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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企业年金基金投资的股票

发布时间: 2021-07-20 02:37:17

Ⅰ 企业年金可做私募股权PE基金的投资人(LP)吗

企业年金是指企业及其职工在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自愿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是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的组成部分,由国家宏观指导、企业内部决策行。 企业年金基金,是指根据依法制定的企业年金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基金

Ⅱ 企业年金基金上市了吗

看出来你对企业年金基本上不了解,还需要补充很多这方面的知识才行,不然你写论文估计会遇到麻烦。企业年金基金当然可以入市,只是投资股票的比例有《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试行办法》限制,它和普通的基金是不一样的,下面细说一下。

企业年金原来叫“企业补充养老保险”,正式更名是在2004年初,由当时的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以法规的方式命名,企业年金基金真正开始入市投资是在2006年。不是所有基金公司或者投资机构都可以管理企业年金基金的,必须具备劳保部颁发的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资格,第一批企业年金管理机构资格在2005年8月公布。

“企业年金基金”是指根据年金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基金。企业补充养老保险是指由企业根据自身经济实力,在国家有关政策和规定的条件下为本企业职工所建立的一种补充性养老保险。企业年金基金由两部分组成:一是企业和职工依照年金计划规定的缴费,即企业年金基金本金,应该强调的是企业和职工的缴费必须是他们合法的收入;二是企业年金基金投资运营收益。

每一家企业建立企业年金制度以后,根据企业年金计划都会选定一些投资管理人,所以企业年金基金不像全国社保基金一样是统一管理的,而是由各个企业自己决定的。

强烈建议你读一读《企业年金试行办法》《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试行办法》两个法规,会给你解决很多问题。

Ⅲ 企业年金基金资产投资范围有哪些

《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试行办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企业年金基金财产的投资范围,限于银行存款、国债和其他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产品,包括短期债券回购、信用等级在投资级以上的金融债和企业债券、可转换债、投资性保险产品、证券投资基金、股票等”。
在这些企业年金基金可以投资的金融产品中,银行存款、国债、短期债券回购等风险较低,收益也较低,金融债、企业债和可转债风险和收益程度适中,投资性保险产品、证券投资基金和股票等风险相对较高,收益也相对较高。其中信用等级在投资级以上债券品种指的是信用等级在BBB及以上的金融债、企业债和可转换债。

Ⅳ 嘉实基金有企业年金投资管理牌照吗

嘉实拥有企业年金投资管理牌照,并且是首批获得企业年金管理牌照的基金公司。取得该牌照需要基金公司拥有一流的投研实力和基金管理能力。拥有企业年金投资管理牌照方可开展企业年金投资管理业务,取得该牌照的机构会公布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网上,2018年3月26日最新公布的名单如下:

企业年金基金投资管理机构名单(按拼音排序)

(资料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Ⅳ 请问保险公司运作企业年金基金的时候可不可以投资于本公司的股票

所有的上市公司一般情况下是不能购买自己的股票的,只有在缩股的时候才可以,要经过证监会批准的。
平安保险还没上市呢!

Ⅵ 我想研究企业年金基金,需要了解多家上市公司相关数据,我应该去哪个网站找

应该先找到这家公司的官网,查看一下它的最近几年的动态方向,然后联系一下官网的上的经理,还有一个方法就是去投资管理人要。或者账户管理人要。
一般这些信息都是 投资机构 给 账管机构的。

Ⅶ 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试行办法的第七章 企业年金基金投资

第四十四条 企业年金基金投资管理应当遵循谨慎、分散风险的原则,充分考虑企业年金基金财产的安全性和流动性,实行专业化管理。
第四十五条 投资管理人的董事、监事、经理和其他从业人员,不得担任托管人或其他投资管理人的任何职务。
投资管理人与托管人不得为同一人,不得相互出资或相互持有股份。
第四十六条企业年金基金财产的投资范围,限于银行存款、国债和其他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产品,包括短期债券回购、信用等级在投资级以上的金融债和企业债、可转换债、投资性保险产品、证券投资基金、股票等。
第四十七条 企业年金基金财产的投资,按市场价计算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投资银行活期存款、中央银行票据、短期债券回购等流动性产品及货币市场基金的比例,不低于基金净资产的20%;
(二)投资银行定期存款、协议存款、国债、金融债、企业债等固定收益类产品及可转换债、债券基金的比例,不高于基金净资产的50%。其中,投资国债的比例不低于基金净资产的20%;
(三)投资股票等权益类产品及投资性保险产品、股票基金的比例,不高于基金净资产的30%。其中,投资股票的比例不高于基金净资产的20%。
第四十八条根据金融市场变化和投资运作情况,劳动保障部会同中国银监会、中国证监会和中国保监会,适时对企业年金基金投资管理机构、投资产品和比例进行调整。
第四十九条单个投资管理人管理的企业年金基金财产,投资于一家企业所发行的证券或单只证券投资基金,按市场价计算,不得超过该企业所发行证券或该基金份额的5%;也不得超过其管理的企业年金基金财产总值的10%。
第五十条 投资管理人管理的企业年金基金财产投资于自己管理的金融产品须经受托人同意。
第五十一条 企业年金基金不得用于信用交易,不得用于向他人贷款和提供担保。
投资管理人不得从事使企业年金基金财产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Ⅷ 企业年金的投资范围

