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1959年特赦战犯名单有曹仲霖
有曹钟鳞
没有曹仲霖。
名单如下:
国民党东北保安长官司令部中将司令、徐州“剿总”中将副司令杜聿明;
国民党第二绥靖区中将司令兼山东省政府主席王耀武;
国民党四川省党部主任委员曾扩情;
国民党第四十九军中将军长郑庭笈;
国民党川湘鄂边区绥靖公署中将主任宋希濂;
国民党第十八军少将军长杨伯涛;
国民党天津警备司令部中将司令陈长捷;
国民党青年军二0六师少将师长兼洛阳警备司令邱行湘;
国民党浙西师管区中将司令兼金华城防指挥周振强;
国民党第六兵团中将司令卢浚泉;
国民党第三绥靖区上校参谋赵金鹏;
国民党徐州“剿总”定国部队中校副支队长周震东;
国民党第二十五军四十师上校副师长杜聚政;
国民党第七十二军二三三师六九八团上校团长业杰强;
国民党第七十军参谋处二科少校科长唐曦;
国民党太原绥靖公署建军会少将课长白玉昆;
国民党晋冀区铁路局总务处长贺敏;
国民党北平警备司令部少将参议孟昭楹;
国民党内调局西南办事处代主任廖缉清;
国民党山西省新闻处处长杨怀丰;
国民党天津市民政局局长曹钟鳞;
国民党南京中央训练团少将团员徐以智;
国民党第九十九军少将高参代二六八师参谋长甄肇麟;
国民党北平行营少将参议刘化南;
国民党第六兵团四处少将处长罗祖良;
国民党第七十七军三十七师少将师长李宝善;
国民党第十二军上校高参陈启銮;
国民党闽南暂编纵队一支队上校副司令董世理;
国民党第六十四军一五六师四六八团上校团长王中安;
国民党第一一六军二八七师政工处上校处长蔡射受。
伪满洲国皇帝爱新觉罗•溥仪;
伪满洲国第十军管区司令官郭文林。
伪锡察盟全军副司令雄努敦都布。
⑵ 1975年特赦战犯名单,这次特赦罪犯有什么意义
这次特赦应该说从时机上讲,适逢新中国成立70周年,也是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迈进历史交汇期的关键之年,在这样一个重大的节庆时刻实行特赦。
一方面它是有助于发挥特赦固有的弥补法律不足,衡平社会关系,调节利益冲突这样一个刑事政策的功能,同时凸显重大的时代价值。
(2)第二批特赦战犯扩展阅读
在九类特赦对象中,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特赦:
一是有关对象中系贪污受贿犯罪,军人违反职责犯罪,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贩卖毒品犯罪,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的罪犯,其他有组织犯罪的主犯,累犯的;
二是有关对象中剩余刑期在十年以上的和仍处于无期徒刑、死刑缓期执行期间的;
三是曾经被特赦又因犯罪被判处刑罚的;
四是不认罪悔改的;
五是经评估具有现实社会危险性的。
专家介绍,这充分体现了我国“宽严相济”。
⑶ 解放后第一批被特赦的战犯有谁
为蒋介石集团和伪满洲国的战争罪犯、反革命罪犯和普通刑事罪犯,实行特赦。
中国共产党和人民政府对反革命分子和其他罪犯实行的惩办和宽大相结合、劳动改造和思想教育相结合的政策,已经获得伟大的成绩。在押各种罪犯中的多数已经得到不同程度的改造,有不少人确实已经改恶从善。
为了庆祝伟大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十周年,庆祝中国共产党的社会主义建设总路线的胜利,庆祝大跃进和人民公社运动的辉煌成就,根据第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的决定,对于确实改恶从善的蒋介石集团和伪满洲国的战争罪犯、反革命罪犯和普通刑事罪犯,实行特赦。
(3)第二批特赦战犯扩展阅读:
国家主席刘少奇发布特赦令的相关情况:
1、反革命罪犯,判处徒刑五年以下(包括判处徒刑五年)、服刑时间已经达到刑期二分之一以上、确实改恶从善的,判处徒刑五年以上、服刑时间已经达到刑期三分之二以上、确实改恶从善的,予以释放。
2、普通刑事罪犯,判处徒刑五年以下(包括判处徒刑五年)、服刑时间已经达到刑期三分之一以上、确实改恶从善的,判处徒刑五年以上、服刑时间已经达到刑期二分之一以上、确实改恶从善的,予以释放。
3、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罪犯,缓刑时间已满一年、确实有改恶从善表现的,可以减为无期徒刑或十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⑷ 建国一来有几次发特赦令
你好
7次
