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连云港的长城证券在哪
海州区郁州路有家长城证券,连云区墟沟镇海棠中路也有一家长城证券。仅供参考
『贰』 长生生物股票退市,股民怎么办
股民可以先联系律师,再就相关诉讼材料的准备进行沟通,然后委托律师提起诉讼进行索赔。
股民可以直接找当地有名的律师事务所,然后直接到律师所办理相关诉讼委托手续,并向法院办理立案手续;如不便前往律所,可通过邮寄办理相关诉讼委托手续;像此事件中,受害股民较多,股民可以先集合起来,一同邀请名律师前往股民所在地办理委托手续;此外,专业网站也开设了咨询及申报渠道,股民可在线咨询及委托律师(如虚假陈述维权网)。
(2)海州证券股票扩展阅读
根据《证券法》第69条规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存在虚假陈述的赔偿责任,也就是股民对虚假陈述索赔的法律依据。这种情况下,上市公司、发行人是第一赔偿责任人,其他责任人,包括董监高、审计机构、保荐机构是第二责任人,要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所以在此退市事件中,股民不止可以起诉长生生物公司,也可以一同起诉董监高、审计机构、保荐机构这些第二责任人。
此外,并非股民想要索赔就能索赔的,还需满足以下条件:
1、虚假陈述行为实施日之后买入该股票;
2、在虚假陈述行为被揭露或上市公司自行更正之前,未全部抛售;
3、投资者在上述时间段内因投资相应股票而存在亏损,盈利的投资者不能索赔。
4、投资者是在“一级市场”、“二级市场”或“证券公司代办股份转让市场”完成的买入或卖出交易,不包括协议转让而形成的交易;
5、投资者在上述交易中,受虚假陈述行为影响而产生亏损,系统性风险造成的亏损除外。
『叁』 阜新海州大街证劵交易所属于哪个劵商(我在海州大街证劵交易所买的股票回来用同花顺,可是我不知属于哪个劵
信达证券
『肆』 马克地址被盗用怎么办
人才与罪犯仅隔一“线” 剖析青少年高科技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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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年10月24日,来自世界最富裕的8国因特网高级专家齐聚柏林,研究如何打击愈演愈烈的网络犯罪。德国外长菲舍尔在会上称,就目前看,网络犯罪造成的损失每年达1000亿德国马克。在我国,随着计算机及网络技术的普及,利用高科技手段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亦逐年迅速上升,据对北京、江苏、上海等地调查,此类案件80%为青少年所为。
青少年犯罪、环境污染、吸毒贩毒被称为当今世界的“三大公害”。遏制青少年高科技违法犯罪活动已成为当务之急。
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2000年7月统计结果显示,我国上网用户人数1998年为117.5万人,今年则达1690万人,用户年龄18-24岁占46.77%,25-30岁占29.18%,具有本科学历的占46%,大中专学历为46%,硕士及以上学历网民占6%,人们在为中国互联网迅猛发展及前景感到惊叹和欣喜的同时,面对如此庞大的青少年网民群体,青少年高科技犯罪这一严重的社会问题伴随着网络的发展摆在了人们的面前。
■手段:花样百出
日前,中央党校学员、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苏泽林等人历经数月调查了上海、江苏等地青少年利用高科技违法犯罪情况,记者先后采访了苏泽林副院长及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刑一庭庭长助理王永章。从他们所提供的案例中,我们似乎可以看到青少年高科技违法犯罪之一斑。
信用卡诈骗北京某公司计算机部经理成某(男,22岁)于1999年7月至11月间,以偷看储户操作获取密码、捡拾储户丢弃的取款凭条获取帐户的方法,用计算机及磁卡读写器复制ATM卡,在各邮局ATM机上盗取储户存款2.8万余元。又于1999年6月用他人或伪造的身份证办理信用卡,通过ATM机恶意透支1.2万余元。公安人员在其家中共搜出各种信用卡39张。此类案件在福州市、成都市等地均有发生。
盗用他人因特网帐号和密码非法获利南京市管某(男,27岁)、申某(男,23岁)、施某(男,22岁)于1999年11月合伙开设一间网吧,配置了11台电脑供赢利使用。同年12月,管等三人将盗窃他人上网帐号及密码输入所开网吧的11台电脑上,使用至2000年3月,共上网66755分钟,产生上网费用达4450.33元。
