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第一百三十九条 股东转让其股份,应当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进行或者按照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
你所说的网上转让股票并不是直接在两个股民之间转让,也是通过证券交易场所,即通过上海证交所和深圳证交所的系统进行交易的。
② 股票高手来
当你办妥证券帐户卡和资金帐户后,推开证券营业部的大门,看到显示屏幕上不断闪动的股票牌价,或许你还不知道究竟应该怎样买卖股票。那么,就让我为你作进一步的介绍。 事实上,作为一个股民,你是不能直接进入证券交易所买卖股票的,而只能通过证券交易所的会员买卖股票,而所谓证交所的会员就是通常的证券经营机构,即券商。你可以向券商下达买进或卖出股票的指令,这被称为委托。委托时必须凭交易密码或证券帐户。这里需要指出的是,在我国证券交易中的合法委托是当日有效的限价委托。这是指股民向证券商下达的委托指令必须指明买进或卖出股票的名称(或代码)、数量、价格。并且这一委托只在下达委托的当日有效。委托的内容包括你要买卖股票的简称(代码),数量及买进或卖出股票的价格。股票的简称通常为四至三个汉字,股票的代码上海为六位数深圳为四位数,委托买卖时股票的代码和简称一定要一致。同时,买卖股票的数量也有一定的规定:即委托买人股票的数量必须是100的整倍数,但委托卖出股票的数量则可以不是100的整倍。
委托的方式有四种:柜台递单委托、电话自动委托、电脑自动委托和远程终端委托。
1. 柜台递单委托就是你带上自己的身份证和帐户卡,到你开设资金帐户的证券营业部柜台填写买进或卖出股票的委托书,然后由柜台的工作人员审核后执行。
2. 电脑自动委托就是你在证券营业部大厅里的电脑上亲自输入买进或卖出股票的代码、数量和价格,由电脑来执行你的委托指令。
3. 电话自动委托就是用电话拨通你开设资金帐户的证券营业部柜台的电话自动委托系统,用电话上的数字和符号键输入你想买进或卖出股票的代码、数量和价格从而完成委托。
4. 远程终端委托就是你通过与证券柜台电脑系统连网的远程终端或互联网下达买进或卖出指令。
除了柜台递单委托方式是由柜台的工作人员确认你的身份外,其余3种委托方式则是通过你的交易密码来确认你的身份,所以一定要好好保管你的交易密码,以免泄露,给你带来不必要的损失。当确认你的身份后,便将委托传送到交易所电脑交易的撮合主机。交易所的撮合主机对接收到的委托进行合法性的检测,然后按竞价规则,确定成交价,自动撮合成交,并立刻将结果传送给证券商,这样你就能知道你的委托是否已经成交。不能成交的委托按"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排队,等候与其后进来的委托成交。当天不能成交的委托自动失效,第二天用以上的方式重新委托。
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时间是每周一至五,上午9:30至11:30,下午1:00至3:00。法定假日除外。
速狙击盘中黑马超级密法
该绝招能使你在最短的时间内,以最快的速度出击深、沪两市的热点,板块中的强势股(领头羊),从而获取最大的利润。而后使你落袋为安,空仓观望。从而大大躲避因股价下跌和振荡调整给你带来的风险。具体说来有如下几大特点:
一、避险第一,赚钱第二
把躲避风险放在第一位,不赚钱不要紧,但不能赔钱,因为股市之中不缺少机会,只缺少资本。赚少也不要紧,只要赚,能够积少成多,就能使你的帐户资金稳步上升、增值。具体体现在:该绝招能把下跌的股票、振荡调整的股票、涨的很慢的股票、涨幅很小的股票、股性不活、没有拉升动能(及成交量的推动)的股票、历史上曾经大幅炒过的股票、有问题的股票、有退市风险的股票,一概剔除、筛掉(滤掉)一概不参与。只参与那些能涨而且正处在快速拉升阶段的股票。怎样寻找确定这类股票是该绝招的关键所在,这叫找准炒作对象(个股);其次是根据大盘及个股的走势确定持有该股的时间,还有何时介入、何时卖出等具体的技术性要求。
二、在不确定性中,找确定性(必然性)
即在涨跌不定的股票中,寻找到必然上涨,而且涨的既多又快的个股,进行小波段炒作。该绝招强调在个股没有形成必涨的态势之前,绝不提前入场,以免空空等待。茫茫股海之中,不确定的因素很多,明明看涨,它却下跌,明明认为是跌,它却上涨。该绝招的最大特点则体现在能够在众多的不确定因素中,寻找到了比较确定的上涨因素和必涨条件,这是本绝招的关键所在。从而使你的操作始终处于必然上涨的波段之中,这就是保证使你“常在河边走,却总也不湿鞋”(即没有危险性),既使遇到特殊情况也能使你果断平仓出局。
三、快进快出,平时多以空仓观望为宜
看到机会才介入,这叫“不见兔子不撒鹰”,该绝招强调既不盲目的介入某只股票,也不提前介入某只股票,以免因过早提前进场空空等待而耽误时间。影响你的资金使用效率,因为时间也紧。只在股票即将拉升的前一天介入,第二天或第三天赚取到一定数额利润后就应果断出局(当然也要根据大盘及个股的具体情况而论,总之要赚取庄家这段利润的80%则足矣!),千万不要过贪,该绝招绝就是绝在我既不抄底,也不逃顶,只赚中间一段,即所谓的吃鱼只吃中段。既不要头,也不要尾。因为吃头,得有较长时间的等待——太慢;吃尾则具有较大的风险——稍不小心,则会将你套住,从而产生了风险,不贪——则避免了被套,不提前介入(不抄底)则不用空空苦苦地等待,要知道“天有不测风云、人有旦夕祸福”股有朝涨夕跌,不定之数太多啦!必定的上涨阶段太少了,这也正是绝大部分股民赔钱,只有少数人赚钱的根本原因。因为你总在不赚钱的涨跌波浪之中生活,所以赔钱则成为必然,赚钱则成为偶然,当你掌握了我总结的这一绝招之后,则赚钱成为必然,赔钱成为偶然。你相信吗?