第一次是1959年9月17日,第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根据毛泽东主席代表中共中央的建议,决定在庆祝建国10周年之际,“对于经过一定时间的劳动改造、确实改恶从善的蒋介石集团和伪满洲国的战争罪犯、反革命罪犯和普通刑事罪犯,实行特赦。”
1960年11月19日,第二批特赦战犯50人。图为沈醉等特赦人员合照
⑸ 特赦后又被重新关押的战犯有哪些
1、黄维
黄维生于1904年1月,江西贵溪人,曾任国军第十二兵团中将司令。在淮海战役中,黄维于1948年12月25日被俘虏,从此接受改造,直到1975年3月19日获得特赦,前后长达27年。
1959年,国家开始实行特赦。
第一批特赦了30人。当时名单里有黄维,是周总理亲自点的名。但是,功德林战犯管理所的管理人员却不同意特赦黄维。理由是,黄维思想顽固,还没有改造好。如果特赦了黄维,其他的战犯不服气,会给日后的改造工作带来困难。
虽然黄维被俘前级别高,但是被俘以来,他的思想一直很顽固,周围的人都知道他不服改造。经过再三考虑,黄维的名字被从第一批特赦名单中移除。
后来,黄维迷上永动机,在监狱里专心搞起了机械研究,明知道不会成功,但是依旧如痴如醉。直到1975年,黄维才被特赦。
范汉杰破敌阵被称“大胆将军”
1941年春,疯狂的日军抽调关东军入关,加入晋南大扫荡,企图消灭中条山抗日力量,清除后顾之忧。中条山位于晋南豫北交界处,是华北战略要地。早在1938年春,日军占领晋南长治,国军建立中条山游击根据地,日军多次围攻中条山,终未成功,日军称中条山、太行山为“盲肠”,深为畏惧。
面对日军的进攻,国军第一战区司令长官卫立煌决定避免与敌正面决战,将晋南守军南撤,令27军向长治方向急进,袭击日军侧背,掩护主力行动,以致27军陷入日军重围。
在危急关头,范汉杰独持坚守,集结全军兵力及所有地方团队,主动在晋东南分头出击长治及高平日军,拼死血战,给日军以重创,终因寡不敌众,损失惨重。但27军将士宁死不降,血战到底,气壮山河。
这时,军部已被冲散,范率少数部队杀出重围,随即在黄河南岸收容突围脱险部队,重率各部回驻中条山,使第一战区大军得以安然南渡黄河,退守洛阳,牵制日军无法大举南犯。范在敌众我寡之际临危不惧,指挥若定,挽狂澜于既倒的大无畏精神,受到最高当局特电嘉奖;
其气壮山河的爱国情操一直为国人所钦敬。范在此役中的过人胆识,连凶恶的敌人也深为惧怕,被日本报道称为“大胆将军”。
以上内容参考:网络-范汉杰
以上内容参考:凤凰网-范汉杰在战犯第一批特赦名单里,为何又被撤销了
以上内容参考:凤凰网-周恩来曾亲点黄维为第一批特赦战犯 为何又被拿掉
⑹ 建国后有几次刑事案件特赦
建国后已经发生过7次特赦,目前正在拟定的是第8次。
建国以来,从1959年到1975年对经过教育改造改恶从善的犯罪分子,先后实行过7次特赦。
第一次是1959年9月17日,第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根据毛泽东主席代表中共中央的建议,决定在庆祝建国10周年之际,“对于经过一定时间的劳动改造、确实改恶从善的蒋介石集团和伪满洲国的战争罪犯、反革命罪犯和普通刑事罪犯,实行特赦。”
按照毛泽东的建议,1959年9月8日,刘少奇主持召开中央政治局会议,讨论并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特赦一批确实已经改恶从善的战争罪犯、反革命犯和普通刑事罪犯的建议》。12月4日首批特赦释放33人,包括杜聿明、王耀武、溥仪、宋希濂、曾扩情等人。
1959年,中央决定以后每年特赦一批战犯,1960年、1961年、1963年、1964年、1966年和1975年相继实施专门针对战犯的六次特赦,共释放战犯556名,另有90名获减刑。
距离这次特赦最近的是1975年2月25日,公安部向中央提交了《关于第七批特赦问题的报告》。2月27日,毛泽东作了长篇批示:“一个不杀”,“都放了算了,强迫人家改造也不好”。1975年3月19日,最高人民法院宣布特赦释放全部在押的战犯。
⑺ 新中国七次特赦都赦了哪些人
总体上来说,特赦的都是国民党和伪满洲国的战争罪犯。详细如下:
第一次特赦发生在1959年9月17日,第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建国10周年之际,“对于经过一定时间的劳动改造、确实改恶从善的蒋介石集团和伪满洲国的战争罪犯、反革命罪犯和普通刑事罪犯,实行特赦。”
首次特赦共释放反革命罪犯和刑事罪犯12082名、战犯33名。被特赦的战犯中,包括伪满洲国皇帝爱新觉罗•溥仪和蒋介石集团的高级将领,如王耀武、杜聿明、郑庭笈、陈长捷、宋希濂等。