破坏证券市场计算机信息系统,非法牟取暴利赵某、高某某利用三亚某信托投资公司上海证券营业部计算机系统在安全防范方面的漏洞,将自己的手提电脑连接在该营业部的电脑终端插口内,使用自己编制的程序非法侵入股票交易网络,窃取大量股民的地址、证券种类、成交数量、资金等交易数据资料,并通过主机中的委托数据指令,虚构股东,虚开买入指令,哄抬股价,从中牟取非法利益,造成该营业部以涨停价买入股票500余万股,损失达340余万元。王某某(男,26岁)为北京某名牌大学硕士研究生,1995年12月在北京某证券公司中关村营业部实习时,操作计算机非法进入该营业部中心数据库,窃得股民股票交易帐号、名称、资金情况等交易信息,并破译了股民的交易密码。通过窃取的股民股票交易信息及密码控制股民的股票抛出和购入,与自己所开帐户对冲,从中牟利,使储户损失36万元,一笔100万元交易幸被储户发现及时未能得逞。
利用计算机非法窃取信息,侵犯商业秘密2000年3月中旬,章某(男,19岁)发现上海市中山南路某证券经营部底楼北侧有一电脑终端插口,离插口50厘米处有一排水口。即回家自编了一套程序命令,自制了一副超长的电脑连接插头,于同月中旬的一个晚上,伙同田某(男,20岁)带上便携式手提电脑,用超长连接头将手提电脑与该经营部的电脑终端插口相连接后,输入有关程序命令,多次窃取该证券营业部内股民地址、证券种类、成交数量、资金情况等数据,幸被及时查获。经专家分析,章某编制的电脑程序可以转换为证券交易所正常的电脑运行系统,可以对证券营业部中所有股民的资金、股票交易进行任意操作和资金转划。一旦实施,其后果不堪设想。
制造电脑病毒攻击他人网络四川某大学信息中心刘某某(男,23岁),2000年6月28日晚,使用自己编程的破坏性电子邮件向四川省交通厅信息中心发送两封电子邮件,该厅179个用户收到上述邮件。该邮件无需打开,只要点击到标题,荧屏就会出现一个人头和骷髅交替的窗口,直至系统资源耗尽死机。
以高科技产品为对象的犯罪上海市某职业学校学生徐某(男,18岁)、赵某某(男,18岁),于1999年7月14日晚,携带电笔、微型手电筒、旅行包等作案工具,撬门进入该市卢湾区职业教育中心电脑教室,将室内30余台计算的“奔腾”100芯片32只、“奔腾”233芯片1只、1G硬盘32只、内存条60根、显示卡3块及若干计算机配件盗走,价值人民币2万余元。致使该教育中心的30余台计算机成为一堆空壳。
近年,盗版计算机软件案逐渐增多,几乎每一个大城市都有非法的盗版软件市场。仅1999年,我国查获并销毁的盗版光盘数亿张,作案人员多系大中城市的青少年。
现代媒体诱发违法犯罪据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统计,今年以来,不良媒体诱发的奸淫幼女、强奸妇女案件增多,且被告人多数不满16岁。
电子游戏对青少年具有巨大的吸引力,被群众称之为“电子海洛因”。不少青少年迷恋于电子游戏而不能自拔,由于没有经济来源,也不敢向父母索要,便不惜采用盗窃、抢夺、抢劫等违法犯罪手段获取钱财。据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检察院统计,在未成年犯罪人中,有76.7%迷恋电子游戏;据连云港市海州区人民法院统计,由电子游戏诱发的犯罪占未成年人犯罪的15%。连云港某中学学生汪某(男,15岁),在校属于优等生。今年“五一”放假期间,因迷恋电子游戏,没有回家过节,废寝忘食地玩电子游戏,随身携带的钱用完后,竟在光天化日之下持刀抢劫一对夫妇,被当场抓获。
■特点:高学历、低龄化、隐蔽性
中关村是高科技密集区,也是青少年高科技犯罪高发区。海淀区人民法院刑一庭庭长助理王永章自1993年以来一直从事高科技犯罪案件的审判工作,他告诉记者,1993年他审判的第一起高科技犯罪案件是某饭店22岁收银员,高中学历,出于对电脑的喜好,无意间进入饭店电脑控制系统,并掌握了这种方法,通过正常收取顾客房费、修改电脑控制系统少计费的方式达到非法获利的目的。而现在,进行高科技犯罪的大多数具有本科以上的学历,甚至有博士。
10月25日,在北京举办的“为了明天———预防青少年犯罪展览 提供数据表明,我国青少年违法犯罪正在向低龄化发展,90年代以来,犯罪初始年龄比70年代提前了2-3岁。同时,青少年利用计算机犯罪也有发展蔓延趋势。1998年2月2日,我国发生第一起非法入侵中国公众多媒体网络案,24岁的吕某和22岁的袁某利用手提电脑侵入中国公众多媒体网络,非法获得网络系统管理的最高权限,修改密码和口令,使管理员失去管理权,给国家造成重大损失。此后,还发生了多起利用计算机进行金融诈骗、盗打国际声讯电话和色情电话的案件,罪犯都为17-22岁的青少年。
■原因:好玩漏洞
