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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证券交易所受理公司股票恢复上市申请

发布时间: 2021-06-12 22:16:43

⑴ 000863*st商务

按规定要在三十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而实际实施上好象没并没有按规定执行,下面把实施办法贴出来给你。
亏损上市公司暂停上市和终止上市实施办法(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上市公司连续亏损,其股票暂停上市、恢复上市和终止上市,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证券交易所依法决定上市公司股票的暂停、恢复或者终止上市。
证券交易所应在作出上述决定后二个工作日内,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备案。
第四条 中国证监会认为证券交易所作出的暂停、恢复或者终止上市的决定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可以要求证券交易所予以纠正,或者直接撤消其决定。

第二章 暂停上市
第五条 公司出现最近三年连续亏损的情形,证券交易所应自公司公布年度报告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作出暂停其股票上市的决定。
因国家有关会计政策调整,导致公司追溯调整后出现三年连续亏损的情形,不适用前款规定。
第六条 证券交易所决定公司股票暂停上市的,应在二个工作日内通知公司并公告。
第七条 公司应在接到证券交易所股票暂停上市决定之日后二个工作日内,在中国证监会指定报纸和网站及证券交易所指定网站上登载《股票暂停上市公告》,公告以下内容:
(一)暂停上市股票的种类、简称、证券代码以及暂停上市起始日;
(二)证券交易所股票暂停上市决定的主要内容;
(三)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内容。
第八条 公司在其股票暂停上市期间,每月至少披露一次为恢复上市所采取的具体措施,如公司未采取任何重大措施,也应予以披露。
第九条 公司在其股票暂停上市期间,应当依法继续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三章 恢复上市
第十条 公司股票暂停上市后,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在第一个半年度报告披露后的五个工作日内向证券交易所提出恢复上市申请:
(一)在法定期限内披露暂停上市后的第一个半年度报告;
(二)半年度财务报告显示公司已经盈利
如果公司半年度财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带解释性说明段的无保留意见、保留意见、否定意见或拒绝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证券交易所可以对公司财务报告盈利的真实性进行调查核实,调查核实期间不计算在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核准期限之内。
第十一条 公司申请恢复上市,应聘请具有主承销商资格并符合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的上市推荐人进行推荐。
第十二条 证券交易所应在公司提出股票恢复上市申请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申请的决定。
证券交易所决定受理后,应在三十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予以核准恢复上市的决定。
第十三条 公司在接到证券交易所核准其股票恢复上市的决定后,应在二个工作日内在中国证监会指定报纸和网站及证券交易所指定网站上登载《股票恢复上市公告》,公告以下内容:
(一)恢复上市股票的种类、简称、证券代码;
(二)证券交易所核准恢复上市决定的主要内容;
(三)公司董事会关于恢复上市措施的具体说明;
(四)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内容。
第十四条 公司登载《股票恢复上市公告》五个交易日后,其股票恢复上市交易。
公司在其股票恢复上市交易后至其披露恢复上市后的第一个年度报告期间,证券交易所对其股票交易实行特别处理。

