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制定一个家庭理财方案(包括股票,基金,保险,存款等方案)。
我比你的条件超微差点儿,我和我太太月收入大概16000元左右,目前没孩子,没有任何贷款,目前我作的是基金每月定投2000元,买的指数基金,股票方面目前只有一直长期持有的股票,保险方面,我和我太太每人都有一份10年的保险,每年缴纳约3万左右,每年大约有15%左右的盈利增长,但是这个钱时看不到的,都在股市和基金里,日子过的还不错,钱这个东西,够花就好,不要太高消费即可,人寿保险对以后孩子 和父母的保障是相当有效的。推荐你如法炮制我的方法,生活,可以更美的。。。
② 保险、银行、基金、房产、股票、国债等之间区别于联系是什么各自的特点是什么
我形象点说,就不说那些冗长的概念了。
1.保险:保险就是你交一定的钱,然后按照保险条文,如果你的情况符合,保险公司就付你钱。
特点就是增加你的人身或者财物的安全系数。
2.银行:银行是金融机构,是一个平台。其商业银行的主要业务是吸收存款并放贷获利,投资银行则是搞股票、期货、基金等赚钱。银行的特点就是平台性。作为金融机构提供金融服务,你买基金、债券都可以去银行,交罚单也可以去银行,贷款汇款都去银行。和钱有关的大部分业务银行都做。
3.基金:就是一笔钱。这笔钱主要是用来进行投资,以获得高收益。基金的资金来源很广泛。
4.股票:公司上市前要清理资产。比如一家公司清理资产,决定在资产的基础上发放10股,每股10块,就是说他们公司资产值100块(这里包括对未来收益的预期)。你买了一股,你就算是他们公司十分之一资产的主人了。他们每年的利润要分你十分之一(具体多少和公司的情况有关),你有发言权(不一定,看你的股票的多少和你的股票性质)。
特点:不退本。买了就是买了,他们公司不会把钱退给你,但你可以以10块钱(或其他)转手给别人。风险高。
5.国债:国家发的债券。比如发100块的债券,你去买,就得掏100块,这钱都归国家。然后按利率3%的话,国家最终会给你本息103块。
特点:风险极低,差不多等于0。收益也低。
当然,对于每一个概念来说,实际上都是很复杂,并且有很多特殊情况。。想了解更多建议你去读《投资学》
③ 房地产,股票.基金,期货,股指,保险,黄金等投资项目各有什么优劣点
基金当然还是中线或者长线操作了,基金的短线操作其实和股票差不多,也就是说,不好操作,如果您可以把基金的短线操作做的炉火纯青,为什么不投资利润回报更高的股票市场呢,您说对不对,至于说准确的增仓,这个谁都不能保证,机构的效益,那是靠组合投资,用资金量坦平成本的,咱们老百姓做不到。所以说准确加仓,那还是要靠日积月累的经济生活经验,包括对宏观经济走势的看法,对某个上市公司或某个板块行业的了解程度和对其前景的判断,还有就是技术面上的分析,但这些都不是一朝一夕能够学会的,还有对经济的敏感,甚至灵感,也可以说是运气吧。08年的基金市场应该说还是比较平稳的,因为年尾便确定了货币政策,有助于基金对整个未来一年的经济走势政策空多有帮助,借助这些,会规避很多风险,另外,明年股指期货基本上肯定是要推出了,所以说,基金也可以借助股指期货做收益保障,所以说我个人比较看好名年的基金市场。如果还有什么问题我没有陈述清楚或者还有需要探讨的问题,请补充提问。
④ 我在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中所有理财产品全部报告吗
除所有理财产品全部报告外,还包括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的投资或者以其他方式持有股票、基金、投资型保险等的情况。相关法律法规如下:
《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规定》
第四条领导干部应当报告下列收入、房产、投资等事项:
(一)本人的工资及各类奖金、津贴、补贴等;
(二)本人从事讲学、写作、咨询、审稿、书画等劳务所得;
(三)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为所有权人或者共有人的房产情况,含有单独产权证书的车库、车位、储藏间等(已登记的房产,面积以不动产权证、房屋所有权证记载的为准,未登记的房产,面积以经备案的房屋买卖合同记载的为准);
(四)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投资或者以其他方式持有股票、基金、投资型保险等的情况;
(五)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的情况,包括投资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注册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等,以及在国(境)外注册公司或者投资入股等的情况;
(六)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在国(境)外的存款和投资情况。
本规定所称“共同生活的子女”,是指领导干部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子女和由其抚养的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
本规定所称“股票”,是指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等发行、交易或者转让的股票。所称“基金”,是指在我国境内发行的公募基金和私募基金。所称“投资型保险”,是指具有保障和投资双重功能的保险产品,包括人身保险投资型保险和财产保险投资型保险。
(4)房产股票基金保险应当报告扩展阅读:
《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查核结果处理办法》
第五条经认定,查核结果凡属漏报行为,情节较轻的,应当给予批评教育、责令作出检查、限期改正等处理;情节较重的,应当给予诫勉、取消考察对象(后备干部人选)资格、调离岗位、改任非领导职务等处理。
情节较重是指少报告房产面积50平方米以上,或者少报告投资金额30万元以上,或者其他漏报情形较重的。存在两种以上漏报情形的,从重处理。
经认定,查核结果凡属隐瞒不报行为的,应当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诫勉、取消考察对象(后备干部人选)资格、调离岗位、改任非领导职务、免职、降职等处理。存在两种以上隐瞒不报情形的,从重处理。
隐瞒不报情节较重或者查核发现涉嫌其他违纪问题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追究纪律责任。
