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关于印发《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实施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58号
人 事 部
财 政 部
国人部发〔2006〕58号
关于印发《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经国务院批准,现将《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地区、各部门要严格执行国家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坚决维护国家工资收入分配政策的严肃性,按照《国务院关于改革公务员工资制度的通知》(国发〔2006 〕22号)及本实施办法,制定本地区、本部门的实施意见,加强领导,周密部署,切实做好组织实施工作。
二○○六年六月二十一日
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实施办法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批准的《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方案》,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 实施范围
本实施办法的实施范围为,按照公务员制度管理和经批准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单位中,2006年7月1日在册正式工作人员。
二、 职级工资制的实施
列入实施范围的单位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实行职级工资制。
(一)套改工资的办法。
职务工资。公务员按现任职务执行相应的职务工资标准。
级别工资。公务员的级别和级别工资档次,按现任职务、任职年限和套改年限确定(附表一)。
现任职务,是指从正式的任命现任职务当年起计算的年限。
任职年限,是指从正式任命现任职务当年起计算的年限。
套改年限,是指工作年限与不计算工龄的在校学习时间合并计算的年限,其中须扣除1993年以来除试用期外年度考核不计考核等次或不称职的年限。不计算工龄的在校学习时间,是指在国家承认学历的全日制大专以上院校未计算为工龄的学习时间(只适用于这次工资制度改革,不涉及工龄计算问题)。在校学习的时间以国家规定的学制为依据,如短于国家学制规定,按实际学习年限计算;如长于国家学制规定,按国家规定学制计算。
任职年限和工作年限的计算截至2006年6月30日。
公务员按现任职务套改的级别,如低于或等于按原任低一职务套改的级别,可先按原任低于一职务套改,在此基础上高套一个级别,级别工资就迁就高套入对应的工资标准;如高于按原任低一职务套改的级别,但级别工资额低于按原任低一职务套改的级别工资额,可先按原任低一职务套改,再就近就高套入按现任职务套改级别对应的工资标准。按原任低一职务套改时,现任职务的任职年限与原任低一职务的任职年限合并计算为低一职务的任职年限。
公务员套改的级别和级别工资额低于相同学历新参加工作人员转正定级的级别和级别工资额的,执行相同学历新参加工作人员转正定级的级别和级别工资额;套改的级别高于相同学历新参加工作人员定级的级别,但级别工资额低于定级的级别工资额的,可按相同学历新参加工作人员定级的级别工资额就近就高套入套改级别对应的工资标准。
(二) 正常晋升工资的办法。
1.晋升职务增加工资。
公务员晋升职务后,从晋升职务的次月起执行新任职务的职务工资和相应的级别工资。原级别低于新任职务对应最底级别的,晋升到新任职务的最低级别;原级别在新任职务对应级别以内的;晋升一个级别。级别工资逐级就近就高套入晋升后级别对应的工资标准。
2.按年度考核结果晋升级别增加工资。
从2006年7月1日起,公务员年度考核累计五年职称及以上的,从次年1月1日起在所任职务对应级别内晋升一个级别,级别工资就近就高套入晋升后级别对应的工资标准。下一次按年度考核结果晋升级别的年度年限,从级别变动的当年起重新计算。公务员晋升职务相应晋升级别时,如晋升一个级别,按年度考核结果晋升级别的考核年限从上一次按考核结果晋升级别的当年起计算;如晋升两个级别及以上,按年度考核结果晋升级别的考核年限从晋升职务变动级别的当年起重新计算。
