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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 2021-06-30 02:27:20

1. 环境影响评价的资质怎么申请

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申请程序 (一)审批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十九条):“接受委托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提供技术服务的机构,应当经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考核审查合格后,颁发资质证书,按照资质证书规定的等级和评价范围,从事环境影响评价服务,并对评价结论负责。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提供技术服务的机构的资质条件和管理办法,由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制定。”2)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六条):“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由取得相应资格证书的单位承担。”(3)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三条):“从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单位,必须取得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资格证书,……具体办法由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制定。”二)资质申报程序1、环评单位资质申报程序2、环境影响评价人员及验收监测人员资质申请程序三)审批结果定期公布资格证书单位名单,资格证书单位工作范围,环境影响评价上岗证培训计划、安排和要求以及培训合格人员名单,证书考核要求及结果。

2.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证书过期怎么办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需要继续从事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服务的机构请于有效期届满90日前申请延续。环评资质证书有效期满未申请延续的评价机构,将对其环评资质予以注销。建筑企业办资质找南京融之臻。

3. 环境影响评价公司的资质等级是怎样规定的

环境影响评价公司的资质等级分为两类:甲级和乙级。
(1)甲级评价机构应具备的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的各类所有制企业或事业法人,具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和工作条件,固定资产不少于1000万元,其中企业法人工商注册资金不少于300万元;
2)能够开展规划、重大流域、跨省级行政区域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能够独立编制污染因子复杂或生态环境影响重大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能够独立完成建设项目的工程分析、各环境要素和生态环境的现状调查与预测评价以及环境保护措施的经济技术论证;有能力分析、审核协作单位提供的技术报告和监测数据;
3)具备20名以上环境影响评价专职技术人员,其中至少有10名登记于该机构的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其他人员应当取得环境影响评价岗位证书。环境影响报告书评价范围包括核工业类的,专职技术人员中还应当至少有3名注册于该机构的核安全工程师;
4)配备工程分析、水环境、大气环境、声环境、生态、固体废物、环境工程、规划、环境经济、工程概算等方面的专业技术人员;
5)环境影响报告书评价范围内的每个类别应当配备至少3名登记于该机构的相应类别的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且至少2人主持编制过相应类别省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环境影响报告书。
环境影响报告表评价范围内的特殊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类别,应当配备至少1名登记于该机构的相应类别的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
6)近三年内主持编制过至少5项省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批的环境影响报告书;
7)具有健全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质量保证体系;
8)配备与评价范围一致的专项仪器设备,具备文件和图档的数字化处理能力,有较完善的计算机网络系统和档案管理系统。

(2)乙级评价机构应具备的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的各类所有制企业或事业法人,具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和工作条件,固定资产不少于200万元,企业法人工商注册资金不少于50万元。其中,评价范围为环境影响报告表的评价机构,固定资产不少于100万元,企业法人工商注册资金不少于30万元;
2)能够独立编制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或环境影响报告表;能够独立完成建设项目的工程分析、各环境要素和生态环境的现状调查与预测评价以及环境保护措施的经济技术论证;有能力分析、审核协作单位提供的技术报告和监测数据;
3)具备12名以上环境影响评价专职技术人员,其中至少有6名登记于该机构的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其他人员应当取得环境影响评价岗位证书。环境影响报告书评价范围包括核工业类的,专职技术人员中还应当至少有2名注册于该机构的核安全工程师。
评价范围为环境影响报告表的评价机构,应当具备8名以上环境影响评价专职技术人员,其中至少有2名登记于该机构的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其他人员应当取得环境影响评价岗位证书;
4)配备工程分析、水环境、大气环境、声环境、生态、固体废物、环境工程等方面的专业技术人员。
评价范围为环境影响报告表的评价机构,需配备工程分析、环境工程、生态等方面的专业技术人员;
5)环境影响报告书评价范围内的每个类别应当配备至少2名登记于该机构的相应类别的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且至少1人主持编制过相应类别的环境影响报告书。
环境影响报告表评价范围内的特殊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类别,应当配备至少1名登记于该机构的相应类别的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
6)具有健全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质量保证体系;
7)配备与评价范围一致的专项仪器设备,具备文件和图档的数字化处理能力,有较完善的档案管理系统。

4. 取消环评资质管理、各地环境局也应相对取消

要想取消环评资质,哪有那么容易,摆在面前的障碍似乎更难解决:
1、首先环评法刚刚在2016年修订,同年9月1日实行,距今还不满一年。其中第十九条接受委托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提供技术服务的,应当经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考核审查合格后,颁发资质证书,按照资质证书规定的等级和评价范围,从事环境影响评价服务,并对评价结论负责。第二十条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的环境影响报告书或者环境影响报告表,应当由具有相应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的编制。这两条都明确规定了提供环评服务的中介需要资质支撑,取消环评资质首先就要修改环评法,但是想要修改一部法律谈何容易,需要通过议案提交到全国人大,再投票决定,况且环评法才刚刚修改完,再次修改不太现实。我觉得这是最主要的障碍,实行起来并不容易。
2、《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管理办法》在2015年修订过,修改前后最大的变化是,增加了资质(、每个类别、每个类别有业绩)的工程师数量。从这点来看,似乎没有要取消的意思,相反还在不断的提高环评资质的准入门槛和含金量。