根据调研结果,苏泽林副院长认为,青少年法律意识淡薄,对自己行为的正当性缺乏最基本的认识和控制是造成这一现象的重要原因。有的盗打电话、修改IC卡吃饭“不用钱”,不认为这是违法行为;有的故意制造电脑病毒,破坏他人电脑系统,心中还洋洋得意,到处宣扬;有的破译他人密码,侵入他人网络,以炫耀和展示自己的“才华”。王永章法官曾问这些青少年高科技违法犯罪分子是否知道其行为及后果的严重性时,不少人回答,知道,这么做就是为了好玩,刺激,认为别人不会知道,即使知道了也不会找到自己。
同时,电脑网络等高科技领域在技术上未设防也为青少年高科技犯罪提供了可能。人们只热衷于开发和使用电脑,不注意网络的安全和保密,不少单位的主机房没有屏蔽设施,终端机用户没有防护措施,利用现代先进技术在数百米以外就可以轻而易举地窃取到计算机内的数据资料。一些单位的人员将自己的计算机指令密码记在本子上、压在玻璃板下,密码形同虚设。
另外,防范机制不健全是我国网络建设中普遍存在的一个漏洞。
社会不良因素的影响也为青少年高科技犯罪推波助澜。电子游戏厅、歌舞厅、“网吧”等包围着学校,公共娱乐场所的业主昧着良心赚钱,使青少年沉溺其间不能自拔;一些不良媒体向青少年播放暴力、恐怖、色情影片,腐蚀毒害青少年。
■“旧瓶装新酒”呼唤为网络立规
如何预防青少年高科技犯罪?苏泽林副院长认为首先应加快网络立法。目前,我国法律对网络犯罪基本是一片空白。王永章法官告诉记者,现在对网络犯罪这一新的犯罪手段,在审判实践中使用的还是老罪名,比如“盗窃罪”等,但其行为与传统的盗窃决不相同,其社会危害也决不能相提并论。根据“罚当其罪”的原则,“旧瓶装新酒”决不是长久之计。苏泽林副院长认为,网络的发展要靠法律来规范、引导和保障。如果没有网络规则,互联网将变成混乱的世界,必须加强对高科技领域的违法犯罪行为的研究,尽快制定网络法规,建立起网上权利保障机制,对网上权利人的权利进行保障,对网上责任人应该承担的责任进行追究,保证被称为“第五空间”的网络系统能够健康有序地发展。现在当务之急是根据一些新类型案件和国外相关案例和立法案例,对现行的法律作出补充规定,以便在处理这类案件时有法可依。
■司法人员必须文武双全
“高科技的发展给司法人员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必须具有现代知识结构才能不被淘汰。”王永章法官说。苏泽林副院长说,近年来这类案件的数量和类型逐年增多,对从事侦查、起诉、审判工作的司法工作人员来说,是一个崭新的课题。从司法机关自身来看,首先,要加强对高科技领域的技术侦查手段,改变目前对因特网运行失控的尴尬局面;其次,加强对侦查、起诉、审判人员的计算机等高新技术知识的培养提高,掌握高科技领域的一些基础知识,为正确地处理这类案件掌握第一手资料。
■教育:因势利导
要遏制青少年高科技犯罪,法律制裁是不得已而为之,关键还在于预防。苏泽林副院长认为,青少年的最大特点是可塑性强,“决堵东,则东流;决堵西,则西流”。尤其是利用计算机进行违法犯罪的青少年,一般天资聪颖,在电脑技术方面有一技之长,引导得好是难得的人才。
现代的青少年对高科技有一种天生的好奇心。他们热爱科学,崇尚科学,实践科学,敢想敢干。但是,他们的人生观、价值观和道德观尚未完全形成,法律知识欠缺。然而,传统的应试教育,使得学校仍然把法制教育放在微不足道的地位;望子成龙的家长们也只是一味地对孩子的考分异常关注,对学生的法制观念、道德意识则很少问津。学校和家庭对法制和道德教育的双重忽视,使得许多青少年对一些必备的法律常识知之甚少,几近法盲。
因此,要加强对青少年进行道德教育、法制教育,使他们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道德观,增强对不良事物的免疫能力。无锡市锡山区教委同人民检察院联合编写的《中小学法律知识读本》列入了该区中小学的教育内容,对学生的法制、道德教育起到了良好的作用。连云港新浦区法院创办的“青少年犯罪行为矫治中心”,积极开展对失足青少年教育、感化、挽救工作,使98%的人弃暗从明。
同时,王永章法官认为,在预防青少年高科技犯罪人群中,大学生是一个不可忽视的群体,不少大学生心理、心态偏激,尤其是理工科学生,很多人将自己封闭起来,不善与人交往,学校也不重视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心理课是一门选修课,往往被忽视,传统的讲课方法也不适用于大学生,一旦遇有契机,很容易导致走向犯罪的道路。因此,必须加强大学生的心理健康教育。