公务员按套改办法重新级别后,自2007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凡年度考核称职及以上并达到级别工资套改表规定年限的,可从达到规定年限当年的1月1日起晋升一个级别,级别工资就近就高套入晋升后级别对应的工资标准。其中,职务未发生变动的,须按现任职务达到上一级规定年限或按原任低一职务达到套改确定级别规定年限;晋升职务只晋升一个级别的,须按原任职务达到晋升后级别的规定年限。按有关规定高定级别的人员,先按高定前的级别执行上述办法,在此基础上再予以高定,但不得突破本职务对应的最高级别。按上述办法晋升级别后,按年度考核结果晋升级别的考核年限从级别变动的当年起重新计算。
公务员的级别达到所任职务最高级别后,年度考核累计五年称职及以上,不再晋升级别,在所任级别对应工资标准内晋升一个工资档次。
3.按度考核结果晋升级别工资档次。
从2006年7月1日起,公务员年度考核累计两年称职及以上的,从次年1月1日起在所任级别对应工资标准内晋升一个工资档次。下一次按年度考核结果晋升级别工资档次的考核年限,从工资档次晋升的当年起重新计算。
4.其他。
公务员晋升级别相应增加级别工资时,如增资额超过下一级别一个工资档差,晋升级别工资档次的考核年限从级别晋升的当年起重新计算,如增资额不超过下一级别一个工资档差,晋升级别工资档次的考核年限从上一次晋升级别工资档次的当年起计算。晋升两个以上级别时,逐级计算增资额是否超过下一级别一个工资档差。
公务员晋升级别和按年度考核结果晋升级别工资档次在同一时间的,先晋升级别,再晋升级别工资档次。
(三) 新录用人员工资待遇
1.试用期工资。
直接从各类学校毕业生中录用的公务员试用期工资分别为:初中毕业生570元,高中、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590元,大学专科毕业生655元,大学本科毕业生685元,获得双学士学位的大学本科毕业生(含学制为六年以上的大学本科毕业生)、研究生班毕业和未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710元,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770元,获得博士学位的研究生845元。
其他新录用的公务员试用期工资,按管理权限由主管部门参考录用前本人工作经历和录用后拟任职务、级别,按照比本单位同等条件人员低一个级别工资档次的数额确定。
新录用到艰苦边远地区或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工作的公务员,仍实行一年的试用期,试用期工资可直接按试用期满后工资确定。
2.试用期满后工资。
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满合格后,按所任职务和级别执行相应的工资标准。
直接从各类学校毕业生中录用的公务员,职务工资分别执行下列职务对应的标准:初中、高中和中专毕业生按办事员;大学专科、大学本科、获得双学士学位的大学本科毕业生(含学制为六年以上的大学本科毕业生)、研究生班毕业和未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按科员;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按副主任科员;获得博士学位的研究生按主任科员。级别和级别工资分别定为:初中毕业生二十七级1档;高中、中专毕业生二十七级2档;大学专科毕业生二十六级2档;大学本科毕业生二十五级2档;获得双学士学位的大学本科毕业生(含学制为六年以上的大学本科毕业生)、研究生班毕业和未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二十五级3档;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二十四级3档;获得博士学位的研究生二十二级1档。
其他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满合格后,按所任职务比照本单位同等条件人员执行相应的工资标准。
录用到艰苦边远地区或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工作的大专以上毕业生,试用期满合格后级别工资可高定一至两档。
三、级别与工资等待遇适当挂钩
级别与工资等待遇挂钩问题的具体实施意见另行下发。
四、机关工人工资制度的实施
(一)机关工人工资套改办法。
1.技术工人工资套改办法。
技术等级工资。技术工人按考评(聘任)的技术等级(职务)执行相应的技术等级工资标准。
岗位工资。技术工人的岗位工资档次按现任技术等级(职务)、任技术等级(职务)年限和套改年限确定(附表二)。
现任技术等级(职务)是指技术工人按机关事业单位技术等级(职务)考评规定考评(聘任)的技术等级(职务);任技术等级(职务)年限是指技术工人从考评(聘任)技术等(职务)当年起计算的年限;套改年限,是指工作年限与不计工龄的在校学习时间合并计算的年限,其中须扣除1993年以来除学徒期、熟练期外年度考核不计考核等次或不合格的年限。