四、透过现象,把握庄家的本质:
该绝招的另一最大的特点是:它不仅仅局限于k线图表、数据、技术、指标等现象的分析,而最主要的是体现在能透过盘面、盘口所表现出来的图表现象,而深刻地领会把握住庄家的思想(目的、打算、计划、操作步骤等)从而达到去伪存真,剔除庄家所做的技术骗线,从而达到与庄家相合与上涨的节拍相合的目的。因为庄家的操作思路决定股价涨跌,股价的涨跌决定k线的阴与阳,K线的阴与阳决定均线的方向和k线的形态等。要知道内因是变化的根据,外因(图表的数据等现象)是变化的表现,内因通过外因而表达出来。此两者必须达到一致时,才是真相。只看现象,不分析本质往往会看错的。同时我们还应当知道庄家的操作受制于大盘,而大盘受制于国家的宏观经济政策,而国家的经济又受制于世界的经济形式,而世界的经济形式又受制于天意(天数)和客观规律。
五、该方法的另一特点是只做与上涨有关的事情,其余与你无关。
从而大大节省了人力、物力、财力,能使你不做无用之功。使你炒股变的轻松加愉快。所谓轻松:是指你不受与上涨因素无关东西的影响了,从而使得你显得格外轻松。所谓愉快是指你能达到与上涨的节拍相合了,享受到了赚钱的快乐、成功的快乐、自信的快乐。这才为愉快,当然这需要进入较高的境界后才能体验到。
六、该方法是本人经过长期的实战摸索,在赔的过程中总结出来的,是血的教训,书中的每一字、每一句都需要你认真体验、用心领悟。
该绝招是对股市中各种理论的提取和升华。这各种理论包括:时间周期理论、神奇数字理论、波浪理论、物极必反理论、寿码分布理论、均线、k线组合理论、阴阳学说理论、周易、八卦、六爻理论,以及自然界中最简单、最朴实的公理、定律等(如春生、夏长、秋收、冬藏等自然规律);是各种短线投资方法中最积极、最稳妥、最高效、最简单、最适用的一种投资方法(有炒股实战经验的人一点就通,一说就明,经过三五天的演练你就会运用此术)。
这种绝招既简单(因为大道若简、大智若愚),又复杂(复杂是指它包含的内容很多,是方方面面的总结与归纳);既灵活又有规律。可以毫不夸张的说是放之四海(股海)而皆准的道理。因为这种理论具有生物的全息现象。当然该绝招的最关键、最核心的部分,是需要老师现场(结合股市、结合个股的走势等)亲自授受才能心领神会的。当然你自己要能真正的会运用自如,也需要有一个实践操练的过程,若你能跟随老师操作几个实例,则进步更快,这就象学开汽车一样,并不是光学会理论你就能到马路上试车了。
最后,奉献给大家一句话,那就是:股市中真正的敌人不是你的对手庄家而是你自己(是你自己那不符合上涨节拍规律的自己的主观想象、主观判断、主观经验)。庄家应该是你的朋友,因为他若不拉升股价你就赚不到钱,所以你要理解庄家、顺应庄家、利用庄家,为你赚钱。在股市中要不断地修正你自己的错误认为、错误判断、错误经验。是你自己害你自己,你赔钱是你自己操作错了,你怨不着别人,因为你自己有自己的脑袋,别怨天尤人。这就是人们常说的市场永远是对的,人应当顺势而为(即顺着涨势而为)的道理。这也正是我们公司为什么叫涨、涨、涨,只与上涨节拍相合股票投资咨询有限公司的原因所在。我的笔名叫“涨相合”(即与上涨节拍相合),这也体现了我本人的投资理念和主张(即与庄家上涨的打算(思路)相合,也是我们每个投资者所需要追求的目标和方向。我之所以发表这篇文章,也是给那些盲从者(在股市涨涨跌跌中盲目追涨杀跌的人)提个醒,不要做与股票上涨无关的事,要抓住核心、抓住关键。你一旦抓住问题的实质、抓住庄家要涨的打算(操作思路),他再做骗线你也不会上当的,你说:你还能输吗?能赔吗?那你说这一招绝不绝?绝在什么地方?(绝在让你能把每只股票的实质看透,把假象排除则必赢!)这种绝并不是你想象的那种操作上没有一点失误,只要你不是神,你就必然有小的失误,但有失误、有过错,是我们人心里面出现了问题,并不是这种投资理念错了、投资方法错了,而是你自己在主观判断上、操作上出现了问题,只能说明我们的功夫和境界还没有操作到家
参考资料:资料来源于网络
③ 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的第二章 股票的发行
第七条 股票发行人必须是具有股票发行资格的股份有限公司。前款所称股份有限公司,包括已经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和经批准拟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其生产经营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二)其发行的普通股限于一种,同股同权;
(三)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数额不少于公司拟发行的股本总额的百分之三十五;
(四)在公司拟发行的股本总额中,发起人认购的部分不少于人民币三千万元,但是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五)向社会公众发行的部分不少于公司拟发行的股本总额的百分之二十五,其中公司职工认购的股本数额不得超过拟向社会公众发行的股本总额的百分之十;公司拟发行的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四亿元的,证监会按照规定可以酌情降低向社会公众发行的部分的比例,但是最低不少于公司拟发行的股本总额的百分之十;
(六)发起人在近三年内没有重大违法行为;
(七)证券委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九条 原有企业改组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公司发行股票,除应当符合本条例第八条所列条件外,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发行前一年末,净资产在总资产中所占比例不低于百分之三十,无形资产在净资产中所占比例不高于百分之二十,但是证券委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近三年连续盈利。
国有企业改组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的,国家拥有的股份在公司拟发行的股本总额中所占的比例由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部门规定。
第十条 股份有限公司增资申请公开发行股票,除应当符合本条例第八条和第九条所列条件外,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前一次公开发行股票所得资金的使用与其招股说明书所述的用途相符,并且资金使用效益良好;
(二)距前一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时间不少于十二个月;
(三)从前一次公开发行股票到本次申请期间没有重大违法行为;
(四)证券委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一条 定向募集公司申请公开发行股票,除应当符合本条例第八条和第九条所列条件外,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定向募集所得资金的使用与其招股说明书所述的用途相符,并且资金使用效益良好;
(二)距最近一次定向募集股份的时间不少于十二个月;
(三)从最近一次定向募集到本次公开发行期间没有重大违法行为;
(四)内部职工股权证按照规定范围发放,并且已交国家指定的证券机构集中托管;
(五)证券委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二条 申请公开发行股票,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申请人聘请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性机构,对其资信、资产、财务状况进行审定、评估和就有关事项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按照隶属关系,分别向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地方政府”)或者中央企业主管部门提出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
(二)在国家下达的发行规模内,地方政府对地方企业的发行申请进行审批,中央企业主管部门在与申请人所在地地方政府协商后对中央企业的发行申请进行审批;地方政府、中央企业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发行申请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并抄报证券委;
(三)被批准的发行申请,送证监会复审;证监会应当自收到复审申请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出具复审意见书,并将复审意见书抄报证券委;经证监会复审同意的,申请人应当向证券交易所上市委员会提申请,经上市委员会同意接受上市,方可发行股票。
第十三条 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应当向地方政府或者中央企业主管部门报送下列文件:
(一)申请报告;
(二)发起人会议或者股东大会同意公开发行股票的决议;
(三)批准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文件;
(四)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股份有限公司营业执照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筹建登记证明;
(五)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草案;
(六)招股说明书;
(七)资金运用的可行性报告;需要国家提供资金或者其他条件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还应当提供国家有关部门同意固定资产投资立项的批准文件;
(八)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公司近三年或者成立以来的财务报告和由二名以上注册会计师及其所在事务所签字、盖章的审计报告;