第二次特赦分别发生在1960年11月19日和1961年12月16日,第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和第四十七次会议分别决定,对于经过一定期间的劳动改造,确实改恶从善的蒋介石集团和伪满洲国的战争罪犯,实行特赦。
1960年11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遵照特赦令释放了50名“确实改恶从善的战争罪犯”,包括原属蒋介石集团的战犯45名(如范汉杰、李仙洲等强硬人物),原属伪满洲国的战犯4名,原属伪蒙疆自治政府的战犯1名。
1961年12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遵照特赦令释放了68名“确实改恶从善的战争罪犯”,包括原属蒋介石集团的战犯61名(如廖耀湘、杜建时等),原属伪满洲国的战犯7名。
从1963年3月30日到1966年3月29日,第二届全国人大的2次常委会会议和第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分别作出了3次特赦,特赦对象为“对于经过一定期间的劳动改造,确实改恶从善的蒋介石集团和伪满洲国的战争罪犯,实行特赦。”
1963年4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遵照特赦令释放了35名“战争罪犯”,包括原属蒋介石集团的战犯30名,原属伪满洲国的战犯4名,原属伪蒙疆自治政府的战犯1名。
1964年12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遵照特赦令释放了53名“已经确实改恶从善的战争罪犯”,包括原属蒋介石集团的战犯45名,原属伪满洲国的战犯7名,原属伪蒙疆自治政府的战犯1名。
1966年4月16日,最高人民法院遵照特赦令释放了57名“已经确实改恶从善的战争罪犯”。其中包括有原属蒋介石集团的战犯52名,原属伪满洲国的战犯4名,原属伪蒙疆自治政府的战犯1名。
此后直到1975年3月17日,第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决定,对全部在押战争罪犯,实行特赦。
参考资料:http://bj.bendibao.com/zffw/2015824/199375.shtm
⑻ 前7次特赦曾涉及哪些人
第一次特赦 (1959年12月4日)
1959年12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遵照此前发布的特赦令,进行首次特赦。首次特赦共释放反革命罪犯和刑事罪犯12082名、战犯33名。被特赦的战犯中,包括伪满洲国皇帝爱新觉罗·溥仪和蒋介石集团的高级将领,如王耀武、杜聿明、郑庭笈、陈长捷、宋希濂等。
第二次特赦(1960年11月28日)
1960年11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遵照特赦令释放了50名“确实改恶从善的战争罪犯”,包括原属蒋介石集团的战犯45名(如范汉杰、李仙洲等强硬人物),原属伪满洲国的战犯4名,原属伪蒙疆自治政府的战犯1名。
第三次特赦(1961年12月25日)
1961年12月2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遵照特赦令释放了68名“确实改恶从善的战争罪犯”,包括原属蒋介石集团的战犯61名(如廖耀湘、杜建时等),原属伪满洲国的战犯7名。
第四次特赦(1963年4月9日)
1963年4月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遵照特赦令释放了35名“战争罪犯”,包括原属蒋介石集团的战犯30名,原属伪满洲国的战犯4名,原属伪蒙疆自治政府的战犯1名。
第五次特赦(1964年12月28日)
1964年12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遵照特赦令释放了53名“已经确实改恶从善的战争罪犯”,包括原属蒋介石集团的战犯45名,原属伪满洲国的战犯7名,原属伪蒙疆自治政府的战犯1名。
第六次特赦(1966年4月16日)
1966年4月1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遵照特赦令释放了57名“已经确实改恶从善的战争罪犯”。其中包括有原属蒋介石集团的战犯52名,原属伪满洲国的战犯4名,原属伪蒙疆自治政府的战犯1名。
第七次特赦(1975年3月19日)
