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2013年重庆女童摔婴案:深扒未成年人犯罪背后根源,后来如何
2013年11月25日是难得的好天气,当天下午,家住重庆长寿区某小区吴某,带着自己1岁半小孙女原某下楼去晒太阳。
电梯到达1楼开门之后,吴某推着小孙子的车子先走了出来,突然旁边一个小女孩径直走入电梯,抱起原某随即按下25楼,电梯门关闭。
吴某见状一时不知所措,在看到电梯停在25楼之后,赶紧和邻居一起坐电梯上去。
当时,她们还不知道的是,1岁半的原某在电梯里面一直被小女孩拳打脚踢。当电梯到了25楼之后,原某又被这个小孩扔出电梯,接着往自己家里拖过去。
而当吴某几人上来之后,却已经不见原某的身影。吴某问女孩自己的孙子去哪了,女孩先是说被一个男孩子抱走了,接着又改口说是被一个女孩子抱走了。
事实上,此时的李某已经从25楼坠楼。
接着,吴某又前往小区的监控室请求帮助,而这个名叫李某的女孩,却神情自然地将坠落下原某,从灌木丛里拖到旁边的小路上,随后淡定离开。
不久,一名好心人发现了原某,赶紧将其送至医院抢救。
据了解,在李某还只有1岁的时候,李某的父亲就喜欢将她扔来扔去,当作是亲昵活动。有一次,李某被扔出去没有接住,直接摔到地上导致锁骨骨折。
而其母亲,也是性格暴躁,一点小事就大发脾气,甚至还会打孩子。
一边是极度的宠溺,一边是暴戾、暴躁的“榜样”,年仅11岁的李某,已然受到了非常大的影响。一边让自己无法无天,一边有样学样的宣泄暴戾,惨剧最终发生。
探索未成年人心理
事情都有两面性,“重庆女童摔婴案”中,李某的行为必然受人谴责,而除此之外,通过李某这样一个典型案例,我们更应该关注到未成年人的心理成长。
在很多的案件中,施虐者往往以前就是被虐者,当孩子所处的环境中始终是充斥着暴戾之气,那我们就不能寄希望于人格尚未发育完全的孩子能“出淤泥而不染”。
同时,在虐待、暴力的另一端,无底线的宠溺同样是一把扭曲孩子心理的尖刀,会让孩子丧失辨别是非、控制情绪的能力。这是非常可怕的一个事情。
教育孩子,始终要以客观、公正、有底线的方式进行。当家长以个人情绪对孩子乱发脾气时,当家长护犊子已经不分是非时,最后的恶果必然由一家人来承担。李某一家是这样的,所有的“李某一家”都是这样。
❷ 公安机关为什么不对“重庆摔婴案”刑法立案
因为不到刑事责任年龄。我国刑法规定:
第十七条 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不满十四周岁是绝对不承担刑事责任时期,重庆摔婴案中那个女孩是十二岁,因此不负刑事责任。别说她把婴儿扔下来,就是直接拿刀捅死也不负刑事责任。
另外,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
第十二条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不满十四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不予处罚,但是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管教。
据此,那个小女孩也不负行政责任。
但是,民事责任肯定是要负的。根据侵权责任法之规定:
第三十二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责任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
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
因此,女孩的家长应该就婴儿的损伤进行相应赔偿。
题外话,虽然公安机关没有立案使得网上群情激奋,法盲们也开始造谣传谣,但是公安这次是依法办事,正是中国法治进步的表现。如果重庆公安公然违背刑法,破例立案,虽然平息了民愤,但是却退回到了人治的时代。法治代替人治是历史的潮流,倒行逆施只会撞得头破血流。文革已经证明了人治的弊端。如果今天可以破例,明天可以破例,谁能保证民意每次都是正确的呢》谁又能保证公安不会把无辜的老百姓破例抓起来呢?所以,作为新时期的中国公民,要保持理性的头脑,学法,懂法,用法,以此推动中国法治化不断发展。
❸ 央视五问河南摔婴案 为何保持“沉默”
央视报道河南警察摔婴事件,质问当事的各方为何保持“沉默”,事发一个月后才回法律轨道。白岩松质问当地警方是否知道此事是犯罪,竟然以关紧闭敷衍,让人汗颜。
❹ 河南警察摔婴案的舆论
央视节目主持人白岩松在《新闻1+1》中,五问河南林州摔婴案。