(九)经二名以上律师及其所在事务所就有关事项签字、盖章的法律意见书;
(十)经二名以上专业评估人员及其所在机构签字、盖章的资产评估报告,经二名以上注册会计师及其所在事务所签字、盖章的验资报告;涉及国家资产的,还应当提供国家资产管理部门出具的明确文件;
(十一)股票发行承销方案和承销协议;
(十二)地方政府或者中央企业主管部门要求报送的其他文件。
第十四条 被批准的发行申请送证监会复审时,除应当报送本条例第十三条所列文件外,还应当报送下列文件:
(一)地方政府或者中央企业主管部门批准发行申请的文件;
(二)证监会要求报送的其他文件。
第十五条 本条例第十三条所称招股说明书应当按照证监会规定的格式制作,并载明下列事项:
(一)公司的名称、住所;
(二)发起人、发行人简况;
(三)筹资的目的;
(四)公司现有股本总额,本次发行的股票种类、总额,每股的面值、售价,发行前的每股净资产值和发行结束后每股预期净资产值,发行费用和佣金;
(五)初次发行的发起人认购股本的情况、股权结构及验资证明;
(六)承销机构的名称、承销方式与承销数量;
(七)发行的对象、时间、地点及股票认购和股款缴纳的方式;
(八)所筹资金的运用计划及收益、风险预测;
(九)公司近期发展规划和经注册会计师审核并出具审核意见的公司下一年的盈利预测文件;
(十)重要的合同;
(十一)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事项;
(十二)公司董事、监事名单及其简历;
(十三)近三年或者成立以来的生产经营状况和有关业务发展的基本情况;
(十四)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公司近三年或者成立以来的财务报告和由二名以上注册会计师及其所在事务所签字、盖章的审计报告;
(十五)增资发行的公司前次公开发行股票所筹资金的运用情况;
(十六)证监会要求载明的其他事项。
第十六条 招股说明书的封面应当载明:“发行人保证招股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政府及国家证券管理部门对本次发行所作出的任何决定,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所发行的股票的价值或者投资人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第十七条 全体发起人或者董事以及主承销商应当在招股说明书上签字,保证招股说明书没有虚假、严重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保证对其承担连带责任。
第十八条 为发行人出具文件的注册会计师及其所在事务所、专业评估人员及其所在机构、律师及其所在事务所,在履行职责时,应当按照本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和道德规范,对其出具文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进行核查和验证。
第十九条 在获准公开发行股票前,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泄露招股说明书的内容。在获准公开发行股票后,发行人应当在承销期开始前二个至五个工作日期间公布招股说明书。
发行人应当向认购人提供招股说明书。证券承销机构应当将招股说明书备置于营业场所,并有义务提醒认购人阅读招股说明书。
招股说明书的有效期为六个月,自招股说明书签署完毕之日起计算。招股说明书失效后,股票发行必须立即停止。
第二十条 公开发行的股票应当由证券经营机构承销。承销包括包销和代销两种方式。
发行人应当与证券经营机构签署承销协议。承销协议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当事人的名称、住所及法定代表人的姓名;
(二)承销方式;
(三)承销股票的种类、数量、金额及发行价格;
(四)承销期及起止日期;
(五)承销付款的日期及方式;
(六)承销费用的计算、支付方式和日期;
(七)违约责任;
(八)其他需要约定的事项。
证券经营机构收取承销费用的原则,由证监会确定。
第二十一条 证券经营机构承销股票,应当对招股说明书和其他有关宣传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进行核查;发现含有虚假、严重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不得发出要约邀请或者要约;已经发出的,应当立即停止销售活动,并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
第二十二条 拟公开发行股票的面值总额超过人民币三千万元或者预期销售总金额超过人民币五千万元的,应当由承销团承销。
承销团由二个以上承销机构组成。主承销商由发行人按照公平竞争的原则,通过竞标或者协调的方式确定。主承销商应当与其他承销商签署承销团协议。
第二十三条 拟公开发行股票的面值总额超过人民币一亿元或者预期销售总金额超过人民币一亿五千万元的,承销团中的外地承销机构的数目以及总承销量中在外地销售的数量,应当占合理的比例。
前款所称外地是指发行人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外的地区。
第二十四 条承销期不得少于十日,不得超过九十日。
在承销期内,承销机构应当尽力向认购人出售其所承销的股票,不得为本机构保留所承销的股票。
承销期满后,尚未售出的股票按照承销协议约定的包销或者代销方式分别处理。
第二十五条 承销机构或者其委托机构向社会发放股票认购申请表,不得收取高于认购申请表印制和发放成本的费用,并不得限制认购申请表发放数量。
认购数量超过拟公开发行的总量时,承销售机构应当按照公平原则,采用按比例配售、按比例累退配售或者抽签等方式销售股票。采用抽签方式时,承销机构应当在规定的日期,在公证机关监督下,按照规定的程序,对所有股票认购申请表进行公开抽签,并对中签者销售股票。
除承销机构或者其委托机构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发放、转售股票认购申请表。
第二十六条 承销机构应当在承销期满后的15个工作日内向证监会提交承销情况的书面报告。
第二十七条 证券经营机构在承销售结束后,将其持有的发行人的股票向发行人以外的社会公众作出要约邀请、要约或者销售,应当经证监会批准,按照规定的程序办理。
第二十八条 发行人用新股票换回其已经发行在外的股票,并且这种交换无直接或者间接的费用发生的,不适用本章规定。
④ 如何操作股票要约收购
要约收购的程序操作:
一、持股百分之五以上者须公布信息。
即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投资者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的百分之五时,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三日内,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证券交易所作出书面报告,通知该上市公司,并予以公告。
二、持股百分之三十继续收购时的要约。
发出收购要约,收购人必须事先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报送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并载明规定事项。
三、终止上市。
收购要约的期限届满,收购人持有的被收购上市公司的股份数达到该公司已发行的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七十五以上的,该上市公司的股票应当在证券交易所终止上市。
四、股东可要求收购人收购未收购的股票。
收购要约的期限届满,收购人持有的被收购公司的股份达到该公司已发行的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九十以上时,其余仍持有被收购公司股票的股东,有权向收购人以收购要约的同等条件出售其股票,收购人应当收购。
五、要约收购要约期间排除其他方式收购。
六、收购完成后股票限制转让。
收购人对所持有的被收购的上市公司的股票,在收购行为完成后的六七月内不得转让。
七、股票更换。
通过要约收购方式获取被收购公司股份并将该公司撤销的,为公司合并,被撤销公司的原有股票,由收购人依法更换。
八、收购结束的报告。收购上市公司的行为结束后,收购人应当在十五日内将收购情况报告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和证券交易所,并予公告。
(4)证券交易所应当自接到该股票扩展阅读
要约收购报告书
以收购要约方式应当按照规定编制要约收购报告书。收购人应当自公告收购要约文件之日起三十日内就本次要约收购在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至少做出三次提示性公告。
一、编制要约收购报告书的一般要求
1.引用的数据应提供资料来源,事实应有充分、客观、公正的依据;
2.引用的数字应采用阿拉伯数字,货币金额除特别说明外,应指人民币金额,并以元、千元或万元为单位;
3.收购人可根据有关规定或其他需求,编制要约收购报告书外文译本,但应保证中、外文本的一致性,并在外文文本上注明:“本要约收购报告书分别以中、英(或日、法等)文编制,在对中外文本的理解上发生歧义时,以中文文本为准”;
4.要约收购报告书全文文本应采用质地良好的纸张印刷,幅面为209×295毫米(相当于标准的A4纸规格);
5.不得刊载任何有祝贺性、广告性和恭维性的词句。
二、编制要约收购报告书的其他要求
1.收购人属于一致行动人或者实际控制人的,参与一致行动或存在实际控制关系的各成员可以推选其中一名成员以全体成员的名义统一编制并提交要约收购报告书,各成员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均应在报告上签字、盖章。
2.由于商业秘密(如核心技术的保密资料、商业合同的具体内容等)等特殊原因,某些信息确实不便披露的,收购人可向中国证监会申请豁免,并在要约收购报告书中予以说明。
3.在不影响信息披露的完整性和不致引起阅读不便的前提下,收购人可采用相互引证的方法,以避免重复和保持文字简洁。
4.要约收购报告书的文字应简洁、通俗、平实和明确,格式应符合相关要求。在指定报刊刊登的要约收购报告书最小字号为标准6号字,最小行距为0.02.
