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关于车位不能卖的规定吗
根据物权法第74条第一款: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 2009年10月1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5条规定:建设单位按照配置比例将车位、车库,以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处分给业主的,应当认定其行为符合物权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有关“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的规定。 在你这个情况下,车库的所有权是属于开发商的,所以开发商要出卖车位是合法的,但不能卖给业主以外的第三人。车位也不能随意卖给同一业主,而应当按照配置比例;因为例如一个小区车位的配置比例为1:1,如果某个业主要求购买或承租总数为2个或者2个以上的车位、车库时,开发商是有权拒绝的,因为如果满足了这个业主的要求,很有可能造成其他业主对车位、车库的合理需求就得不到满足。
2. 小区地下停车位可以买卖吗
小区地下停车位可以出售,具体出售办法各地规定不同。
根据亳州市房产局《关于规范我市住宅小区车位(库)销售(出租)管理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二、住宅小区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库),应当首先满足本小区业主需要。
占用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全体业主共有,不得销售、附赠。人防工程平时用作停车位的不得销售、附赠,经人防部门批准,可以进行出租,租期不得超过三年。
三、开发企业按车位配置比例要求向购房人销售(出租)车位,应在销售现场公示车位(库)规划配置和销售实时情况。车位(库)买卖(出租)合同中应注明购房人购买该小区房屋的具体房号。
(2)新政策不允许卖车位扩展阅读:
《防空法》、《物权法》等法律未明确界定防空地下室所有权归属。因所有权归属尚不确定,房地产开发企业无权出售所有权,违规出售所有权的,可向房地产主管部门投诉举报。
《防空法》第5条规定:“……人民防空工程平时由投资者使用管理,收益归投资者所有。”
《商品房销售面积计算及公用建筑面积分摊规则》(建房〔1995〕517号)规定,作为人防工程的地下室不计入公用建筑面积进行分摊。
据此一般认为房地产开发企业是防空地下室投资者,可以和购房人签订“车位使用协议”,约定防空地下室范围内车位如何使用、是否付费、使用费用、使用年限等内容,该行为属于市场行为、合同行为。
来电人如对防空地下室投资主体有异议,可向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价格主管部门咨询解决,也可提起诉讼由法院判定。如对车位使用协议书登载内容有异议,可向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合同主管部门咨询解决,也可提起诉讼由法院判定。
3. 请问“没有车位,不能买车”这个政策出台了没有
没有出台,这条政策是模仿日本,日本就是没有车位证明是不可以购入车辆的!
4. 新小区未开始卖车位,装修需要搬材料入小区,车辆可以入车库吗保安不让车辆入车库属违法吗
新校区虽然说你没有买车位,但是在装修期间。会跟物业礼谦让装修合同再签好装修协议之后,物业是允许拉货车进入。小区的。
5. 南昌新小区的车位国家规定不允许卖是吗
1、你是否确定没有产权证?现在所有的开放商都把车库办上自己的产权证出租或出售。如果你不知道,希望你联系你们的业主委员会或者带着物业要出售车位的通知(证明)到当地的房屋交易市场查询下,能查询出来产权归属问题。
2、如果有人家出售你就没有办法了,你愿意买就买,但是要让其给你办理产权证或者写出协议,毕竟是卖的,这也是你的产权了。
3、如果他真的什么都没有(估计90%不可能),确认后那你可以投诉到物价局或工商局,因为现在《物权法》明确规定,小区的停车场规小区全体业主所有。物业公司(开发商)没有权利出售,但是经2/3业主(业主委员会)同意可以出去,但是所收费用要扣除成本后用于小区的建设或弥补维修基金的不足。
总结,还是不要找必要的麻烦,因为你毕竟在这个小区生活,现在不交停车费车被扎、划的事情很多,大家都知道是谁干的(物业干的),但是你没交费人家不管你,结果还是自己吃亏。
你要是就像维权,就按上面说的到房交所去查产权,然后再按步骤办,但是我觉得没有开放商不把这块肥肉白白扔掉,肯定有产权,但是就是不告诉你而已。
6. 开发商有权买卖地下车位吗合法吗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法学理论,一般认为,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车位属于全体业主所有,开发商无权出售:1、开发商在计算公摊面积时已把地下车位的建筑面积计算在内的;2、开发商把建在地下车位的成本核算在住宅开发成本之内的;3、根据国家法律或当地政府规定应无偿交付给业主使用的,即小区在规划时已经明确了车位作为公共配套设施的功能,将建车位作为开发商的法定义务。如果有上述情况之一,开发商就无权出售该车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的规定,未取得销售许可的商品房产不得销售。
