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特殊病种怎么申请办理
特殊病种的申请办理流程通常包括以下步骤:
1、参保人应根据自身病情和主诊医生的诊断,确定需要申请的病种。
2、参保人需持身份证、社保卡或医保电子凭证,到具备相应门诊特定病种诊断资格的定点医疗机构进行就医诊断。
3、参保人申请门诊特定病种待遇认定时,需要提供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门诊特定病种待遇认定申请表》以及病历资料或检查资料。
4、在医疗机构完成诊断后,参保人可以按照统筹区规定选定门诊特定病种定点医疗机构,并在该院一并办理选点手续。待遇认定成功后,参保人就能按规定享受门诊特定病种的报销待遇了。
办理特殊病种通常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1、身份证和医保卡。
2、《门诊特殊病种申请表》,需由定点医院的主治医师及以上医生填写、签字并盖章,科室负责人签字并盖章后,经医院医保办审核盖章。
3、病历资料,包括原始病历、出院记录、医院检查化验报告单、病理报告等原件及复印件。
4、由二级以上(含二级)定点医疗机构的相应临床科室副主任医师以上(含副主任医师)作出诊断后,医保办审核盖章。
5、提供与所申请病种相关的检查检验报告或疾病诊断证明。
6、准备近期1寸照片2张。
特殊病种的认定标准因地区和病种而异,但通常包括以下方面:
1、特殊病种通常包括一些慢性病、重大疾病或需要长期治疗的疾病。
2、疾病需要达到一定的稳定状态,病情相对稳定,适合在门诊长期治疗或诊疗方案明确。
3、特殊病种的认定通常需要由具备相应资格的医疗机构进行审核确认。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