5.收购人应当按照《收购办法》的规定将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及要约收购报告书刊登于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报刊,并根据证券交易所的要求刊登于指定网站,或者提示刊登该报告的收购人或上市公司的网址。收购人应当将要约收购报告书和备查文件备置于上市公司住所和证券交易所,以备查阅。
6.收购人可将要约收购报告书或摘要刊登于其他网站和报刊,考|试/大 但不得早于在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和网站的披露。
7.收购人董事会及全体董事(或者主要负责人)应保证要约收购报告书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并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就其保证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8.收购人的律师受收购人委托编制要约收购报告书,应对要约收购报告书及相关文件进行核查和验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并就其负有法律责任的部分承担相应的责任。
9.收购人聘请的律师、注册会计师、财务顾问及其所服务的专业机构应书面同意收购人在要约收购报告书中引用由其出具的专业报告或意见的内容。
⑤ 公司想上市,都需要做些什么准备工作
企业上市前的准备工作包括两个方面,即心理准备和实务准备。
一、心理准备
企业要想上市,控股股东和管理决策层首先得做好充分的心理准备。心理准备主要包括四个方面:
第一,必须有上市的志向、决心和信心
企业的决策层,特别是控股股东,在企业各方面发展良好,业绩稳定增长,行业健康发展等条件下,应建立上市的决心和信心。管理决策层坚定的上市决心和足够的上市信心,是企业上市工作得以顺利进行的根本保证。
第二,要有战略眼光
决策层对本企业成长与发展的长远目标有一个清晰的轮廓,认真分析本企业现有各方面的条件,权衡利弊,合理规划,选择企业成长的最佳时机,结合本公司特点选择最合适的资本市场,以最经济、最有效的形式到公开的资本市场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以壮大企业的实力。
第三,要有风险承受能力
企业上市有一个审批过程,不是每一个企业都能够顺利通过审批而如期上市,因此,企业还必须有上市不成功的心理准备,对于上市准备过程以及上市申报阶段花费的成本费用要有一定的承受能力。
第四,要有企业上市的基本知识
企业的大股东及主要高管人员,要通过参加有关上市基本知识的培训,根据我国A股资本市场相应板块对企业上市各方面的条件要求,对照本企业的基本情况,并以发展的眼光进行分析,判断本企业通过努力是否能够达到上市的基本条件,同时,要将上市给本企业带来的利益和成功上市需要花费的上市成本进行对比权衡,判断是否值得上市,从而决定是否上市。一旦通过认真研判后做出上市决定,管理层就要义无反顾的积极创造上市条件,做好各个方面的上市条件准备,为成功上市奋力拼搏。
二、实务准备
上市前的实务准备是企业上市成功与否的关键,实务准备包括企业的组织准备、业绩准备、财务会计准备、制度建设等几方面。
(一)组织准备
上市工作是一项纷繁复杂的工作,这项工作涉及面广,工作量大,周期长,一般需要2-3年的长期工作,必须调配专门的人才,成立专门的组织机构来从事这项工作。一般应成立上市委员会(或上市领导小组)及上市工作小组。上市委员会一般3-7人组成,应该包括股东代表、主要董事会成员、主要高管成员,也可以聘请上市顾问加入上市委员会。上市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负责企业整个上市进程中所有重大问题的决策,领导、指挥上市工作小组实施上市工作计划,圆满完成上市工作。
在上市委员会下设日常工作机构即上市工作小组,上市工作小组一般由总经办、人事行政部门、财务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选派3-5人组成,上市工作小组在上市委员会的领导下开展上市的各项具体工作,主要包括配合上市顾问、券商、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工作,按照要求提供系列详尽资料,完成各机构安排的各项工作。
另外,董事会秘书的选择对企业整个上市过程也非常重要。这个角色是企业上市的先行官,是上市计划的具体执行者。在企业上市前,董事会秘书在上市运作的整个过程中都应以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的工作标准来要求自己,接受董事会秘书的专业培训,熟悉相关法规政策,理清思路,找准方向,审时度势,为企业拟订上市规划并报企业决策层审议通过后操作实施,同时配合中介机构进场协同作战,确保上市计划的有效实施。
如果企业一时没有合适的董事会秘书人选,也可以由财务总监兼任。企业也可聘请一家专门负责策划企业上市的顾问公司或一全职的专业人士来负责上市的统筹工作。
(二)业绩准备
企业业绩的好坏是决定其能否成功上市的关键,良好的经营业绩是企业成功上市的重要保证,也是企业成功上市后决定其股价的主要因素。因此,企业要想上市,必须在业绩方面有一个精细的筹划。
首先,拟上市企业必须做到主业突出,只有主业突出的企业才有希望获准上市。因此,企业应该对其近期内的经营结构及其业绩进行分析,如果发现企业近期内是多角经营,而且不同性质的业务经营规模差异不大,就必须在上市顾问的指导之下调整经营范围,选择好主业并强化其经营,剥离或弱化非主业,保留1-2个主营业务。
其次是企业的经营规模,经营规模是决定企业上市的一个主要指标,企业应根据所经营产品的市场占有情况合理规划经营规模,企业的经营规模应保持每年有一定幅度的增长,一般应根据企业所经营的产品的市场生命周期进行规划,最好能够做到每年增长30%以上。
再次是企业的盈利能力,企业的盈利能力直接影响上市后股票的股价,因此盈利能力是企业上市的关键指标。上市企业的盈利能力主要是指企业主营业务的盈利能力,主营业务的盈利能力又主要表现在企业所经营产品的毛利率,一般来讲,上市企业的毛利率应高于同行业平均毛利率。同时,企业的毛利率在一定时期内要相对平稳,没有异常波动。同时,企业每年剔除非经常损益后的税后净利也要保持一定幅度的增长,一般来讲,上市前每年的增长幅度应在30%以上。
(三)财务会计准备
企业要成功上市,首先必须保证企业申报期内的财务报表顺利通过有上市审计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出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因此,企业的财务管理、会计核算是否规范,涉税事项的处理是否规范,是企业能否成功上市的重要的条件。
1、账务规范,一般而言,我国民营企业在上市前都存在财务不规范的现象。有的企业财务设两套账,一套税务帐,一套内部管理账。税务账只是应付税务报税和税务检查需要而设,大都没有反应企业真实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而内部管理帐虽然记录和反映了公司的全部经营活动,但其记录的原则和方法往往与会计准则要求不相一致。因此,企业一旦决定上市,就必须请专业的会计师对其会计账务进行清理和规范,使其符合上市要求,以便顺利通过有上市业务职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的上市审计。
2、税务规范,与财务规范相似,企业上市前必须对本企业近几年的所有涉税事项进行清理,确认是否存在偷漏税或其他违法税法的行为。这项工作也可以通过聘请专业的会计师或税务师协助完成。