魔高一尺,道高一丈。人们有理由相信,随着网络技术的深入发展,法制的不断完善,社会法律、道德意识的提高,青少年高科技违法犯罪这一新的犯罪形式将会得到有效的防范与遏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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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伍』 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连云港苍梧路证券营业部怎么样
简介: 2016年7月29日,公司名称由“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连云港通灌北路证券营业部”变更为“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连云港苍梧路证券营业部”。
法定代表人:韩严松
成立时间:2010-08-24
注册资本:0万人民币
工商注册号:320705000028942
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
公司地址:连云港市海州区龙河大厦一楼A1号
『陆』 长生生物股票股民能索赔吗
您好,很荣幸回答您的问题,也很抱歉您中了地雷,希望您能挺过去,冬天过去了春天就不会远。
是完全能索赔的,已有人找律师。
企业造假的损失不该由股民买单。根据《证券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对于信息披露义务人虚假陈述造成的损失,投资者可以提起民事索赔之诉。
根据近期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下称“国家药监局”)的调查,长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长生生物”)全资子公司长春长生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下称“长春长生”)冻干人用狂犬病疫苗生产存在记录造假等严重违反《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行为。从性质上来说,造假重于虚假陈述,但是我国证券法律法规并没有规定股民可以就企业的造假行为提起索赔,只规定了股民可以就虚假陈述造成的损失提起索赔。
根据《证券法》第69条,虚假陈述是指发行人、上市公司公告的招股说明书、公司债券募集办法、财务会计报告、上市报告文件、年度报告、中期报告、临时报告以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
长生生物于 2018年7月23日收到证监会《调查通知书》(苏证调查通字2018074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立案调查”。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与虚假陈述是包含与被包含的关系,虚假陈述既是最常见的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也是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性质最为严重的情形。
尽管调查还须一段时间才能有结果,但根据此前国家药监局以及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下称吉林药监局)的调查和处罚结果,长春长生冻干人用狂犬病疫苗生产存在记录造假等严重违法行为,其生产的“吸附无细胞百白破联合疫苗”(批号:201605014-01)检验结果【效价测定】项不符合规定。证监会调查的长生生物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应涉及上述事件。对于上述事件,如果长生生物在有关部门调查前已经自知但有意不披露或披露不实信息,则涉嫌重大遗漏或虚假记载。在有关部门介入调查后,长生生物发布相关公告内容如存有不实或避重就轻之处,则涉嫌虚假记载或误导性陈述。
另外,根据中国裁判文书网披露的山东兆信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下称“山东兆信”)与长生生物买卖合同纠纷一审判决书【(2016)吉01民初609号】,山东兆信在庭审中表示,双方签订的《商业合作协议书》是为了配合长生生物做上市公司业绩,价格和供货产品品种均没有按照协议实际履行。如该信息经证监会查证属实,则长生生物涉嫌财务造假及欺诈上市。
根据现有信息,可以判断长生生物至少存在信息披露不及时的情形,吉林药监局在 2017 年 10 月 27 日已就“吸附无细胞百白破联合疫苗”(批号:201605014-01)对长春生物予以立案调查,但长生生物11月6日才对此作出公告,长生生物对此给出的解释是未曾收到相关立案调查通知。