查核发现领导干部的家庭财产明显超过正常收入的,应当要求本人在15个工作日内说明来源,必要时组织(人事)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对其财产来源的合法性进行验证。对拒不说明、无法说明财产合法来源或者经查证说明不属实的,由执纪执法机关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⑤ 领导干部应当报告哪些收入,房产,投资等
第一条为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管理和监督,促进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党内有关规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领导干部包括:
(一)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民主党派机关中县处级副职以上(含县处级副职,下同)的干部;
(二)人民团体、事业单位中相当于县处级副职以上的干部;
(三)大型、特大型国有独资企业、国有控股企业(含国有独资金融企业和国有控股金融企业)的中层以上领导人员和中型国有独资企业、国有控股企业(含国有独资金融企业和国有控股金融企业)的领导班子成员。
副调研员以上非领导职务的干部和已退出现职、但尚未办理退(离)休手续的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领导干部应当报告下列本人婚姻变化和配偶、子女移居国(境)外、从业等事项:
(一)本人的婚姻变化情况;
(二)本人持有因私出国(境)证件的情况;
(三)本人因私出国(境)的情况;
(四)子女与外国人、无国籍人通婚的情况;
(五)子女与港澳以及台湾居民通婚的情况;
(六)配偶、子女移居国(境)外的情况;
(七)配偶、子女从业情况,包括配偶、子女在国(境)外从业的情况和职务情况;
(八)配偶、子女被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
第四条领导干部应当报告下列收入、房产、投资等事项:
(一)本人的工资及各类奖金、津贴、补贴等;
(二)本人从事讲学、写作、咨询、审稿、书画等劳务所得;
(三)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的房产情况;
(四)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投资或者以其他方式持有有价证券、股票(包括股权激励)、期货、基金、投资型保险以及其他金融理财产品的情况;
(五)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投资非上市公司、企业的情况;
(六)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注册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或者合伙企业的情况。
第五条领导干部应当于每年1月31日前集中报告一次上一年度本规定第三条、第四条所列事项。
第六条领导干部发生本规定第三条所列事项的,应当在事后30日内填写《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并按照规定报告。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报告的,特殊原因消除后应当及时补报,并说明原因。
第七条新任领导干部应当在符合报告条件后30日内按照本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
领导干部辞去公职的,在提出辞职申请时,应当一并报告个人有关事项。
第八条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相应的组织(人事)部门负责受理:
(一)中央管理的领导干部向中共中央组织部报告,报告材料由该领导干部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审签后,交所在党委(党组)的组织(人事)部门转交。
(二)属于本单位管理的领导干部,向本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报告;不属于本单位管理的领导干部,向上一级党委(党组)的组织(人事)部门报告,报告材料由该领导干部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审签后,交所在党委(党组)的组织(人事)部门转交。
领导干部因发生职务变动而导致受理机构发生变化的,原受理机构应当及时将该领导干部的报告材料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转交新的受理机构。
第九条领导干部在执行本规定过程中,认为有需要请示的事项,可以向受理报告的组织(人事)部门请示。
请示事项属于具体执行中的问题,受理报告的组织(人事)部门应当认真研究,及时答复报告人;属于本规定的解释问题,受理报告的组织(人事)部门应当按照规定向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共中央组织部、监察部请示,并按照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共中央组织部、监察部的意见答复报告人。报告人应当按照组织答复意见办理。
第十条报告人未按时报告的,有关组织(人事)部门应当督促其报告。
第十一条组织(人事)部门、纪检监察机关(机构)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对报告情况进行汇总综合,对存在的普遍性问题进行专项治理。
第十二条组织(人事)部门在干部监督工作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经本机关、本单位主要负责人批准,可以查阅有关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材料。
纪检监察机关(机构)在履行职责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经本机关主要负责人批准,可以查阅有关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材料。
