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如何看待舆论场上的"吃瓜群众
在网络舆论场上,遇到突发事件和公众议题,经常有一堆人排队跟帖。他们似乎觉得事不关己,但又极喜欢凑热闹,被戏称为“吃瓜群众”。诸如,“目睹了整个事件的吃瓜群众”“然而吃瓜群众早已看穿了一切”“吃瓜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网络舆论的汹涌澎湃,是每一位“吃瓜群众”刷屏、盖楼的功劳。
他们不是鲁迅小说《药》里“颈项都伸得很长”的冷漠看客,“围观只需要一个简单的转发动作,但是照见的是自己并不冷漠的心,是虽无权势和本领却为权势所忌惮的看似微不足道的力量”(蒋方舟)。
“围观”的力量和局限
在网络世界,大概没有比部分网民更热心的人群了。2007年10月12日,陕西省林业厅宣布发现华南虎,并公布了据称为镇坪县农民周正龙拍摄的虎照。由于当地环境早已不适合华南虎生存,照片露出破绽,网上质疑的声音一浪高过一浪。一网友称,“华南虎”的原型实为自家墙上年画,而浙江义乌年画厂也证实确曾生产过老虎年画,厂商还向法院起诉周正龙侵权。公众的七嘴八舌,让政府官员参与的弄虚作假难以遁形。8个月后,省林业厅副厅长被免职。
对南京江宁区房产局原局长周久耕“天价烟”和陕西安监局原局长杨达才“天价表”的围观,帮助纪检部门发现了贪腐线索。网民中藏龙卧虎,比如,@花总丢了金箍棒,手表鉴定专家,一一指认杨局长每块手表的型号、价格。网络围观以某种特殊方式践行了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和表达权,但现代社会是一个高度专业分工的社会,不是普通人根据常识和朴素的爱憎都能对一些人和事做出精准判断的。互联网上常常是“喇叭多、事实少”,七嘴八舌不一定能够拼凑出事实真相,群情激昂却可能得出偏差的结论。
2012年8月,重庆警方击毙悍匪周克华,DNA和指纹比对无误,但有人质疑被击毙的其实是便衣警察,甚至指名道姓说是长沙警察陈子河。其实,陈子河只是较早质疑死者不是周克华的博联社网民署名。现场疑为长沙到重庆的火车票,其实是电影票。还有“高人”考证周克华随身携带的钱包上疑似印有警徽,其实“公安机关从未给民警配发过这种印有警徽的钱包,便衣警察更是巴不得身上没有警方标志”。
2014年3月,河南宝丰县一乡镇退休干部李三虎身首异处死于矿井内。警方经过侦查,排除他杀可能。网民哗然:“碎尸还能自杀?警方没脑子?自己把自己碎了?”这完全是外行的想当然。知名警务微博@江宁公安在线解释说,碎尸≠被别人肢解的尸体。矿井深340米,而上海东方明珠塔最高的一层观光层是350米。矿井里有多少绳索、钢筋、尖石?什么样的人能从这样的高度坠落,还能保持尸体完整无损?“这就不是人而是超人了”。
缺少专业知识和媒介素养的围观,以讹传讹的概率极高;公众借个案宣泄对社会深层矛盾的不满,容易让舆论跑偏。
2010年12月一天深夜,以复旦大学学生为主的18名上海驴友黄山遇险。据说其中一人的二姨夫是上海市委常委,这才有上海警方与安徽警方联动,打破“夜不上黄山”的惯例组织搜救。上海警方公布了110接警录音,神秘的二姨夫在电视台亮相,只是一位普通的下岗工人。在公共事件中,一部分人心中有一根弦始终紧绷,对事件背后的人际关系、权力影响,可能存在的潜规则保持高度警觉,甚至到了过敏的程度。
“吃瓜群众”的围观还有可能以舆论狂欢的方式侵犯隐私。如,围观明星的“狗仔队”爆料,常对当事人和家庭造成伤害。再如,领导干部一旦被发现抽了一包高价烟,有某种豪华的配饰,就可能被众口一词斥为贪官,这种“有罪推定”让你压根没有招架辩护之力。
本地居民和外地网民
热点舆情的推手,大致可以区分为利益相关者(stakeholder)与利益无关者。前者通常表现为维权行为,是个案中的利益诉求;后者通常表现为泄愤行为,只要个案符合他们对社会的“刻板印象”(如城管欺负摊贩),就趁机借个案表达对政府、对体制的不满情绪。