哪些投资人可以起诉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下称《虚假陈述证券民事赔偿规定》)第18条,可以提起民事索赔诉讼的投资人为:在虚假陈述实施日及以后,至揭露日或者更正日之前买入该证券,在虚假陈述揭露日或者更正日及以后,因卖出该证券发生亏损,或者因持续持有该证券而产生亏损。第19条又从反面规定了不符合起诉条件的投资情形,包括在虚假陈述揭露日或者更正日之前已经卖出证券,或在虚假陈述揭露日或者更正日及以后进行的投资。
虚假陈述实施日不等于造假之日,理论上应略晚于造假之日,证监会调查结果出炉后,如认定长生生物存在虚假陈述行为,则可以根据行政处罚所认定的事实据以确认虚假陈述实施日。假设证监会所认定的虚假陈述与吉林药监局查处的“吸附无细胞百白破联合疫苗”有关,则虚假陈述揭露之日应为2017年11月6日(长生生物就接受调查进行公告并被媒体报道之日),如与国家药监局调查的“冻干人用狂犬病疫苗”记录造假有关,则其揭露日应为2018年7月16日(长生生物就接受调查进行公告并被媒体报道之日)。
假设长生生物存在虚假陈述,并假设虚假陈述实施日为2017年10月3日,虚假陈述揭露日为2018年7月16日。那么只有在2017年10月3日至2018年7月16日之间买入,并在2018年7月16日后卖出或者继续持有股票的投资者才有权提起索赔之诉;2018年7 月16日之前卖出或者2018年7月16日之后买入股票的投资者将不能提起索赔之诉。
值得注意的是,对于在虚假陈述实施日之后买入,虚假陈述揭露日之后卖出但又有买入行为的投资者,是否有权提起索赔之诉,我国法律没有明确规定,但根据2016年最高人民法院在宝安鸿基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再审案中的裁定,此种情况下的投资者无权提起索赔之诉。具体投资者是否可以提起索赔之诉参见下表:
此外,根据《虚假陈述证券民事赔偿规定》第19条,明知虚假陈述存在而进行的投资,由证券市场系统风险等其他因素所导致的损失,或属于恶意投资、操纵证券价格的也无权提起索赔之诉。
谁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证券法》第69条、第173条以及《虚假陈述证券民事赔偿规定》第7条的规定,证券虚假陈述的责任主体包括以下几类:
第一类是发行人、上市公司。发行人、上市公司承担的是无过错责任,发行人或上市公司即使证明自己对虚假陈述没有过错或过失,也应当赔偿受害投资者的损失。
第二类是发行人、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合称董监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第二类人员承担的是推定过错责任,即先推定他们对虚假陈述负有责任,但如果他们可以证明自身没有过错,则无须承担赔偿责任。据查,长生生物的董监高包括高俊芳、张洺濠、张友奎等在内共有16人。其中高俊芳身兼长生生物董事长、董事、总经理以及财务负责人多职。
第三类是证券服务机构,包括保荐人、承销的证券公司(承销商)、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评估事务所等。证券服务机构承担的也是推定过错责任,先推定其有过错,只有在他们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情况下才可以免责。查询上市公告可知,长生生物(其时名为连云港黄海机械(002680,股吧)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保荐人和承销商为浙商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会计师事务所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为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与长春生物重组项目及此后的持续督导的券商为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律师事务所为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由于长生生物是长春生物借壳黄海机械而来,与虚假陈述关系更大的应是长春生物重组及重组之后证券服务机构。
