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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发布时间: 2021-06-01 17:05:47

㈠ 有关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1、长期股权投资的公允价值,是根据“对价”(支付的资产)的公允价值来确定的。所以,长期股权投资和投资方的对价,都要以公允价值计量。
这里,对价的公允价值为5000万,加上直接费用100万,因此长期股权投资的公允价值是5100万。
2、这里的差额1400万,是无形资产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的差额,也就是说是“处置无形资产”的收益,当然要计入营业外收入了。
你这个地方可能是弄混了,“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对价的账面价值与长期股权投资入账价值的差额,才计入资本公积(或冲减留存收益)。

㈡ 为什么要区分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和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因为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本质上不属于交易,而是资产、负债的重新组合,而且交易作价往往不公允;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是非关联的企业之间进行的合并,以市价为基础,交易作价相对公平合理。

(2)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扩展阅读:

处理原则对比:

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遵循非市场交易理念,在合并日按照取得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合并方不确认投出资产的处置损益。初始投资成本与所支付合并对价的账面价值(或所发行股份面值总额)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遵循市场交易理念,购买方应以付出的资产、发生或承担的负债以及发行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购买方应确认所投出资产的处置损益。

㈢ 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相关费用的处理

合并产生的相关直接费用计入管理费用

非合并产生的相关直接费用计入成本

㈣ 会计上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和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是什么意思

企业合并分为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和不同控制下的企业合并。正确区分和界定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和不同控制下的企业合并,进一步规范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限制企业通过合并或置换获取利润,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是遵循市场理念,是以公允价值作为投资的。 对A公司持有60%的份额,现收购另外40%的份额,是属于购买少数股东权益,因为企业合并只能够形成一次;

也就是说对A公司持有60%的份额已经形成企业合并了,以后再对A投资就是属于收购小股东的权益,并不是企业合并了。会计处理个别报表中是按照非企业合并处理,合并报表中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类似。

(4)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扩展阅读:

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从最终控制方的角度来看,其在企业合并发生前后能够控制的净资产价值量并没有发生变化,因此,即便是在合并过程中,取得的净资产入账价值与支付的合并对价账面价值之间存在差额,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中一般也不产生新的商誉因素,即不确认新的资产,但被合并方在企业合并前账面上原已确认的商誉应作为合并中取得的资产确认。

㈤ CPA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抵消分录问题

在财务报表上,A对B的投资:

1、A公司

借:长期股权投资

贷:银行存款等

2、B公司

借:银行存款

贷:股本

(5)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扩展阅读:

一、本科目核算小企业投出的期限在1年以上(不含1年)的各种股权性质的投资,包括购入的股票和其他股权投资等。

二、小企业对外进行长期股权投资,应当视对被投资单位的影响程度,分别采用成本法或权益法核算。

小企业对被投资单位无共同控制且无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采用成本法核算;对被投资单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采用权益法核算。

通常情况下,小企业对其他单位的投资占该单位有表决权资本;总额的20%或20%以上,或虽投资不足20%但具有重大影响的,应当采用权益法核算。

企业对其他单位的投资占该单位有表决权资本的20%以下,或对其他单位的投资虽占该单位有表决权资本总额的20%或20%以上,但不具有重大影响的,应当采用成本法核算。

三、长期股权投资在取得时,应按实际成本作为投资成本。

(一)以现金购入的长期股权投资,按实际支付的全部价款(包括支付的税金、手续费等相关费用)作为投资成本。

实际支付的价款中包含已宣告但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应按实际支付的价款减去已宣告但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后的差额。

作为投资的实际成本,借记本科目,按已宣告但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金额,借记“应收股利”科目,按实际支付的价款,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二)接受投资者投入的长期股权投资,应按投资各方确认的价值作为实际成本,借记本科目,贷记“实收资本”等科目。

四、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法的账务处理。

(一)采用成本法核算时,除追加或收回投资外,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余额一般应当保持不变。

(二)股权持有期间内,企业应于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现金股利或利润时确认投资收益。按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中属于应由本企业享有的部分,借记“应收股息”科目,贷记“投资收益”科目。收到现金股利或利润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应收股息”科目。

五、长期股权投资权益法的账务处理。

(一)采用权益法核算时,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余额应根据享有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份额的变动,对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余额进行调整。

(二)股权持有期间,企业应于每个会计期末,按照应享有或应分担的被投资单位当年实现的净利润或净亏损的份额,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余额。

如被投资单位实现净利润,企业应按应事有的份额,借记本科目,贷记“投资收益”科目。如被投资单位发生净亏损,则应作相反分录,但以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余额减记至零为限。

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现金股利或利润,企业按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的份额,借记“应收股息”科目,贷记本科目;实际分得现金股利或利润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应收股息”科目。

六、小企业处置长期股权投资时,按实际取得的价款,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余额,贷记本科目,按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或利润,贷记“应收股息”科目,按其差额,贷记或借记“投资收益”科目。

七、本科目应按被投资单位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八、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小企业持有的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余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