网上热点事件参与者,还可以区分为本地居民和外地网民。本地居民对热点事件知根知底,常常持就事论事抱着解决问题的心态;而外地网民并不真正关心个案本身的是非曲折,更多的是借个案吐槽、起哄。例如,2014年8月15日凌晨,甘肃临洮县县长柴生芳猝死在办公室。有外地网民怀疑“真的是工作而死吗?”“是不是因为平时‘声色犬马’掏空了身体?”甚至有人恶意揣测“是不是犯了事儿,害怕公检法来查,所以‘畏罪自杀’?”但临洮人了解这位父母官。柴生芳出生于农民家庭,毕业于北京大学考古系,公派到日本国立神户大学留学,博士回乡,主动请缨到了“贫困苦瘠甲天下”的定西市。在临洮,他跑遍了全县323个行政村,病故当天工作到凌晨1时30分,终因长期超负荷,诱发心源性猝死。当地群众自发守在道路两侧,高举着“临洮人民的好儿子”“柴县长一路走好”等标语和横幅,送别这位因公殉职的好县长。
在突发事件中,本地居民的帖文比外地网民更容易较为准确地传递现场信息,而外地网民隔岸观火式的评论可能离事实真相更远。
本地居民作为利益相关者,会权衡利弊,进行成本收益比较,有沟通余地;而外地网民可能采取“大拒绝”的态度,持对抗性心态,较难说服,不易达成妥协。
2014年5月,杭州余杭区垃圾焚烧项目曾引发群体性事件,群众担心二恶英污染环境,聚集阻断交通。事后,当地政府组织了82批、4000多人次赴外地,实地察看国内先进的垃圾焚烧厂。有的村民听介绍说经过处理的水养鱼没问题,伸手就从水池里捧起一捧水,凑上去使劲闻。垃圾厂出门就是商铺,对面还有楼盘,居民就住厂隔壁,听说那里房价这两年没有降,还在升。“不看不知道,一看放心了。”该项目可望在今年下半年投入点火试运行。《人民日报》刊出通讯《社会治理创新:杭州解开了“邻避”这个结》。
包容本地“吐槽”,鼓励“在地参与”
适度包容本地居民在本地网站吐槽,有利于政府了解基层治理瑕疵,及时解决问题,避免矛盾的激化。如果一味阻碍本地居民在本地网站发声,他们就会移步到一些全国性网络平台吐槽。而外地网民的心态更容易推波助澜,把事态闹大,损害地方形象,无助于问题的解决。
成都老太胡丽天7年时间参加了约20场政府听证会,一度被网民挖苦为“政府的托儿”“最佳群众演员”。后来发现,胡老太是热心人,报名约40场听证会,中签率偏高。但这不是因为政府和老太串通作弊,而是这些听证会名额经常报不满。这就带来一个问题:为什么一些网民成天“激情四溅”批评现实,但遇到身边的社会参与,优化政府决策的听证会场合,却置之不顾?
不妨鼓励当代网民“以全球为架构思考,以在地为关怀行动”(Think globally,act locally)。如果只知道空谈,对身边的事视而不见,只做“键盘侠”(keyboardman),可能于事无补,也不利于找到自己在现实国情中的位置。
2008年11月,甘肃发生陇南事件。部分居民担心陇南市行政中心迁出武都区而利益受损,出现打砸烧行为。事后检索人民网《地方领导留言板》发现,从当年9月起就有不少网民对陇南搬迁问题表达不满,且留言越来越偏激。甘肃省委办公厅感慨:如果早些了解到这些民意,及时做出回应,或许能有更好的结果。人民网《地方领导留言板》开设了官民互动的直通车,基层老百姓可直接给省市县三级党政“一把手”提交切身利益攸关的问题,请政府解决,这样做又避免了公开网络平台的炒作。
搜狐自媒体“藤影荷声”写道:网络围观的确推动了社会进步,但也可能提示其他的诉求渠道不畅通,有时竟然需要靠自媒体上的起哄来解决问题。围观不是长久之计,当务之急是设计优秀的民意表达制度。
3月22日,中央政治局常委刘云山在人民网考察时,对人民网《地方领导留言板》表示赞赏,希望人民网“多搭建联系群众的桥梁,推动解决实际问题,更好服务群众”。贯彻这一重要指示任重而道远。
② 胡丽天的简介
