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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岁杀人

发布时间: 2021-09-20 22:46:18

⑴ 十二岁少年杀人法律如何判

不满14周岁的人杀人是不构成犯罪的。不认定是犯罪,其成年后同样的也不能被追究其刑事责任,不会被判刑。其民事责任应该由其监护人承担。《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人民检察院在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时,也向来秉承“教育、感化、挽救”和“惩罚为辅,教育为主”的特殊方针政策,理论界和司法实务界对未成年人的犯罪都是采取了一种非常宽容的一种政策。所以许多未成年人犯罪他会有模仿作用。

根据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下简称“《刑法》”)第17条规定:“已满16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1)12岁杀人扩展阅读:

对于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该如何处理,现行《刑法》第17条只是简短的规定:“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根据1995年出台的《公安机关办理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案件的规定》:“未成年人违法犯罪需要送收容教养的,应当从严控制,凡是可以由其家长负责管教的,一律不送”。

⑵ 如果12岁杀人了 会怎么样 会被判死刑还是判无期徒刑 还是怎么的

12周岁杀人不用负刑事责任的,是不会被判刑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2)12岁杀人扩展阅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四条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

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应当依法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第五十五条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和涉及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案件,应当照顾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特点,尊重他们的人格尊严,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并根据需要设立专门机构或者指定专人办理。

第五十六条讯问、审判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询问未成年证人、被害人,应当依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通知其法定代理人或者其他人员到场。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办理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的刑事案件,应当保护被害人的名誉。

第五十七条对羁押、服刑的未成年人,应当与成年人分别关押。

羁押、服刑的未成年人没有完成义务教育的,应当对其进行义务教育。

解除羁押、服刑期满的未成年人的复学、升学、就业不受歧视。

第五十八条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新闻报道、影视节目、公开出版物、网络等不得披露该未成年人的姓名、住所、照片、图像以及可能推断出该未成年人的资料。

第五十九条对未成年人严重不良行为的矫治与犯罪行为的预防,依照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规定执行。

⑶ 未满12岁失手杀人法院如何处理

未满12岁失手杀人免于刑事责任,必要的时候由政府收容教养,需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

第十七条 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第十七条之一 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故意犯罪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过失犯罪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3)12岁杀人扩展阅读: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

第一条 因生命、健康、身体遭受侵害,赔偿权利人起诉请求赔偿义务人赔偿财产损失和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本条所称“赔偿权利人”,是指因侵权行为或者其他致害原因直接遭受人身损害的受害人、依法由受害人承担扶养义务的被扶养人以及死亡受害人的近亲属。

本条所称“赔偿义务人”,是指因自己或者他人的侵权行为以及其他致害原因依法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第十八条 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予以确定。

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请求权,不得让与或者继承。但赔偿义务人已经以书面方式承诺给予金钱赔偿,或者赔偿权利人已经向人民法院起诉的除外。

相关案例:

12岁男孩不服母亲管教弑母,12月3日,湖南沅江市政府发布通报称,当日12时24分,沅江市公安局接到群众报警称,泗湖山镇东安垸村发生一起命案。

接警后,市公安局启动命案侦破机制,市刑警大队、派出所民警立即赶赴现场开展侦查和勘验工作。经查,受害人陈某(女,34岁,沅江市泗湖山镇人)被人杀死在自家卧室内。

身上多处刀伤,嫌疑对象已锁定为其子吴某康(男,沅江市泗湖山镇人,六年级在校学生)。最终,嫌疑对象吴某康被警方控制。经初步审讯,吴某康因不满母亲管教太严。

被母亲打后心生怨恨,于12月2日晚9时许持刀将母亲杀死。12月3日上午,邻居发现情况后向公安机关报警。

吴某康的外公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女儿在村里参加酒席后会将剩下的肉和没开封的烟带回家,多场酒席下来积累了4包烟,事发当晚女儿发现4包烟被吴某康偷偷抽完了。

一气之下打了他,也因此引发了母子冲突。而当晚10时许,吴某康还用母亲的手机给班主任发了一条请假信息。

⑷ 12岁杀人怎么判刑

12岁小孩因为未满十四周岁,因此不予刑事处罚,由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或者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如下:

第十七条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4)12岁杀人扩展阅读

近日,湖南沅江12岁男孩吴某因不满母亲管教严格,持刀将母亲杀害的新闻曾一时引发轰动。然而不到一周时间,吴某即被释放。其亲属想把他送回学校继续接受教育,却遭到了其他家长的强烈反对,很有可能面临“学校不管了,家庭管不了,社会没人管”的困境。

当然,这样的“释放”有其法律依据,根据《刑法》规定,即使是犯故意杀人罪,也需要年满14周岁才负刑事责任。当地的公安机关在接受媒体采访时也表示,“他这么小,我们不可能把他怎么样”。

可即便“合法”,吴某重获自由对周围公众尤其是学校的学生和家长而言,则意味着这是可能随时触发的危险。换作谁,恐怕都难以张开双手迎接他回归社会。

更何况,吴某对法律的无知无畏实在令人担忧。在杀害母亲后,他显得若无其事:“我又没杀别人,我杀的是我妈。”“学校不可能不让我上学吧?”以这样的无知状态重返社会和校园,怎能不让人胆战心惊。

其实,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并不意味着就该放任不管——这既不符合《未成年保护法》的初衷,也不符合社会公众的情感常识。

在未成年犯重返社会前,实施有效的管制与矫正,使他们不再危害社会,让社会安心接纳,是执法和司法部门义不容辞的职责。有关部门不能摆出“刑事责任年龄”的法条,当甩手掌柜,这样只能加剧公众的不安全感以及对是否应该降低“刑事年龄”的争议。

以吴某的案件为例,在释放前,司法部门应该准确评估未成年犯重返社会的安全性,评估其是否真正悔过自新。

从吴某弑母后的表现看,他在法律和道德常识上有严重缺失,思维简单,犯罪时野蛮粗暴。在回归社会前,必须补上法制和道德的相关教育。必要时,应启动“收容教养”这一专门针对未到刑事责任年龄的未成年犯管教机制。

参考资料来源:最高人民检察院—《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新华网—12岁弑母少年重返学校:就这样“放任不管”?