1975年3月19日,最高人民法院特赦释放全部在押的战争罪犯,这次特赦是没有任何前提条件的一次赦免。此前,毛泽东曾批示:“一个不杀”,“都放了算了,强迫人家改造也不好”。在具体政策和待遇方面特别交待:“放战犯的时候要开欢送会,请他们吃顿饭,多吃点鱼、肉,每人发100元零用钱,每人都有公民权。”
⑼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特赦令特赦了那些战犯战犯生平事迹
(《世纪风采》授权中国共产党新闻网独家发布,请勿转载)
新中国建立之初,为了巩固新生政权,进行了镇压反革命的运动。在运动中,有些地方出现了过火行为。
为了控制界限,制止这一倾向,毛泽东在1951年4月30日特意批示:“杀人不能太多,太多则丧失社会同情,也损失劳动力。……凡无血债或其他引起民愤的重大罪行,但有应杀之罪者,例如有些特务或间谍分子,有些教育界及经济界的反革命等,可判死刑,但缓期一年或二年执行,强迫他们劳动,以观后效。”
5月8日,毛泽东又亲自起草了《中共中央关于对犯有死罪的反革命分子应大部分采取判处死刑缓期执行政策的决定》,正式提出了“死缓”一词。毛泽东多次强调:“人是可以改造的,就是政策和方法要正确才行。”在一次接见外宾的谈话中,他特别指出:“犯了罪的人也要教育。动物也可以教育嘛!牛可以教育它耕田,马可以教育它耕田、打仗,为什么人不可以教育他有所进步呢?问题是方针和政策问题,还有方法问题。”
1956年1月30日,周恩来根据毛泽东的指示“一个不杀,分批释放”,在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二届全国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的工作报告中,发出“为争取和平解放台湾,实现祖国完全统一而奋斗”的号召。当天,他在陆定一起草的《为配合周恩来同志在政协所作的政治报告向台湾展开相应的宣传工作问题给中央的报告》的批示中,提出了“政协会后,可放十几个战犯看看”的意见。
中共中央非常重视毛泽东、周恩来的意见,中央政治局就这个问题进行了专题讨论,并对各方面情况作了分析和研究,认为已经初步具备了释放一批战犯的条件。当时,根据周恩来阐明的对台方针和中央的部署,政府宣布,国民党去台人员只要回到祖国,不管什么人,将一律既往不咎。在这种时候释放一批战犯,将会有利于加强台湾与大陆的联系。
为了更好地处理战犯问题,中共中央同时也向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征求意见,进行政治协商。3月14日,在北京召开了政协常委二届十九次扩大会议。会议着重讨论毛泽东、周恩来关于释放战犯的提议。会上,公安部长罗瑞卿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谭政文作了关于战犯问题的专题报告。
周恩来根据毛泽东主张对国内战犯“一个不杀”的原则,具体说明这一重大决策的目的、方针和步骤:我们的目的就是要“转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杀他们是容易的,杀了他们,他们就不能再起积极作用,只能起消极作用。对台湾的影响相反,使他们觉得战犯的下场只是要杀的,增加了台湾的恐慌。这与我们的政策不相符合。”
会上,对这个问题展开了热烈的讨论。一种意见认为应该立即全部释放;另一种意见认为应该逐步释放。周恩来同意后一种意见,他说:“虽然前一种意见处理起来很简便,但工作不完满,收获也不大,一下子轰动一时,过去后就没有下文可作了。”周恩来提出:“我们要影响台湾还是一步一步地来做好,先放少数的,试一试,看看有效没有,放出后的工作也要循序渐进,急不得。”
4月25日,毛泽东在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上作《论十大关系》的报告,进一步就宽大战犯的政策问题作了说明。毛泽东提出:党的政策总的精神是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杀了这些人,一不能增加生产,二不能提高科学水平,三对我们除“四害”没有帮助,四不能强大国防,五不能收复台湾。如果不杀或许对台湾还会产生影响。
对释放战犯的时间,毛泽东经过反复考虑后,在5月2日的一次会议上表示,目前马上释放,时机尚不成熟,理由是:“放早了,老百姓不那么清楚,我们也不好向老百姓说明,还要过几年,老百姓的生活更加过得好了,我们再来放。”“不讲清这个道理,一下子把他们放掉了,人家就不了解,也没这个必要。”