(四)制度建设准备
企业要成功上市,必须在各方面规范运作,要做到规范运作,首先必须建立健全适合企业自身发展特点的管理制度体系。如果没有一套规范化的制度体系,企业运作无所依据,在企业建立起完善的规范管理制度体系并贯彻实施后,必然会带来良好的规范运作。
所以,为了企业的稳步发展,建立起一套完整、规范的管理制度体系是相当重要的。就一般企业而言,完善的制度体系主要包括组织体系、行政管理体系、人力资源管理体系、财务管理体系、市场营销管理体系、下属机构管理体系等。
1.组织系统(由总经理办公室或行政部门负责)
一般包括公司介绍、公司文化、公司大事记、公司章程、公司组织架构、公司各部门职责等;
2.行政系统
一般包括办公室管理制度、出差管理制度、会议管理制度、文书管理制度、档案管理制度、保密管理制度、办公用品管理制度、车辆管理制度、安全保卫制度、食堂管理制度、宿舍管理制度等;
3.人力资源系统
企业的人力资源管理涉及到企业的方方面面,内容较为复杂,人力资源管理制度体系一般包括以下几方面:
(1)人力资源制度基础文件(人力资源方面不便列为制度的文件可统一到此下管理),主要包括组织架构图、各部门岗位设置及人员编制、公司级别层次表(含薪金等级表)、职位说明书、公司章程等;
(2)考勤及休假管理制度;
(3)招聘管理制度;
(4)晋升及调任制度;
(5)员工培训管理制度(培训的资料可单独整理,并不断扩充)(重点:内部与外部培训师的选拔、培训、考核、评定);
(6)薪资管理制度;
(7)员工福利制度(社保、住房公积金、午餐、住宿、生日、节日、探病等等);
(8)股权激励与绩效考核管理制度;
(9)奖惩制度;
(10)合理化建议制度;
(11)员工离职管理制度;
4.财务管理系统
主要包括资金管理制度、财产管理制度、财务控制制度、报销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会计档案制度、审计工作制度等
5.物料采购及仓储系统
包括仓储管理制度(含货物进出程序,手续,流程图)、盘点制度、计算机使用管理制度;
6.各下属机构管理体系(包括控股子公司、分公司、各地办事处等):
(1)适合与上市主体公司用同一制度的,统一发放;
(2)和上市主体公司制度差别不太大的,在主体公司制度基础上适当修改;
(3)和上市主体公司业务差别较大部分,由各下属主体自行编制,报主体公司备案。
7.新产品/技术研发制度,包括新产品研发制度、新产品试制制度、新产品鉴定要求、产品开发周期管理、新产品成果评审与报批、新产品移交投产管理等
8.市场营销管理制度,包括市场营销组织机构的设置及职责与任务、市场营销计划、市场调查及预测、市场营销策略、市场营销渠道的选择、订单及客户管理、营销人员管理及营销业绩考核与奖惩、
9.内部控制制度,主要包括内部控制基本要求、货币资金内部控制、采购与付款内部控制、存货内部控制、对外投资内部控制、固定资产与无形资产内部控制、销售。
(5)证券交易所应当自接到该股票扩展阅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章第五节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The listed company)是指所公开发行的股票经过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证券管理部门批准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所谓非上市公司是指其股票没有上市和没有在证券交易所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是股份有限公司的一种,这种公司到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除了必须经过批准外,还必须符合一定的条件。《公司法》、《证券法》修订后,有利于更多的企业成为上市公司和公司债券上市交易的公司。
上市要求:
一、股票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已向社会公开发行;
二、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三千万元;
三、开业时间在三年以上,最近三年连续盈利;原国有企业依法改建而设立的,或者本法实施后新组建成立,其主要发起人为国有大中型企业的,可连续计算;
四、持有股票面值达人民币一千元以上的股东人数不少于一千人,向社会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四亿元的,其向社会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10%以上;
五、公司在最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
六、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条件。
公司上市程序:
根据《证券法》与《公司法》的有关规定,股份有限公司上市的程序如下:
一、向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提出股票上市申请
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股票上市,必须报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可以授权证券交易所根据法定条件和法定程序核准公司股票上市申请。
二、接受证券监督管理部门的核准
对于股份有限公司报送的申请股票上市的材料,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予以审查,符合条件的,对申请予以批准;不符合条件的,予以驳回;缺少所要求的文件的,可以限期要求补交;预期不补交的,驳回申请。
三、向证券交易所上市委员会提出上市申请
股票上市申请经过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后,应当向证券交易所提交核准文件以及下列文件:
1.上市报告书;
2.申请上市的股东大会决定;
3.公司章程;
4.公司营业执照;
5.经法定验证机构验证的公司最近三年的或公司成立以来的财务会计报告;
6.法律意见书和证券公司的推荐书;
7.最近一次的招股说明书;
8.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证券交易所应当自接到的该股票发行人提交的上述文件之日起六个月内安排该股票上市交易。 《股票发行和交易管理暂行条例》还规定,被批准股票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在上市前应当与证券交易所签订上市契约,确定具体的上市日期并向证券交易所交纳有关费用。《证券法》对此未作规定。
四、证券交易所统一股票上市交易后的上市公告
《证券法》第47条规定:“股票上市交易申请经证券交易所同意后,上市公司应当在上市交易的五日前公告经核准的股票上市的有关文件,并将该文件置备于指定场所供公众查阅。” 《证券法》第48条规定:“上市公司除公告前条规定的上市申请文件外,还应当公告下列事项:(一)股票获准在证券交易所交易的日期;(二)持有公司股份最多的前十名股东的名单和持有数额;(三)董事、监事、经理及有关高级管理人员的姓名及持有本公司股票和债券的情况。”
通过上述程序,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可以上市进行交易。上市公司丧失《公司法》规定的上市条件的,其股票依法暂停上市或终止上市。上市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证监会决定暂停其股票上市:
1.公司股本总额、股份结构等发生变化,不再具备上市条件;
2.公司不按规定公开其财务状况,或者对财务会计报告做虚伪记载;
3.公司有重大违法行为;
4.公司最近三年连续亏损。上市公司有前述的2、3项情形之一,经查证属实且后果严重的;或有前述第1、4项的情形之一,在限期内未能消除,不再具备上市条件的,由证监会决定其股票上市。
参考资料来源:上市公司-网络
⑥ 关于上市,发行股票的事
一.报国务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
根据《证券法》第43-46条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其股票上市交易,必须报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可以授权证券交易所依照法定条件和法定程序核准股票上市申请。国家鼓励符合产业政策同时又符合上市条件的公司股票上市交易。
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提出股票上市交易申请时,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1.上市报告书;
2.申请上市的股东大会决议;
3.公司章程;
4.公司营业执照;
5.经法定验证机构验证的公司最近三年的或者公司成立以来的财务会计报告;
6.法律意见书和证券公司的推荐书;
7.最近一次的招股说明书。
股票上市交易申请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后,其发行人应当向证券交易所提交核准文件和前条规定的有关文件。证券交易所应当自接到该股票发行人提交的前款规定的文件之日起六个月内,安排该股票上市交易。
二.报交易所申请上市
1.上市的推荐人应在公司申请上市过程完成相关工作,公司在材料提供方面予以协助。
2.公司向交易所申请上市,至少需在拟订上市日的五至七个工作日前向交易所提供齐备的申请材料(见《申请上市提交资料目录》)。
3.发行结束后,上市推荐人应及早和存管部联系,在上市之前5个工作日之前将全体股东登记股托管资料交存管部登记托管完毕,填写相关审查表并交存管部确认后,报送上市部。
4.上市部对公司提交的上市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符合上市条件的,报中国证监会批准。
5.上市安排经证监会同意后,公司应当在上市交易日第五日内在指定报刊上刊登上市公告书,并与交易所签订《上市协议》和《股票发行登记长期服务合同》。
股票上市交易申请经证券交易所同意后,上市公司应当在上市交易的五日前公告经核准的股票上市的有关文件,并将该文件置备于指定场所供公众查阅。
⑦ 股票交易的具体流程是什么
股票交易流程
很多朋友在股市里还不知道交易股票的大致流程,今天我抽点时间详细的和大家谈谈
开立股票帐户的程序
开立资金帐户的程序限价委托法 市价委托法 填单委托方式 磁卡委托方式 T+0交易与T+1交易如何看行情表 集合竞价原则 连续竞价原则 买卖撮合成交 股票的托管 股票的转托管 证券结算方式 资金结算方式 清算交割 过户
开立股票帐户的程序
投资者若想进入证券市场从事证券投资和交易活动,所要做的第一件事就是办理开户手续。开户手续一般在各地证券登记清算机构办理,投资者应首先备好基本资料:个人投资者需持本人身份证(代办时,则应同时出示代办人居民身份证);机构法人开户所需的资料包括:①有效法人证明文件(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②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加盖法人代表名章和公章)。③受托人(经办人)居民身份证。资料齐备后,投资者即可前往证券登记公司办理开户手续,具体程序如下:
投资者首先购买证券帐户申请表,(申请表的工本费为深圳、上海各二元),拿到申请表后,投资者应参照例表用正楷字认真填写,所填内容包括户名、身份证号码、联系地址及电话、职业等。具体申请表的形式参附表。其次申请者填写好申请表后,持有关证件和申请表到开户柜台办理开户。申请者应将证件和申请表交给柜台承办人员,同时交纳开户手续费。目前的手续费收费标准为:沪市法人开户400元,个人开户40元;深市法人开户400元,个人开户50元。柜台承办人员查核申请者证件后,若合乎要求,则将申请者资料输入电脑,建立证券帐户;若不符合要求,则将申请表退还申请者予以更正。录入复检完毕,承办人员就将有关证件及收据交给申请者,申请者即可领取股票帐户卡。这样,整个开立股票帐户的过程即告完成。
开立资金帐户的程序 投资者开立股票帐户以后,尚不能进行股票交易,必须在开立资金帐户后才有条件进行股票买卖。
投资者开立资金帐户时,必须首先选择一个证券营业部。选择的标准主要有以下几点;服务热情周到,工作人员熟悉与证券有关的业务,营业厅内计算机终端分布合理,操作方便等。
具体办理资金帐户的步骤如下:
1.投资者带上身份证、上海和深圳的股东卡、以及券商要求的开户保证金。
2.出示股东卡后,工作人员将要求投资者填写“股东开户单”,然后给投资者“买卖协议委托书”(一式两份),投资者在仔细审阅读“委托书”后签字,券商盖章,双方各执一份。
3.交纳开户手续费50~100元不等,磁卡工本费,投资者如需办理电话委托,还需填写“电话委托单”并另交纳电话委托开户费。
4.到资金柜台交纳开户保证金,并设置资金卡的交易密码(密码可在计算机终端随时进行自助修改)。
5.所有手续办理完毕后,工作人员将交还投资者股东卡、收据、磁卡等。此时,投资者即可开始委托股票的买卖。
投资者应注意,在很多证券营业部内,资金帐号常常用于取代股东代码用于股票的买卖委托和查询,交易密码也是投资者必须记住的内容。因此,投资者既要保存好自己的磁卡或存折,又要牢记自己的交易密码,并不定期地修改密码,防止他人盗用。
限价委托法 限价委托是指投资者在委托经纪商买卖股票时,限定其买卖价格的委托形式。经纪商在接到投资者的限价委托后,只能按投资者提出的限价或低于限价买进证券,按限价或高于限价卖出证券。如果市场上的证券价格符合投资者的限价要求,委托可立即成交,但如果价格不在限价的要求内,经纪商则要耐心等待。
例如,某投资者给自己的经纪商发出了限价指令,要求以不低于18元的价格出售某种股票,当股票价格为16元时,经纪商就不能执行该指令,只有当这种股票的价格涨到18元以上时,投资者的这个限价指令才能执行。同时,投资者发出的限价委托指令通常有一定的时间限制,超过了限定时间,指令将自动作废。
限价委托法的好处在于投资者可以获得较佳价格买进或卖出证券的机会,只要这种机会被把握住成为现实,投资者可以获得较大利润。这种机会在市场价格波动较小时较多,而且也较易实现。但限价委托法也存在这样的缺陷,即在市场价格波动较剧烈时,投资者所制定的限价极易与市价发行偏离,从而出现无法成交的结果,即使当限价与市价持平时,如果同时有市价委托出现,则市价委托优先成交,从而造成其成交率较低。此外,采用限价委托法还有一个难点,即合理的限价的确定。如果限价过于接近现有市价,则限价委托没有明显的利益,但如果限价距市价较远,则又很难成交,因此,对投资者来讲,要以现行市价为基
础并根据市场短期走势灵活地确定限价。目前,我国的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都采取了限价委托方式。
市价委托法 市价委托,又叫随行就市委托,是指投资者要求证券经纪商按交易市场当时的价格,买进或卖出证券的一种委托形式。
市价委托法是股票委托买卖的基本方式之一,市价委托法一般在投资者急于买进或急于卖出股票时采用,通常更受那些急于在跌势中出售股票的投资者所欢迎。因为在市场股价处于下跌时,往往股价下跌的速度比股价上涨的速度来得更快,因此,采用市价委托法可以更有效地减少损失。