第四章 终止上市
第十五条 公司在法定期限结束后仍未披露暂停上市后第一个半年度报告的,证券交易所应当在法定披露期限结束后十个工作日内做出公司股票终止上市的决定。
公司在法定期限内披露了暂停上市后的第一个半年度报告,但未在披露后的五个工作日内提出恢复上市申请,或提出申请后证券交易所未予受理的,证券交易所应在披露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做出终止上市的决定。
第十六条 证券交易所受理公司恢复上市申请后,经审核认为不符合恢复上市条件的,应在受理申请后三十个工作日内做出终止上市的决定。
第十七条 公司股票暂停上市后,股东大会作出终止上市决议的,公司应当在两个工作日内通知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所应在接到通知后的五个工作日内作出公司股票终止上市的决定。
第十八条 公司股票恢复上市后,在法定期限结束后仍未披露恢复上市后的第一个年度报告的,证券交易所应在法定期限结束后的十个工作日内做出公司股票终止上市的决定。
公司股票恢复上市后,在法定期限内披露了恢复上市后的第一个年度报告,但公司出现亏损的,证券交易所应在其披露年度报告后的三十个工作日内做出终止上市的决定。
如果公司年度财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带解释性说明段的无保留意见、保留意见、否定意见或拒绝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证券交易所可以对公司财务报告盈利的真实性进行调查核实,调查核实期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做出终止上市决定的期限之内。
第十九条 公司应在接到证券交易所终止上市的决定后二个工作日内在中国证监会指定报纸和网站及证券交易所指定网站上登载《股票终止上市公告》,公告以下内容:
(一)终止上市股票的种类、简称、证券代码以及终止上市的日期;
(二)终止上市决定的主要内容;
(三)终止上市后其股票登记、转让、管理事宜;
(四)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内容。
第二十条 公司应在股票终止上市后的一个月内在中国证监会指定报纸和网站及证券交易所指定网站上登载公告,说明公司终止上市的具体原因,公司历年的财务状况、公司高级管理人员重大违法违规情况及目前的重大债权债务、诉讼情况等。
第二十一条 公司未在规定期限内履行前条规定义务的,股东可以依法要求公司履行上述义务。
第二十二条 股票终止上市的公司可以依照有关规定与中国证券业协会批准的证券公司签订协议,委托证券公司办理股份转让。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股票在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公司。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2002年1月1日起施行。2001年2月22日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亏损上市公司暂停上市和终止上市实施办法》(证监发[2001]25号)同时废止。

⑵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原始股锁定期是如何规定的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我们给予如下解答:
详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1、普通股东上市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5.1.5 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也是《证券法》规定的)

2、大股东三年内不得转让:
——5.1.6 发行人向本所提出其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上市申请时,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应当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3、上报证监会前半年内增资的新股东特殊规定:
——5.1.7如发行人在向中国证监会提交其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前六个月内(以中国证监会正式受理日为基准日)进行过增资扩股的,新增股份的持有人除需遵守5.1.5条的规定外,还需在发行人向本所提出其公开发行股票上市申请时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二十四个月内,转让的上述新增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该新增股份总额的50%。

4、董监高特殊规定:
——3.1.11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买卖本公司股份应当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和本所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一年内和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本公司股份。一年锁定期满后,拟在任职期间买卖本公司股份的,应当按有关规定提前报本所备案。

(董监高的规定还要看公司法的规定,任职期间每年转让不得超过25%;另外深交所近日颁布《关于进一步规范创业板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买卖本公司股票行为的通知》防止高管离职套现,新增锁定的规定)
如仍有疑问,欢迎向国泰君安证券上海分公司企业知道平台提问。

⑶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是什么

第一章 总 则

1.1 为规范公司股票、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换公司债券”)及其他衍生品种(以下统称“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上市行为,以及发行人、上市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信息披露行为,维护证券市场秩序,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章程》,制定本规则。

1.2 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创业板上市的股票及其衍生品种,适用本规则;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权证等衍生品种、境外公司的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上市、信息披露、停牌等事宜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1.3 发行人申请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在本所创业板上市,应经本所审核同意,并在上市前与本所签订上市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有关事项。

1.4 创业板上市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等自然人、机构及其相关人员,以及保荐机构及其保荐代表人、证券服务机构及其相关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本规则和本所发布的细则、指引、通知、办法、备忘录等相关规定(以下简称“本所其他相关规定”),诚实守信,勤勉尽责。

1.5 本所依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本规则、本所其他相关规定和中国证监会的授权,对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等自然人、机构及其相关人员,以及保荐机构及其保荐代表人、证券服务机构及其相关人员等进行监管。

企业上市的基本流程

一般来说,企业欲在国内证券市场上市,必须经历综合评估、规范重组、正式启动三个阶段,主要工作内容是:

第一阶段 企业上市前的综合评估

企业上市是一项复杂的金融工程和系统化的工作,与传统的项目投资相比,也需要经过前期论证、组织实施和期后评价的过程;而且还要面临着是否在资本市场上市、在哪个市场上市、上市的路径选择。在不同的市场上市,企业应做的工作、渠道和风险都不同。只有经过企业的综合评估,才能确保拟上市企业在成本和风险可控的情况下进行正确的操作。对于企业而言,要组织发动大量人员,调动各方面的力量和资源进行工作,也是要付出代价的。因此为了保证上市的成功,企业首先会全面分析上述问题,全面研究、审慎拿出意见,在得到清晰的答案后才会全面启动上市团队的工作。

第二阶段 企业内部规范重组

企业首发上市涉及的关键问题多达数百个,尤其在中国目前这个特定的环境下民营企业普遍存在诸多财务、税收、法律、公司治理、历史沿革等历史遗留问题,并且很多问题在后期处理的难度是相当大的,因此,企业在完成前期评估的基础上、并在上市财务顾问的协助下有计划、有步骤地预先处理好一些问题是相当重要的,通过此项工作,也可以增强保荐人、策略股东、其它中介机构及监管层对公司的信心。

第三阶段 正式启动上市工作

企业一旦确定上市目标,就开始进入上市外部工作的实务操作阶段,该阶段主要包括:选聘相关中介机构、进行股份制改造、审计及法律调查、券商辅导、发行申报、发行及上市等。由于上市工作涉及到外部的中介服务机构有五六个同时工作,人员涉及到几十个人。因此组织协调难得相当大,需要多方协调好。

⑷ 我有只股票(000506),现在退市了,怎么办

000506等待上市公告

【最新公告】
2009-02-06刊登关于为恢复上市所采取措施的公告
中润投资关于为恢复上市所采取措施的公告
本公司因2004年、2005年、2006年连续三年亏损,2007年5月21日公司股票正式被深圳证券交易所暂停上市。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现将本公司为恢复上市采取的相关措施公告如下: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于2008年5月6日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正式递交了公司股票恢复上市的申请;5月9日深圳证券交易所正式受理了本公司关于股票恢复上市的申请。
2008年6月17日,公司召开了200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2008年12月12日,中国证监会以证监许可[2008]1385号文核准了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事宜,同时,中国证监会以证监许可[2008]1386号文豁免了中润置业集团有限公司和惠邦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应履行的要约收购义务。截止2008年12月29日,公司已合法取得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中所购标的资产的所有权,已按规定为重组方办理完毕新增股份的登记事宜。
本公司目前正在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要求补充提交申请恢复上市的资料。

【最新报道】
2008-12-28*ST 东泰(000506):公司股票简称变更
*ST 东泰于2008年12月25日刊登了《山东惠邦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公告》。自2008年12月29日起,公司股票简称由“S*ST东泰”变更为“*ST东泰”,股票代码“000506”保持不变。

⑸ ST成功有恢复上市的机会吗

公司年报、季报赢利→公司复市申请→深交所同意受理复市申请→公司聘请广发证券公司为股改保荐机构→补交复市资料。

这不是推测,也不是小道消息,都是实实在在的公告!!!!!

有头脑的还用多想吗??????????????????
肯定会恢复上市.上市价格就要看当时的大盘的情况了.

⑹ ST美雅什么时候复牌

【1.最新公告】
2008-10-20刊登股改进展公告
S*ST美雅股改进展公告
本公司于2008年9月3日披露《广东美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2008年9月24日,公司召开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审议通过了《广东美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此次相关股东会议表决结果已刊登于2008年9月25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目前,公司股改方案尚未实施。