白岩松:
第一个,就是在林州市公安局的内部,难道不知道这是一种犯罪吗?这次2013年8月17日媒体一爆料之后安阳市公安局迅速的定性这是一起刑事案件,而且影响非常的恶劣,但是作为林州市公安局难道不知道吗?如果事发了之后,如果知道它是这种刑事案件,当时已经事发之后有很多的百姓愤怒的把他围住,甚至暴打一顿这样的概念,那么既然是知道是犯罪,为什么只是关了15天的禁闭,难道作为公安局不知道这个性质吗?这个问号其实挺大。
第二个,问号接着要问的是,这件事情发生了之后,一直到2013年8月17日,这一个月都相对沉默,只是藏在了林州市公安局里头?还是整个林州市其实都知道,如果知道了的话,为什么没有去公开这种处理呢?难道是不知道吗?又不会啊。你看,今天的《法制晚报》对爆料人进行了一个采访,其中有这样的回答。《法制晚报》:你觉得事发后想无盖了的只有林州公安局吗?这个爆料是傅权责,这个名字当然是化名了,他要负全责,如果只有公安局,为什么内部有通报?既然有了通报,说明很多人都已经知道了,我也知道了。知晓这事的范围肯定不止公安机关系统内部了,很多部门的很多领导都应该知道了。可问题也就来了,为什么没人把这事说出来?没错,假如说不止林州公安局,整个林州市相关的领导也都知道了的话,为什么这一个月是沉默的呢?
第三个,我们要问的是,那就是结合以上,为什么既是犯罪,同时大家又知道,可是将近一个月的时间却都保持沉默?
第四个,要打开的一个问号,就是为什么受害者家属一直是保持沉默,甚至是躲记者,这里到底有没有一些工作在做,当然这也是一个问号,希望没有。
第五个,就是自打2013年8月17日媒体去报道了这件事情,很多记者开始去采访,可是据很多记者在发表出来的公开报道当中都显示,他们到了当地之后都特别关照,甚至在做工作,那么究竟是谁在做这些工作?他们是受谁的指派?因此这也是一个大大的问号,还仅仅是一个熟人社会,或者怕丢面子等等,大家互相帮忙,这些问号都需要给我们解开。
❺ 河南警察摔婴案的介绍
2013年7月,河南省安阳市林州民警郭增喜在当地一歌厅外抢过李青峰怀中的女婴,将其举过头顶摔在地上,致其当场晕迷。2013年8月17日此事被媒体公开报道。林州通报,当地已迅速成立联合调查组,展开调查;林州“摔婴案”犯罪嫌疑人郭增喜,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检察机关依法批准逮捕。同日,纪检监察机关决定给予郭增喜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2013年8月,初步调查发现,林州公安局未按规定上报案情,是怕因一个人的问题给整个公安队伍抹黑。
❻ 河南警察摔婴案的表态
局长回应为公安的形象没上报
已被停职的林州市公安局长魏书平说,知道郭增喜案是在2013年7月18日早上七点半,“没上报不是说不追究他了,主要考虑的是公安队伍的形象和人民警察的声誉。”魏书平说,案件按故意伤害案的程序正常进行,但在法医鉴定那里卡壳了。
魏书平介绍,2013年7月18日林州市公安局党委会讨论并拿出意见:第一,让政委拿2万元到医院慰问孩子家属,协助救治。第二,抽调民警对被围观群众打伤住院的郭增喜进行监控,等其伤好后关禁闭控制。第三,由派出所调查取证,依法处理。
拖一个月因杂事太多
然而,法医鉴定环节出了问题。魏书平表示,孩子家长不同意搞鉴定,而对于故意伤害案件,必须有法医鉴定结论才能采取进一步强制措施。而他“作为底层的公安局长,杂事太多,没有盯着,在等法医鉴定的过程中就这样了”,直到8月17日媒体曝光此事。
长达一个月的时间内没有进展,但在舆论聚焦之下,林州公安局忽然就“雷厉风行”地将郭增喜刑拘了。魏书平对此解释,怕郭增喜在媒体压力下逃跑,所以马上抓人,想着法医鉴定很快能出来,所以采取了超常规的手续。
否认曾被关禁闭
2013年8月25日,在南摔婴警察案发生后,相关人员首次公开露面,参加一档媒体访谈栏目,在采访期间,郭增喜亲口承认自己并未遭到关禁闭,而是一直在家中,有派出所的人人天天去他家。 对于女婴家长不同意法医鉴定导致办案卡壳的说法,北京市隆安律师事务所律师尹富强律师接受采访时表示,法医鉴定不是对嫌疑人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必然条件,没有法医鉴定不是不对郭增喜采取强制措施的理由,15天禁闭也非刑事措施。在许多重伤害案件中,最重要的是抢救伤者,无法同时做法医鉴定,鉴定结果也要等一段时间之后才能得出,“这期间就不能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刑事强制措施了吗?”
