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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证券师

发布时间: 2021-07-25 21:25:45

证券师的考试条件

一、考试的范围和要求

本次考试的范围包括与证券有关的部分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和中国证监会部分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则。其中法律四件,行政法规四件,司法解释二件,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二十八件,交易所规则三件。

通过本次考试,要求全面掌握修订后的公司法、证券法、证券投资基金法,以及刑法中有关证券犯罪的规定;要求理解行政法规中有关境外募集股份及上市、境内上市外资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及证券投资咨询等事项的规定;要求了解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民事赔偿案件、与企业改制相关民事纠纷案件的司法解释;要求熟悉中国证监会关于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证券公司及其业务管理,上市公司治理、股权分置改革、并购、再融资,证券投资基金运作、销售、信息披露等事项的规章、规范性文件;要求熟悉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交易规则。

二、考试的法律法规目录

(一)法律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1993年12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根据1999年12月2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04年8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2005年10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修订)

2、《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1998年12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 根据2004年8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决定》修正 2005年10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修订)

3、《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2003年10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章第三、四节)

(1979年7月1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1997年3月14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

(1999年12月2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

(二)行政法规

1、《国务院关于股份有限公司境外募集股份及上市的特别规定》

(1994年8月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60号发布)

2、《国务院关于股份有限公司境内上市外资股的规定》

(1995年12月2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89号发布)

3、《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暂行办法》

(1997年3月8日国务院批准 1997年3月25日国务院证券委员会发布)

4、《证券、期货投资咨询管理暂行办法》

(1997年11月30日国务院批准 1997年12月25日国务院证券委员会发布)

(三)司法解释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与企业改制相关的民事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2002年12月3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259次会议通过 法释〔2003〕1号)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

(2002年12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261次会议通过 法释[2003]2号)

(四)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1、《证券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

(2002年12月16日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14号)

2、《上市公司新股发行管理办法》

(2001年3月28日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1号)

3、《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实施办法》

(2001年4月26日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2号)

4、《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股票发行审核委员会暂行办法》

(2003年12月5日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16号)

5、《证券发行上市保荐制度暂行办法》

(2003年12月28日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18号)

6、《关于上市公司增发新股有关条件的通知》

(2002年7月24日 证监发[2002]55号)

7、《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试行询价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

(2004年12月7日 证监发行字〔2004〕162号)

8、《证券公司管理办法》

(2001年12月28日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5号)

9、《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管理办法》

(2001年5月16日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3号)

10、《证券经营机构证券自营业务管理办法》

(1996年10月23日 证监[1996]6号)

11、《网上证券委托暂行管理办法》

(2000年3月30日 证监信息字[2000]5号)

12、《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行办法》

(2003年12月18日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17号)

13、《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管理办法》

(2005年6月30日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财政部、人民银行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27号)

14、《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2002年9月28日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10号)

15、《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2002年9月28日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11号)

16、《关于上市公司重大购买、出售、置换资产若干问题的通知》

(2001年12月10日 证监公司字[2001]105号)

17、《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2002年1月7日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 证监发[2002]1号)

18、《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

(2004年12月7日 证监发[2004]118号)

19、《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工作指引(试行)》

(2004年11月29日 证监公司字[2004]96号)

20、《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

(2005年6月16日 证监发[2005]51号)

21、《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

(2005年9月4日 证监发[2005]86号)

22、《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

(2005年12月23日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证监发[2005]120号)

23、《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

(2005年12月31日 证监公司字[2005]151号)

24、《外国投资者对上市公司战略投资管理办法》

(2005年12月31日 商务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工商总局、国家外汇管理局2005年第28号令)

25、《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暂行办法》

(2002年11月5日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令第12号)

26、《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2004年6月8日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19号)

27、《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2004年6月25日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20号)

28、《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2004年6月29日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21号)

