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以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份出质,如何适用公司法的求解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份,是指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出资和股份的增益。以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份出质的,股份出质后,原则上也不得转让,同股票不得转让的道理一样。但经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在债务履行期届满前也可以转让。转让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份时应当适用公司法有关股份转让的规定。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可以依法转让股份,因此,股东的股份也可以出质。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股份或者部分股份。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股份时,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份,如果不购买该转让的股份,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份,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对该股份有优先购买权。
公司法还规定,股东依法转让其股份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以及受让人的股份额记载于股东名册。并非有限责任公司所有的股份都可以用于质押,依公司法规定,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三年内不得转让;公司董事、监事、经理所持有的股份在任职期间不得转让。不得转让即失去质押的目的,因此也不能质押。
相关法律规定:
《担保法》第七十八条规定:以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份出质的,适用公司法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质押合同自股份出质记载于股东名册之日起生效。
《公司法》第七十一条规定: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物权法》第二百二十六条规定: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以基金份额、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登记的股权出质的,质权自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以其他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2. 用基金或者股票出质能不能赎回或者卖出
未经出质人和质权人协商同意,基金或股票不能赎回或者卖出。《物权法》第226 条规定,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以基金份额、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登记的股权出质的,质权自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以其他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基金份额、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但经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基金份额、股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3. 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自何时设立
质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股权出质登记办法》第七十八条规定:以依法可以转让的股票出质的,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证券登记机构办理出质登记。质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4. 私募基金份额质押登记需要提供什么材料
1、《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份额冻结申请表》;
2、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出具的质押设立通知;
3、与质押份额相关的协议或合同;
4、出质方的账户卡;
5、出质方有效的身份证明文件及其复印件;
6、授权委托书、受托经办人有效的身份证明文件和复印件。
私募基金份额质押登记应到工商管理部门办理,它应提供质押协议和质押双方的基本身份证明。质押协议签订之后,双方应尽早办理质押登记,质押登记事实上是将出质方的私募基金份额进行冻结,使出质方不能随意地处理私募基金份额,以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5. 以依法可以转让的股票出质的,质权自()起成立。
《物权法》第二百二十六条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以基金份额、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登记的股权出质的,质权自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以其他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楼主说的股票应该是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的股票,那么应该选C
6. 可以用股权出质吗
现实问题
熊某因急需用钱,找到楼某欲借10万元,楼某表示,必须提供质押,否则不借。熊某想到,其有某有限公司10%股权,该公司注册资金为200万元,于是告知楼某可以将该股权质押给他,楼某表示疑虑,股权也能质押吗?
律师解答
根据《物权法》的规定,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是可以出质的。但是《物权法》同时规定,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以基金份额、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登记的股权出质的,质权自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以其他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基金份额、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但经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基金份额、股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第二百二十三条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权利可以出质:
(1)汇票、支票、本票;
(2)债券、存款单;
(3)仓单、提单;
(4)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
(5)可以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
(6)应收账款;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出质的其他财产权利。
第二百二十六条 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以基金份额、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登记的股权出质的,质权自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以其他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基金份额、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但经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基金份额、股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7. 以基金份额,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登记的股权出质的,质权自什么时设立
正确答案为:B选项
答案解析: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以基金份额、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登记的股权出质的,质权自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登记时成立。
8. 以基金份额、股权、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应收账款出质的,出质人不 得转让出质的权利。
举个例子
比如你是我的质权人,我是你的出质人,我为了担保我对你的债务而把我的基金份额出质给你,之后除非我经过你的同意,否则我的出质给你的这一份基金份额不能转让给第三人。因为这类权利没有实体,登记后设立,出质后,我仍然有着对我出质给你的这份基金份额的“占有”(即我有能力对这份基金份额作出处分,我在事实上掌控着这份基金份额),出质要求的是转移出质的标的物的占有,对于有权利凭证的权利,交付后,出质完成,质权人也享有质权,出质人不可能也没办法作出转移出质后有权利凭证的权利。立法者为了保证没有出质人真正享有出质人出质的权利凭证的权利,特意作了这个规定,保证质权人享有对出质人实际控制的权利的质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