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请问,哪些证券公司开通了证券账户资金理财业务啊
比如国泰君安的现金管家理财产品。股市每天下午3时收盘后,可直接将股票账户内当日未交易的资金自动申购现金管家产品,年化收益在3%-4%,是活期存款的10倍。且本金在下一个交易日开盘前9时会到达投资者的股票账户,不影响投资者每一天的交易操作。该类产品首次参与门槛为5万元,以后参与只要是1000元的整数倍即可,账户最低留存金则最少需要设置为1000元,此外的金额都可统一参与此理财产品。
类似的还有国信证券、安信证券、华泰证券、平安证券和广发证券等多家券商的保证金理财产品。投资人只要和证券公司签订协议,券商就会自动抓取账户资金投资,资金按天计息,第二天现金自动归还账户。变成现金提现时,只需要提前一天在电脑软件上预约即可。如果出现账户的保证金余额不足时,闲置资金就会自动退出产品。
此外,国泰君安的股票账户还可以购买天汇宝(债券质押式报价回购),公司以债券质押,每日统一报出各种期限品种的利率,客户接受报价,并将资金融给公司,到期或稳定的收益。资金实时到账,次日可取。
股票协议逆回购和保本收益凭证
国信证券账户还可以操作股票协议逆回购。据介绍,机构或个人客户均可参与,沪深交易所2300多只股票符合标的选择。限制小,支持流通股和限售期一年以内的限售股,平均折扣可达43%,最快可3周实现放款,属于一种普遍低于银行、信托、小贷等的融资渠道。融资起点5000万元起,融资期限不超过两年,且覆盖限售期。单一客户未到期合约金额不超过5亿元;单一质押股票份额占其发行总量比例原则上不超过30%;单一客户质押股票占其持有股数比例原则上不超过70%。
此外,国信证券的收益凭证产品则适合以下投资者投资:有大量闲置资金,希望进行“保本”投资的非金融机构客户;希望丰富投资品种、有发行结构化产品需求的金融机构客户;符合条件的个人投资者,产品期限不超过一年。产品由固定收益与浮动收益两部分构成,其中浮动收益与沪深300指数相关联,计息基础365天,本金到期全额偿还。属于低风险的保本型。认购金额为100万元,超出部分应为1万元的整数倍。不可赎回,不可转让。募集资金用途有股票质押式回购、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和融资融券等资本中介业务。
部分券商账户理财功能
券商名称 证券账户理财功能
国信证券 债券逆回购、融资融券、购买基金、保证金理财、股票协议逆回购、收益凭证产品
国泰君安 债券逆回购、融资融券、购买基金、现金管家、债券质押式报价回购
安信证券 债券逆回购、融资融券、购买基金、保证金理财
华泰证券 债券逆回购、融资融券、购买基金、保证金理财
平安证券 债券逆回购、融资融券、购买基金、保证金理财
广发证券 债券逆回购、融资融券、购买基金、保证金理财
『贰』 哪些证券公司可以做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
基本所有公司都有这个业务
『叁』 股票回购是什么意思,公司什么情况下会做股票回购
一、股票回购
指上市公司利用现金等方式,从股票市场上购回本公司发行在外的一定数额的股票的行为,公司在股票回购完成后可以将所回购的股票注销
二、股票回购情况
1、反收购措施
回购将提高本公司的股价,减少在外流通的股份,给收购方造成更大的收购难,股票回购后,公司在外流通的股份少了,可以防止浮动股票落入进攻企业手中
2、改善资本结构
改善公司资本结构的一个较好途径。利用企业闲置的资金回购一部分股份,虽然降低了公司的实收资本,但是资金得到了充分利用,每股收益也提高
3、稳定公司股价
过低的股价,无疑将对公司经营造成严重影响,股价过低,使人们对公司的信心下降,使消费者对公司产品产生怀疑,削弱公司出售产品、开拓市场的能力