3、近期审改办公布保留为部门行政审批必要条件的130项中介服务中明确包含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环评中介服务必不可少,这也是确定并认可的,但是对环评资质是否保留并未做出说明。

5. 环境评价资质如何申请

首次申请需提交的材料 1、申请报告(含本单位基本情况、申请内容和与申请内容相关的业务能力等情况的简要文字说明); 2、《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申请表》;
3、法人资格证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证书正、副本复印件)及企业法人的企业章程复印件;
4、固定资产证明(房产、仪器设备等的购置发票复印件或其他有效证明); 5、工作场所证明(房产证明、租赁合同或其他有效证明);
6、环境影响评价专职技术人员劳动关系证明复印件(开具时间一般不应早于申请时间六个月):
(1)事业单位事业编制人员可提交本单位人事部门或有人事管理权的上级人事部门提供的人事关系(正式在编)证明;事业单位聘用人员可提交社会保险管理机构出具的在本单位参加社会保险(养老、医疗、失业)的清单凭证或证明及劳动合同;
(2)企业单位人员可提交社会保险管理机构出具的在本单位参加社会保险(养老、医疗、失业)的清单凭证或证明及劳动合同;
(3)离退休后的返聘或聘用人员可提交离退休证明及本单位出具的返聘证明或劳动合同。
(4)因特殊情况无法提供上述材料的人员,应提供详细的劳动关系情况说明,并附其他有效证明。 7、环境影响评价专职技术人员学历证书、核安全工程师注册证等的复印件;
8、环境影响评价内部管理及质量保证体系等相关文件;
9、个人相关业绩证明(与所申请评价范围相关的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主持编制的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版存档件首页、人员名单面和批复复印件);
10、法定代表人简历及身份证件复印件; 11、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申请首次或重新登记材料原件(具体要求详见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登记管理的有关规定)。
注:上述第1项材料单独装订,第2—10项材料可合订,第11项材料按相关要求单独整理。

附件二: 申请晋升资质等级需提交的材料 1、同附件一的第1项; 2、同附件一的第2-8项; 3、单位和个人相关业绩证明:
(1)单位业绩:申请单位近三年内主持编制的至少5项省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版存档件首页、人员名单页和批复复印件;
(2)个人业绩:与所申请评价范围相关的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主持编制的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版存档件首页、人员名单页和批复复印件。 4、资质证书正、副本复印件。
注:上述第1项材料单独装订,第2-4项材料可合订。 附件三: 申请评价范围调整需提交的材料 1、同附件一的第1项; 2、同附件一的第2项;
3、法人资格证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证书正、副本复印件);
4、固定资产证明(房产、仪器设备等的购置发票复印件或其他有效证明,此项仅为环境影响报告表的评价机构申请增加报告书评价范围时提交);
5、同附件一的第6项(仅提供与申请评价范围相关的环境影响评价专职技术人员劳动关系证明复印件);
6、与申请评价范围相关的环境影响评价专职技术人员学历证书、核安全工程师注册证的复印件;
7、个人业绩证明(与所申请评价范围相关的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主持编制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者参与编制的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版存档件首页、人员名单页和批复复印件);
8、资质证书正、副本复印件。 注:上述第1项材料单独装订,第2-8项材料可合订。

6. 环评必须要有资质的公司做吗

是的,环评必须是有资质的公司来做。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第十九条 接受委托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提供技术服务的机构,应当经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考核审查合格后,颁发资质证书,按照资质证书规定的等级和评价范围,从事环境影响评价服务,并对评价结论负责。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提供技术服务的机构的资质条件和管理办法,由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已取得资质证书的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提供技术服务的机构的名单,应当予以公布。
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提供技术服务的机构,不得与负责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审批部门存在任何利益关系。

7.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申请需要提交什么材料资质申请的审查程序/资质申请审查内容

审查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

审查程序:
1、材料受理。审查机关于每个工作日受理申请单位提交的相关材料,出具受理回执。
2、征求意见。审查机关征求申请单位所在地省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意见,并视情况征求行业主管部门意见(申请住所或法定代表人变更、未涉及改制等的机构名称变更的除外)。为报送材料方便,申请单位事先取得相关意见亦可。
3、专家评审。审查机关组织或委托组织专家对申请材料进行技术评审。为核实申请材料的真实有效性,评审中可视情况要求申请单位补充说明有关情况。
4、审查及公示。审查机关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视情况进行现场核查,并将审查结果在部网站进行公示。
5、办理批件。审查机关提出审查意见,对批准资质的机构发布公告并颁发资质证书,对不予批准机构发函告知理由。

