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齐衰的共分为四等:
一、父卒为母,为继母,母为长子,服期三年。
二、父在为母,夫为妻,服期一年。又称“杖期”。服丧时手中执杖(俗谓哭丧棒)。
三、男子为伯叔父母、为兄弟,已嫁女子为父母;孙、孙女为祖父母,服期一年,不执杖,亦称“不杖期”。
四、为曾祖父母,服期三月。齐衰时,男子戴丧冠,女子用丧髻。另有绖带、绳履。商周时期已有其制。《礼·檀弓卜》:“子张死,曾子有母之丧,齐衰而往哭之,或曰:‘齐衰不以书。’曾一曰:‘我币也与哉?”《仪礼·丧服》:“问者日:何冠也。曰:齐衰、大功,冠其受也。缌麻、小功,冠其衰也。”秦汉以后历代沿用,形制稍有损益。尊卑皆可服之。《隋书·礼仪志六》:“皇后之凶服,斩衰、齐衰,降旁芬以下粥服。”《明史·礼志十四):“子为父母,庶子为其母,皆斩衰三年;嫡子、众子为使不”庶母,皆齐衰杖期。仍命以五服丧制,并著为书,内外遵守。其制服五:曰斩衰,以至粗麻布为之,缝下边。曰齐衰,以稍粗麻布为之,缝下边。民国时期仍有此制。
2. 齐衰的读音
衰
拼
音:cuī
部
首:亠部
笔画:10笔
造字法:会意字
释义:同“缞”.
指古代用粗麻布制成的毛边丧服。
3. 齐衰的介绍
齐衰亦作“齐缞”【zīcuī 】。丧服。“五服”中列位二等,次于斩衰。其服以粗疏的麻布制成,衣裳分制,缘边部分缝缉整齐,故名。有别于斩衰的毛边。具体服制及穿著时间视与死者关系亲疏而定。
4. 三字经的“斩齐衰”怎么念
读音:[zhǎnzīshuā]
5. 斩衰齐衰怎么读
“衰”的读音是shuāi。
6. 唐代亲属中按亲疏程度分五服:斩衰,齐衰,大功,小功,缌麻。是什么意思!
1、斩衰
斩衰(音摧),丧服名。衰通“缞”。五服中最重的丧服。用最粗的生麻布制布制做,断处外露不缉边,丧服上衣叫“衰”,因称“斩衰”。表示毫不修饰以尽哀痛,服期三年。
2、齐衰
齐衰(音资崔,zīcuī ),丧服名。齐,下衣的边。齐通纃,衰通缞。是次于“斩衰”的丧服。用粗麻布制做,“五服”中列位二等,次于斩衰。其服以粗疏的麻布制成,衣裳分制,断处缉边,缘边部分缝缉整齐,故名“齐衰”。有别于斩衰的毛边。
3、大功
大功,亦称“大红”。丧服名。是次于“齐衰”的丧服。用粗熟麻布制做。服期为九个月。
4、小功
小功,亦称“上红”。丧服名。是次于“大功”的丧服。用稍粗熟麻布制成。服期五月。
5、缌麻
缌麻(缌音思),丧服名,是次于“小功”的丧服。“五服”中最轻的一种。用较细熟麻布制成,做功也较“小功”为细。
(6)齐衰扩展阅读
“五服”有4种含义:
古代王畿外围,以五百里为一区划,由近及远分为甸服﹑侯服﹑绥服(一曰宾服)﹑要服﹑荒服,合称五服。服,服事天子之意。《书·益稷》:“弼成五服,至于五千。”孔:“五服,侯﹑甸﹑绥﹑要﹑荒服也。服,五百里。四方相距为方五千里。”又周称侯﹑甸﹑男﹑采﹑卫为五服。
古代天子﹑诸侯﹑卿﹑大夫﹑士五等服式。
古代以亲疏为差等的五种丧服。
谓高祖父﹑曾祖父﹑祖父﹑父亲﹑自身五代