公司回购本公司股票以支撑公司股价,有利于改善公司形象,股价在上升过程中,投资者又重新关注公司的运营情况,消费者对公司产品的信任增加,公司也有了进一步配股融资的可能
(3)证券公司开通股票回购扩展阅读:
一、回购方式
1、场内公开收购
上市公司把自己等同于任何潜在的投资者,委托在证券交易所有正式交易席位的证券公司,代自己按照公司股票当前市场价格回购
2、场外协议收购
股票发行公司与某一类或某几类投资者直接见面,通过在店头市场协商来回购股票的一种方式。协商的内容包括价格和数量的确定,以及执行时间等
3、举债回购
企业通过向银行等金融机构借款的办法来回购本公司股票
4、现金回购
企业利用剩余资金来回购本公司的股票。这种情况可以实现分配企业的超额现金,起到替代现金股利的目的
5、混合回购
企业动用剩余资金,及向银行等金融机构借贷来回购本公司股票
6、出售资产回购股票
公司通过出售资产筹集资金回购本公司股票
7、债务股权置换
公司使用同等市场价值的债券换回本公司股票
二、股票回购影响
1、股票回购需要大量资金支付回购成本,容易造成资金紧张,降低资产流动性,影响公司的后续发展
2、股票回购无异于股东退股和公司资本的减少,从而不仅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对债权人利益的保护,而且忽视了公司的长远发展,损害了公司的根本利益
3、股票回购容易导致公司操纵股价
『肆』 证券回购的定价方法
1、债券质押式报价回购(简称“报价回购”)是指证券公司以自营的债券向客户(自己的经纪业务客户)抵押融资,每日报出各期限品种固定利率,到期客户能够收到相应资金(本金+利息)的投资方式。在此业务中,证券公司做正回购,客户做逆回购。
2、交易参与方:
客户——融出资金,获得资金收益;
证券公司——融入资金,支付资金利息。
『伍』 股票回购的概念是什么怎么理解
1、股票回购是指上市公司利用现金等方式,从股票市场上购回本公司发行在外的一定数额的股票的行为。公司在股票回购完成后可以将所回购的股票注销。但在绝大多数情况下,公司将回购的股票作为“库藏股”保留,不再属于发行在外的股票,且不参与每股收益的计算和分配。库藏股日后可移作他用,如发行可转换债券、雇员福利计划等,或在需要资金时将其出售。
2、回购方式:
场内公开收购和场外协议收购
按照股票回购的地点不同,可分为场内公开收购和场外协议收购两种。
场内公开收购是指上市公司把自己等同于任何潜在的投资者,委托在证券交易所有正式交易席位的证券公司,代自己按照公司股票当前市场价格回购。在国外较为成熟的股票市场上,这一种方式较为流行。据不完全统计,整个80年代,美国公司采用这一种方式回购的股票总金额为2300亿美元左右,占整个回购金额的85%以上。虽然这一种方式的透明度比较高,但很难防止价格操纵和内幕交易,因而,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对实施场内回购的时间、价格和数量等均有严格的监管规则。
场外协议收购是指股票发行公司与某一类(如国家股)或某几类(如法人股、B股)投资者直接见面,通过在店头市场协商来回购股票的一种方式。协商的内容包括价格和数量的确定,以及执行时间等。很显然,这一种方式的缺陷就在于透明度比较低,有违于股市“三公”原则。
举债回购、现金回购和混合回购
按照筹资方式,可分为举债回购、现金回购和混合回购。
举债回购 是指企业通过向银行等金融机构借款的办法来回购本公司股票。如果企业认为其股东权益所占的比例过大,资本结构不合理,就可能对外举债,并用举债获得的资金进行股票回购,以实现企业资本结构的合理化。有时候还是一种防御其他公司的敌意兼并与收购的保护措施。
现金回购是指企业利用剩余资金来回购本公司的股票。这种情况可以实现分配企业的超额现金,起到替代现金股利的目的。
混合回购是指企业动用剩余资金,及向银行等金融机构借贷来回购本公司股票。
出售资产回购或利用债券和优先股交换
