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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收违法所得

发布时间: 2021-07-10 15:02:07

① 依法没收的违法所得上交到哪

服刑人员被没收的违法所得款参考如下法条由司法机关上级国库。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三十四条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对查封、扣押、冻结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财物及其孳息,应当妥善保管,以供核查,并制作清单,随案移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或者自行处理。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对违禁品或者不宜长期保存的物品,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对作为证据使用的实物应当随案移送,对不宜移送的,应当将其清单、照片或者其他证明文件随案移送。
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应当对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及其孳息作出处理。
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生效以后,有关机关应当根据判决对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及其孳息进行处理。对查封、扣押、冻结的赃款赃物及其孳息,除依法返还被害人的以外,一律上缴国库。
司法工作人员贪污、挪用或者私自处理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及其孳息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构成犯罪的,给予处分。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关于实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规定》
十、涉案财产的处理
36.对于依照刑法规定应当追缴的违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财产,除依法返还被害人的财物以及依法销毁的违禁品外,必须一律上缴国库。查封、扣押的涉案财产,依法不移送的,待人民法院作出生效判决、裁定后,由人民法院通知查封、扣押机关上缴国库,查封、扣押机关应当向人民法院送交执行回单;冻结在金融机构的违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财产,待人民法院作出生效判决、裁定后,由人民法院通知有关金融机构上缴国库,有关金融机构应当向人民法院送交执行回单。
对于被扣押、冻结的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在扣押、冻结期间权利人申请出售,经扣押、冻结机关审查,不损害国家利益、被害人利益,不影响诉讼正常进行的,以及扣押、冻结的汇票、本票、支票的有效期即将届满的,可以在判决生效前依法出售或者变现,所得价款由扣押、冻结机关保管,并及时告知当事人或者其近亲属。

② 请问行政处罚法中没收违法所得的问题

没收违法所得,是指行政机关或司法机关依法将违法行为人取得的违法所得财物,运用国家法律法规赋予的强制措施,对其违法所得财物的所有权予以强制性剥夺的处罚方式。

中文名称
没收违法所得
行政处罚种类
警告款罚没收没收非法财物
概述
没收违法所得是行政处罚的种类
法律特征
手段违法性


1概述 2法律特征 手段违法性 具有经济价值 具有证据价值
违法所得的性质 3界定 4数额认定 5相关法规
1概述
编辑
没收违法所得是行政处罚的种类之一,行政处罚的种类有:(一)警告; (二)罚款; (三)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四)责令停产停业; (五)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六)行政拘留;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长期以来,我国刑事法律对“违法所得”问题关注极少,只是对其作出了原则性规定,缺乏详细明确的具体规定。1997年实施的刑事诉讼法,以及刑法和随后不断增加的修正案,对“人”的权利行使的正当化、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权利方面取得了很大进步,但对诉讼中的“财物”这一与公民财产权息息相关的重要问题却鲜有规范。从某种意义上说,现行法律比较重视人权保护,却忽视了对物权的保护。立法上的缺陷以及相关司法解释的不完善,使得侦查机关的扣押、追缴等措施使用不规范,导致司法实践中关于违法所得的问题不断发生,侵害了公民的合法权益,影响了执法机关的形象。[1]

2法律特征
编辑
手段违法性
违法所得是行为人通过法律禁止的手段获取的,如果行为人通过合法的手段或途径获取的财产则不在违法所得的讨论范围之列。违法所得的这个根本特性将违法所得与行为人的个人财产区分开来,个人财产是行为人合法所有的财产,可以作为罚款、没收财产等刑罚措施的对象,如无证运输中的运输工具就不能认定为违法所得。违法所得的这个特征也将其与一般意义上的物区别开来,一般意义上的物只有被违法行为人通过非法手段获取之后才能成为违法所得。正是由于违法所得的获取渠道是违法的,因此即使行政相对人事实上占有了金钱或财物,也不能获得法律所承认的所有权,如某卷烟零售户购进假冒商标烟草制品或走私烟草制品,这也正是对违法所得进行没收或者退赔处理的理论基础所在。

具有经济价值
行为人通过各种违法犯罪手段获取违法所得的根本原因在于行为人追求这些财物的经济价值。违法所得首先是指行为人通过非法手段获取的具有经济价值的物质实体,即赃款和赃物,这是违法所得最常见的形式。

具有证据价值
违法所得的证据价值,即指违法所得与案件之间的紧密联系性,违法所得对违法行为的发生以及违法行为的严重程度起到证明的作用,与违法行为没有关系的财物不是真正意义上的违法所得。

违法所得的性质
违法所得的性质只能由国家授权的特定机关通过一定程序才能认定。违法所得的定性问题直接关系到被害人财产权益的维护,关系到违法行为人合法财产与非法财产之间的正确界定,也关系到国家机关之间的分工与廉洁,因此,违法所得的性质必须由特定的机关通过一定的程序加以认定,不是任何人任何机关可以随便认定的。这里的特定机关包括两种情况:行政执法机关依照有关行政法规,对行政相对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的行政处罚;司法机关对刑事案件中的违法所得依法作出追缴或退赔的裁决。无论是哪种情况,违法所得的定性都以行为人违法行为的成立为前提,因此在有关机关对行为人的行为作出认定之前,违法所得的性质是不能确定的,这里体现出程序最基本的意义。

