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我国证监会对私募基金怎么监管
中国日报4月20日电(记者 李想)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高莉20日表示,下一步证监会将继续加强对私募基金的监管执法力度,坚决打击基金领域违法乱象,切实维护市场秩序和投资者权益,有效防范化解金融风险。
在今日例行发布会上,证监会通报了专项执法行动第四批共10起案件,涉及私募基金行业中违规经营、利益输送、操纵市场和老鼠仓等四类违法行为。
据高莉介绍,私募基金领域违法行为的特点主要有资金募集环节不设投资门槛,“只募钱不看人”,向不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甚至提供保底承诺。此外,基金投资运作不规范。有的利用沪港通账户跨境操纵多只股票,有的借用多层嵌套通道业务和配资账户筹集巨量资金操纵股票。执法行动还发现有些机构将固有财产和基金财产混同从事投资,挪用近亿元基金财产用于其他业务支出。
“合规经营、强化风控是私募基金行业持续健康发展的生命线,私募基金当聚焦财富管理为主业,回归理性价值投资,专业尽职对待受托资产,忠于投资者利益。下一步证监会将继续加强对私募基金的监管执法力度,坚决打击基金领域违法乱象,切实维护市场秩序和投资者权益,有效防范化解金融风险。” 高莉说。
❷ 基金经理如何实现将自己看重的股票进行购买,谁来执行,谁来监督,买卖的收益好差与年薪有关吗
他有一只很庞大的团队,包括实地调研、分析、操盘。买卖股票就如同你我在家操作一样,不同的是他有很多账户,所谓的监督无非是证监会,但只能监督大资金运作,如果是小额资金,根本就管不了的,他的收益是上不封顶,下有保底的
❸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政府监管和行业自律机构有哪些
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私募投资基金活动,保护投资者及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私募投资基金行业健康发展,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私募投资基金(以下简称私募基金),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非公开方式向投资者募集资金设立的投资基金。
私募基金财产的投资包括买卖股票、股权、债券、期货、期权、基金份额及投资合同约定的其他投资标的。
非公开募集资金,以进行投资活动为目的设立的公司或者合伙企业,资产由基金管理人或者普通合伙人管理的,其登记备案、资金募集和投资运作适用本办法。
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及其子公司从事私募基金业务适用本办法,其他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对上述机构从事私募基金业务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第三条 从事私募基金业务,应当遵循自愿、公平、诚实信用原则,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不得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第四条 私募基金管理人和从事私募基金托管业务的机构(以下简称私募基金托管人)管理、运用私募基金财产,从事私募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以下简称私募基金销售机构)及其他私募服务机构从事私募基金服务活动,应当恪尽职守,履行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义务。
私募基金从业人员应当 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恪守职业道
德和行为规范。
第五条 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依照《证券投资基金法》、本办法和中国证监会的其他有关规定,对私募基金业务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设立私募基金管理机构和发行私募基金不设行政审批,允许各类发行主体在依法合规的基础上,向累计不超过法律规定数量的投资者发行私募基金。建立健全私募基金发行监管制度,切实强化事中事后监管,依法严厉打击以私募基金为名的各类非法集资活动。
建立促进经营机构规范开展私募基金业务的风险控制和自律管理制度,以及各类私募基金的统一监测系统。
第六条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基金业协会)依照《证券投资基金法》、本办法、中国证监会其他有关规定和基金业协会自律规则,对私募基金业开展行业自律,协调行业关系,提供行业服务,促进行业发展。
第二章 登记备案
第七条 各类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基金业协会的规定,向基金业协会申请登记,报送以下基本信息:
(一)工商登记和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
(二)公司章程或者合伙协议;
(三)主要股东或者合伙人名单;
(四)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信息;
(五)基金业协会规定的其他信息。
基金业协会应当在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材料齐备后的 20个工作日内,通过网站公告私募基金管理人名单及其基本情况的方式,为私募基金管理人办结登记手续。
第八条 各类私募基金募集完毕,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基金业协会的规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报送以下基本信息:
(一)主要投资方向及根据主要投资方向注明的基金类别;
(二)基金合同、公司章程或者合伙协议。资金募集过程中向投资者提供基金招募说明书的,应当报送基金招募说明书。以公司、合伙等企业形式设立的私募基金,还应当报送工商登记和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
(三)采取委托管理方式的,应当报送委托管理协议。委托托管机构托管基金财产的,还应当报送托管协议;
(四)基金业协会规定的其他信息。
基金业协会应当在私募基金备案材料齐备后的 20个工作日内,通过网站公告私募基金名单及其基本情况的方式,为私募基金办结备案手续。
第九条 基金业协会为私募基金管理人和私募基金办理登记备案不构成对私募基金管理人投资能力、持续合规情况的认可;不作为对基金财产安全的保证。
第十条 私募基金管理人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的,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普通合伙人应当在 20个工作日内向基金业协会报告,基金业协会应当及时注销基金管理人登记并通过网站公告。
第三章 合格投资者
第十一条 私募基金应当向合格投资者募集,单只私募基金的投资者人数累计不得超过《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司法》、《合伙企业法》等法律规定的特定数量。
投资者转让基金份额的,受让人应当为合格投资者且基金份额受让后投资者人数应当符合前款规定。
第十二条 私募基金的合格投资者是指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投资于单只私募基金的金额不低于100万4元且符合下列相关标准的单位和个人:
(一)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的单位;
(二)金融资产不低于300万元或者最近三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的个人。
前款所称金融资产包括银行存款、股票、债券、基金份额、资产管理计划、银行理财产品、信托计划、保险产品、期货权益等。
第十三条 下列投资者视为合格投资者:
(一)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等养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会公益基金;
(二)依法设立并在基金业协会备案的投资计划;
(三)投资于所管理私募基金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及其从业人员;
(四)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投资者。
以合伙企业、契约等非法人形式,通过汇集多数投资者的资金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私募基金的,私募基金管理人或者私募基金销售机构应当穿透核查最终投资者是否为合格投资者,并合并计算投资者人数。但是,符合本条第(一)、(二)、(四)项规定的投资者投资私募基金的,不再穿透核查最终投资者是否为合格投资者和合并计算投资者人数。
第四章 资金募集
第十四条 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销售机构不得向合格投资者之外的单位和个人募集资金,不得通过报刊、电台、电视、互联网等公众传播媒体或者讲座、报告会、分析会和布告、传单、手机短信、微信、博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向不特定众对象宣传推介。
第十五条 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销售机构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
第十六条 私募基金管理人自行创造销售私募基金的,应当采取问卷调查等方式,对投资者的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进行评估,由投资者书面承诺符合合格投资者条件;应当制作风险揭示书,由投资者签字确认。
