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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

发布时间: 2021-06-05 22:15:51

㈠ 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税率

1.城建税是根据城市维护建设资金的不同层次的需要而设计的,实行分区域的差别比例税率,即按纳税人所在城市、县城或镇等不同的行政区域分别规定不同的比例税率:

1)纳税人所在地在市区的,税率为7%。这里称的“市”是指国务院批准市建制的城市,“市区”是指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市辖区(含市郊)的区域范围。

2)纳税人所在地在县城、镇的税率为5%。这里所称的“县城、镇”是指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县城、县属镇(区级镇),县城、县属镇的范围按县人民政府批准的城镇区域范围。

3)纳税人所在地不在市区、县城、县属镇的,税率为1%。

2.教育费附加以各单位和个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的税额为计征依据,附加率为3%,分别与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同时缴纳。对从事生产卷烟和烟叶生产的单位,减半征收。

(1)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扩展阅读:

教育费附加税:是对在城市和县城凡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的单位和个人,就实际缴纳的两种税税额征收的一种附加。根据国务院国发(1986)第50号文的有关规定,教育费附加是以各单位和个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税额为计征依据,分别以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同时缴纳。

㈡ 什么是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

1、【城建税】:

全称城市维护建设税,是我国为了加强城市的维护建设,扩大和稳定城市维护建设资金的来源,对有经营收入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个税种。

《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第三条规定,城市维护建设税,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税额为计税依据,分别与增值税,消费税同时缴纳。第五条规定,城市维护建设税的征收、管理、纳税环节、奖罚等事项,比照增值税,消费税的有关规定办理。

【特点】:

(1)、税款专款专用,具有受益税性质。专款专用,用来保证城市的公共事业和公共设施的维护和建设,就是一种具有受益税性质的税种。

(2)、属于一种附加税,以增值税、消费税"二税"实际缴纳的税额之和为计税依据。

(3)、根据城建规模设计税率。差别设置税率的办法,较好地照顾了城市建设的不同需要。

2、【教育费附加】

教育费附加是国家为扶持教育事业发展,计征用于教育的政府性基金。由缴纳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三税的纳税人按照实际缴纳三税总额为基数缴纳。

【特点】:

(1)、现行教育费附加率为3%,其随三税的缴纳而缴纳,三税的减免而减免。

(2)、外商投资企业不征,进口不征,出口不退。

(3)、计算公式:应纳教育费附加=(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三税税额)×3%

计费依据: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税额为计费 依据。

3、【地方教育费附加】:

地方教育附加是指各省、自治区、直辖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为实施“科教兴省”战略,增加地方教育的资金投入,促进本各省、自治区、直辖教育事业发展,开征的一项地方政府性基金。该收入主要用于各地方的教育经费的投入补充。

【特点】:

(1)、教育费附加由地方税务局负责征收,也可委托国家税务局征收。

(2)、纳费人不按规定期限缴纳教育费附加,需处以滞纳金和罚款的,由县、 市人民政府规定。

(3)、海关进口产品征收的增值税、消费税、不征收教育费附加。

㈢ 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的计税依据是什么

城建税(全名:城市建设维护税)和教育费附加的计税依据是:增值税、营业税和消费税的税额。

(1)税率:
市区的适用税率为7%。
县城、建制镇的适用税率为5%。
其他地区的适用税率为1%。

(2)计算公式
应纳城建税税额=营业税(或增值税、消费税)税额× 适用税率

教育费附加
(1)税率 3%
(2)计算公式
应纳教育费附加费=营业税(或增值税、消费税)税额×3%

另外,同时还要交地方教育附加费

(1)税率 2%
(2)计算公式
应纳地方教育附加费=营业税(或增值税、消费税)税额×2%

(3)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扩展阅读:

税金及附加是指企业经营活动应负担的相关税费,包括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资源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车船税、印花税等。

会计分录

(1)先计提的账务处理:

借: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教育费附加及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等

(2)缴纳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教育费附加及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等

贷:银行存款

(3)印花税缴纳

借:税金及附加

贷:银行存款

㈣ 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怎么算

城建税:7%(县城5%)计税额为当期交纳的营业税额+增值税+消费税。

教育费附加:3%,计税额为当期交纳的营业税额+增值税+消费税。

1、城建税依据纳税人实际缴纳的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税额为计税依据.

《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第三条规定,城市维护建设税,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税额为计税依据,分别与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同时缴纳.第五条规定,城市维护建设税的征收、管理、纳税环节、奖罚等事项,比照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的有关规定办理.

2、教育费附加依据纳税人实际缴纳的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税额为计税依据.

教育费附加税,是对在城市和县城凡缴纳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的单位和个人,就实际缴纳的三种税税额征收的一种附加.

根据国务院国发(1986)第50号文的有关规定,教育费附加是以各单位和个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税额为计征依据,分别以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同时缴纳.

(4)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扩展阅读:

在办理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纳税申报的同时向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10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0万元)缴纳义务人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实行以报代备

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城建税、教育费附加优惠实行以报代备

㈤ 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税

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税属于费用类科目,不可计入成本。
成本是生产和销售一定种类与数量产品以耗费资源用货币计量的经济价值。企业进行产品生产需要消耗生产资料和劳动力,这些消耗在成本中用货币计量,就表现为材料费用、折旧费用、工资费用等。企业的经营活动不仅包括生产,也包括销售活动,因此在销售活动中所发生的费用,也应计入成本。同时,为了管理生产所发生的费用,也应计入成本。同时,为了管理生产经营活动所发生的费用也具有形成成本的性质。
成本是为取得物质资源所需付出的经济价值。企业为进行生产经营活动,购置各种生产资料或采购商品,而支付的价款和费用,就是购置成本或采购成本。随着生产经营活动的不断进行,这些成本就转化为生产成本和销售成本。
成本是为达到一定目的而付出或应付出资源的价值牺牲,它可用货币单位加以计量。
成本是为达到一种目的而放弃另一种目的所牺牲的经济价值。

㈥ 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税如何计算

本月不用缴纳,所以不用计提,因此也无需做分录。
原因是:
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以及地方教育附加费)都是根据本月应纳税额①按一定比例②来计提的。如上销项税额-进项税额=17467.5-18700=-1232.5
,呈负数,故应交增值税为零,所以不用计提③。
附:
①包括应纳增值税、应纳消费税、应纳营业税,三税之和。
②假设不考虑消费税和营业税。城建税比例为5%
,即应交城建税=应交增值税*0.05
;教育费附加比例为3%
,即应交教育费附加=应交增值税*0.03
;地方教育附加费比例为2%
,即应交地方教育附加费=应交增值税*0.02。
③如销项大于进项,则应交增值税大于零,此时需计提,如上比例计算后,分录为
借: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金-应交城建税
其他应交款-教育费附加
其他应交款-地方教育附加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