违法所得的利润和违法所得的全部收入都符合上述特征,都有可能作为违法所得被没收。

3界定
编辑
全国人大常委会于1993年7月2日通过的《关于惩治假冒注册商标犯罪的补充规定》和1993年7月2日通过的《关于惩治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的决定》中,未对“违法所得数额”作出规定,之后最高人民检察院在《关于假冒注册商标犯罪立案标准的规定》中将“违法所得数额”解释为“销售收入”,而1995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生产、销售伪劣产品形式案件如何认定“违法所得数额”的批复中》解释为“获利的数额”。

专项执法检查 登记非法所得

《食品卫生法》中规定的没收违法所得的情形主要有两类:一类是生产经营者的主体资格不合法;一类是生产经营了不符合卫生标准或是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卫生行政处罚办法》(1997年3月15日卫生部令49号发布)第七条规定:违法所得是指违反《食品卫生法》、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所取得的全部营业收入(包括成本和利润)。另外,卫生部卫监发[1996]59号文“关于违法所得认定中有关问题的批复”中规定:违法所得额是指卫生行政部门在发现食品生产经营者违反《食品卫生法》的行为时,经调查而认定的该违法者的全部营业收入。根据这些条款的解释,违法所得的构成要素有两个:一是违法实施了食品生产经营活动,不违法不构成违法所得;二是违法者实施违法活动的全部所得,包括金钱和实物。国家技术监督局关于对《技术监督行政案件中“违法所得”、“非法收人”计算的意见》具体实施的复函中明确规定:在办理技术监督案件中,经查证属实后确认行政相对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可以认定其全部经营额为违法所得、非法收人:

③ 没收违法所得和没收非法财物的区别是什么

没收违法所得,是指行政机关或司法机关依法将违法行为人取得的违法所得财物,运用国家法律法规赋予的强制措施,对其违法所得财物的所有权予以强制性剥夺的处罚方式。

没收非法财物,是指行政机关将违法行为人非法占有的违禁品和其他财物无偿收缴的处罚形式。
1.当事人非法所得的财物。就性质来讲,这些财物不属于当事人所有,而是被其非法占有;
2.财物虽系当事人所有,但因其用于非法活动而被没收,例如用作赌资的金钱等;
3.违禁品。违禁品是国家法律、法规明文禁止生产、加工、保管、运输、销售的物品及在某些场所禁止携带的物品,如在车、船、飞机上查出的易燃易爆物品、黄色书刊、黄色录音录像带等*秽物品、**、内容**的宣传品等。
没收财产是将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或者全部强制无偿地收归国有的刑罚方法。没收财产也是一种财产刑,但它不同于罚金,是适用于罪行严重的犯罪分子的刑罚方法。
没收违法所得和没收非法财物是行政处罚,没收财产是刑事处罚.

④ 公安没收违法所得怎么处理

公安的“没收”行为非法,但是“查封、扣押、冻结”涉案财产合法。
注意“没收”和“查封、扣押、冻结”是不同的意思。
依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280条规定,依照刑法规定应当追缴其违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财产的,检察院可以向法院提出“没收”违法所得的申请。
公安机关认为应当追缴其违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财产的,应当写出“没收”违法所得意见书,移送检察院,再由检察院向法院申请“没收”违法所得,最后是否“没收”由法院决定。
但是,对于“查封、扣押、冻结”一事,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3家都有权力做,而且公安机关和检察院进行查封,扣押或者冻结的,不需要得到法院的准许。依据《关于刑事诉讼法实施中若干问题的规定》第38条的规定,现有证据证明存在违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财产应当予以没收的,公安机关、检察院可以进行调查。公安机关、检察院进行调查,可以依法进行查封、扣押、查询、冻结。

⑤ 没收违法所得如何计算

wangpeng8312 ,按照你的说法,企业如果取得违法收入,如果通过关联方交易等形式,将违法成本加大,这样违法利润不就少拉,企业不就可以调节利润拉,调节违法所得拉。

⑥ 什么是没收违法所得

违法所得是指行政相对人从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活动,即实施了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行为,或未履行法定义务的获利额。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的决定》中所规定的违法所得数额,是指生产、销售伪劣产品获利的数额。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认定违法所得的基本原则是:以当事人违法生产、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所获得的全部收入扣除当事人直接用于经营活动的适当的合理支出,为违法所得。

⑦ 刑法没收违法所得程序是如何的

适用主体

1、贪污贿赂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等重大犯罪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2、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在通缉一年后不能到案,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

3、依照刑法规定应当追缴其违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财产。

申请主体

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没收违法所得的申请。 公安机关认为有前款规定情形的,应当写出没收违法所得意见书,移送人民检察院。

管辖法院

犯罪地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居住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

公告期限

人民法院受理没收违法所得的申请发出公告。公告期间为六个月。

1、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近亲属和其他利害关系人有权申请参加诉讼,也可以委托诉讼代理人参加诉讼。

2、人民法院在公告期满后对没收违法所得的申请进行审理。利害关系人参加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开庭审理。

审理结果

人民法院经审理,对经查证属于违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财产,除依法返还被害人的以外,应当裁定予以没收;

对不属于应当追缴的财产的,应当裁定驳回申请,解除查封、扣押、冻结措施。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近亲属和其他利害关系人或者人民检察院可以提出上诉、抗诉。

终止审理

在审理过程中,在逃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动投案或者被抓获的,人民法院终止审理。

救济方式

对没收违法所得或者驳回申请的裁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近亲属和其他利害关系人或者人民检察院可以在5日内提出上诉、抗诉。

没收违法所得裁定生效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到案并对没收裁定提出异议,检察院向原作出裁定的法院提起公诉。

原裁定正确的,予以维持,不再对涉案财产作出判决

原裁定有错误的,应当撤销原裁定,并在判决中对有关涉案财产一并作出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