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今年的816行情也就是光大证券的乌龙事件,它属于操纵股票吗
属于,股市上误挂大量多单,致使散户觉得牛市来的假象
午后期市,挂空单来抵消亏损,甚至盈利!
就结果看属于操纵市场,不论起因如何,是否误操!
㈡ 601788光大证券后市如何,何时才能解套
601788光大证券该股之前拉升游资打短线后就跑了。剩下散户在里面折腾,如果后市该股跌破13.45的前期低点破位下行了。请注意控制仓位不要太重,一旦破位下去下个目标区域到12附近去了。该股守住了13.45不破才有反弹看高14.5的可能,而要涨到18左右让你解套,等机构建仓了来吧。机构都没建仓,靠散户能够拉上去吗?而什么时候机构进来那是未知数,有可能3个月后也有可能半年后或者更久以后,所以说买卖股票必须要有止损,否则你下次还会遇到机构出货完毕后的跳水被套。个人观点仅供参考。
㈢ 光大证券乌龙指事件是怎么回事,我不懂股票,看不懂
8月16日沪指盘中惊天逆转,权重股瞬间暴涨,多只股票涨停。盘中沪指一度飙涨愈5%逼近2200点,史上未见,这些都源于光大证券自营盘70亿的乌龙指。上交所确认是光大系统问题,驳回光大交易作废申请。
【乌龙指是什么?】
股票中的“乌龙指”是指股票交易员、操盘手、股民等在交易的时候,不小心敲错了价格、数量、买卖方向等事件的统称。
【“乌龙指”是否可以撤销?】
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微博“上交所发布”发出重要公告:“本所今日交易系统运行正常,已达成的交易将进入正常交收环节。”
上交所发布的今日交易正常交收公告,意味着即使光大证券存在“乌龙”操作,但交易的盈亏结果已具有不可逆传的有效性。
民事行为的有效与否主要是考察的是行为的行为后果(除了法律规定的无效或者可撤销),比如买卖行为指令是否发出;不像刑法有时候打击的思想活动,比如盗窃,可能盗窃前的准备工作也是刑法打击一部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一百二十条也有相关规定。第一百二十条:按照依法制定的交易规则进行的交易,不得改变其交易结果。对交易中违规交易者应负的民事责任不得免除;在违规交易中所获利益,依照有关规定处理。
因此,光大证券的乌龙指是不可以撤销的。
㈣ 你对光大证券乌龙指有何看法
“光大证券8·16事件”发生后,证券交易所紧急情况下的应对机制遭到质疑。上交所昨日通过官方微博平台首次就事件做出正式回应。上交所表示,光大证券异常交易事件属于极个别的特殊案例,未及时发布提示公告是因为短时间内无法判断光大证券真实意图;光大证券虽然在极短时间内报送了大量订单,但每一笔订单都符合交易规则的规定,依法达成的交易原则上不能取消。8月16日,上交所收盘后发布公告指出:“已达成的交易将进入正常清算交收环节”。消息一出,
立即引发市场质疑。为何不取消交易?上交所新闻发言人昨日表示,首先,从法律规定来看,《证券法》第120条规定“按照依法制定的交易规则进行的交易,不得改变其交易结果”,因此依法达成的交易原则上不能取消。现行业务规则对特定情况下取消交易做了规定,但具体取消交易的标准和情形并不适用于这次光大证券的异常交易。其次,从市场影响来看,取消交易的波及面广,对跟风买入的投资者固然有利,但高位卖出的投资者则相应受损。可以想见,反对取消交易的意见也一定不少。第三,从实际操作来看,由于缺乏先例,取消交易的时段、取消交易的范围等都比较难把握,并涉及到一系列复杂的操作,由此可能带来的风险也不容忽视。
上交所新闻发言人还表示,从主要市场“乌龙指”事件的处置情况来看,采用“买者自负”原则处置的居多,2005年我国台湾市场富邦证券事件、2005年日本市场瑞穗证券事件、2012年印度市场Emkay事件,均以“交易有效、买者自负”的原则进行处置。也有采用取消交易方式处置的,主要是在美国市场。但取消交易一般都在事前具备明确的法律、规则规定,有标准化的操作程序。如2010年美股“闪电崩盘”事件和近期的高盛事件,由相关交易所根据事前确定的相关规则和标准,做出了取消明显错误交易的处置。
上交所的这一回应让很多当日跟风买入的投资者深感失望。“打算寻求赔偿的希望现在看来破灭了!很受伤啊。”一位当天跟风买入次日又没能及时卖出的股民告诉记者。
上交所还透露,光大证券于8月19日开市前承诺,在制定并公布处置方案前,不会减持因“8·16事件”而购入的股票。此后,交易所对光大证券相关证券账户进行了重点监控。截至8月23日收盘,相关账户未有减持行为,包括卖出股票,或将股票申购成ETF份额并卖出等变相减持行为。
有记者问,机构资金在两个市场之间套利,散户吃亏怎么办?上交所新闻发言人表示,从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体现市场公平性的角度,有必要进一步抓紧研究论证股票“T+0”交易制度
㈤ 光大证券是个骗子
换1家嘛,最好的办法减少交易次数,成本就下来了