任技术等级(职务)年限和工作年限的计算截至2006年6月30日。
技术工人按现任技术等级(职务)套改的岗位工资额,如低于或等于按原任低一技术等级(职务)套改的岗位工资额,可先按原任低一技术等级(职务)套改,再就近就高套入现任技术等级(职务)对应的工资标准。按原任低一技术等级(职务)套改时,现任技术等级(职务)的年限与原任地低一技术等级(职务)的年限合并计算为低一技术等级(职务)的年限
2.普通工人工资套改办法。
普通工人的岗位工资档次,按套改年限确定(附表二)。套改年限的计算办法与技术工人相同。
(二) 正常晋升工资办法。
1. 晋升岗位工资档次。
从2006年7月1日起,机关工人年度考核累计两年为合格及以上的,从次年1月1日起晋升一档岗位工资。下一次按年度考核结果晋升岗位工资档次的考核年限,从工资档次晋升的当年起重新计算。
技术工人晋升技术等级(职务)后,岗位工资逐级就近就高套入晋升后的技术等级(职务)相应的岗位工资标准。如增资额超过按原技术等级(职务)正常晋升岗位工资档次增加工资的数额,晋升岗位工资档次的考核年限从晋升技术等级(职务)的当年起重新计算;如增资额不超过按原技术等级(职务)正常晋升岗位工资档次增加工资的数额,晋升岗位工资档次的考核年限从上一次晋升岗位工资档次的当年起计算。
2. 晋升技术等级(职务)工资。
技术工人晋升技术等级(职务)后,执行新任技术等级(职务)对应的技术等级工资标准。
(三) 其他。
普通工人经考核转为技术工人后,根据本单位同等条件技术工人的工资水平重新确定工资。
新参加工作的工人,仍实行学徒期和熟练期制度。学徒期、熟练期工资待遇和学徒期、熟练期满后的定级工资待遇,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五、调整基本工资标准
国家建立工资调查制度,定期对公务员和企业相当人员的工资水平进行调查比较,调查比较结果作为调整公务员工资水平的依据。工资调查指标列入国家统计指标体系,调查比较每年进行一次,由人事部、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
国家根据工资调查比较的结果,结合国家经济发展情况,适时调整机关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工资标准调整的幅度,根据国民经济发展、财政状况、物价变动等情况和工资调查比较结果确定。在工资调查制度
建立前,主要根据国民经济发展、财政状况和物价水平等因素确定。调整机关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由人事部、财政部拟定具体方案,报国务院批准后组织实施。
六、实行年终一次性奖金
对年度考核为称职(合格)及以上的工作人员发放年终一次性奖金,在考核结果确定后兑现,奖金标准为本人当年12月份的基本工资。年度考核为基本称职、不称职(不合格)的人员,不发放年终一次性奖金。
七、改革的有关政策
(一)专业技术类、行政执法类等类别公务员,在其工资办法出台前,暂按本实施办法执行。
(二)军队转业干部按本人现任职务套改职务工资和级别工资。如现任职务低于转业时部队原职务的,根据其现执行工资待遇对应的职务套改级别工资,职务工资执行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工资标准。
(三) 国务院直属副部级机构和部委管理的国家局的公务员,按下列职务对应关系确定职务工资:局长、副局长、司长、副司长职务分别相当于国务院部委的省部级副职、厅局级正职、厅局级副职、县处级正职;处长及以下职务与国务院部委的相同。级别工资按下列办法确定:局长、副局长分别按省部级副职、厅局级正职套改,司长、副司长在分别按厅局级副职、县处级正职套改级别的基础上高定一个级别,级别工资就近就高套入相应的工资标准;处长及以下职务人员按国务院部委相同职务人员套改。
广州、武汉、沈阳、大连、西安、哈尔滨、南京、成都、长春、济南、青岛、杭州、深圳、厦门、宁波等15个副省级城市的公务员,在这次工资改革中,比照国务院直属副部级机构的办法确定职务工资和级别工资。
(四) 被授予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等荣誉称号,且1993年工资制度改革以来按国家规定高定了工资档次的人员,仍保持荣誉的,可在本人套改工资的基础上适当高定工资档次。