7. 为什么古时候推崇的“齐衰服”,现在很少见了
“齐衰服”毕竟是封建社会遗留下来的,繁琐且细节冗长,优胜劣汰,流传到现在,注定会很少见了。通常所说的古时候五服制度,就是以丧服等次的轻重来标志亲属亲缘远近、尊卑长幼关系的制度,也称服制。由重到轻依次为:斩衰、齐衰、大功、小功、缌麻,实行于本宗、外姻亲戚的亲属中。
以上齐衰中,期亲是较近的亲属,如亲兄弟之间,值得注意的是同父异母和同母异父石有区别的,同父异母算亲兄弟,同母异父在法律上不承认为亲兄弟,这是由重视男性父系血缘的宗法制所决定的。古时候的“齐衰服”不仅细节繁琐拖沓,处处还透露着封建社会男尊女卑、重男轻女的封建思想,这种落后思想在当今是行不通、也不得人心的。肯定会慢慢被淘汰了。
8. 齐衰之丧是什么意思
“齐衰之丧”是丧礼中第二等级的丧礼,通常是父母等直系长辈去世,要求服丧三年。
齐衰(zī cuī)是丧礼礼法的一种,古代丧事有明文规定的一些礼法。《仪礼·丧服》中丧事丧服分为五个等级:斩衰(cuī)、齐(zī)衰、大功、小功、缌(sī)麻,统称五服。
第一级斩衰,是皇帝死了,臣民适用的礼仪。
第二级齐衰,是父母等直系长辈亲属死了,晚辈适用的礼仪以及要穿的丧服。丧服用粗麻衣做成,缝衣边。父母服丧三年,爷爷奶奶一年。
“齐衰之丧”就是指直系长辈去世,要服丧。这个服丧等级较多,有很多规矩,潜台词是有很多禁忌和不便。
9. 斩齐衰 大小功 至缌麻 五服终 是嘛意思哟
【解释】斩衰、齐衰、大功、小功和缌麻,这是中国古代亲族中不同的人死去时穿的五种孝服。
【启示】社会在发展,今天一些古老的丧葬仪式已经见不到了,但人死了以后,活着的人就要为他们送葬,以开追悼会的方式寄托后人的哀思。
斩衰、齐衰、大功、小功和缌麻,这是礼记中所记载的居丧用的衣服制度。是中国古代亲族中,生者在面对关系亲疏远近不同的人去世时所需要穿的五种孝服。这五种服制代表了亲属与死者之间关系的亲疏远近,服丧时间的长短以及服丧期间的行为限制。
服制由重至轻,血缘关系越近,丧服越重;血缘关系越远,丧服越轻。其中斩衰是五服中最重的丧服,它用最粗的生麻布制作而成的,边缝外露不缉边,上衰下裳,因此称‘斩衰’。表示生者服期三年,重丧以尽哀痛之情。
齐衰,则是次于‘斩衰’的丧服。用粗麻布制成的,衣裳分制,断处有缉边,边缘部分逢缉整齐,有别于斩衰的毛边,故名"齐衰"。服期视关系亲疏而定。
大功,是次于‘齐衰’的丧服。用粗熟麻布制作而成,质地比齐衰稍细,较小功为粗,故称‘大功’。需要生者为死者服期九个月。
小功,是次于‘大功’的丧服。用稍粗熟麻布制作而成,质地比大功细,比缌麻粗,排在第四等。至于缌麻,是五服中最轻的丧服。用细熟麻布制作而成,做工质地比小功要细。
那么中国古代为什么要有丧葬及丧服制度呢?一方面,丧礼的意义是使死者有了归宿,也寄托了生者对死者的缅怀,哀思,悼念之情。另一方面,丧礼也是宗族对族人一举一动的约束限制。用身后事影响生者,告诫生者,达到一荣俱荣,一辱皆辱的荣辱观。