㈥ 想进光大证券公司,不知道好不好
我在那实习过 说几句实话 跟骗子公司没什么区别 初试的时候 20-40年龄段的“社会人”很多 我们没有社会经验 都觉得自己希望渺茫 后来发现进入培训的都是我们在校大学生 我们当初还暗自庆幸 结果却是中了光大的圈套。。。 开始培训一个星期 基本就是培训销售 一周以后要我们去做商业间谍 去银行驻点窃取其他券商的佣金高低 特色服务什么的 后来就是银行驻点实习 我们的热情都很高 当时开了户也挂不到自己名下 我开了个户就挂在了老经纪人名下 开户奖金也没给我 年前让我们去超市做宣传 发福字 搜集来资料都交给了公司 有个姓凌的经理(这个人极为狡诈)说那些都给我们留着 等我们入职以后作为我们的潜在客户 结果还没到正月十五都拿那些资料去开发客户了 哪是给我们留着的啊 那些都是我们扯着嗓子喊来要来的资料啊 最可气的是3月份资格考试 本来光大那个姓凌的经理承诺过了年去培训机构买考试资料给我们做培训 结果资料也没有 每天就上午两个小时敷衍了事 下午竟然让我们进行电话营销 一天打200个左右的电话 回家头都大了 根本看不进去书 这时距离考试还有一个星期 考过试的朋友们应该都知道这么短的时间对那个考试意味着什么 最终我们这一期的人没有一个通过考试的 现在看来他们根本就不希望我们通过 因为不通过还能继续利用我们做无代价劳动力 后来我们复试考试时知道 这么做完全是违规的 没有资格证就让我们去开发客户 而且还被利用去窃取其他公司的信息 诋毁其他证券公司 还打算挖渤海的墙角 还有 据我们和他们老经纪人聊天了解到 基本都是被绑架了 经纪人制度是公司定的 他想改就改 怎么损害你的利益 就怎么改 反正你之前的客户资源都在光大名下 就是明目张胆的绑架 光大证券其实全凭一张嘴 不舍得投入 连散户大厅都没有 服务更是无从谈起 我希望大家无论是找工作还是找券商都不要找这种公司 这种公司何来的信誉 今天和一起培训的朋友通话了解到 现在光大又开始招人了 大家千万别上当 先安心考下来从业资格证 你可选择的证券公司有很多 比光大好的有很多 这两个月很宝贵 不要被光大这样利用 我们现在毕业还要忙论文 5月份的考试估计复习的时间也不会很充裕 这全要拜光大所赐 我们学生群体没有社会经验 但是进入社会要时刻保持警惕 希望可以帮助大家
㈦ 广州:如何取消光大证券短信的股票评论
打它们的服务电话取消短信或者直接打电话给你开户的营业部取消。股票方面的问题,可以M我。(广州地区,谢)
㈧ 光大证券马上就要上市了,大家给点建议啊这只股票潜力如何呢还有我们散户怎么确定他的发行价格呢
不碰
㈨ 光大证券应为“乌龙指”事件赔偿股民损失吗
投资者可以提起诉讼依法要求赔偿
证监会30日召开新闻发布会,证监会新闻发言人表示,光大证券事件导致投资者损失严重,投资者可以提起诉讼依法要求赔偿。
今日证监会新闻发言人表示,证监会认定光大证券8.16异常交易行为已经构成内幕交易、信息误导、违法证券公司内控管理规定等多项违法违规行为,同时指光大董秘回应误导公众。
证监会同时对相关四位相关决策责任人徐浩明、杨赤忠、沈诗光、杨剑波处以终身证券市场禁入的处罚,并没收光大证券非法所得8721万元,并处以5倍罚款,共计5.23亿,为证券史上最大罚单。另外,证监会还停止了光大证券从事证券自营业务(固定收益证券除外),责令光大证券整改并处分有关责任人。
证监会同时表示,光大证券异常交易事件,是我国市场建立以来首次发生的因交易软件产生的极端个别事件,对市场负面影响很大。鉴于该案属于新型案件,证监会在深入调查基础上,组织外部专家对问题进行论证咨询,目前调查审理已终结,进入事先告知程序,下一步将作出处罚决定。而光大证券事件导致投资者损失严重,投资者可以提起诉讼依法要求赔偿。
光大证券“8.16”事件发生之后,其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主承销业务也被暂停。同时,原策略投资部总经理杨剑波也被停职,而总裁徐浩明也于8月22日辞任。
㈩ 8·16光大证券乌龙指事件的事件评论
有评论人士指出,“此番事件无论是操作失误,还是模块故障,抑或程序交易的连锁反应,其毫无征兆、骤然发生,首次将A股先进的金融交易环境与参与者落后风控制度间的矛盾暴露无遗。2003年前,因公司治理结构紊乱,风险意识差,内控机制形同虚设,包括南方证券、华夏证券等纷纷在市场的大潮中‘裸泳’出局。上一轮的券商整顿,在市场付出了沉重代价的同时,其教训无疑非常深刻。”
资深财经评论人皮海洲指出,“从这一事件来看,作为券商,一定要看到自身的薄弱环节,尤其是要做好基础管理工作。这几年来券商的创新不断,像这次光大证券‘乌龙指’事件就是由于光大证券衍生品部门做量化投资的一个ETF套利产品下单失误造成的。券商创新固然重要,但基础管理必须跟上,尤其是交易部门,风控必须从严。作为个体来说,投资者的损失是否属于赔偿范围,恐怕还很难界定,不排除投资者为自己的冲动付出代价,而这样的投资者实际上占据着最大多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