审查内容:
1、是否符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管理办法》中规定的相应资质条件
2、是否有违反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管理相关规定的行为
承诺时限: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其中专家评审所需时间不计在内
咨询电话:010-

首次申请需提交的材料
1、申请报告(含本单位基本情况、申请内容和与申请内容相关的业务能力等情况的简要文字说明);
2、《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申请表》;
3、法人资格证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证书正、副本复印件)及企业法人的企业章程复印件;
4、固定资产证明(房产、仪器设备等的购置发票复印件或其他有效证明);
5、工作场所证明(房产证明、租赁合同或其他有效证明);
6、环境影响评价专职技术人员劳动关系证明复印件(开具时间一般不应早于申请时间六个月):
(1)事业单位事业编制人员可提交本单位人事部门或有人事管理权的上级人事部门提供的人事关系(正式在编)证明;事业单位聘用人员可提交社会保险管理机构出具的在本单位参加社会保险(养老、医疗、失业)的清单凭证或证明及劳动合同;
(2)企业单位人员可提交社会保险管理机构出具的在本单位参加社会保险(养老、医疗、失业)的清单凭证或证明及劳动合同;
(3)离退休后的返聘或聘用人员可提交离退休证明及本单位出具的返聘证明或劳动合同。
(4)因特殊情况无法提供上述材料的人员,应提供详细的劳动关系情况说明,并附其他有效证明。
7、环境影响评价专职技术人员学历证书、核安全工程师注册证等的复印件;
8、环境影响评价内部管理及质量保证体系等相关文件;
9、个人相关业绩证明(与所申请评价范围相关的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主持编制的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版存档件首页、人员名单面和批复复印件);
10、法定代表人简历及身份证件复印件;
11、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申请首次或重新登记材料原件(具体要求详见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登记管理的有关规定)。
注:上述第1项材料单独装订,第2—10项材料可合订,第11项材料按相关要求单独整理。

有需要可以咨询我公司

8. 如何环境影响评价处加强审批服务的管理工作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管理办法》去申请。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提高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质量,维护环境影响评价行业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接受委托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提供技术服务的机构(以下简称“评价机构”),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申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以下简称“评价资质”),经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审查合格,取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证书》(以下简称“资质证书”)后,方可在资质证书规定的资质等级和评价范围内从事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服务。

第三条 评价资质分为甲、乙两个等级。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在确定评价资质等级的同时,根据评价机构专业特长和工作能力,确定相应的评价范围。评价范围分为环境影响报告书的11个小类和环境影响报告表的2个小类(附件一)。

第四条 取得甲级评价资质的评价机构(以下简称“甲级评价机构”),可以在资质证书规定的评价范围之内,承担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和环境影响报告表的编制工作。

取得乙级评价资质的评价机构(以下简称“乙级评价机构”),可以在资质证书规定的评价范围之内,承担省级以下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批的环境影响报告书或环境影响报告表的编制工作。

第五条 国家对甲级评价机构数量实行总量限制。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业务的需求等情况确定不同时期的限制数量,并对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申请机构,按照其提交完整申请材料的先后顺序作出是否准予评价资质的决定。

第六条 资质证书包括正本和副本,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统一印制并颁发。

资质证书在全国范围内使用,有效期为4年。

第七条 各行业的各级环境监测机构和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提供技术评估的机构,不得申请评价资质。

第八条 国家鼓励评价机构积极提升技术优势,增强技术实力,采取多种形式改组改制,推进环境影响评价行业向专业化、规模化、市场化发展。

9. 环评资质取消 怎么办

2015年两江环保曾做过关于环评机构实行合伙制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其中也提到当前环评机构存在的问题:
1、无论是何种类型的环评机构,都或多或少的存在环评机构出借出租资质证书、工程师挂靠、环评报告质量参差不齐的问题。
2、为了再次保证环评报告的质量,环保部门甚至设置了专门的技术评估机构来组织专家评审。而法律上赋予环评报告质量保证的是环评机构和环评工程师,并不是技术评估机构的专家评审,技术评估机构和专家评审成了环评中的怪胎。
3、为提高环评质量而设的环评机构资质准入条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管理办法》没能很好的把好第一道关口,资质的稀缺给资质出租和出借带来了巨大的市场,并带动了环评工程师挂靠。
4、环评机构在环保方面难以得到建设单位的信任,不太能提出合理可行的解决方案,不能合理的拒绝不恰当的项目,不少环评成了项目落地的背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