尹富强认为,被摔女婴到医院后,医生会初步做个判断,出警民警应该对女婴的伤情有大致了解,判断此案是否牵涉刑事责任、是否需要对其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尹富强律师认为,郭增喜涉嫌的罪名有可能是故意伤害,但也有可能是故意杀人或故意杀人未遂。比如,在北京大兴摔婴案中,犯罪嫌疑人韩磊事发前也有饮酒,但最终被检方以故意杀人罪公诉。
尹富强认为,河南与北京适用同一部刑法,不能区别对待。“目前官方披露的信息还不够充分,希望当地有关部门更多地披露案件信息,佐证故意伤害的说法,让法律工作者能分清两者的区别。”尹富强说,这也能避免公众对司法办案机关的怀疑,否则当地公安部门的公信力将进一步降低。
❼ 汶上摔婴案是真的吗
是真的,魔鬼女孩的爸爸叫李江,爸妈都在四川维尼纶厂,外公是厂长,现她妈已调往新疆(中石化川维厂在新疆有项目,并派驻了工作职工)住鹏运左岸2栋2单元25-6,在长寿区实验二小上学。现小女孩父母已准备出手鹏运左岸的房产,,,这么详细,大家多转发一下,犯了错误就逃避,父母的教育有问题,不能叫他们逃走。
❽ 未成年人不管犯多大罪都不能追究刑事责任吗比如刚发生的12岁女孩摔婴案这个小女孩难道就可以不受法律制
未满16周岁的是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但要追究民事责任!
❾ 林州市摔婴案
北京摔女童案现河南林州版,5旬民警酒后当街抢女婴重摔在地,所幸孩子已脱离生命危险。
民警摔女婴仅被关禁闭
近日,北京摔2岁女童案出现河南林州版。一从警近30年的民警,酗酒后突然抢走街上一男子怀里7个月大的女婴,举过头顶后猛摔在地。
目前女婴虽已脱离生命危险,但仍需进一步观察。
事件发生后,涉事民警除遭到关禁闭15天的警务纪律处罚外,至今没受到任何法律制裁。两天来记者在事发地还原事件细节。
缘起人大领导一语冲破"禁令"
7月中旬,在林州市一次人大常务会议上,人大主任翟建周提到民警酒后抢人孩子、当街摔在地上事件,连称"这太不像话了,太不像话了!"
