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股市行情 » 操纵股票价格唐
扩展阅读
爱普检测股票行情 2025-05-18 04:22:50
中核资本股票行情 2025-05-18 03:56:18

操纵股票价格唐

发布时间: 2021-05-31 03:47:50

① 简述操纵股票价格及内幕交易的危害

内幕交易在世界各国都受到法律明令禁止。内幕交易虽然在操作程序上往往与正常的操作程序相同,也是在市场上公开买卖证券,但由于一部分人利用内幕信息,先行一步对市场做出反应,因而具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危害性:
(一)违反了证券市场的三公原则,侵犯了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证券市场上的各种信息,是投资者进行投资决策的基本依据。内幕交易则使一部分人能利用内幕信息,先行一步对市场做出反应,使其有更多的获利或减少损失的机会,从而增加了广大投资者遭受损失的可能性,因此,内幕交易最直接的受害者就是广大的投资人。
(二)内幕交易损害了上市公司的利益。
上市公司作为公众持股的公司,必须定期向广大投资者及时公布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建立一种全面公开的信息披露制度,这样才能取得公众的信任。而一部分人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证券买卖,使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的失公正,损害了广大投资者对上市公司的信心,从而影响上市公司的正常发展。
(三)内幕交易扰乱了证券市场、乃至整个金融市场的运行秩序。内幕人员往往利用内幕信息,人为地造成股价波动,扰乱证券市场的正常秩序。
内幕信息与内幕交易行为内幕交易内幕交易又称内情者交易,指公司董事、监事、经理、职员、主要股东、证券市场内部人员或市场管理人员,以获取利益或减少经济损失为目的,利用其地位、职务等便利,获取发行人未公开的、可以影响证券价格的重要信息,进行有价证券交易,或泄露该信息的行为。

② 操纵股价犯法么

机构操纵股市交易、股市价格有违证券法。
我国《证券法》对市场操纵认定的规定,主要集中在《证券法》第71条中。该条主要采取列举式对操纵行为的类型作了规定,同时也预设了一些认定市场操纵的条件。
由于我国是成文法国家,行政和司法机关在执法过程中必须严格依照法律规定审裁断案,不允许超越或篡改法律,因此对《证券法》市场操纵规范的解读实际上就关系到我国司法和行政执法过程中对市场操纵的具体认定,具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证券法》对市场操纵主体的规定
证券法第71条禁止“任何人”以操纵市场的手段谋取不正当利益或转嫁风险。这里的“任何人”不能狭隘地理解为自然人,应该是包括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在内的法律意义的“人”。其解释依据有2点:
首先,从法理上说,法律意义上的“人”实际上是一个“主体”的概念,这样的理解,在经济学里也存在,经济学里的“经济人”也是一种“经济主体”的概念。因此不能简单地将证券法的“任何人”理解为自然人,应该理解为包括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法律主体的概念。
其次,从实践角度分析,实践中许多法人、组织利用“麻袋账户”进行市场操纵行为,从证券交易的名义参加者来看,虽然是以自然人名义进行的交易,但实际上控制这些账户的大多是法人和其他组织。从证监会既往查处的市场操纵案例来看,有不少就是法人、组织利用自然人账户甚至与自然人联手进行市场操纵的。其典型案例如1996年6月查处的“北京金昌投资咨询服务公司、李石联手操纵郑百文股票案件”○1。
《证券法》对市场操纵主观要件的规定
主观要件有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主观犯意,二是动机或目的。
关于主观犯意,《证券法》虽没有确切规定,但依据各国立法例和我国实践,不存在过失操纵市场的情形。因此,市场操纵主观上只能以故意进行,而且多表现为行为人希望某一结果发生,并制造条件促使这一结果发生。
关于动机或目的是否应作为市场操纵构成要件,各国立法例和学界存在争议。我国《证券法》明文规定“获取不正当利益或转嫁风险”的主观目的或动机,应作何理解,一直是执法和解释过程中的一大难题。
我国证券法关于相互委托的规定集中体现在第71条第3项“以自己为交易对象,进行不转移所有权的自买自卖,影响证券交易价格或者证券交易量”。在这种交易中,对手方之间的交易行为并未导致任一方利益的实际变化。这样就使市场上的投资者产生误解,认为可能会有更大的交易行为发生,而实际上并非如此。这种方式是交易双方通过事先约定在某一价格上同时从事大量的卖出和买入行为,从而制造交易量虚增的效果来误导投资者。

