比比皆是,而且今天不买明天可难股价会更低。所以买方的投资者大多以较低价的价格挂出买单,以希望能价格更便宜一点。熊市氛围的买入方有一种想低位捡漏的心态。
所以买卖双方对当时股要定价的分歧较大,使买一和卖一价格差别较大。
2 拉升或下跌过于急速,使挂单者来不及更改交易单
当股票急剧快速拉升时,有由大量的买单直接吃掉了卖一、卖二甚至卖三的价格。而挂单者一般是基于当前的买盘而挂单的,这种挂单常落后于即时成交。比如,一个大现手吃掉了5元、5.01、5.02元三个卖盘上的所有单子。这时卖盘4就成为了卖盘1,它的价格是5.03元。而挂单买1的人并能事先哓会有这么快的急速拉升,买一就还停留在4.99元。
这样就是买一4.99元,卖一5.03元。
急速下跌同理。
H. 买入或卖出股票时,同等价格,是按挂单的第一时间顺序成交吗
买入或卖出股票时,同等价格下是按照挂单的第一时间顺序成交的。
目前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时采用集合竞价和连续竞价两种竞价方式。即对每个交易日上午9:15至9:25撮合系统接受的全部有效委托进行集合竞价处理,对其余交易时间的有效委托进行连续竞价处理。
集合竞价是这样确定成交价的:1、系统对所有买入有效委托按照委托限价由高到低的顺序排列,限价相同者按照进入系统的时间先后排列;所有卖出有效委托按照委托限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排列,限价相同者按照进入系统的先后排列。2、系统根据竞价规则自动确定集合竞价的成交价,所有成交均以此价格成交;集合竞价的成交价的确定原则是,以此价格成交,能得到最大成交量。3、系统依序逐步将排在前面的买入委托和卖出委托配对成交,即按照"价格优先、同等价格下时间优先"的成交顺序依次成交,直到不能成交为止,即所有买委托的限价均低于卖委托的限价。未成交的委托排队等待成交。
集合竞价后新的委托逐笔进入系统,与排队的委托进行连续竞价撮合。
连续竞价是这样确定成交价格的:对新进入的一个买入有效委托,若不能成交,则进入买委托队列排队等待成交;若能成交,即:其委托买入限价高于或等于卖委托队列的最低卖出限价,则与卖队列顺序成交,其成交价格取卖方叫价。对新进的饿一个卖出有效委托,若不能成交,则进入卖委托队列排队等待成交;若能成交,即:其委托卖出限价低于或等于买委托队列的最高买入限价,则与买委托队列顺序成交,其成交价格取买方叫价。这样循环往复,直至收市。
I. 股票成交优先原则
你好,股票成交的基本原则:
1、证券竞价交易按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撮合成交。
价格优先的原则为:较高价格买入申报优先于较低价格买入申报,较低价格卖出申报优先于较高价格卖出申报。
时间优先的原则为:买卖方向、价格相同的,先申报者优先于后申报者。先后顺序按交易主机接受申报的时间确定。
2、集合竞价时,成交价的确定原则为:
(1)可实现最大成交量;
(2)高于该价格的买入申报与低于该价格的卖出申报全部成交;
(3)与该价格相同的买方或卖方至少有一方全部成交。
两个以上价格符合上述条件的,取在该价格以上的买入申报累计数量与在该价格以下的卖出申报累计数量之差最小的价格为成交价;买卖申报累计数量之差仍存在相等情况的,开盘集合竞价时取最接近即时行情显示的前收盘价为成交价,盘中、收盘集合竞价时取最接近最近成交价的价格为成交价。
集合竞价的所有交易以同一价格成交。
3、连续竞价时,成交价的确定原则为:
(1)最高买入申报与最低卖出申报价格相同,以该价格为成交价;
(2)买入申报价格高于集中申报簿当时最低卖出申报价格时,以集中申报簿当时的最低卖出申报价格为成交价;
(3)卖出申报价格低于集中申报簿当时最高买入申报价格时,以集中申报簿当时的最高买入申报价格为成交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