但市价委托法明显的缺陷是:当市场价格波动较大时,容易出现高价买进或低价卖出的情况。因此,投资者在选择市价委托法时,需谨慎行事,以避免不必要的损失。
填单委托方式 填单委托是指投资者通过填写委托单将本人的股票买卖指令下达给受托券商,委托其代为交易。在此种委托方式下,客户填写的委托买卖证券的委托单是客户与证券商之间确定代理关系的文件,具有法律效力,同时也是评价委托完成情况,区分投资者和证券经营机构不同权利、义务的直接凭证。填单委托买卖在证券商处办理,其具体操作程序如下:
1.投资者在自己选定的代理商处可采用填单委托方式进行股票买卖委托,但首先应备齐以下证件及相关资料:个人委托须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合法代理人证件),资金帐户卡和股票帐户卡;法人委托须出示法人证件(营业执照或其他证明文件)、法人股票帐户卡和资金帐户卡。
2.投资者填写买卖证券委托单。委托单分为买入委托单和卖出委托单,一般来讲,买入委托单为红色,卖出委托单为绿色。委托单一式两联,一联由证券商审核盖章确认后交由客户保存,另一联由证券商据以执行交易并留存。证券买卖委托单的具体样式参见附表。
投资者填写委托单时应注意:①按照委托单栏目逐个填写,不要有遗漏。如委托人即股东姓名,股东代码即股东的股票帐户号,现金帐号即资金帐户号,股票帐号则指股票代码等。②每只委托买卖的股票都要单独填写一张委托单,不能将两只或两只以上的股票填在同一张委托单上。③买卖股票可以手为单位,也可以股为单位。以手为单位时,一标准手为100股,几手就代表几百股股票,投资者在填单时一定要注意买卖单位,不可出错。④填写委托单可采取两种方式,一种是限价委托,另一种是市价委托。限价委托是指报单时写明具体委托价格,经纪商在这种委托下只能按低于或等于客户所提出的限价的价格买进股票,按高于或等于客户提出的限价的价格卖出股票。市价委托是指报单时不填写具体价格,而是由经纪商按委托单报入交易所场内时市场当时的价格买进或卖出股票。由于股价波动较大,市价委托容易引起投资者与经纪商之间的纠纷,因此为了减少纠纷,经纪商一般都要求投资者以限价委托方式进行股票的买卖委托,而不采取市价委托方式。同时投资者在填单报价时还应掌握一定的技巧:报价时应考虑时间差问题,报单操作时注意考虑一个提前量,例如:卖出时可适当高填卖单,买入时可适当低填买单,这样做成交的可能性比较大。⑤投资者应认真填写委托单,如果因填写不清而造成差错,则责任由委托人自负。
3.投资者将填写完毕的委托单交给证券商。委托单必须当天当面委托,过期无效。证券商接到客户委托单后,先根据有关规定和要求进行审查。审查无误后,证券商即向驻交易所场内交易员(红马甲)发出委托交易指令,由其将委托指令输入交易所电脑主机。同时,证券商将确认的委托单第一联盖章后退回客户,并将第二联留存。
4.买卖成交后,客户凭委托单前往证券商处办理清算交割手续。证券商在受理委托后第二天进行交割,如果股民发现成交结果与委托单要求不符,则凭委托单与证券商进行交涉,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磁卡委托方式自助委托查询系统为在证券营业部内进行委托的投资者提供了非常方便的手段,这种委托方式一般适用于磁卡。投资者只要记住密码即可进行操作,不需要股东卡和身份证。因此,投资者在使用该系统操作之前,应熟读操作方法,再实际操作几次,尽可能熟练委托查询操作,熟练的操作手法不仅对别的投资者有利,行情火爆的情况下,也能够更快地将自己的委托单输入计算机终端,以第一时间进入受托券商的计算机系统,并尽可能快地进入各交易所的电脑主机。现以某系统的使用说明介绍具体的操作过程如下:
1.选择证券交易所,如“1-上海业务 2-深圳业务”。
2.键入相应数码后,屏幕显示如下信息,“请输入股东帐号和交易密码”,投资者可用键盘直接键入或刷卡输入自己的股东代码,并键入自己设定的交易密码。
3.股东代码和交易密码输入正确后,进入自助委托系统的主菜单,其中通常包括:买卖委托、查询委托、查询成交、撤单、查询余额、退出系统等操作(为方便投资者操作,各项功能通常用数字进行选择)。
4.选择“委托”功能。
5.进入委托功能后,屏幕上主要包括以下几部分内容:股票代码、股票名称、委托数量、委托价格、买卖性质。
为方便投资者,输入时只需要键入股票代码即可,股票名称将随着股票代码的输入自动出现在屏幕上,主要用于投资者将其与股票代码进行核对,确认是否投资者希望买卖的股票。委托数量、委托价格和买卖性质是投资者必须认真处理的内容,其中无论哪一项出现错误,都有可能给投资者带来不必要的损失。因此,投资者在选择自助委托时,最重要的一点是仔细阅读屏幕揭示信息,熟记各个操作步骤。
6.委托完毕后,系统将给出一个委托序号,投资者应记住该委托序号,以便日后查询或撤单。但应注意,该序号仅表明投资者的当笔委托在受托券商处的电脑主机器的委托顺序,与交易所电脑系统没有任何关系。
7.完成所有操作后,投资者一定要退出主菜单,即:返回到刷卡状态。否则,容易被其他人冒用该帐号随意委托买卖,给自己造成麻烦。
T+0交易与T+1交易所谓T+0交易出叫回转交易,它是指对同一种股票而言,该股票购买的当日即可再卖出,或在股票卖出的当日再买回该股票,股票或资金的转入或转出均在一日内完成,在T+0方式下,只要在正常的交易时间内,投资者可以多次买卖同一种股票。
而T+1交易方式,是指在股票购买的次日才能卖出该种股票,或者在卖出股票的次日资金才能返回到投资者的资金帐户上。目前深沪股市采用的是股票“T+1”方式和资金“T+0”方式,即当天买入的股票最早可在购买的次日卖出,原因是买入的股票在收市后才由交易所的电脑主机登记到购买者的帐户上。而投资者卖出股票后,其资金在成交后马上就转入到卖出者的相应资金帐户上。举例来说,如果投资者手上原本没有“上海石化”股票,今天买入1000股,那么无论当天的股价如何变动,投资者均无法将该股票卖出。而如果投资者手上已有100股“马钢股份”股票,今天将其卖出后,如果当天晚些时候股价又下跌许多,投资者还可以用低价再买回该股票,当然投资者也可以用返回的资金购买别的股票。
如何看行情表任何一家证券公司的营业部,通常挂有超大屏幕显示器以显示深沪两市的当日行情变化情况。在屏幕显示器上,一般包括以下几方面内容:股票名称、昨收盘、今开盘、最高价、最低价、买入价、卖出价、成交价、涨跌、当笔成交量、总成交量、市盈率1、市盈率2等,现分别解释如下。
股票名称:投资者可选择买卖的股票简称,有时其左面还显示该股票的代码。
昨收盘:该股票前一交易日的收盘价。
今开盘:该股票本交易日的开盘价,即第一笔成交价。
最高价:该股票在本交易日内到目的为止的最高价。
最低价:该股票在本交易日内到目前为止的最低价。
买入价:该股票即时的最高申报买入价。
卖出价:该股票即时的最低申报卖出价。
成交价:该股票的当笔成交价,该股票收市前的最后一分钟加权平均成交价就是该股票当天的收盘价。
涨跌(率):如果为正数(或红色),表示今天的股价昨天高,即涨;如果为负数(或绿色),表示今天的股价比昨天低,即跌;如果为0(或黄色),表示今天与昨天持平。请投资者注意,涨跌表示的可能是绝对值,也可能是百分比(涨跌率)。
当笔成交量:该股票以成交价成交时的股票数量。
总成交量:该股票在本交易日内到目前为止的累计成交量。
市盈率1:成交价除以该股票上一年度的每股净收益。
市盈率2:成交价除以该股票本年度预计的每股净收益。
集合竞价原则 沪市于1993年8月6日首次采用集合竞价的方法来决定当日开盘价,并以此计算当日开盘指数。集合竞价在每一交易日正式开始交易之前采用,申报时间为9:15-9:25,在此期间,电脑自动撮合系统只存储每一笔申报而不撮合。至9:25时,电脑系统将根据已输入的所有买卖申报,对每一只股票产生一个开盘价。所有高于此开盘价的买盘和所有低于此开盘价的卖盘,均以此开盘价成交。
集合竞价首先根据双优先原则,即价格优先和时间优先。所谓价格优先,是指高买价和低卖价优先成交,高于成交价的买价或低于成交价的卖价均以成交价成交。所谓时间优先,是指当价格相等时,先报单的优先成交;按成交价报单的,当买单和卖单的数量不同时,量大的一方按时间优先的原则成交,报单在后的不能成交。