向记者讲述当天会议情景的是当地人大一名副主任。据悉,这是该事件第一次在公开场合被人提及和披露。
随后,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当地人大重要领导给几家京城媒体记者发短信称:"该事件骇人听闻,当事民警郭增喜称自己当时只是摸了摸婴儿的脸和手,确定是布娃娃后才举起摔了。"
那么事发经过究竟如何?民警为何摔婴?事后这名民警是否迅速及时被采取了法律羁押措施呢?为此记者在河南林州市展开了调查。
探访醉酒、吵架?事件出现俩版本
即便酒后意识不清晰,但一个从警近30年的民警为何会摔婴,仍让人难以理解。为进一步还原事情真相,记者又采访了多名接近此事的官员和围观者,及女婴家的邻居。
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林州市人大领导向记者讲述了其所知的"内部通报":事发当晚,郭增喜等人酗酒后,邀约几名同行者去歌厅"放松娱乐",远远看见歌厅附近抱着孩子的李青峰夫妇,几个人借着酒劲打赌猜李青峰怀里抱着的婴儿是硅胶玩具还是真人。
郭增喜一口咬定是硅胶玩具,遭到同行者取笑,恼羞成怒的郭增喜为了证明自己的判断正确,遂发生了上述悲剧。
记者随后到事发现场附近采访女婴家的邻居时,又听到了另一个版本的事件经过:郭增喜之所以会摔女婴,是因为郭增喜等人停车时和女婴的父母李青峰夫妇发生争吵,恼羞成怒的郭增喜争执中"抓过孩子摔了"。
孩子被摔后一家人离开再没回来
8月15日,记者到达林州市,一路打听寻到了位于小西环和向阳街交叉路口西北侧的西券西街,这是一片平房区,靠近路边有一处堵门小院,女婴的奶奶就住在此处。出事前,老人常带着孙女在附近遛弯。
记者敲了很长时间的门,但没有人应答,路过的邻居说家里已经很长时间没有人了,"孩子被摔后,孩子的奶奶和父母都去了安阳,一直都没回来"。几名邻居告诉记者,附近的邻居都知道李家孩子被摔的事。
"孩子特好看,眼睛大大的,只要一逗就咧嘴笑。"在附近开食品店的老板说。
对话·婴儿父亲 没征兆地夺走孩子就摔
抓过女婴、高举过头,扔向地面,这一切发生在李青峰的面前,速度快得让他来不及有任何反应,直到孩子被摔到地上昏死过去。
"我当时抱起女儿冲向百米外的医院,我当时被吓蒙了。"今年28岁的李青峰是河南省安阳林州市人,女儿悦悦(化名)刚满7个月,提及两个月前的这件事,愤慨之余他又感到十分蹊跷:"我不知道他为何摔我女儿,我抱着孩子根本没有惹他啊!"
李青峰说,7月20日晚饭后,李青峰和媳妇抱着孩子出门遛弯,大约晚上9点,俩人走到了位于林州市西环边上的皇冠国际歌厅附近。
"当时我抱着女儿站着,不知道从哪里来了3名男子,从走路的姿势看,他们好像都喝了酒",3男子都穿着便装,直奔李青峰夫妇边上的皇冠歌厅。其中一名身高在1米8左右、体格健硕的男子走到李青峰身前,俯身看李青峰怀里的女婴,然后伸手摸了摸女婴的脸和胳膊。
"我当时也没多想,觉得一个五十多岁的男子兴许是稀罕咱闺女,因此也没有阻止他,谁知接下来的事让我和媳妇惊呆了!"李青峰说,男子突然单手从李青峰的怀里抢走女婴,高举过头,然后将女婴扔在地上。
已经吓呆的李青峰和媳妇来不及多想,抱起女儿就跑向百米外的医院,大夫说孩子不行了,这里看不了,让赶紧转院。于是夫妻俩淌着眼泪,打车以最快速度将女儿送往安阳市妇幼保健医院(注:林州市属于河南安阳下辖的县级市),接诊大夫直接将婴儿送进了ICU病房。"大夫说我女儿脑子里有淤血,后脑勺肿得有拳头大!"李青峰说。
事后得知摔孩子的竟是民警
据一位目击群众介绍,就在李青峰夫妇紧急送孩子就医后,上百名情绪激动的围观群众围住了摔孩子的中年男子,以及几名随行者。据了解,当时出警的派出所民警很快将歌厅的现场监控录像取走。一位当天晚上看过录像的人向记者介绍说,监控中清晰地记录了摔孩子的整个过程。
几天后,李青峰从当时赶到现场的振林派出所民警口中得知,摔自己女儿的人是一名在林州市公安局任职的民警,名叫郭增喜。
记者随后了解到,年仅7个月的悦悦在安阳妇幼保健医院经过长时间的紧急抢救后,目前已经脱离了生命危险。但是孩子脑部有3处骨折,留下后遗症的可能性极大。