③ 如何才能成为操纵股票价格的庄家

从字面意思上说,庄家就是做庄的人。要成为一个行业的庄家,首先要拥有雄厚的资本,其次要有足够的人脉。

股票的价格变化波动,仅仅依靠庄家的出手,还不足以兴风作浪,还会配合一些新闻消息,利用散户的资金来推动自己的操作。

而且,这还有两种方式,一种是直接带队横扫股市的索罗斯;另外一种是隐藏在水下,不为认知的。

④ 什么是操纵股价

就是庄家利用资金优势多买进筹码,从而可以在卖出或买进时影响到股票变化,甚至可以让股价怎么走就怎么走,,亲

⑤ 庄家如何操纵股票价格

股票庄家控制股票涨跌是通过庄家对敲来完成的。
庄家对敲主要是利用成交量制造有利于庄家的股票价位吸引散户跟进或卖出,庄家经常在建仓、震仓、拉高、出货、反弹行情中运用对敲,庄家对敲的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第一、建仓时通过对敲的手法来打压股票价格,以便在低价位买到更多更便宜的筹码。在个股的K线图上表现为股票处于低位时,股价往往以小阴小阳沿10日均线持续上扬,这说明有庄家在拉高建仓,然后出现成交量放大并且股价连续下跌,而股价下跌就是庄家利用大手笔对敲来打压股价。这期间K线图的主要特征是:股票价格基本上处于低位横盘(也有拉涨停的),但成交量明显增加,从盘口看,股票下跌时的每笔成交量明显大于上涨或者横盘时的每笔成交量,这时的每笔成交量会维持在相对较高的水平(因为在低位进行对敲时散户尚未大举跟进)。
另外,在低位时庄家更多地运用夹板的手法,上下都有大的买卖单,中间相差几分钱,同时不断有小买单吃货,其目的就是让股民觉得该股抛压沉重上涨乏力,而抛出手中的股票。
第二、拉升时利用对敲的手法来大幅度拉抬股价。庄家利用较大的手笔大量对敲,制造该股票被市场看好的假象,提高股民的期望值,减少日后该股票在高位盘整时的抛盘压力(散户也会跟着抢先出货)。这个时期散户投资者往往会有买不到的感觉,需要高报许多价位才能成交。从盘口看,小手笔的买单往往不容易成交,每笔成交量明显有节奏地放大。强势股的买卖盘均在三位数以上,股价上涨很轻快,不会有向下掉的感觉,下边的买盘跟进很快,这时每笔成交量会有所减少(因为对敲拉抬股价,不可能像吸筹时再投入更多的资金,加上散户跟风者众多,所以虽然出现价量齐升,但每笔成交量会有所减少)。
第三、震仓洗盘时因为跟风盘获利比较丰厚,庄家一般会采用大幅度对敲震仓的手法使一些不够坚定的投资者出局。从盘口看,在盘中震荡时,高点和低点的成交量明显放大,这是庄家为了控制股价涨跌幅度而用相当大的对敲手笔控制股票价格造成的。
第四、经过高位的对敲震仓之后,一些股评家也会长线看好,股价再次以巨量上攻。这时庄家开始出货,从盘口看,往往在盘面上出现卖二、卖三上成交的较大手笔,而我们并没有看到卖二、卖三上有非常大的卖单。
成交之后,原来买一或者是买二甚至是买三上的买单已经不见了或者减少了,这往往是庄家运用微妙的时间差报单的方法对一些经验不足的投资者布下的陷阱,散户吃进的往往是庄家事先挂好的卖单,而接庄家卖出筹码的往往是跟风的散户。
第五、庄家出货之后,股票价格下跌,不少跟风买进的中小散户已经套牢,成交量明显萎缩,庄家会找机会用较大的手笔连续对敲,拉抬股价(此时庄家不会再像以前那样卖力了),较大的买卖盘会突然出现,又突然消失,因为庄家此时对敲拉抬的目的只是适当地拉高股价,以便能够把手中最后的筹码也卖个好价钱。

⑥ 唐建平的操纵股票

据证监会通报,在唐建平操纵“航天动力”一案中,唐建平通过控制“徐某某”等19个账户在2010年4月2日至7月28日期间操纵航天动力股票,至12月23日,合计买卖股票1.2亿余股,违法所得1.68亿余元。这是一种介于长线操纵和短线操纵之间的新兴操纵行为,违法手段隐蔽,通过融资和多点布局,造成交易行为真实、活跃的假象,意图掩饰操纵股价的实质。
唐建平连续交易航天动力股票,在自己实际控制的证券账户间交易,交易量较大且占市场成交量比例较高,致使航天动力股票从2010年4月1日的14.09元上升至2010年7月28日的19.54元,这一行为违反了关于禁止操纵股票的规定,证监会决定没收违法所得1.68亿余元,并对唐建平处以1.68亿余元罚款。

⑦ 操纵股票价格是内部控制问题吗

操纵股票有内部问题,也有外部问题。
主要是现在我国法律不健全。监管不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