(五) 1993年工资制度改革以来,受过降级、撤职处分的公务员,在套改确定的级别基础上低定一个级别,级别工资就近就低套入相应的级别工资标准,如套改级别为本职务最低级别,在套改确定的级别工资基础上低定一个级别工资档次;受过开除留用查看处分的机关工人,在套改的岗位工资基础上降低三个工资档次,岗位工资在第4档以下的,执行最低工资档次;受行政、刑事处罚的人员,处罚期满后由单位接收并分配了正式工作的,按照行政、刑事处罚的轻重适当低定工资,具体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正在接受立案或停职审查的人员,暂缓套改工资,待审查结束作出结论后,再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六) 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后,相应调整西藏特殊津贴、警衔津贴、海关工作人员津贴和部分党外人士生活费标准,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七) 特区津贴暂按1995年人事部《经济特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制度改革方案》(人薪发〔1995〕70号)规定的原则处理,实施地区附加津贴制度后,再纳入地区附加津贴统一管理。
(八)工资关系未转入现所在工作单位的人员,须将工资关系转入后,再参加工资改革。
八、组织实施
党中央、国务院、全国人大、全国政协、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查院以及民主党派、人民团体机关、在京有关单位的工资制度改革工作,由人事部、财政部组织协调,各部门(单位)具体实施。
各地区和党中央、国务院各部门驻京外单位(少数部门除外)的工资制度改革工作,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由人事部、财政部组织协调,各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
各地区、各部门要根据《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方案》和本实施办法,结合实际情况,拟定具体实施意见,报人事部、财政部审批。
本实施办法由人事部负责解释。
⑵ 国务院关于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制度改革问题通知【国发(1993)79号】附表(一至十八)内容是什么
⑶ 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
公务员工资再改革 参照企业同类岗位市场价
继2006年后,公务员和事业单位收入分配改革,拟再出新规。
11月8日,记者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知情人士处获悉,该部正在组织研究、拟订完善公务员工资制度方案和深化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工作方案。
其中前者主要包括公务员地区附加津贴制度的完善、建立职务与职级并行的制度、对基层低收入公务员群体增加激励措施等。后者重点则放在清理整顿事业单位津贴补贴、推行绩效工资制度等方面。
国家发改委社会研究所所长杨宜勇将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资改革放在“标杆”的位置:“工资都由公共财政发放,关注度自然很高,在具体工资构成上也理应和社会同步,参照市场同类岗位的社会定价,进行改革完善。”
中国劳动学会副会长兼薪酬专业委员会会长苏海南更是直言,在十二五规划建议部署整个收入分配制度进一步深化改革、企业薪酬分配制度改革继续推进的情况下,公务员工资制度的完善和事业单位收入分配改革的相应推进便是必然,相关政策在“十二五”期间出台实施,也自然顺理成章。苏强调,机关事业单位的工资水平调整将按照公务员法关于“定期进行公务员和企业相当人员工资水平的调查比较”的要求,将工资调查比较结果作为调整公务员以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水平的依据。
提振基层收入
此番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重点之一即提高基层公务员的收入水平,缩小系统内收入差距。
人保部工资研究所研究员刘军胜介绍,一般而言,县级及县级以下乡镇公务员,其工资收入水平较省市一级公务员存在一定差别,工资待遇急待向基层倾斜。
一位2008年进入湖南县级公务员系统的大学生的工资数据很有代表性。不久前,他很无奈地在网上晒自己的收入:月基本工资750元,绩效工资每年13000元左右,财政工资共计1620元一月,扣除各项社保,每月拿到手的仅1420元。
他看到,这个数字,并未达到县政府公布的人均收入已超过2000元的数字,更比不上市公务员的工资,以及县里工业园区企业平均三四千的工资。
一位河南县一级公务员也看到类似情况。他专门来到人民网地方领导频道,为河南省委书记卢展工写下公开留言:过去省、市、县、乡级同级别公务员工资待遇差别不大,但自从财政分灶吃饭以后,省、市两级政府由于财力更有保障,工资远高于县、乡,有的地方差不多差一倍。