我国《物权法》第 74条对车位的归属只作了原则性的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出租或者附赠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6)新政策不允许卖车位扩展阅读:
开发商这个名词屡屡撞击公众视野——因其既承载着城市建设的光环与荣耀,又备受大众对其财富价值观的质疑性解读。而一个有责任、有诚信、有思想的开发商必须面对时代、面对社会、面对公众作出自己的价值判断和行动回应。针对楼盘涉及到的开发商的比较多。我们也常写成kfs。
根据《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规定,房地产开发公司的设立应具备以下条件:有符合公司法人登记的名称和组织机构;有适应房地产开发经营需要的办公用房;有100万元以上的注册资本;有4名以上持有资格证书的房地产专业、建筑工程专业的专职技术人员,2名以上持有资格证书的专职会计人员。符合上述条件的的房地产开发企业经工商登记后,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是企业合法经营的前提条件,但并非有了法人营业执照就可以进行房地产开发。
7. 没有产权的车位,按法律规定是不可以买卖,只能租赁那开发商这不就触犯法律了吗
没有产权的车位是不能买卖的,最多只能租赁使用权。车位一般有人防车位和产权车位。 买车位时,一定要注意你买的是人防车位还是产权车位。人防车位是不允许开发商出售的,只可以对外出租,如果你遇到开发商出售人防车位不要买,是不被保护的交易行为;如果是购买产权车位,要弄清产权情况,能否办理产权证,如果产权车位没有产权证,那么这个车位也依然不是你的,就像房屋没有产权证一样。
车位(库)是否可销售、买卖的唯一标准是能否办理产权证(或有无预售许可证),如果没有车位产权证,那么,这个车位不允许出售。
没有产权的车位买卖,其实是一种租赁行为。这种车位购买之后,其实就是租赁车位。根据《合同法》相关规定:租赁期限最多20年,如果超过20年的话就意味着不被保护,如果你购买了70年的车位没有产权,后50年相当于是个人与开发商私下租用,没有法律保护的。
8. 有关高层小区车位是不是国家出台政策不让卖吗
2007年《物权法》出台,对车位归属争议有明确的指导作用。
《物权法》第七十四条,: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这部分车位产权是属于建设单位的。
而“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这部分车位属于规划外的车位,属于共有车位。
由此可以得出一个明确的结论:规划内的车位,产权属于建设单位,规划外的车位,产权属于全体业主。而判断一个车位是规划内的还是规划外的,只能依据规划文件,主要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其附图。附图上标示的车位,是规划内的车位;附图上未标示的车位,是规划外的车位。
拓展资料:
关于露天车位
规划内的露天车位,是专有的还是共有的,实务中分歧很大。几乎所有的城市,都不认可露天车位的转让,也不办理产权登记。普遍认为,露天车位没有任何构造形式,也就是说建设单位并没有投资,只是在地上划一个位置,而小区内的土地使用权都被业主分摊了,开发商并无份额,所以露天车位应当属于业主共有。
关于人防车位
住宅建设中,通常会配建人防设施,平时作为车位利用,这就形成了人防车位。而从物权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来看,所指的都是“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并未区分形态,没有规定地下的具有人防功能的车位除外,那我们就没有理由把人防车位从物权法第七十四条的规定中排除出去。
参考资料:中国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9. 政府是否出台有关“拒绝买卖停车位”的法律政策
《国防法》及《防空法》未明确规定,作为人防工程的设施的使用权禁止买卖,亦未规定人民防空工程属于国防资产。法律和行政法规未禁止作为人民防空工程的车位使用权的买卖,依据法无明文规定不违法之法理,人防停车位可以买卖。
10. 2020年车位新政策是怎样的
2020年车位新政策如下:
如果地下车位(库)建筑面积未分摊,且开发商单独取得车库产权的,则开发商可以对购房人出售产权,但地下车库只能预售给本小区范围内的商品房预购人。
《北京市城市房屋管理办法》第13条规定:按照国家和本市规定可以单独转让的地下停车库等附属建筑物、构筑物不随同转让的,应当在房地产转让合同中载明;没有载明的,视为一并转让。
也就是说,在房屋买卖合同中,开发商必须申明该小区里的地下车位(库)的产权属于单独转让,不随房子一起卖。如果没有类似的文字说明,地下车位(库)也应当归业主按份共有,其收益也应归业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