除双优先原则外,集合竞价还遵循以下四原则。(1)参与竞价的买卖双方的申报在成交量最多的一个价位被决定为该股票的当日开盘价;(2)当产生两个决定价格(成交量相同)时,取其中间价为开盘价;(3)所有高于决定价格的买入申报和低于决定价格的卖出申报必须满足;(4)与决定价格相同的申报必须满足。(此价位买卖量不同时,按时间优先决定)。
对于交投不太活跃的股票,有时因为申买和申卖的价格相差太远,有可能没有撮合成功,其开盘价以交易日内的第一笔成交价为准。
连续竞价原则开盘时没有成交的申报单和其它任-交易时间内随时输入的申报单,自动进入连续竞价,其有效期为申报日全天。连续竞价的特点也是以“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的双优先原则使股票顺序排队。因此每一笔买卖申报进入电脑主机后,有可能出现以下几种情况:(1)马上全部成交;(2)当时根本没有成交;(3)只有部分成交。无论出现哪种情况,投资者均可根据卫星传回到各券商处的成交回报记录进行查询。凡是没有成交的部分,在申报当日其委托仍旧有效,因此仍有机会成交。
买卖撮合成交投资者买卖股票时,通过选定的委托方式向证券交易所申报。所有的申报单均需输入各交易所的电脑主机,由计算机进行买卖撮合。具体的处理方法是:股票买卖双方分别将买价和卖价通过计算机终端输入所在证券营业部的计算机系统,该系统先根据申报的价格和时间进行排队,由卫星传送到各交易所的电脑主机,电脑再根据申报者的申报价格和申报时间对申报单进行排队,然后自动将其配对撮合。成交的原则是,所有的买单均应以等于或低于申报买价的价格成交,而所有的卖单均应以等于或高于申报卖价的价格成交。
股票的托管所谓托管是指股票持有人将持有的股票存放在集中存管处,并在证券营业部的电脑中记录的过程。由于所有进入交易所集中市场买卖,通过证券结算系统清算的股票都实行非实物化的管理制度,因而所有买卖行为的发行只意味着各券商名下和投资者名下股票数量的增减,并不发生实物股票的流动。
目前,几乎所有的股票发行均采用无纸化方式,即股票发行后,股票持有人不再领取发行公司的实物股票,实现了认购与托管的一次完成。具体的操作步骤如下:(1)在认购期内,投资者参与新股的认购,如上网定价,全额预缴比例配售等方式,领取相应的认购收据;(2)投资者在认购新股时,已选定托管股票的券商;(3)如果中签或配售到认购的新股,则该股票将自动登记到投资者在指定券商处的帐户内。
股票的转托管无论何种股票,一旦托管在某券商处,则只能在该券商处卖出被托管的股票。所谓转托管,是指如果投资者希望在另外的券商处卖出该股票,必须到原受托券商处预先办理转托管手续。转托管有两种形式:同城转托管和异地转托管。原托管券商被称为转出托管商,新指定的受托券商被称为转入托管商。
投资者可以将所有的股票一次性全部转出,也可以将其中的一部分转出。券商处理转托管业务的一般程序如下:(1)券商受理投资者的转托管申请时,需仔细核对拟转出股票的名称、数量,检查投资者的身份证、股东帐户卡,以及投资者填写的“转托管申请书”,同时还将审核填写的转入托管商名称与其席位号是否相符,以免造成不良后果;(2)在交易时间内,按交易所及结算公司的规定方式通过交易系统报单转托(此单不允许撤销);(3)每天收市后,结算公司将处理后的数据传送到券商处;(4)转托管股票在申报的次日即可转到转入托管商处,投资者可申请卖出。
证券结算方式 由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采用的登记结算体系不同,其证券结算方式和资金结算方式也有所不同。
深交所的证券清算交割原实行两级清算办法,即首先在交易所与券商之间进行清算交割(一级清算),然后在券商与投资者之间进行清算交割(二级清算)。自去年八月以来,深圳证券结算公司在广泛听取投资者、券商、上市公司以及社会各界意见的基础之上,以“二级托管与集中结算相结合,提高效率与保障安全相兼顾”为基本思路,设计出深圳证券市场新的证券托管结算制度,即“股份集中管理和清算”,进一步降低深圳证券市场的交收风险,提高市场运行效率,保障广大投资者和券商的合法利益。
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证券清算交割则统一按“净额交收”的原则办理。在每个交易日收市后,交易所清算部根据各券商买卖各种证券的数量和成交价格,计算出各券商应收、应付的数量,编制出《清算交割汇总表》和各券商的《清算交割表》传回各券商处。经各券商查对无误后,编制出各公司当日的《交割清算单》,按照“差额清算”的方法,在交易所统一进行清算交割。上交所设立证券集中保管库,各券商在上交所分别建立证券库存分帐户。在办理证券交割时,由上交所提供证券集中保管库存证券帐户的划转来完成。集中保管的证券,由上交所和各券商双向记帐,分户核算,月末核对。
资金结算方式 深交所与证券商之间的资金结算,采用净额结算的办法,实行T+0记帐, T+1交收制度。深交所在深圳人民银行和深圳清算银行开立帐户,深圳本地券商须在深圳市人民银行开立帐户;异地券商须在所在地人民银行和深圳人民银行开立帐户;上海地区券商须在上海市工行营业部开立帐户;实行资金就地清算地区的券商则应在当地清算代理机构开立清算分户。
深交所与异地券商进行结算的方式为,由深交所结算公司与异地清算代理机构(如北京证券登记公司)进行该地区的资金净额清算,异地清算代理机构同该地区证券商进行资金净额清算,该地区证券商再与投资者进行资金清算。
上交所则一直采用资金的三级清算方法,即由异地资金集中清算中心与上海证券中央登记结算公司进行地区净额清算(一级清算),然后由证券商同异地资金集中清算中心在当地进行净额清算(二级清算),最后由投资者与券商进行资金清算(三级清算)。
清算交割清算交割是指在一个交易日结束后,各证券交易所与券商之间。券商与投资者之间都必须要清算出当日所买入卖出的股票数和买入卖出股票的价款,并办理交割。所以清算交割实际上包括了股票的清算交割和买卖股票资金的清算交割。交易所以每一个交易日作为一个清算期。
深圳证券结算公司对所有在深交所成交的买卖,采用净额交收制度,即:将每一个会员在T日成交的股票的所有买入额和所有卖出额进行电脑处理,计算出会员的买卖净额。在深圳证券结算公司实行集中管理和集中清算股份,所有的证券结算数据均由深圳结算公司通过结算通讯系统直授发送给各券商。
上海证券交易所一直采用“集中清算集中登记”的模式,因此,上交所成立了中央登记清算公司,使交易和清算一体化。价款的交割由各证券商同清算部在银行业务部的往来帐户上集中办理转帐手续,证券的交割由证券交易所清算部通过库存证券项目的划转来完成。
交割是指投资者与受托券商就成交的买卖办理款项与股票结算事务的手续。投资者在股票买卖的次日,即可到受托券商处办理有关的交割手续,领取股票交割单。投资者在办理清算交割时,应注意及时领取清算交割单并妥善保管。如果对清算交割结果有异议,应及时向受托券商提出,否则即视为对清算交割的正式确认。
过户 过户是股票买卖的最后一道手续。由于在交易所上市的所有股票均采用无纸化的记名方式,当股票买卖时,即表明股权的转让。因此,应在股东名册上变更股东的姓名、地址等相关内容,股票的购买者才可能成为名符其实的上市公司的股东,与其他原有的股东享有同等的股东权益。这种办理变更股票持有人名册的手续就叫作过户。
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过户处理的方法是,在每天收市后,将成交数据传给登记公司进行过户处理,将股东与股份的变更情况写入交易所的通讯服务器,由各券商将各自的数据取回,供投资者办理交割手续。上海证券交易所因采用“集中清算集中登记”的模式,股票帐户和整个过户工作由上交所通过电脑系统统一办理,在股票清算交割时,即已办妥过户手续。因此,投资者无论买卖哪个交易所的股票,都可以在买卖的次日到各受托券商处办理成交过户交割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