按照资产置换范围,划分为出售资产回购股票、利用手持债券和优先股交换(回购)公司普通股、债务股权置换。
出售资产回购股票是指公司通过出售资产筹集资金回购本公司股票。
利用手持债券和优先股交换(回购)公司普通股是指公司使用手持债券和优先股换回(回购)本公司股票。
债务股权置换是指公司使用同等市场价值的债券换回本公司股票。例如1986年,Owenc Corning公司使用52美元的现金和票面价值35美元的债券交换其发行在外的每股股票,以提高公司的负债比例。
固定价格要约回购和荷兰式拍卖回购
按照回购价格的确定方式,可分为固定价格要约回购和荷兰式拍卖回购。
固定价格要约回购是指企业在特定时间发出的以某一高出股票当前市场价格的价格水平,回购既定数量股票的要约。为了在短时间内回购数量相对较多的股票,公司可以宣布固定价格回购要约。它的优点是赋予所有股东向公司出售其所持股票的均等机会,而且通常情况下公司享有在回购数量不足时取消回购计划或延长要约有效期的权力。与公开收购相比,固定价格要约回购通常被认为是更积极的信号,其原因可能是要约价格存在高出市场当前价格的溢价。但是,溢价的存在也使得固定价格回购要约的执行成本较高。
荷兰式拍卖回购首次出现于1981年Todd造船公司的股票回购。此种方式的股票回购在回购价格确定方面给予公司更大的灵活性。在荷兰式拍卖的股票回购中,首先公司指定回购价格的范围(通常较宽)和计划回购的股票数量(可以上下限的形式表示);而后股东进行投标,说明愿意以某一特定价格水平(股东在公司指定的回购价格范围内任选)出售股票的数量;公司汇总所有股东提交的价格和数量,确定此次股票回购的“价格——数量曲线”,并根据实际回购数量确定最终的回购价格。
可转让出售权回购方式
所谓可转让出售权,是实施股票回购的公司赋予股东在一定期限内以特定价格向公司出售其持有股票的权利。之所以称为“可转让”是因为此权利一旦形成,就可以同依附的股票分离,而且分离后可在市场上自由买卖。执行股票回购的公司向其股东发行可转让出售权,那些不愿意出售股票的股东可以单独出售该权利,从而满足了各类股东的需求。此外,因为可转让出售权的发行数量限制了股东向公司出售股票的数量,所以这种方式还可以避免股东过度接受回购要约的情况。
3、回购意义:
对于股东的意义
股票回购后股东得到的资本利得需缴纳资本利得税,发放现金股利后股东则需缴纳股息税。在前者低于后者的情况下,股东将得到纳税上的好处。但另一方面,各种因素很可能因股票回购而发生变化的,结果是否对股东有利难以预料。也就是说,股票回购对股东利益具有不确定的影响。
对于公司的意义
进行股票回购的最终目的是有利于增加公司的价值:
(1)公司进行股票回购的目的之一是向市场传递股价被低估的信号。股票回购有着与股票发行相反的作用。股票发行被认为是公司股票被高估的信号,如果公司管理层认为公司的股价被低估,通过股票回购,向市场传递了积极信息。股票回购的市场反应通常是提升了股价,有利于稳定公司股票价格。如果回购以后股票仍被低估,剩余股东也可以从低价回购中获利。
(2)当公司可支配的现金流明显超过投资项目所需的现金流时,可以用自由现金流进行股票回购,有助于增加每股盈利水平。股票回购减少了公司自由现金流,起到了降低管理层代理成本的作用。管理层通过股票回购试图使投资者相信公司的股票是具有投资吸引力的,公司没有把股东的钱浪费在收益不好的投资中。
(3)避免股利波动带来的负面影响。当公司剩余现金是暂时的或者是不稳定的,没有把握能够长期维持高股利政策时,可以在维持一个相对稳定的股利支付率的基础上,通过股票回购发放股利。
(4)发挥财务杠杆的作用。如果公司认为资本结构中权益资本的比例较高,可以通过股票回购提高负债比率,改变公司的资本结构,并有助于降低加权平均资本成本。虽然发放现金股利也可以减少股东权益,增加财务杠杆,但两者在收益相同情形下的每股收益不同。特别是如果是通过发行债券融资回购本公司的股票,可以快速提高负债比率。