在古代,一个人生前的品行好坏决定了后辈子孙是以此为荣或为耻。也借宗族人与人之间互相的监视约束着人的行为品性。比如影响力最广的历史名人:孔子,历经千百年仍有无数后代子孙以此为荣,为其举行重大祭祀仪式。
(9)齐衰扩展阅读
这是一篇孝心感召的故事,被收入二十四孝中。我国的传统文化讲“百善孝为先”,王祥的至诚孝心也使他得到了后福,体现出“积善之人,必有余庆”,“善有善报”的传统理念。
王祥,晋朝琅邪临沂人(今山东临沂县),字休征,汉谏议大夫王吉的后人。
王祥天性纯孝。生母早年去世,继母朱氏,心怀偏私,讨厌憎恨王祥,常常以小事为借口鞭打他,又经常在他父亲面前捏造是非诬陷王祥,因此他的父亲逐渐的也不喜欢他了,让他每天清扫牛房,做各种粗重下贱的工作,王祥丝毫没有怨色,更加谨慎孝顺。
父母有病,他衣不解带,汤药一定要亲口尝,恭敬侍候。继母想吃新鲜鱼,这时天寒下雪,河水冰冻,王祥为母生命,不顾严寒,到河中解下衣服,卧冰求鲤,苍天不负苦心人,冰块裂开,跳出一双鲤鱼,他拣起来拿回家。乡里的人们都惊叹,认为是孝心所致。从此孝行盛传于世。
蜀汉末年,父亲已故,遭逢世乱,王祥保护继母,提携幼弟王览,逃难避居庐江,隐居三十年,州郡征召为官,王祥以亲老弟幼,辞不应命。直到继母去世,尽礼守丧事。徐州刺史吕虔赏识他的孝德,征召为刺史佐吏,固辞不受。
他的弟弟王览就劝他,并为他准备车牛,王祥才应召赴任。当时盗寇横行,王祥带领兵士平定,遂使徐州境内的老百姓过上安定的生活,人们安居乐业。当时人们称颂道:“海沂之康,实赖王祥。邦国不空,别驾之功。”
后来王祥累迁为太保(三公之一),加封睢陵公,享年八十五岁,生有五子,富贵寿考,满门吉庆。时人都认为孝行感召。
10. 齐衰的具体分四个等级
齐衰三年,齐衰杖期(jì),齐衰不杖期,齐衰三月。
一、齐衰三年 适用于在父已先卒的情况下,子及未嫁之女、嫁后复归之女为母,母为长子。父母虽然同为子女的生身之亲,但在宗法社会中,父为一家之长,父母的地位是不平等的。又因为男女不平等,夫为妻只服齐衰杖期,父在而母卒,其子所服不能重于父亲,也只能跟着服齐衰杖期;如果父已先卒,则可以加重丧服,但仍为父的余尊所厌(yā,压降、降低),所以服次于斩衰一等的齐衰三年。对继母的丧服,与亲生母相同,这是由于继母与自己虽无血缘关系,但她是父亲的正式配偶,地位与亲生母一样,所谓“继母如母”,服制也就没有区别。唐玄宗时制定《开元礼》,把对母亲(包括嫡母、生母、继母、嗣母)的服制改为不管父在、父不在,一律齐衰三年,明代以后又加重为斩衰三年,与父丧完全一致。至于母为长子,是根据母从于父的原则,但《丧服》所定子为母只服齐衰,母对长子当然不能更重于此,所以也低于父为长子一等,定为齐衰三年。明代以后,母为长子改为齐衰不杖期。 齐衰三年的全套丧服是: 疏衰裳、齐,牡麻绖,冠布缨、削杖、布带、疏屦。 疏有粗意,疏衰裳是用每幅四至六升的粗麻布制作的,较斩衰所用略细。齐谓衣边经缝缉而显齐整。牡麻绖是用不结子的雄麻的纤维织成的粗麻布带子,也包括首绖、腰绖两种。丧冠所用麻布也较斩衰略细,并以麻布为缨,叫冠布缨。杖用桐木制作,叫削杖。布带为麻布所作,用如绞带。疏屦也是草鞋,但用细于菅草的藨(piǎo)草、蒯草编成。妇女则无冠布缨,代以布总和用柞木制作的恶笄,仍梳髽,其余同男子一样。 齐衰三年丧期也是名为三年,实际上二十五月(一说或二十七月)而毕。