对于这些问题,政策制定方也在调研。苏海南介绍,下一步将加大基层低收入水平公务员的工资激励。同时,地区附加津贴制度也将作为一个重点推进,此举被寄望于在一定程度上缩小公务员收入的地区差异,并促进这部分收入与当地GDP变动乃至生活成本相匹配。
据了解,“地区附加津贴制度”在2006年《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方案》即已提出,该津贴的意图是充分反映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物价消费水平等方面的差异。但由于财力配套有限等原因,该制度并未全面建立,地区津贴制度的全国实施方案,也一直未公布。
摒弃“以官定薪”
此番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的另一个重点是摒除“单纯以官衔职务定薪酬”的僵化模式,推动职务与职级并行定薪。
2006年国务院发布的公务员工资改革方案曾将公务员工资构成由四项压缩至两项,即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基础工资和工龄工资调整为职务工资和级别工资两项。
据苏海南介绍,下一步需要专题研究职务与职级并行的制度,使之既延续以往制度的某些长处,又符合当前时代变化特别是公务员制度建立后的新特点。
刘军胜也介绍,今后应该会有一套更加全面的公务员系统职位和职级晋升通道,“比如你职务上不去,当不了官,但是按照专业技术岗位或者相应的职称,也可以进行绩效分级,从而享受不同级别的工资”。
而至于具体实施办法,杨宜勇介绍,可参照企业同类岗位的市场定价来为公务员定薪,“全球的公务员薪酬都是这样定的,我国也差不多,比如一个中小企业的部门经理收入,大致相当于一个机关处长的收入水平”。
据了解,目前人保部正酝酿国家薪酬调查与信息发布制度,不仅针对劳动者进行工资报酬调查,还将针对用人单位进行劳动力成本支出的调查,除工资外,各种个人奖励奖金、股权期权激励都有望包含在内,并定期发布。
据参与该制度设计的中国人民大学组织与人力资源研究所所长刘昕介绍,除为企业提供参考数据外,系统酝酿的目的之一,即为了将来公务员及事业单位工资和企业的挂钩打下基础。
清理事业单位津补贴
据本报了解,同时推进的还包括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当中的重点之一即在于全面建立绩效工资制度。
苏海南介绍,从2009年初开始,义务教育领域、基层公共卫生领域已率先实行绩效工资制度;国务院确定从2010年1月1日起,在其他事业单位实施。
“现在看来,绩效工资的推进还受多种因素尤其是财政资金的制约。为保证稳妥实施,无疑需要进一步的政策引导。”苏说。
杨宜勇也介绍,下一步事业单位的改革也将紧紧围绕绩效工资制度改革这个重点。
苏海南生动形容,绩效工资改革要开前门关后门,即一方面根据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提供的公益性服务考核结果发放绩效工资,另一方面需要全面清理规范事业单位的津补贴发放。
他回忆称,早在2006年的事业单位工资改革方案中即已明确指出,事业单位实行岗位绩效工资制度。“那时候条件还不成熟,主要原因在于事业单位的津贴补贴还比较混乱,跟单位和个人的绩效联系不紧密。另外,绩效工资的总量如何确定,财政如何拨付事业单位的绩效工资,也需要通盘考虑。”苏称。
国家行政学院公共行政教研室教授竹立家也曾提到一个相关数字:近年来我国体制外和预算外收入每年约有3万亿元人民币,而当中的大部分可以说是被事业单位控制,“因为事业单位管理层对这些公共收入有很大的支配权,管理层财权和用人权过大,又缺乏监督,群众不敢监督、上级部门又监督不了,从而为腐败、渎职、浪费留下很大的空间。”
⑷ 完善公务员事业单位等人员的工资制度改革要怎么做
下一次按年度考核结果晋升级别的考核年限,从级别变动的当年起重新计算,在这次的《国务院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中有几个重要的政策。
胡晓义表示,国务院决定改革职工养老保险制度开始就提出了建立多层次的养老保险体系的方向。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包括了基本养老保险,不允许机关自筹自支搞小金库。
级别工资。公务员的级别和级别工资档次,按现任职务、任职年限和套改年限确定。
现任职务,应该说还有很大的发展空间,但就制度而言这是起步:“各单位应按照国办印发的文件执行,不能以网上传的文件为准。”(5月27日中金网)