(五) 证券交易所规则

1、《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

2、《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4年修订)》

3、《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4年修订)》

❷ 哪些所谓的股票证券师分析都是真的有技术吗

股票分析师懂技术这个一般来说是真的。 懂技术不一定能挣钱,这是两码事。
股票分析有技术分析,主要是针对短线投机,当然也有用来预测长期的;巴菲特是基本分析,也就是价值分析。这是针对长线的,根本不看技术图表。还有学术分析,研究上市公司的财务等等。
有技术能怎么样,分析起来好像很有道理,只是给出一种可能性罢了。

❸ 证券从业人员真的不能从事股票买卖吗

我认识证券从业人员都买卖股票,都有股票,只是他没用自己身份证开户,家人的。

但现在的证券从业人员又有几个不炒股呢?调查发现,多数分析师、客户经理均在一定程度上持有股票资产,管理层需要做的,只是阻止证券从业人员内幕交易及损害其他投资者利益即可。

证券从业人员,被多数投资者视为专家,时日浸淫之下,多少也会有点把自己当成高手的感觉,于是他们自认为自己的炒股能力至少好于普通投资者,如果在股市操盘,胜算应该很高。

❹ 股票有什么证书

1、证券从业资格。

是证券从业人员资格考试的简称。该证书是全国性质的资格认证考试,是国家金融机构进行认证的资格证书,有较高的含金量。证券从业人员资格考试是从事证券行业的入门考试。

2、注册金融分析师CFA。

由美国“注册金融分析师学院”(ICFA)发起成立,是当今世界证券投资与管理界普遍认可的一种职业称号,其考试也被称作“全球金融第一考”。在欧美等发达国家和地区,获得CFA资格几乎是进入投资领域从业的必要条件。

3、中国注册金融分析师CRFA

是由中国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金融研究所和中国企业联合会组织开发的中国金融界面向中高端金融和财务专业人士的系统培养计划,是国内权威的金融培训项目和金融高层交流平台,旨在为国内金融界培养卓越的人才。

4、证券分析师

是依法取得证券投资咨询执业资格,并在证券经营机构就业,主要就与证券市场相关的各种因素进行研究和分析,包括证券市场、证券品种的价值及变动趋势进行研究及预测,并向投资者发布证券研究报告、投资价值报告等,以书面或者口头的方式向投资者提供上述报告及分析、预测或建议等服务的专业人员。

5、基金从业证书

基金从业考试成绩四年有效;已通过协会组织的证券从业资格考试"证券市场基础知识"和"证券投资基金"两个科目者,视同已通过"基金从业资格考试"科目考试。考生可根据需要选择参考科目。

❺ 股票分析师自己可以炒股吗

不可以。
由于证券分析师作为专业人士,掌握大量的一手信息,甚至是内幕信息,如果证券分析师自己炒股的话,那就会形成内幕交易,从而影响其他投资者的利益,因此法律规定不允许证券投资分析师自己投资股票。