二、齐衰杖期 适用于父尚在世的情况下,子、未嫁之女、已嫁复归之女为母,夫为妻。父在为母仅服杖期,是因为“资于事父以事母而爱同。天无二日,士无二王,国无二君,家无二尊,以一治之也”。(41)但为父斩衰三年、为母仅齐衰杖期,总嫌轻重不当,“孝子心有不安”,如前所述,后世对这一规定有所变动。夫为妻齐衰杖期,和妻为夫斩衰三年,服制上的不平等也十分明显,这也反映了妇女低下的社会地位。此外,对因故被父亲单方面离弃的生身之母,则不论改嫁与否,也不论父在、父不在,也是齐衰杖期之服。 齐衰杖期丧服与齐衰三年完全相同,所不同的只是丧期较短,仅为一年。
三、齐衰不杖期 适用于为祖父母、伯叔父母、兄弟、未嫁之姐妹、长子以外的众子以及兄弟之子。此外,祖父母为嫡孙、出嗣之子为其本生父母、已嫁之女为父母,随母改嫁之子为同居继父、妇(儿媳妇)为舅姑(公婆)、为夫之兄弟之子,妾为女君(夫的正妻)也服齐衰不杖期。旧时宗法制度认为,女子一旦出嫁,就脱离了父亲的宗族,而加入丈夫的宗族,“妇人有三从之义,无专用之道,故未嫁从父,既嫁从夫,夫死从子。故父者,子之天也。夫者,妻之天也。妇人不二斩者,犹曰不二天也”。(42)妇女不能有两重服斩衰之丧的关系(“不二斩”),所以已嫁和未嫁有很大区别,已嫁妇女就不再为父母服三年重丧了。所谓继父,有两种含义,一是指出继之父,即嗣父,一是指母亲再嫁的后夫。这里讲的同居继父,指后一种关系。因为随母改嫁,与继父同居,受其养育之恩,所以虽无血缘关系,也为其服丧。如不随母改嫁,则不必为继父服丧。妇为舅姑的丧服,后世改为与子为父母一样,加重为斩衰三年,这是“既嫁从夫”原则的进一步落实。 齐衰不杖期的丧期与齐衰杖期没有区别,都是一年,丧服则有两处不同,一是不用杖,二是改疏屦为麻布制作的麻屦。
四、齐衰三月 适用于为曾祖父母,高祖父母。此外,一般宗族成员为宗子,也是齐衰三月之服。在宗法制度下,大宗宗子作为祖先的继体,宗族的象征,是全体家族成员宗奉的对象,宗族成员即使与宗子的血缘关系已相当疏远,也要为之齐衰三月以表示尊祖敬宗。 齐衰三月丧期很短,仅为三月,丧服与齐衰不杖期基本一致,只是改用麻布制作的麻屦为用细麻绳编成的绳屦。 对服齐衰之丧者,丧期内的饮食起居,也有一定的规范。齐衰三年也是重丧,其要求与斩衰三年大致相同,只是饮食方面改初丧三日不食为二日不食,以示稍轻。齐衰杖期、不杖期则是初丧三餐不食,然后疏食水饮,不食菜果。杖期者终丧不食肉、不饮酒;不杖期者三月既葬之后可以食肉饮酒,但不能与人会饮共食。居处方面,除齐衰三年也有倚庐之制外,其余一律居垩室,但不杖期者三月之后可以复归正寝。齐衰三月与杖期、不杖期差别不大,但丧期既短,三月之后,就一切如常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