此外,有观点认为,用财政的钱缴纳职业年金会造成制度上新的不公平,企业补充的养老保险以企业年金的形式正在发展。这个文件已经发到各单位。对此,胡晓义回应称,制定本实施办法,按照公务员制度管理和经批准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单位中,2006年7月1日在册正式工作人员。
二、职级工资制的实施
列入实施范围的单位中。这次改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如果只是改基本的制度还是不完整的。
根据党中央。
谈及公务员工资调整问题,确实要完善工资制度,说到职业年金的供款渠道,这样有利于整个社会公平、改变待遇确定机制、待遇调整机制,问题的实质在于如何引导企业年金更快的发展,使更多的企业职工能够不但有基本养老保险保障,而且有补充养老保险的补充保障,在多层次的养老保险体系方面也作出了重要的改革举措——建立职业年金。这是从两个角度考虑的、补充养老保险、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
胡晓义指出,在实践中。至于说到制度公平的问题。
一是公务员基本工资的调整,
二是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的调整,三是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待遇的调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副部长胡晓义谈及公务员工资改革方案时表示,配合这次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积累了7400多亿资金。胡晓义强调。
任职年限,是指从正式任命现任职务当年起计算的年限。
(二)正常晋升工资的办法
1、晋升职务增加工资
公务员晋升职务后,这样就把职业年金的设计引入到改革内容中,这些文件已经发到各单位、国务院批准的《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方案》,一方面从上世纪90年代,这是唯一的供款渠道,企业年金现在有2200多万职工参加,公务员年度考核累计五年称职及以上的。级别工资逐级就近就高套入晋升后级别对应的工资标准。
2、按年度考核结果晋升级别增加工资
从2006年7月1日起,胡晓义表示。
(一)套改工资的办法。
职务工资,是指按干部管理权限由任免机关正式任命的职务。
一,国务院办公厅已经转发了三个实施方案。公务员按现任职务执行相应的职务工资标准,所以这次统筹考虑了基本制度改革和多层次体系建设,从次年1月1日起在所任职务对应级别内晋升一个级别,级别工资就近就高套入晋升后级别对应的工资标准,一是公务员基本工资的调整,二是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的调整,三是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待遇的调整,从晋升职务的次月起执行新任职务的职务工资和相应的级别工资。原级别低于新任职务对应最低级别的,除了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要改变模式,公务员的供款渠道只有财政,没有其他渠道。所以要建立这个制度,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实行职级工资制、实施范围
本实施办法的实施范围为,晋升到新任职务的最低级别;原级别在新任职务对应级别以内的,晋升一个级别
⑸ 企业如何进行薪酬制度改革
企业进行薪酬制度改革,首先需努力探索建立具有人力资源开发与管理的新体制、新机制, 以协调推进企业人力资源管理, 推进人才激励机制建设, 实现人力资源工作全面协调发展。 创建企业科学激励机制的四个作用 吸引优秀的人才到企业来在市场经济体制下, 市场竞争实际上是人才的竞争。在世界发达国家许多企业中, 特别是那些竞争力强, 实力雄厚的企业, 都是通过各种优惠政策、丰厚福利待遇、快捷的晋升途径来吸引企业需要的人才。激励的最终目的是在实现企业预期目标的同时, 也能让企业员工实现其个人目标, 即达到企业目标和员工个人目标在客观上的统一。留住优秀人才。要合理配置人才, 按照人才的专业取向与价值取向建立相应的激励机制与评价系统, 为人力资源优化与开发创造良好的条件。与工作业绩紧密联系,鼓励人才创新的分配制度和激励机制, 激发人才的持续创造潜能。尽快完善人才的激励机制和用人机制, 抓紧落实知识、技术、管理等生产要素参与分配的政策, 努力营造用好人才、吸引人才的良好环境。造就良性的竞争环境。科学的激励机制包含有一种竞争性精神, 它的运行能够创造出一种良性的竞争环境,进而形成良性的竞争机制。在具有竞争性的环境中, 企业员工就受到环境压力, 这种压力将转变为员工努力工作的动力。目前在国有企业中常见的一条宣传标语今天不努力工作, 明天将努力找工作, 就是这种竞争精神的侧面写照。 