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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和律师

发布时间: 2025-08-09 18:06:42

Ⅰ 兰和“围魏救赵”之计能否得逞

兰和加入战团之后,并没有从法律的角度和层面给梦鸽多少建设性的东西,而是全力研究舆情研究人心向背研究兵法和三十六计,他要靠法律之外的手段来实现法律之内的目标,他热衷于舆论战心理战和遣兵布阵纵横捭阖。我们大家都小看了这个律师,不仅仅是个讼棍,还是个政治家的料,若生在风云际会的乱世,恐怕是刘邦曹操之辈呢。 然后,兰和太高估了自己的能力,迄今为止,李某某轮奸案并没有因为他“稍稍逆转一下”(兰和语)。法院按照自己的节奏依照法律一板一眼的办案,并没有受兰和“猴拳”“迷踪拳”的惑乱和左右,“麋鹿兴与左而目不转瞬”。我以为公安局迟迟不立案能够让兰和知难而退,打仗有时候并不是死磕的游戏,兰和如此精通兵法甚于法律会不了然?看来我是低估了狗急跳墙的疯狂和滑稽,兰和竟然指使梦鸽去上访,我和小伙伴们一下子都惊呆了!兰和变本加厉越赌越大,必然最后信用破产、法律破产、人格破产、全面崩盘,可是他站在悬崖边上还自以为“周郎妙计安天下”。 兰和并不能“挽狂澜于既倒,扶大厦之将倾”,他“围魏救赵”之计不可谓不匠心独运精彩绝伦,然而木已成舟米已成炊,也只能徒唤奈何了。然而兰和一条道走到黑,肥硕的脑袋直奔南墙而去,忍着眼泪等待棺材,让人有一种荆轲的决绝和悲壮,当然也让人有一种滑稽肥皂连续剧的感觉。 兰和一再施展“围魏救赵”使阴谋阳谋化,举世皆知。他一人之力对抗公检法司,一张嘴打遍天下悠悠之口,纵使张仪复生苏秦在世也不过是螳臂当车杯水车薪。兰和乐此不疲缠斗不休,他以为自己不但可以赚取梦鸽的冤大头,还可以再接再厉为自己的知名度再添一把柴火,从此财源滚滚一片坦途。 可是,兰和错了! 一,兰和此举令司法系统极其反感。先是下指导棋,指指点点不知自己吃几天干饭,说三道四不顾自己才几天专业;被无视之后唆使梦鸽报案,梦鸽在兰和之前就已报案,并未获受理,兰和不顾事实让梦鸽反复报案,形同对公安局的骚扰;报案被雪藏之后,兰和不悬崖勒马,不穷困思变,一意孤行又唆使梦鸽上访,为天下笑,这种死磕司法机关的行为令人孰不可忍。以后,兰和在法律界的职业生涯必会因此受到负面的影响。 二,兰和此举违反自己的职业素养和职业道德,必为同行所排斥和不耻,他以为自己是“木秀于林”,其实必然是“风必摧之”,“过街老鼠、人人喊打”。 三,此案之后,梦鸽必然幡然醒悟,为兰和所卖的种种“一幕一幕”,为天下所笑的“此情此景”,巨额律师费的“刮骨割肉”,她会怎么样对待兰和?她会怎么样对外为兰和“宣传造势”?让我们拭目以待。 最最严重的是,梦鸽听从兰和之“山人妙计”,到公安局控告酒吧和张光耀,又到信访局递交材料,涉嫌对酒吧张光耀的诬告和诽谤,涉嫌侵犯受害人杨某某的隐私权。这不,酒吧张光耀和杨某某正摩拳擦掌磨刀霍霍准备起诉梦鸽呢?若是梦鸽偷鸡不成反被鸡啄了眼睛,我看“羽扇纶巾”的兰和大律师,你怎么收场?

Ⅱ 药家鑫事件后张妙家属要求补偿20万,这是否合理!

药家鑫事件后张妙家属要求经济补偿,是合理的行为。因为即便得到了刑事处罚,也要进行民事赔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六条由于犯罪行为而使被害人遭受经济损失的,对犯罪分子除依法给予刑事处罚外,并应根据情况判处赔偿经济损失。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犯罪分子,同时被判处罚金,其财产不足以全部支付的,或者被判处没收财产的,应当先承担对被害人的民事赔偿责任。

第三十七条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但是可以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予以训诫或者责令具结悔过、赔礼道歉、赔偿损失,或者由主管部门予以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处分。

(2)兰和律师扩展阅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二百三十三条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第五十六条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应当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对于故意杀人、强奸、放火、爆炸、投毒、抢劫等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可以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独立适用剥夺政治权利的,依照本法分则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