❻ 证券师是干什么

证券师这个是口语,通常极少这样叫,一般都都称为“证券分析师”或“股票分析师”。
证券分析师(Securities Analyst)是依法取得证券投资咨询执业资格,并在证券经营机构就业,主要就与证券市场相关的各种因素进行研究和分析,包括证券市场、证券品种的价值及变动趋势进行研究及预测,并向投资者发布证券研究报告、投资价值报告等,以书面或者口头的方式向投资者提供上述报告及分析、预测或建议等服务的专业人员。
证券分析师在中国又称为股评师、股票分析师,他们是依法取得证券投资咨询业务资格和执业资格,就证券市场、证券品种走势及投资证券的可行性,以口头、书面、网络或其他形式向社会公众或投资机构提供分析、预测或建议等信息咨询服务的专家。
《证券法》第170条规定,分析师,即投资咨询机构从业人员,必须具备证券专业知识和从事证券业务或证券服务业务两年以上经验。认定其证券从业资格的标准和管理办法,由中国证监会制定。目前,在我国希望成为证券分析师的人员,首先须参加中国证券业协会组织的《证券市场基础理论》、《证券投资分析》等学科的从业资格考试,再由所在的证券公司或咨询机构到中国证券业协会注册登记为执业人员,即成为证券分析师。
证券分析师是一个高智慧、高挑战的职业,执业资格方面“门槛”不低。从业需拥有会计学、审计学和法律知识,能对年度报告、中期报告、招股说明书等指标和数据进行多方面的对比分析。了解中国为调控金融风险和证券发行、承销交易而制定的法律体系,熟悉证券市场法律制度的基本框架。同时,通晓证券市场的技术分析。不但具有较强的综合技术分析能力,且能在此基础上,依据现阶段证券市场运行特点而有所创新,形成一套独特而有效的证券市场技术分析办法。
证券分析师需具备宏观经济理论知识,懂得并会有效收集、处理与金融市场,尤其与证券市场有关的利率、汇率、通货膨胀率、就业率、GDP增长率、财政收入和国际收支状况,国民经济综合景气指数、居民消费物价指数(CPI)、社会商品零售价格指数、各个行业的生产资料价格指数、各种消费信息指数、以及市场预测心理状况等,再做出现在或未来一段时间内,经济运行趋势或方式的科学合理的判断分析,并根据经济运行的态势,探析政府管理层可能会推出的财政货币调控政策,或对各个行业具有产业指导性的措施,及其会对证券市场演绎何种趋势,产生什么方向的作用,其力度大小,大概提前或滞后多长时间等,以力求把握证券市场的趋势或波段,从而有效避免犯方向性的误导投资者的错误。
这是证券分析师的核心工作,具体可以分为以下三方面:
(1)宏观经济与行业分析。通过研究公司所处的宏观和行业环境, 以及上市公司自身和其竞争对手内部的经营、管理机制,对公司过去和现在的发展作出判断,同时对公司未来的经营战略和发展状况作出预测。宏观经济与行业分析一般多采用定性分析的方法,尽管它对定量分析要求很强的投资决策的指导意义不大,但却是以后财务分析和投资分析的出发点,财务分析和投资分析中的许多假设前提实际上都是宏观经济与行业分析的结果。
(2)财务分析。 目的在于利用源于各种渠道的公司财务信息(主要是公布的各种会计资料),通过一定的分析程序和方法,了解和分析公司过去以及现在的经营情况,发现影响公司经营目标实现的因素,以及各因素变动对经营目标实现所起到的作用。通过分析各影响因素的变动来判断公司未来的经营情况,从而研究公司股价的未来走向,为与公司有利益关系的内部和外部会计信息使用者提供决策信息。
(3)投资分析。就是研究股市行情,估算股票的价格, 目的是为股票的买卖提出建议。作为证券行业的分析师,前面的经济分析和财务分析实际上都是为这里的投资分析作准备工作,证券分析师必须通过全面的分析之后对股价的未来走向作出具体判断。在一个理性的股票市场中,股价的实际变动也是对分析师所作工作的最好检验。投资分析是分析师整个工作的最终目标。

❼ 为什么证券从业人员不许炒股

为什么证券从业人员不许炒股?坦白说,做证券的人,离钱真的是非常近,尤其是一大笔钱。金融机构是对于本人业务流程,证券公司是关键对于于公司,全部往来的钱财金额都不容易小。离钱越近的岗位越发战战兢兢,由于一个一不小心,你能掉进他人让你挖的坑,或是一不小心你也就会违反到法律法规的边沿,因此 绝大多数的证券人员都是挑选平稳地挣钱与生活,不愿探险。

(四)危害社会发展公共性利益、所属组织或是别人的合法权利;

(五)从业与其说做好本职工作有利益矛盾的业务流程;

(六)接纳利益攸关方的行贿或对其开展行贿,如接纳或赠与礼品、采购回扣、赔偿或酬劳等,或从业很有可能造成与投资人或所属组织中间造成利益矛盾的主题活动;

(七)交易法律法规严令禁止交易的证券;

(八)利用工作中方便向一切组织和本人运输利益,危害顾客和所属组织利益;

(九)违反规定向顾客做出项目投资不会受到损害或确保最少盈利的服务承诺;

(十)藏匿、仿冒、伪造或是损坏交易明细;

(十一)证监会、研究会严禁的别的个人行为。

以上就是我的详细介绍了,希望能帮到你了解清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