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劳动合同法关于全日制用工的规定
《劳动合同法》对全日制用工的规定如下:
1. 法律定义:该法明确了全日制用工的概念。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通常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
2. 劳动合同订立: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通常只能与一个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多个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但后订立的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立合同的履行。
3. 劳动合同形式:全日制用工必须签订书面劳动合同。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可以签订口头协议。
4. 试用期:全日制用工的劳动合同可以依法约定试用期,除非是完成一定工作任务的合同或三个月以下的固定期限合同。非全日制用工的合同不得约定试用期。
5. 终止劳动合同:全日制用工的劳动合同终止或解除时,用人单位需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非全日制用工的任何一方可以随时终止用工,且无需支付经济补偿。
6. 工资标准:非全日制用工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政府规定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则按照月最低工资标准领取工资。
7. 工资支付周期:全日制用工的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报酬结算周期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
8. 工时制度:根据《劳动法》第三十六条,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4小时的工时制度。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第四十三条明确,用人单位不得违反法律规定延长劳动者的工作时间。
㈡ 劳务用工合同一般签几年
一、劳务用工合同一般签几年
1、签订劳务用工合同的年限如下:
(1)固定期限的,期限可长可短,可几个月、几年或者十几年;
(2)无固定期限的,也就是劳动合同中只约定了起始日期,没有约定具体终止日期的;
(3)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也就是以完成工作或工程为有效期限的,工作一旦完成,劳动合同就会终止。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二、劳务合同怎么写才有效
正确有效的劳动合同书应当写明如下内容:
1、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2、劳动者的基本信息;
3、劳动合同期限;
4、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5、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6、劳动报酬;
7、社会保险;
8、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㈢ 用工合同签几年为永久合同
用工合同签10年为永久合同。
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签10年以上,到期后可以签订无故到期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可以协商直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也可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没有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的法律特征有哪些:
1、劳动合同主体具有特定性。一方是劳动者,即具有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的中国人、外国人和无国籍人;另一方是用人单位,即具有使用劳动能力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事业组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等用人单位。双方在实现劳动过程中具有支配与被支配、领导与服从的从属关系;
2、劳动合同内容具有劳动权利和义务的统一性和对应性。没有只享受劳动权利而不履行劳动义务的,也没有只履行劳动义务而不享受劳动权利的。一方的劳动权利是另一方的劳动义务,反之亦然;
3、劳动合同客体具有单一性,即劳动行为;
4、劳动合同具有诺成、有偿、双务合同的特征。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劳动合同条款内容达成一致意见,劳动合同即成立。用人单位根据劳动者劳动的数量和质量给付劳动报酬,不能无偿使用劳动力。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均享有一定的权利并履行相应的义务;
5、劳动合同往往涉及第三人的物质利益关系。 劳动合同必须具备社会保险条款,同时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也可以在劳动合同中明确规定有关福利待遇条款,而这些条款往往涉及第三人物质利益待遇。
综上所述,劳动合同是建立劳动关系的基本形式。以劳动合同作为建立劳动关系的基本形势是世界各国的普遍做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