私募基金管理人委托销售机构销售私募基金的,私募基金销售机构应当采取前款规定的评估、确认等措施。
投资者风险识别能力和承担能力问卷及风险揭示书的内容空间与格式指引,由基金业协会按照不同类别私募基金的特点制定。
第十七条 私募基金管理人自行销售或者委托销售机构销售私募基金,应当迅速自行或者委托第三方机构对私募基金进行风险腾达评级,向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相匹配的投资者推介私募基金。
第十八条 投资者应当如实填写风险识别能力和承担能力问卷,如实承诺资产或者收入情况,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填写虚假信息或者提供虚假承诺文件的,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第十九条 投资者应当确保投资资金来源合法,不得非法汇集他人资金投资私募基金。
❹ 基金是什么基金公司是如何管理基金的有谁监督
基金是一种集合理财投资的形式,基金公司通过其下的基金经理,集合众多散户的资金按不同投资标的进行投资。按标的类型有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货币型基金。资金具体有银行托管,只有几个大型国有银行才有托管权,基金经理进行管理运作,证监会进行监督,还是很安全的。
❺ 股票型基金下限是%80,是由谁来监管的,又是怎么监管的,是每个月看一下有没有少于%80还是其他时间
基金公司内部有监察稽核部,每天会查看投资部门的这些指标。
基金公司每个月要向证监会、当地证监局、基金业协会报送业务报表。
此外,每个基金都有托管银行,托管银行有专门部门来监控这些指标。发现异常,他们有权力向基金公司质询,并可以独立的向证监会报告。
❻ 资产管理公司是受谁监管
资产管理公司接受银监会监管。
资产管理,通常是指一种“受人之托,代人理财”的信托业务。从这个意义上看,凡是主要从事此类业务的机构或组织都可以称为资产管理公司。
具体经营范围:
(一)收购并经营金融机构剥离的本外币不良资产;
(二)追偿本外币债务;
(三)对所收购本外币不良贷款形成的资产进行租赁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重组;
(四)本外币债权转股权,并对企业阶段性持股;
(五)资产管理范围内公司的上市推荐及债券、股票承销;
(六)经相关部门批准的不良资产证券化;
(七)发行金融债券,向金融机构借款;
(八)财务及法律咨询,资产及项目评估;
(九)根据市场原则,商业化收购、管理和处置境内金融机
构的不良资产;
(十)接受委托,从事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的金融机构关闭清算业务;接受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和国有银行的委托,管理和处置不良资产;接受其他金融机构、企业的委托,管理和处置不良资产;
(十一)运用现金资本金对所管理的政策性和商业化收购不良贷款的抵债实物资产进行必要投资;
(十二)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等监管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活动。
注:以上十二项需到银监会审批;概括为:
1、主要包括资产收购、管理和处置,资产重组,接受委托管理和处置资产的服务,追加投资以及经批准的其他业务。
2、管理运用自有资金;受托或委托资产管理业务;与资产管理业务相关的咨询业务;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资产管理业务。
不需要审批经营范围:资产管理,投资管理,企业管理,供应链管理及配套服务,受托或委托资产管理业务(不含金融资产)。
❼ 基金市场在监管部门已经批准的基金类型有哪些
一、按运行方式分类
按照运作方式的不同,将基金分为封闭式基金、开放式基金。
封闭式基金是指基金份额在基金合同期限内固定不变,基金份额可以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所交易,但基金份额持有人不得申请赎回的一种基金运作方式。
开放式基金是指基金份额不固定,基金份额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时间和场所进行申购或赎回的一种基金运作方式。
二、按法律形式分类
根据法律形式的不同,可以将基金分为契约型基金、公司型基金等。
目前我国的基金全部是契约型基金,而美国的基金绝大多数是公司型基金。组织形式上的不同赋予了基金不同的法律地位,基金投资者所收到的法律保护也会因此有所不同。
三、按投资对象分类
根据投资对象的不同,可以将基金分为股票基金、债券基金、货币市场基金、混合基金等。
股票型基金是指以股票为主要投资对象的基金。根据中国证监会对基金类别的分类标准,基金资产60%以上投资于股票的为股票基金。
债券基金主要以债券为投资对象。根据中国证监会对基金类别的分类标准,基金资产80%以上投资于债券的为债券基金。
货币市场基金以货币市场工具为投资对象。根据中国证监会对基金类别的分类标准,金投资于货币市场工具的为货币市场基金。
混合基金同时以股票、债券等为投资对象,以期通过在不同资产类别上的投资实现收益与风险之间的平衡。根据中国证监会对基金类别的分类标准,投资于股票、债券和货币市场工具,但是股票投资和债券投资的比例不符合股票基金、债券基金规定的为混合基金。