目前悦悦已经转入医学观察期,由于负担不起高额的医药费,李青峰夫妇只能将孩子抱回家喂养观察,等待3个月之后的复诊。
对话·公安局 有人称10多天未见上班
在林州市公安局,听到郭增喜的名字,所有民警都三缄其口。
7月16日、17日两天,记者分别到郭增喜任职过的合涧派出所、公路派出所、林州市公安局财务科等部门进行采访,试图了解郭增喜摔婴的原因。
林州市公安局公开的资料显示,郭增喜1963年出生,今年50岁,系河南省林州市人。
2003年前后,郭曾经在公路部门下属的公路派出所任所长,约2008年调到林州市公安局合涧派出所担任指导员,后又进入林州公安局资源管理大队负责后勤基建和财务工作。“他不在这里上班,两三个月前调到分局新盖大楼的施工现场工作了。”财务科的民警告诉记者。当听到记者说找了好多天都找不到、是不是郭“出什么事了”时,这名民警一边摇头一边催促记者赶紧离开。
在公安局施工现场,一听记者要找郭增喜,一名正在清扫现场的大爷立马说:“别找了,你找不到了”。工地上其他工作人员也都熟识郭增喜,“老郭呀,10多天前就没来上班了”。
据一位曾经在公路部门、不愿透露姓名的人表示,郭增喜工作上不太按常规办事,“喜欢喝酒,酒后爱惹事”。
同样要求记者不要透露其姓名的民警拍着胸脯说,“听说这个事我很惊讶,不知道他为何会这样,不敢相信,我敢打包票说,出了这个事后,郭本人非常后悔。”
副局长:涉事民警被关禁闭15天
在林州市公安局,记者走进一位副局长的办公室,一提到郭增喜3个字,副局长立刻称:“我不知道,你别问我,去问别人!”
“事发后郭增喜受到处罚了吗?会负刑事责任吗?”记者一连追问。对方说:“这个事情是有,郭也受到处罚了,当时我们接到110报警,振林派出所民警出警了,后来郭本人被关禁闭15天。”
16日下午,记者在寻找了一天后,找到了林州市公安局政委杨承斌。“您知道郭增喜的事吗?事发后公安局有没有对郭本人进行处罚?会追究刑事责任吗?”
听到记者的问话,杨政委一愣,随后转向站在旁边的一名干部问道:“有郭增喜这么个人吗?我不知道,他摔谁家孩子了?”
听记者说已经采访到当事人后,杨政委改口说让记者与宣传部门联系,并从三楼的办公室冲出来,连肩上搭着的毛巾都没来得及放下,就推开二楼写有宣传科的门说“好好接待记者”,随后转身就走,记者只好一路小跑着追了上去,在一楼楼口将正要上汽车的杨政委截住。
“您能告诉我有郭增喜这件事吗?”对于记者的多次询问,杨政委不做任何回答,最后在办公室民警的阻拦下,杨政委钻进汽车驶离了林州市公安局。
记者只得自行离开公安局,但刚走出大门十多米,电话就响了起来。
“你好,我是公安局宣传科的,我们政委让我们好好接待你,你现在在什么地方?”在记者一连追问该人为何有记者号码时,电话被挂断了。但此后直至17日凌晨一点,记者电话不断响起,有多人声称要跟记者见面商量一下,要求记者不要发稿。
对话·涉事民警“说起这事很惭愧”
从昨日中午开始,要求见面讲情的电话险被打爆。一位自称是某报社的记者致电称,受郭增喜委托,“想商量看能否不报道此事,价钱好商量”。遭到记者拒绝后,更多的类似电话莫名其妙地打到记者手机上。
昨晚8时左右,多次尝试失败后,记者终于拨通了郭增喜本人的电话。郭在电话中表示自己在山西长治,正往林州赶,大约2个小时以后能到林州,希望能够见记者一面。但对于记者提问有关事发原因等问题,郭增喜则不愿提及。
“我现在有病,到长治来看病。”记者追问他有什么病,郭说患有心脏病和糖尿病,且病情严重,精神压力很大。在记者一再追问下,郭增喜表示:“说起这个事我很惭愧。”
记者进一步核实消息证实,摔婴事件发生后,郭增喜确实被上级部门按照警务纪律关禁闭15天。除此之外,郭尚没有受到法律意义上的任何处罚,目前仍在林州市公安局正常工作。 文/记者林红
❿ 重庆摔婴案不立案不能成立!
你会感到有人在掘墓,
给我的存在
当时你正走上山来。我俩相逢。
可敬的学校,放荡的酒家,
蓦然间,我们顿悟了众声的合鸣,
是否中腻的远既然的风雨哈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