⑸ 12岁小孩杀人怎么判

12岁小孩因为未满十四周岁,因此不予刑事处罚,可以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或者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如下:

第十七条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时,应当负刑事责任。

对于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对于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但是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同时应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进行管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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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7月9日沈强在家中被父亲责骂后离家出走。7月18日傍晚,沈强在村里偷东西,路过黄家时,见到3个小孩在屋里玩耍。沈强想要从他们口中打听出家中收藏钱财的地方。因为孩子的母亲在屋后劳作,为了不被发现,他以摘果子为借口,哄骗三名小孩到附近偏僻处。威逼小孩讲出家中放置钱财的位置。因小孩年幼而未果,后害怕事情败露,遂萌生杀人念头,用石头、刀分别将三人击打致死。杀害三个小孩后,沈强一路逃到广东云浮市,最后被发现可疑的市民群众举报,并被闻讯赶来的专案组民警抓获。

在监护人和证人的在场见证下,沈强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发生命案的山村,地处大山深处。村民们为了生存,多数在外打工。留在村里的家庭,多数贫困。他们的孩子缺少父母的陪伴,教育匮乏,一些个别家庭的孩子甚至处在无人看护的状态。

涉嫌谋杀3名儿童的沈强,辍学后,多次离家出走,在外面流浪谋生,从乞讨、偷窃,最终演变为涉嫌杀人。

沈强因未满14周岁不予刑事处罚,他在8月2日被送去了南宁收容教养,将会有三年时间失去自由。三年后沈强16岁,回归社会依然是未成年人。

⑹ 12岁前杀人犯法吗

故意杀人罪的刑事责任年龄是年满14周岁,未满14周岁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虽然不负刑事责任,但因为有了故意杀人的“案底”,无论在学习、工作和出国签证方面都会受到影响,且这种影响是终身难以改变的,这是一种不负责任的想法。

相关规定:

《刑法》第十七条【刑事责任年龄】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6)12岁杀人扩展阅读:

《刑法》第十 七条第三款规定: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13岁杀人怎么判刑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对违法犯罪的未成 年人,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惩罚为辅、教育为主的原则。

这两条明确规定了对少年犯量刑的方向。这是基本于未成年人责任能力不完备及其容易接受 改造、可塑性强的特点而确立的,它反映了刑罚与罪责相适应的原则及刑罚目的的要求。

不管何人杀人,哪怕是未成年人,或者是病重之人等具有特殊情形的人,该判刑的,一律都要判刑。倘若因实体法上的问题或者是程序方面的问题,而不需要判刑的,那就不需要判刑。

但是,毕竟是属于特殊的情形,那还是会有特殊的处理方式的。不过,既然是杀人了,那就不适用我国刑诉法关于未成年人的附条件不起诉这一制度了。

毕竟是属于未成年,所以身心尚未成熟,所以在整个刑诉过程中,都是比较宽待的,而且都是以教化为主。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⑺ 12岁小孩杀了人会怎么判

一个12岁的孩子把人杀死了,由于犯罪嫌疑人年龄未达到承担刑事责任的最低年龄,所以这个12岁的孩子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但是,作为侵权人,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受害人家属可以要求其及监护人承担相应民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十七条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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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原则

编辑

一、从宽处理的原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第三款:“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规定,对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必须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也就是说,不满十八岁是一个法定从宽处罚的情节。

至于是从轻还是减轻以及从轻的幅度,则根据具体案件确定。根据这一原则,对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原则上不应判处法定最高刑,在具体量刑时一般应将未成年人中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低龄犯罪者与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的高龄犯罪者区别开来。

在同一年龄段内的犯罪,在决定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时,一般也要体现不同行为人年龄上的差别。只有这样,才能完整地体现和实现我国刑法对未成年人犯罪从轻、减轻处罚的从宽原则。

二、不适用死刑的原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49条:“犯罪的时候不满18周岁的人和审判时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的规定,未成年人不论犯何罪均不应判处死刑。这是刚性要求,不允许有任何例外。所谓犯罪的时候是指实施犯罪行为的时候。

如果犯罪的时候不满18周岁,即使审判的时候已满18周岁也应适用本条规定。我国刑法之所以规定对不满18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主要原因在于:死刑是一种最严厉的刑罚,它关系到犯罪人的生死存亡。

不满18周岁的人由于未成年,还处在生理与心理发育过程中,认识能力和控制能力都还比较弱,因此,尚未达到罪行极其严重、不堪改造的程度,故不宜适用死刑。

三、教育、感化和挽救的原则

我国未成人保护法第38条规定:“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四十四条也明确地规定:“对犯罪的未成年人追究刑事责任,实行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

这就从法律上明确了司法机关在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时所应遵循的基本原则。教育、感化、挽救原则要求司法人员在办理未成人案件中要正确处理惩罚和教育的关系。要将教育工作放在突出的位置,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

司法人员对未成人要坚持攻心为主,像父母对孩子、教师对学生一样,针对其个人特点,晓之以理,动之以情,使之认识到自已行为的危害性。

⑻ 未成年人12岁杀人怎么判

未成年人杀人的判决:

1、根据《刑法》第十七条第三款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2、根据《刑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和审判时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

3、《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