四、按投资目标分类
根据投资目标的不同,可以将基金分为增长型基金、收入型基金和平衡型基金。
增长型基金是指以追求资本增值为基本目标较少考虑当期收入的基金,主要以具有良好增长潜力的股票为投资对象。
收入型基金是指以追求稳定的经常性收入为基本目标的基金,主要以大盘蓝筹股、公司债、政府债券等稳定收益证券为投资对象。
平衡型基金则是指既注重资本增值又注重当期收入的一种基金。
一般而言,增长型基金的风险大、收益高;收入型基金的风险小、收益较低;平衡型基金的风险、收益则介于增长型与收入型基金之间。
五、按投资理念分类
根据投资理念的不同,可以将基金分为主动型基金与被动(指数)型基金。
主动型基金是一种力图取得超越基准组合表现的基金。被动型基金一般选取特定的指数作为跟踪对象,又被称为指数型基金。
六、按募集方式分类
根据募集方式的不同,可以将基金划分为公募基金和私募基金。
公募基金是指可以向社会大众公开发售的一类基金。私募基金是指只能采取非公开方式、面向特定投资者募集发售的一类基金。
公募基金的主要特征是:可以面向社会大众公开发售基金份额和宣传推广,基金募集对象不固定;投资金额要求低,适宜中小投资者参与;必须遵守基金法律法规的约束,并接受监管部门的严格监管。
私募基金的特点则与公募基金相反:私募基金不能进行公开的发售与宣传推广,投资金额要求高,投资者的资格和人数常常受到严格的限制;私募基金在运作上较为灵活,所受到的限制和约束较少;私募基金的投资风险较高,主要以具有较强风险承受能力的富裕阶层为目标客户。
七、按基金的资金来源与用途分类
根据基金的资金来源与用途不同,可以将基金分为在岸基金和离岸基金。
再按基金是指在本国募集资金并投资于本国证券市场的证券投资基金。离岸基金是指一国的证券投资基金组织在他国发售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并将募集的资金投资于本国或者第三国证券市场的证券投资基金。
八、特殊类型基金
1. 系列基金
系列基金又被称为伞形基金,是指多个基金共用一个基金合同,子基金独立运作,自基金之间可以进行转换的一种基金结构形式。
2. 基金中的基金(FOF基金)
基金中的基金,又称FOF,FOF基金,是指以其他证券投资基金为投资对象的基金,其投资组合由其他基金组成。目前我国尚无此类基金。
3. 保本基金
保本基金是指通过一定的投资策略进行运作,同时引入保本保障机制,以保证基金份额持有人在保本周期到期时,可以获得投资本金保证的基金。
4.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ETF)与etf联接基金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通常又被称为交易所交易基金(Exchange Traded Funds,简称“ETF”),是一种在交易所上市交易的、基金份额可变的一种开放式基金。它结合了开放式基金和封闭式基金的运作特点,其份额可以在二级市场买卖,也可以申购、赎回。但是,由于它的申购是用一篮子成份券换取基金份额,赎回也是换回一篮子成份券而非现金。为方便未参与二级市场交易的投资者,就诞生了“etf联接基金”,这种基金将90%以上的资产投资于目标ETF,采用开放式运作方式并在场外申购或赎回。
5. 上市开放式基金(LOF)
上市开放式基金(Listed Open-ended Funds,简称“LOF”)是一种既可以在场外市场进行基金份额申购赎回,又可以在交易所(场内市场)进行基金份额交易、申购或赎回的开放式基金,它是我国对证券投资基金的一种本土化创新。
LOF基金份额可以通过跨系统转托管实现在场外市场与场内市场的转换。LOF所具有的转托管机制与可以在交易所进行申购、赎回的制度安排,使其不会出现封闭式基金的大幅折价交易现象。
6. QDII基金
QDII是Qualified Domestic Institutional Investors的首字母缩写。它是指在一国境内设立,经该国有关部门批准从事境外证券市场的股票、债券等有价证券投资的基金。它为国内投资者参与国际市场投资提供了便利。2007年我国退出了首批QDII基金。
7. 分级基金
分级基金是指通过事先约定基金的风险收益分配,将基础份额分为预期风险收益不同的子份额,并可将其中部分或全部份额上市交易的结构化证券投资基金。
❽ 基金公司的监管单位是哪
基金公司的监管单位是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
根据《基金公司管理办法》第九条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管理、运用基金财产,应当恪尽职守,履行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义务。基金从业人员应当依法取得基金从业资格,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
第十一条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依法对证券投资基金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8)股票基金资金谁监管扩展阅读
中国证监会审查基金管理公司设立申请,可以采取下列方式:
(一)征求相关机构和部门关于股东条 件等方面的意见;
(二)采取专家评审、核查等方式对申请材料的内容进行审查;