我国目前司法实践中,保荐人和承销商承担赔偿责任的先例并不少见,在欣泰电气(300372,股吧)证券欺诈退市案中,欣泰电气证券的保荐人和主承销商——兴业证券(601377,股吧)股份有限公司即设立了5.5亿元的赔付基金,用于先行赔付投资人的损失。但其他证券服务机构承担责任的先例不多,目前只有蓝田股份、*ST智慧证券虚假陈述两个案件判决会计师事务所承担赔偿责任,尚没有律师事务所、评估师事务所承担赔偿责任的先例。
第四类主体承担的是过错责任,包括发行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保荐人、承销的证券公司中负有责任的董事、监事和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以及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证券服务机构中的直接责任人。过错责任与推定过错责任的区别在于举证主体不同,在过错责任中,要由受害投资者证明责任人有过错,在证明不能的情况下,责任人无须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长生生物的工商信息,长生生物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均为高俊芳、张洺濠、张友奎三人(持有长生生物股份比例:18.18、17.88、0.68%)。
鉴于四类主体承担责任的归责原则不同,对投资者来说,举证责任最轻的是起诉发行人或者上市公司,在发行人、上市公司有财力赔偿损失的情况下,投资者可以仅仅把发行人、上市公司作为被告。实践中,将发行人、上市公司的董监高一并提起诉讼的也比较多见。承担全部赔偿责任的责任主体可以向其他责任主体提起追偿之诉。
去哪里起诉以及损失如何计算
根据《虚假陈述证券民事赔偿规定》第8条,虚假陈述证券民事赔偿案件由被告所在地中级法院管辖。如果投资人起诉多个被告的,则由发行人或者上市公司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中级法院管辖。长生生物工商登记信息显示,其地址为连云港(601008,股吧)市海州开发区秦东门大街1号。
根据《虚假陈述证券民事赔偿规定》第6条,投资人提起虚假陈述证券民事赔偿诉讼,应提交虚假陈述行为人被有关机关进行行政处罚的决定书或者公告,或者人民法院的刑事裁判文书。也就是说,虚假陈述证券民事案件的受理以行政或刑事处罚为前置条件。该要求一方面限制了投资者起诉的条件,另一方面在起诉后又降低了投资人的举证责任。
值得注意的是2015年5月1日以后,我国实行了立案登记制度,只要当事人向法院提交了符合要求的起诉状,法院无需审查,就应当立案登记。行政处罚前置的要求与立案登记制度显然相悖,尽管如此,最高人民法院在(2018)最高法民申1402号裁定中指出,《虚假陈述民事赔偿若干规定》已施行十几年时间,较之制定该司法解释时而言,目前证券市场等相关情况已发生一定变化,但该司法解释目前仍然有效,在其未被废止或修订之前,其要求行政处罚前置的规定依然有效。
因长生生物已经公告了证监会的《调查通知书》,据此,投资者可以将该公告提交起诉法院,法院应当受理。但为了获取更有利的证据,建议投资者等待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做出后,或公安机关对高俊芳等人的刑事处罚结果出来后再提起诉讼。
根据2018年7月23日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解释》,长生生物投资人提起民事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应适用《民法总则》第188条规定的三年,自证监会或其他有权机关做出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中较早的日期起算。
关于投资人损失的计算,根据《虚假陈述民事赔偿若干规定》有关规定,虚假陈述行为人在证券交易市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范围,以投资人因虚假陈述而实际发生的损失为限。投资人实际损失包括:(一)投资差额损失;(二)投资差额损失部分的佣金和印花税;(三)上述损失自买入至卖出证券日或者基准日期间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此外,如虚假陈述行为导致证券被停止发行的,则投资人有权要求返还和赔偿所缴股款及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率的利息。
希望能帮助到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