以下是11号令,最全的回答,今年颁布的~
第六章 基金投资
第四十六条 企业年金基金投资管理应当遵循谨慎、分散风险的原则,充分考虑企业年金基金财产的安全性、收益性和流动性,实行专业化管理。
第四十七条 企业年金基金财产限于境内投资,投资范围包括银行存款、国债、中央银行票据、债券回购、万能保险产品、投资连结保险产品、证券投资基金、股票,以及信用等级在投资级以上的金融债、企业(公司)债、可转换债(含分离交易可转换债)、短期融资券和中期票据等金融产品。
第四十八条 每个投资组合的企业年金基金财产应当由 投资管理人管理,企业年金基金财产以投资组合为单位按照公允价值计算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投资银行活期存款、中央银行票据、债券回购等流动性产品以及货币市场基金的比例,不得低于投资组合企业年金 基金财产净值的5%;清算备付金、证券清算款以及一级市场证申购资金视为流动性资产;投资债券正回购的比例不得高于投资组合企业年金基金财产净值的40%。
(二)投资银行定期存款、协议存款、国债、金融债、企业(公司)债、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万能保险产品等固定收类产品以及可转换债(含分离交易可转换债)、债券基金、投资连结保险产品(股票投资比例不高于30%)的比例,不得高于投资组合企业年金基金财产净值的95%。
(三)投资股票等权益类产品以及股票基金、混合基金、投资连结保险产品(股票投资比例高于或者等于30%)的比例,不得高于投资组合企业年金基金财产净值的30%。其中,企业年金基金不得直接投资于权证,但因投资股票、分离交易可转换债等投资品种而衍生获得的权证,应当在权证上市交易之日起10个交易日内卖出。
第四十九条 根据金融市场变化和投资运作情况,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会同中国银监会、中国证监会和中国保监会,适时对投资范围和比例进行调整。
第五十条 单个投资组合的企业年金基金财产,投资于一家企业所发行的股票,单期发行的同一品种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金融债、企业(公司)债、可转换债(含分离交易可转换债),单只证券投资基金,单个万能保险产品或者投资连结保险产品,分别不得超过该企业上述证券发行量、该基金份额或者该保险产品资产管理规模的5%;按照公允价值计算,也不得超过该投资组合企业年金基金财产净值的10%。
单个投资组合的企业年金基金财产,投资于经备案的符合第四十八条投资比例规定的单只养老金产品,不得超过该投资组合企业年金基金财产净值的30%,不受上述10%规定的限制。
第五十一条 投资管理人管理的企业年金基金财产投资于自己管理的金融产品须经受托人同意。
第五十二条 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基金规模变动等投资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企业年金基金投资不符合本办法第四十八条、第五十条规定的比例或者合同约定的投资比例的,投资管理人应当在可上市交易之日起1 o个交易日内调整完毕。
第五十三条 企业年金基金证券交易以现货和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不得用于向他人贷款和提供担保。
投资管理人不得从事使企业年金基金财产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Ⅸ 如何确定企业年金基金财产投资的范围和比例

企业年金基金财产投资的范围和比例如下:(1)每个投资组合的企业年金基金财产应当由一个投资管理人管理,企业年金基金财产以投资组合为单位按照公允价值计算应当符合下列规定:A、投资银行活期存款、中央银行票据、债券回购等流动性产品以及货币市场基金的比例,不得低于投资组合企业年金基金财产净值的5%;清算备付金、证券清算款以及一级市场证券申购资金视为流动性资产;投资债券正回购的比例不得高于投资组合企业年金基金财产净值的40%。B、投资银行定期存款、协议存款、国债、金融债、企业(公司)债、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万能保险产品等固定收益类产品以及可转换债(含分离交易可转换债)、债券基金、投资连结保险产品(股票投资比例不高于30%)的比例,不得高于投资组合企业年金基金财产净值的95%。C、投资股票等权益类产品以及股票基金、混合基金、投资连结保险产品(股票投资比例高于或者等于30%)的比例,不得高于投资组合企业年金基金财产净值的30%。其中,企业年金基金不得直接投资于权证,但因投资股票、分离交易可转换债等投资品种而衍生获得的权证,应当在权证上市交易之日起10个交易日内卖出。(2)根据金融市场变化和投资运作情况,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会同中国银监会、中国证监会和中国保监会,适时对投资范围和比例进行调整。(3)单个投资组合的企业年金基金财产,投资于一家企业所发行的股票,单期发行的同一品种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金融债、企业(公司)债、可转换债(含分离交易可转换债),单只证券投资基金,单个万能保险产品或者投资连结保险产品,分别不得超过该企业上述证券发行量、该基金份额或者该保险产品资产管理规模的5%;按照公允价值计算,也不得超过该投资组合企业年金基金财产净值的10%。
单个投资组合的企业年金基金财产,投资于经备案的符合第四十八条投资比例规定的单只养老金产品,不得超过该投资组合企业年金基金财产净值的30%,不受上述10%规定的限制。

Ⅹ 企业年金基金财产的投资,按市场价计算应当符合下列( )规定.

企业年金基金财产的投资,按照市场价计算应当符合下列三项规定:

(一)投资银行活期存款、中央银行票据、短期债券回购等流动性产品及货币市场基金的比例,不低于基金净资产的20%;
(二)投资银行定期存款、协议存款、国债、金融债、企业债等固定收益类产品及可转换债、债券基金的比例,不高于基金净资产的50%。其中,投资国债的比例不低于基金净资产的20%;
(三)投资股票等权益类产品及投资性保险产品、股票基金的比例,不高于基金净资产的30%。其中,投资股票的比例不高于基金净资产的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