【2.最新报道】
2008-09-26方案过关 S*ST美雅(000529)股改及重组"起跑"
今日,S*ST美雅公布股改股东大会以及重大资产重组的表决结果,其股改加重组方案在临时股东大会上获得高票通过。这意味着,S*ST美雅的主营业务将彻底发生变化,摆脱连续亏损、资不抵债的状况以及退市破产的风险。
本次资产重组方广东省广弘资产经营有限公司董事长崔河表示,S*ST美雅的这次重组,主要体现了“剥出去,注进来”六个字。通过广弘公司注入食品和教育发行两大块优质资产,剥离出S*ST美雅原来的不良债权债务。
据公告,此次资产重组主要分为重大资产出售和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两大部分。今年8月31日,S*ST美雅与鹤山市新发贸易有限公司签署《资产出售协议》,将公司所有资产和业务以1.02亿元代价全部出售给新发公司。同时,S*ST美雅以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广弘公司肉类食品供应业务和教育出版物发行业务的资产,即广弘公司持有的广弘食品100%的股权、广丰农牧85.78%的股权和教育书店100%的股权。拟注入上市公司的资产评估后价值为4.03亿元,按照2.15元/股增发价计算,S*ST美雅将向广弘公司发行1.87亿股。如果股权转让和资产注入顺利完成,广弘公司持有的S*ST美雅股权比例将达到52.24%,处于绝对控股地位。

【2008-10-11】
刊登2008年1-9月业绩预亏公告,
S*ST美雅2008年第三季度业绩预亏公告
公司2008年1—9月业绩预计为亏损,亏损金额在6,500万元—6,900万元之间。
一、2008年第三季度亏损原因说明
虽然公司已于2008年9月25日召开的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上审议通过债务重组方案、重大资产出售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方案等相关重组议案,但上述重组方案还需经中国证监会审核批准后才能实施。因此,公司的相关重组在2008年第三季度前尚未完成,财务费用仍然过高,公司2008年第三季度业绩仍然亏损。
二、其他相关说明
1、因公司2003年、2004年、2005年连续三年亏损,公司股票已于2006年5月15日被深圳证券交易所暂停上市
2、深圳证券交易所于2007年5月18日正式受理本公司股票恢复上市申请。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若在规定期限内本公司恢复上市申请未能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核准,本公司的股票将被终止上市。公司董事会郑重提醒投资者注意风险。
恢复上市工作进展公告
2007年5月11日,s*st美雅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了公司股票恢复上市的申请。2007年5月18日,深圳证券交易所正式受理公司关于恢复上市的申请。现就公司恢复上市进展工作情况公告如下:
2008年9月25日,公司召开了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债务重组方案、重大资产出售方案、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方案、重大资产出售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等相关议案。目前,公司已向中国证监会递交重大资产出售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等相关材料。
公司审计机构对公司2006、2007年度财务报告均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截止本公告日,虽然公司已披露了拟采取的改善措施,包括股权分置改革、债务重组及重大资产出售、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等各项重大措施,以解决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上述方案也已经公司股改相关股东会议和公司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但重大资产重组相关方案还须经中国证监会审核批准后才能实施。若上述方案未能获得审批通过并有效实施,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仍将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根据有关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在正式受理公司恢复上市申请后的三十个交易日内,作出是否核准公司股票恢复上市申请的决定(公司按深交所要求补充提供材料期间不计入上述期限内)。
公司目前仍在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要求补充提交申请恢复上市的资料,若在规定期限内公司恢复上市申请未能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核准,公司的股票将被终止上市。

⑺ 向深交所申请办理股份协议转让的情形有哪些

上市公司股份转让涉及下列情形之一的,深交所对股份转让申请予以受理:
(一)与上市公司收购及股东权益变动相关的股份转让;
(二)转让双方存在实际控制关系,或者均受同一控制人所控制;
(三)外国投资者战略投资上市公司所涉及的股份转让;
(四)法律法规规定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⑻ *ST嘉瑞(000156)这只股票哪里去了我还持有它的股份怎么办谢谢

既然已经退市了就不能再取回自己的资金了,因为不能再交易了。
股份公司破产时,股东承担有限责任,你的股份数就是你的有限责任额,所以公司破产时你是不能取回你的资金的(都已经变成股份了)。
公司是不会赔偿你的。这是法律规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