(三)自受理之日起5个月内现场检查基金管理公司设立准备情况。
第二百零十四条中国证监会批准设立基金管理公司的,申请人应当自收到批准文件之日起30日内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注册登记手续;凭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向中国证监会领取《基金管理资格证书》。
中外合资基金管理公司还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申领《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并开设外汇资本金账户。
基金管理公司应当自工商注册登记手续办理完毕之日起10日内,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报刊上将公司成立事项予以公告。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基金公司管理办法
❾ 基金公司里,禁止投资的股票名单由什么人负责导入到股票池
基金公司在发行前有推介会的,推介会就是面对各大投资者募集资金的产品介绍。一般基金公司都会在基金发行前,把投资思路和资金的配置(几成仓?最低几成,最高几成,什么行业?)给设定好,并且严格执行。毕竟大资金是不可能玩小动作的。
基金公司是不能参与 ST 类的股票交易的。其他的没有太明确的规定,但是最近证监会对内幕交易查的很紧,所以一般的基金公司都在尽可能得低调,比如进入重组股啊,不然落个黄光裕的下场可麻烦了,有钱用,没命花。
❿ 对基金公司的监管让人放心吗
1. 要回答这个问题,我们有必要了解一下基金资产的保管模式,看看基金公司会不会很容易将资产席卷一空。当然,还有些跟安全和风险相关的问题也需心中有数。
“保险柜”不在基金公司
基金公司虽然募集了众多投资者的资金,集中在一起进行投资管理,但是,这些资金并不在基金公司的口袋里。
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规定,为了确保基金资产的安全性和基金运作的专业性,基金资产的管理与保管是分开的,即由基金管理人负责基金的投资运作和管理,由基金托管人负责保管基金资产以及资金的进出。基金托管人的职责主要体现在基金资产保管、基金资金清算、会计复核以及对基金投资运作的监督等方面。而且,存放在托管银行的资金以独立的基金专户的形式存储,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债权人对基金资产没有求偿权。
用通俗一点的话理解就是,基金公司和基金经理只负责交易操作,而记账管钱的事情要交给银行负责。所以我们看基金年度业绩报告时,会看到“托管费”,费率一般为0.25%。还有,即使基金管理公司甚至托管银行倒闭了,追债的人也无权碰基金专户的资产,因为这专户是独立的,属于所有基金投资人。
当然,每一家基金管理公司成立都要拿到证监会的“准生证”才算合法,上述“保险柜”只对正规合法的基金有效,那些通过非法渠道销售的基金则千万别碰。
2. 从我国基金的运作模式可以看出,基金是一种较为安全的投资方式,投资者投资于基金的资产受到多方面的监督和保障。
(1)法律法规的保障。国务院及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试点办法》等各项法律法规对基金的设立、募集、交易、投资运作、各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作了严格的规定,以确保基金的规范运作和基金资产的安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
(2)监管机关——中国证监会的监管。中国证监会对基金的设立、募集、运作以及基金管理公司进行监管,保障投资者的权益。
(3)基金管理公司的内部控制。我国法律法规要求基金管理公司必须有严格的内部控制机制,控制各种风险,保障投资者的资金安全。
(4)托管机构——基金托管银行的控制。基金管理公司负责基金的管理和运作,而基金的资产则必须独立存放于托管银行的专门账户中,与基金管理公司、基金托管银行的自有资产及其他基金的资产相独立。
(5)会计师事务所和律师事务所的监督。独立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基金的账务进行审计,律师事务所会对基金的发行和设立等事项出具法律意见,确保各项法律法规得到严格遵守。
从以上安排可以看出,投资于基金的资产受到多重保护,因此是较为安全的。但投资开放式基金也并非完全无风险。投资开放式基金的主要风险有两类:
(1)市场风险:基金的投资回报并无保证。因为开放式基金投资于股票和债券,股票和债券价格的波动将直接影响着开放式基金净值的变化,因此,开放式基金同样具有市场风险。
(2)流动性风险。任何一种投资工具都存在流动性风险,亦即投资人在需要现金时面临的变现困难和不能在适当价格上变现的风险。由于基金管理人在正常情况下必须以基金资产净值为基准承担赎回义务,投资人不存在由于在适当价位找不到买家的流动性风险。但当开放式基金面临巨额或较大额赎回时,由于基金持有的证券较集中或者市场整体的流动性不足,如果此时基金变现资产,就会导致净值的损失,这就是开放式基金的流动性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