(5)通过股票回购,可以减少外部流通股的数量,提高了股票价格,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公司被收购的风险。
(6)调节所有权结构。公司拥有回购的股票(库藏股),可以用来交换被收购或被兼并公司的股票,也可用来满足认股权证持有人认购公司股票或可转换债券持有人转换公司普通股的需要,还可以在执行管理层与员工股票期权时使用,避免发行新股而稀释收益。
『陆』 上市证券公司将积极推动回购本公司股票,并推进本公司大股东增持本公司股票。 这个是什么意思。能具体帮
就是让自己公司股东把散的股票买到一起去
『柒』 企业开立股票账户后,可以做国债逆回购吗另外还有个问题是关于券商的,客户做逆回购,券商可以赚钱
可以做国债逆回购的。客户做逆回购,手续费很低,但是实现客户资产增值阿。
另外国泰君安有天汇宝现金管理工具,15:10前都可以委托,1天期的天汇宝年利率2.8%,不影响第二天交易。
周末可以预约开户。
如果是四川的朋友,请咨询 “国泰君安证券四川”-在线业务咨询客服。
『捌』 股票帐户进行国债逆回购需要开通吗
股票账户买卖国债逆回购,不需要办理开通手续,可以直接进行买卖。
『玖』 通过证券公司可以参与债券回购投资吗有什么要求
2003年,富友证券债券回购事件的曝光,无疑是对交易所债市和股市影响最为重大的事件之一。富友证券被托管时,有高达39亿元的债券回购余额被上证所冻结。这39亿元回购余额所需债券现券,都是富友证券以代客理财的名义等融入债券,然后再由其通过债券回购融入资金,并进行股票投机。交易所债券回购风险之所以爆发,除了技术性原因外,恐怕还应当深入到体制上去挖掘证券公司债券违规的根源。
首先,债券回购问题的爆发,反映了我国证券公司的融资渠道过于狭窄。虽然我国早在2000年就允许证券公司等资本市场机构进入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和债券回购市场融入短期资金。然而,具有讽刺意味的是,这些资本市场中介机构在帮助其它实体部门融入长期资本,并为我国资本市场的发展做出了相当大的贡献的情况下,自身的长期资金和资本的需求却难以在现有的制度框架下得到满足。2003年券商发行中长期债券终于登上了我国资本市场的历史舞台,但严格的额度管理,只是缓解了少数券商的长期资金压力,对于资本市场众多券商的巨大资本需求缺口仍然是杯水车薪。
对证券公司在银行间市场资金流动状况的分析,有助于我们对此问题的剖析。自2000年起的连续4年时间中,证券公司自同业拆借市场上融入的资金远远高于通过正回购融入的资金。之所以如此,最主要的原因之在于,证券公司本身是资金的短缺者,要通过回购从银行获得资金,要求证券与基金管理公司必须事先持有大量的债券,这本身需要大量的投资资金。由于证券公司本身就是资金短缺者,它持有的债券量又非常有限,通过自有债券回购难于满足其巨额的资金需求,于是,挪用客户托管的债券用于回购交易就成了最为便利的融资渠道了。
其次,债券回购风险的集中爆发只不过是我国资本市场长期积累的历史矛盾的结果。如果证券公司通过债券回购融资只是为了进行流动性管理,而不是将债券回购融入的资金用于股票投资(投机),那么,债券市场价格的波动只会给资金融出方带来利率风险。如果逆回购方将融入的债券一直持有到到期日,若不考虑机会收益的损失,那么,逆回购方的损失仍然会是在一个可以控制的范围内。然而,目前暴露出来的情况似乎不是这样简单。事实上,证券公司正是通过频繁的债券回购操作将短期资金用于了长期的股票投资,这样,股票市场价格波动的风险就传染到了债券回购市场。由于证券公司自有债券余额相当有限,为了达到拆东墙补西墙的"融资"目的,挪用客户托管的债券或进行所谓的三方监管式的委托理财便一发不可收拾。因此,如果深入到体制上说,交易所债券违规操作只不过是我国资本市场长期发展的结构性缺陷所带来的系统性风险在债券回购领域的集中表现罢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