对战犯释放后的安排,周恩来也提出了具体意见。他说:“第一步先集中到北京,然后到各地去参观,允许亲友看望他们。等这些人对新生活适应后,对祖国的形势有所了解后,再做第二步工作,即同他们一起讨论如何开展对台湾的工作。都去台湾的意见是不现实的,蒋介石消受不了这些高级将领,同时也会狐疑鬼猜,会认为我们放人是有鬼的,他什么都怀疑,连美国人稍微青睐一下孙立人他都不能忍受。”
周恩来还说,台湾的工作是要做的,至于如何做可以跟这些“将军”们谈谈。他表示,如果他不是总理,倒愿意跟这些人多谈谈。他还说:“毛主席的指示是应跟他们讲清楚,放他们出去,允许他们来去自由,愿意去台湾的可以去台湾,愿意去香港的可以去香港,可以骂我们。连海外的人在内,骂我们的有那么多人,这几百人数目很少,如果你们骂完了,又想回来,我们照样欢迎。会不会回来再把你们抓起来?不!我们保证。我们不跟你们绝交。”周恩来强调:“这个话,我们说了算数!”
1956年11月15日,毛泽东在中共八届二中全会上讲话,进一步发挥了他那篇《论十大关系》的基本观点,明确提出溥仪等人是“大蒋介石”,对处理方式,只能是逐步地改造,而不能简单地处决。他说:“那些罪大恶极的土豪劣绅、恶霸、反革命,你说杀不杀呀?要杀……我们杀的是些小‘蒋介石’。至于‘大蒋介石’,比如宣统皇帝、王耀武、杜聿明那些人,我们一个不杀。但是,‘小蒋介石’不杀掉,我们这个脚下就天天‘地震’,不能解放生产力,不能解放劳动人民。……所以,对反革命一定要杀掉一批,另外还抓起来一批,管制一批。”
中共中央对国民党战犯实行“一个不杀,分批释放”的方针确定后,在中共中央领导下成立了由罗瑞卿、孔原、徐冰和徐子荣组成的“处理战犯专案小组”,专门负责此项工作。
1959年,在北京的中央会议上,毛泽东听取了关于国民党战犯和伪满蒙战犯的学习改造情况报告后,非常满意,随即研究了这些战犯的处理问题。9月14日,毛泽东代表中共中央向全国人大常委会建议: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认为,在庆祝伟大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十周年的时候,对于一批确实已经改恶从善的战争罪犯、反革命罪犯和普通刑事罪犯,宣布实行特赦是适宜的。
9月17日,全国人大二届九次会议讨论并同意毛泽东的建议,作出了《关于特赦确实改恶从善的罪犯的决定》。同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刘少奇发布特赦令: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特赦令(1959年9月)
在中国共产党、中央人民政府和我国各族人民的伟大领袖毛泽东主席的英明领导下,经过十年的英勇奋斗,我国的社会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已经取得了伟大胜利。……
为了庆祝伟大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十周年,……根据第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的决定,对于确实改恶从善的蒋介石集团和伪满洲国的战争罪犯、反革命罪犯和普通刑事罪犯,实行特赦。
一、蒋介石集团和伪满洲国的战争罪犯,关押已满十年,确实改恶从善的,予以释放。
二、反革命罪犯,判处徒刑5年以下(包括判处徒刑5年)、服刑时间已经达到刑期二分之一以上、确实改恶从善的,判处徒刑5年以上、服刑时间已经达到刑期三分之二以上、确实改恶从善的,予以释放。
三、普通刑事罪犯,判处徒刑5年以下(包括判处徒刑5年)、服刑时间已经达到刑期三分之一以上、确实改恶从善的,判处徒刑5年以上、服刑时间已经达到刑期二分之一以上、确实改恶从善的,予以释放。
四、判处死刑、缓刑2年执行的罪犯,缓刑时间已满一年、确实有改恶从善表现的,可以减为无期徒刑或15年以上有期徒刑。
五、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服刑时间已满7年、确实有改恶从善表现的,或以减为10年以上有期徒刑。
这个命令,由最高人民法院和高级人民法院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刘少奇
1959年9月17日
特赦消息一公布,立即引起了人们的极大关注。特别是在功德林一号关押的战犯,他们欣喜若狂,无比激动,感谢党和政府的英明决定。10月2日,他们给毛泽东主席写了一封信,以表达他们的兴奋和感激之情:
敬爱的毛主席:
当此伟大祖国国庆十周年之际,党和政府对我们这些罪大恶极的战争罪犯颁布特赦令,对确实改恶从善的给予释放,这是无产阶级崇高的革命人道主义的体现,是中外历史上对于罪犯从来未曾有过的深恩厚德,使我们深深地感到无比的兴奋和无限的感激!
