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什么是失职,渎职行为
渎职和失职在字面意思是相近的,都是不尽职。在刑法中的区别仅仅用法不一样,渎职罪做为分则章节的总称,而失职罪和具体罪名相联系。
渎职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或者徇私舞弊,妨害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致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严重损失的行为。
失职不是罪名,它是刑法分则罪名的一个分类,列在分则第九章,共有33个罪名第九章中有7个罪名用到“失职”二字例如: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签订、履行合同失职罪 环境监管失职罪 传染病防治失职罪 商检失职罪 动植物检疫失职罪 失职造成珍贵文物损毁、流失罪。
㈡ 失职与渎职的区别是什么
1、主体不一样。
失职主体是工作人员,范围较大。工作人员对本职工作不认真负责,未依照规定履行自己的职务,致使本单位造成损失。
渎职的主体是国家机关人员。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或者徇私舞弊,妨害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致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严重损失。
2、严重程度不一样。
失职相较于渎职而言严重程度较为轻一些。
失职也可以构成犯罪,当行为人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国有企业工作人员时,失职造成严重损失的构成渎职犯罪。
3、结果不一样。
失职是对行为人单位造成损失。
渎职是不仅对行为人单位造成损失,同时对国家和人民的利益造成损失。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在监督过失的场合,监督者应当预见自己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监管职责,可能致使被监督人的违法行为产生危害社会的结果。
参考资料
网络-失职渎职错误
㈢ 渎职和失职的区别
一、概念与联系不同
1、失职是国家公务员严重不负责任,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一定损失的行为。失职是行为人的错误,这种错误导致了危害性后果。
行为人主观上不负责任的过失与具体的危害性后果有必然联系,是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务导致的损失,情节严重的要受到纪律处分。
2、渎职是指国家公务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滥用法律赋予的职权,或违法乱纪、或玩忽职守、或以权谋私,致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损害的行为。
渎职是公务员在履行职务中滥用权力。其滥用权力不履行义务与严重的危害性后果有必然的因果关系。渎职是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要受到法律制裁,违反党纪、政纪的,要受到纪律追究。
二、行为人的作为表现不同
1、失职源于不作为。履行职务中的不作为指国家公务员依据法律法规赋予的权力,在其岗位、职位上应该履行、并且能够履行的义务而不履行。此种不作为具有消极的特征。
由于行为人应做、能做,而不做,导致情况的失察,谋划的失策,指挥的失机,造成危害性后果,是严重不负责任情况下的失职。
2、渎职是与其履行职务行为相悖的作为。处于一定岗位、职位的国家公务员,必须履行相应的法定义务。行为人超越了法规政策的规定,产生与其必须遵守的法规政策相冲突的行为,就是做了公务员不应做,不允许做的事,是与其应履行义务相反方向的作为。
由此而导致对管理社会,发展经济的破坏、干扰和消极影响,产生危害性后果,是逆向作为的渎职。
三、后果的危害程度不同
1、危害程度轻微的可视为失误,不追究行为人的责任。危害程度严重依据党纪、政纪规定可以追究纪律责任的,属于失职。
2、危害程度特别严重,触犯了国家法律,且应当承担法律责任的属于渎职。
㈣ 企业员工失职如何处理
失职,是指工作人员对本职工作不认真负责,未依照规定履行自己的职务,致使单位或服务对象造成损失的行为。失职也可以构成犯罪,当行为人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国有企业工作人员时,失职造成严重损失的构成渎职犯罪。
员工失职,首先要确定是谁的责任,主要承担人是谁,谁的职任更大一点,造成这个失职的原因是什么?