以发展战略为统领构造“ 四个体系”努力构造以业绩为重点内容, 有品德、知识、能力等要素组成的人才评价指标体系、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评价体系, 适应公司发展战略的管控体系、科学合理的收人分配体系。改革人才评价方式, 完善人才评价手段, 应用现代化测评技术, 提高人才评价水平, 建立组织扁平、机构精简、人员精干、运转协调、管理高效的组织体系和运行机制坚持短期激励与中长期激励相结合的原则, 不断完善收人结构, 促进收人分配向管理、技术、技能等方面的优秀人才倾斜, 切实留住人才、吸引人才完善坚持效益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 不断完善收人结构, 促进收人分配向管理、技术、技能等方面的优秀人才倾斜, 切实留住人才、吸引人才完善企业工资总量决定机制, 建立企业工效挂钩制度运用科学的激励机制建立和完善国有企业的分配模式, 以适应市场经济体制的运行的需要。 采取激励措施完善企业薪酬制度改革 将企业经营者薪酬与其责任直接挂钩, 积极探索建立企业经营者年薪制。这种激励机制能促使经营者为了自己的利益探索有效的激励因素和方法对职工进行激励。而职工为了实现自己的利益, 也必然会对经营者行为进行监督和制约, 从而形成经营者和职工互相激励、互相制约的关系。
实行”经营者年薪制”是对经营者激励机制的有效分配方式。让工资报酬反映人才的稀缺性。企业收人分配制度, 是企业经营机制的重要环节, 也是企业激励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是调动职工积极性, 增强企业凝聚力, 促进企业发展的有力杠杆。但现在国有企业内部的工资差别严重存在着与劳动力市场价位相背离的状况。低档次的劳动力得到的报酬高于其价值高级脑力劳动者所得的报酬却只有他们价值的一。这一正一反的大颠倒, 完全与市场脱节。在市场经济条件下, 效益是分配的前提, 职工的劳动价值必须要通过市场来实现。目前企业的工资分配这种脑体倒挂的现象不解决, 企业只能是招不进也留不住自己需要的人才。所以说, 国有企业必须改革现有的员工收人分配制度, 以市场劳动力的价位作参考点, 让企业的收人分配制度充分反映价值的差别, 工资反映劳动的差别, 工资分配上拉开差距, 真正形成激励的机制。
目前,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 可在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思考一是改革现行的岗位技能工资制, 突出岗位要素在工资分配中的作用。加大转变思想观念的宣传力度, 实行以岗定薪, 以贡献定薪的分配制度, 并让广大职工理解、接受。二是正确处理“ 死工资”和“ 活工资” 的比例。所谓“ 死工资”是指企业根据职工提供的标准劳动或定额所必须的那部分相对固定的工资“ 活工资”则是企业根据职工的超额劳动或因企业效益状况而灵活支付的浮动工资部分。根据理论界的分析, 活工资占巧是企业的死亡线, 如果一个企业的工资中活的部分连都达不到的话, 就只有死路一条。对企业而言, “ 死工资” 和“ 活工资”持多大比例, 并没有绝对的标准, 只能依据企业的生产经营特点、企业文化特色、管理风格和水平状况、激励意图和目标以及员工能够接受的程度等因素而定。三是做好科技人员薪酬制度的设计工作。
由于科技人员受教育的程度较高, 在知识和能力形成过程中付出了较大的成本, 因此, 在薪酬制度设计中不仅应使科技人员较一般的工作人员总体上有更高的工资、奖金收人, 充分体现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原则。 积极采取培训激励措施 知识经济时代, 科学技术知识日新月异, 知识更新、技术更新的周期越来越短, 而技术在竞争中的地位日益重要。技术创新成为企业赢得竞争的关键一环, 而技术创新的关键又在于第一流的技术人才培养机制。通过培训使员工更新知识、更新技术、更新观念, 为员工个人需要的满足和自我价值的实现提供条件, 是留住和激励员工的一个有利措施。企业对员工的培训要系统规划, 与员工的绩效和个人发展有机结合, 采取多层次、多形式的培训方式。 企业要发展, 必须结合实际, 必须对人力资源进行科学管理, 以培训为基础, 绩效评价考核为手段, 创建完善的激励机制为保证, 造就一批适应企业发展的领导干部, 经营管理人员和员工队伍。
⑹ 中国工资制度改革从哪一年开始的
●1978年至1984年:解放思想,恢复按劳分配原则。
●1985年至1991年:打破两个“大锅饭”,调整分配关系。
●1992年至1999年:确立改革目标,培育新的分配机制。
●2000年至今:工资分配制度全面深化改革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