我们过去都是蒋介石集团发动反人民内战的实际执行者,破坏民族民主革命,用各种手段残酷地压榨和残害人民,严重阻碍社会生产力的发展,把国家拖到了绝境,论罪真是死有余辜。十年来,在党和政府的耐心教育下,使我们逐渐恢复了人性,明辨了是非,从而树立了认罪服法、改恶从善的思想基础。党不仅宽恕了我们的罪行,而且把我们的灵魂从罪恶的深渊里拯救出来,使我们得有今天的新生。党之于我们,真是恩同再造。
……
今天,当我们将要走向新生活的前夕,我们谨向您庄严保证,今后在思想上、行动上,积极拥护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道路,永远跟着共产党走,在工作和劳动中,诚恳踏实,力争上游,在祖国的社会主义建设和解放台湾的斗争中,贡献出自己的全部力量和生命。
最后,我们谨以无限感恩图报的心情向您致崇高的敬礼!
蒋介石集团战争罪犯
1959年10月2日
12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分别在各地的战犯管理所召开了有全体在押战犯参加的特赦释放大会,宣布了特赦释放的战犯名单。
首批特赦战犯共33名,其中国民党战犯30名。在功德林一号战犯管理所的有10名,他们是:杜聿明、王耀武、曾扩情、宋希濂、陈长捷、杨伯涛、郑庭笈、邱行湘、周振强、卢浚泉。
特赦释放后的战犯,全部获得了新生。这些人被释放安置后,都由各级统战部门负责管理。他们各有所得,各有所依,凡家在大陆的都与家人团聚了,有一些人还安排了重要职务,担任了全国政协委员和常委,还有一批人被安排为地方政协委员、常委。他们参政议政,发挥了积极作用。
中国共产党采取的教育改造战犯的方针获得巨大成功,为人类创造了一个亘古未有的奇迹。
⑽ 中国发布过几个特赦令
建国以来中国共发布了7次特赦,它们的时间分别是:1959年,1960年,1961年,1963年,1964年,1966年,1975年。
大赦。它是指国家元首或者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对某一范围内的罪犯一律予以赦免的制度。大赦的效力很大,它不仅免除刑罚的执行,而且使犯罪也归于消灭。经过大赦之人,其刑事责任完全归于消灭。尚未追诉的,不再追诉;已经追诉的,撤销追诉,已受罪刑宣告的,宣告归于无效,不再执行。
我国1954年宪法规定了大赦和特赦,并将大赦决定权赋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特赦的决定权赋予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大赦令和特赦令由国家主席发布。1975年、1978年和现行宪法都只有特赦的规定,这表明我国已经取消了大赦制度。根据我国现行宪法第67条和第80条的规定,特赦经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由国家主席发布特赦令。
学者认为特赦权的开始始于19世纪的英国君主,在司法独立以及国会扩权的时代,是少数专属于君主的特权之一。在不同的国家里,不同的人或组织有下达特赦令的权利,比如国家元首或者议会。在不同国家里对特赦令的定义和理解也各不相同。比如有些国家中(如德国),对个人和对一群人的特赦令有不同的称呼和定义。在有些国家里,特赦令虽然免除被特赦的人的服刑期或服刑的重度,但它并不表示该人已经无罪了。在另一些国家中,特赦令也免除被特赦者的罪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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