检察机关在查办职务犯罪案件时,经本机关主要负责人批准,可以查阅案件涉及的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材料。
第十三条纪检监察机关(机构)、组织(人事)部门接到有关举报,或者在干部考核考察、巡视等工作中群众对领导干部涉及个人有关事项的问题反映突出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经纪检监察机关(机构)、组织(人事)部门主要负责人批准,可以对有关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材料进行调查核实。
第十四条受理报告的组织(人事)部门对报告人的报告材料,应当设专人妥善保管。
第十五条纪检监察机关(机构)和组织(人事)部门要加强对本规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第十六条领导干部应当按照本规定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自觉接受监督。
第十七条领导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限期改正、责令作出检查、诫勉谈话、通报批评或者调整工作岗位、免职等处理;构成违纪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一)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报告的;
(二)不如实报告的;
(三)隐瞒不报的;
(四)不按照组织答复意见办理的。
不按照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同时该事项构成另一违纪行为的,依照有关规定进行合并处理。
第十八条本规定第三条第(六)项所称“移居国(境)外”,是指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获得外国国籍,或者获得国(境)外永久居留权、长期居留许可。
本规定第四条所称“共同生活的子女”,是指领导干部的未成年子女和由其抚养的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
本规定第四条第(三)项所称“房产”,是指领导干部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为所有权人或者共有人的房屋。
第十九条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共中央组织部、监察部可以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实施细则。
第二十条中央军委可以根据本规定,结合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实际,制定有关规定。
⑥ 银行存款,股票,房产,基金,保险,外汇,期货,债券的流通性,风险性,收益性,变现能力的差别。。。
风险最大的是保证金交易的外汇,一般是1比100,也就是波动一个点就是波动一倍。其次是期货,我国的是1比10,然后在是,股票,1比1,后面再是房产,基金,保险,债券这些,
收益性,股票的收益应该最高吧,外汇和期货如果能做好,那当然他们算最好的。因为,期货和外汇,都是保证金交易,投机性太高。
⑦ 出国留学看到签证清单上除了要求存款的财产证明还要求房产、车子、基金、保险或者股票的证明,可是我家没
你的意思是必须买保险和基金?还是?因为出国留学需要冻结一定的资产的。
⑧ 股票房地产都不好做了,基金保险也没劲,现在投资什么最好呢
现在手中的货币最值钱。什么都不要投资。
⑨ 我在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中除股票、基金和投资性保险外,其他理财产品未填全怎样向组织说明
补充填写提交。
⑩ 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中其他短期理财产品要报告吗
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中其他短期理财产品也是需要报告的。
根据《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第四条领导干部应当报告下列收入、房产、投资等事项:
(一)本人的工资及各类奖金、津贴、补贴;
(二)本人从事讲学、写作、咨询、审稿、书画等劳务所得;
(三)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的房产情况;
(四)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投资或者以其他方式持有有价证券、股票(包括股权激励)、期货、基金、投资型保险以及其他金融理财产品的情况;
(五)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投资非上市公司、企业的情况;
(六)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注册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或者合伙企业的情况。
(10)房产股票基金保险应当报告扩展阅读:
《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第八条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相应的组织(人事)部门负责受理:
(一)中央管理的领导干部向中共中央组织部报告,报告材料由该领导干部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审签后,交所在党委(党组)的组织(人事)部门转交。
(二)属于本单位管理的领导干部,向本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报告;不属于本单位管理的领导干部,向上一级党委(党组)的组织(人事)部门报告,报告材料由该领导干部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审签后,交所在党委/党组的组织人事部门转交。
领导干部因发生职务变动而导致受理机构发生变化的,原受理机构应当及时将该领导干部的报告材料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转交新的受理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