确定这些,如果企业有明文规定员工失职该怎么处理就怎么处理,没有的话,就按责任人比重来承担,一般是员工承担一部分,企业自己承担一部分。
如果失职不严重且员工并时表现好,为企业也带来满多的利益的话,如果也还是第一次犯的那就企业自己承担下来。毕竟如果这件事情处理得好,这样也会给员工留下好的印象。
㈤ 什么是失职
失职是怠忽职守、未尽职责的行为。工作人员对本职工作不认真负责,未依照规定履行自己的职务,致使单位或服务对象造成损失的行为就是失职。失职也可以构成犯罪,当行为人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国有企业工作人员时,失职造成严重损失的构成渎职犯罪。
㈥ “失职”与“渎职”区别那个严重
“渎职”是国家公务员严重不负责任,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一定损失的行为。失职是行为人的错误,这种错误导致了危害性后果。行为人主观上不负责任的过失与具体的危害性后果有必然联系,是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务导致的损失,情节严重的要受到纪律处分。
“失职”是指国家公务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滥用法律赋予的职权,或违法乱纪、或玩忽职守、或以权谋私,致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损害的行为。渎职是公务员在履行职务中滥用权力。
其滥用权力不履行义务与严重的危害性后果有必然的因果关系。渎职是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要受到法律制裁,违反党纪、政纪的,要受到纪律追究。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所以“渎职”严重。
(6)失职扩展阅读:
渎职罪的构成要件:
1、渎职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或者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致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2、渎职罪的主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即在国家各级立法机关、各级行政机关、各级司法机关、各级军事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不包括在国有公司、企业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3、渎职罪的主观方面大多数出于故意,少数出于过失,故意与过失的具体内容因具体犯罪不同而不同。
失职罪的构成要件:
1、客体要件
本罪的客体是国有公司、企业财产权益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国有公司、企业在社会经济生活中占据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国有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背离市场活动的基本原则,徇私舞弊必然会使国有公司、企业的正常活动遭到破坏,使国家和人民利益受到损害从而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2、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上表现为国有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或者滥用职权,造成国有公司、企业破产或严重亏损,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以及国有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或者滥用职权,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就国有公司、企业直接的主管人员来说,主要有以下一些表现,不尊重客观经济规律,对市场需求不作可行性分析和论证,不听取各方面意见,独断专行,致使企业经营决策发生重大失误;管理混乱,规章制度不健全,对于损公肥私,化公为私,侵吞、侵占、私分、挪用公司、企业财产的违法犯罪现象置若罔闻。
在经济交往活动中由于种种原因上当受骗后,不主动及时向司法机关报案;违反规定动用企业资金炒股票、期货;违反规定批准拆借资金等。
本罪属结果犯,徇私舞弊行为,只有造成国有公司、企业破产或者严重亏损,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国有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国有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时,才构成犯罪。
所谓严重亏损,是指国有公司、企业的亏损足以使其丧失清偿到期债务的能力。导致严重亏损的原因很多,包括经营管理不善、天灾人祸、不可抗力等,但构成本罪客观方面的“严重亏损”只能是由于企业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的徇私舞弊行为造成的。
所谓破产,是指国有公司、企业因严重亏损,无力清偿到期债务,经债权人或债务人申请,被人民法院依法宣布其消灭的行为。
这里所谓无力清偿,是国有公司、企业缺乏清偿债务的能力的客观状态,债务人对于清偿期届满并且债权人已请求清偿的债务,在一定期间内一般(而非个别情形)并且持续(而非暂时的、短期的情形)处于不能清偿的状态。
㈦ 失职是什么意思
是指工作人员对本职工作不认真负责,未依照规定履 行自己的职务,致使本单位或服务对象造成损失的行为。
古义:
1.失去常业;失所。
2.怠忽职守;未尽职责。
3.失去职权。
㈧ 失职和失责是近意词吗
失去常业;失所。
《周礼·地官·大司徒》:“十日以世事教能,则民不失职。” 孙诒让 正义:“职谓四民之常职。”《史记·燕召公世家》:“ 召公 巡行乡邑,有棠树,决狱政事其下,自伯侯至庶人各得其所,无失职者。” 宋 司马光 《请更张新法札子》:“而 王安石 不达政体,专用私见,变乱旧章,误先帝任使,遂致民多失职,闾里怨嗟。”
怠忽职守;未尽职责。
《左传·昭公七年》:“夫物物有其官,官修其方,朝夕思之。一日失职,则死及之。” 杜预 注:“失职有罪。”《诗·召南·采蘩序》:“夫人可以奉祭祀,则不失职矣。” 毛 传:“不失职者,夙夜在公也。” 宋 陆游 《老学庵笔记》卷四:“ 曾子开 封 曲阜 县子, 谢任伯 封 阳夏 县伯。 曲阜 ,今 仙源县 ; 阳夏 ,今 城父县 ,方疏封时,已无二县矣。司封殆失职也。”
失去职权。
明 王鏊 《震泽长语·官制》:“ 光武 中兴,身亲庶务,事归台阁,尚书始重,而 西汉 公卿稍以失职矣。”
越职。
宋 叶梦得 《石林燕语》卷八:“召学士 王禹玉 草制, 禹玉 辞曰:‘当使舍人院草敕尔,学士非所预,不敢失职也。’”
㈨ 失职是什么意思
失职的意思为:没有尽到职责。
比如中央纪委网站推出直击地方巡视组专题,称重要问题发现不了就是失职。一些地方巡视组根据中央精神,明确职责定位,进一步强化“发现不了问题就是不称职”的理念,改进了省(区、市)巡视制度。
通报要求,各级党员和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一定要吸取教训,引以为戒,绝不能因精神懈怠、消极作为、不正确履行职责等不良行为导致国家和群众利益蒙受重大损失,败坏党和政府的公信力和形象。
(9)失职扩展阅读:
公职人员失职的介绍如下:
通过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认真在宗旨意识、工作作风和廉洁自律等方面对照检查,摆问题、找差距、改作风,以实际行动提高自身综合素质和履职能力。
赢得人民群众的信赖和支持。各级党组织要对党员干部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坚决杜绝消极作为,不敢担当、不负责任、不正确履职的懒政怠政行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进一步加大对失职渎职行为的问责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