胡丽天,女,汉族,江苏人,理学博士。中国科学院兰州化学物理研究所研究员,博士生导师。
③ 听证帝的相关报道
2011年9月6日,37岁的听证代表石爱伟,从没有像现在这样“受宠若惊”。
今天早上,他还没来得及看报,就从朋友来电中得知自己上了报纸头版,在电视上“抢镜”——因为媒体突然发现,他是湖南各大听证会的常客。
过去7年,石爱伟已经平安无事地参加了17次听证会,还可能更多。
网上舆论一片哗然,原来长沙也有“听证专业户”,在微博和论坛,石爱伟获封“听证哥”和“听证帝”,跟评一片谩骂。
石爱伟其实不是孤例——5日举行的长沙市市区新增客运出租汽车运力听证会上,至少可以数出4名熟面孔,53岁的周正良就是其中之一,他承认自2002年以来参加了近20次听证会。
湖南省法制办相关负责人甚至见过一名“专业户”,当时他试图为全家五六口人都报名参加听证。 有足够证据可以推断,石爱伟和周正良应该已彼此认识多年,虽然两人年龄相差16岁。
查找公开资料可以发现,这两位“听证专业户”,自2005年以来出现在同一个听证会,至少有6次以上,两人且都有在《当代商报》的工作经历。
多个听证会上,石爱伟登记的身份是《当代商报》“和谐湖南”版执行主编。
周正良登记过的身份则五花八门,从2002年第一次参加听证会至今,他先后是《当代商报》教育专刊编辑部记者,《当代商报》副刊部主任,《湘声报·法治专刊》、《三湘都市报》旅游专版部活动工作室等从业人员,长沙渔夫码头酒楼营销经理,湖南省企业信用评价中心工作人员。
“工作变换很正常,我对对社会公益事业的热心没有变。”周正良说,跟老百姓息息相关的政策变化,比如水价、天然气等价格的调整,他都想要去说说话。“这样既可以为公益事业做一点贡献,也能(通过对与自身相关事项发表意见)为自己谋求一个宽松的环境,”
2002年,他最早一次就是参加湖南省物价局就调整有线电视收费标准举行的听证会。
“那次从听证代表选拔到听证真正举行,历时一个月。”周正良分析,当时湖南举行听证会并不多,大家都比较认真,他也通过各种渠道搜集意见和查阅资料,详细写了发言词。
当时的媒体报道,听证结果显示,“大多数消费者代表支持有线电视收费适当提价”。
周正良只能大致地记得,此后近10年,自己先后参加过近20次听证会。对于听证事项,“我基本上是持同意的态度”,“决策部门在民生方面还是考虑比较周全的。”
无独有偶,石爱伟也坦承,他“从没在听证会上投过反对票”,毕竟政府相关部门在听证前,都是“经过反复酝酿的”。
“听证专业户”=“好好先生”,这正是周正良、石爱伟和成都的胡丽天等听证专业户备受舆论诟病的主因。
对于“您是否是听证会上的‘好好先生’”的质疑,周正良没有直接回答是或者不是,他认为自己是“敢于表达观点的人”,石爱伟也含糊以对。
但可以肯定的是,他们俩都不会是在听证会上发难,或让听证主办方感觉“讨嫌”的人。
历年来各媒体的报道中,可以找到两人多次听证的发言内容,里面有“为民说话”的声音。比如,2006年长沙市物价局就污水处理费、自来水价格调整举行听证,石爱伟发言建议,“对低保户、下岗职工等弱势群体,最好能将优惠水由3吨增加至5吨”。2010年长沙市物价局有关民用天然气价格调整举行听证会时,他又建议,“对低保户每月每户免收2立方米气费,应增至5立方米”。
更多时候,石爱伟代表的建议是诸如此类:“价格上涨是大势所趋,但也要符合老百姓的经济、心理承受能力”,“有的规定幅度弹性太大,建议予以细化”。
另一位参加过几次听证会的“S先生”早前接受媒体采访时,没有点名地说他认识一个听证“老口子”(长沙话:指有经验的人),每次发言都由几句套话开始,“今天参加这个会议很高兴,我觉得应该……利国利民”,“这个听证会,我觉得开的很好,也很有必要”……
后来“S先生”在公开场合碰到这个“老口子”,遭到后者的直接指责,“你这样做,不是害我们吗?”
从可查阅到的听证记录来看,石爱伟正是在他参加的听证会上说过类似的话。
“S先生”还说,有些“专业户”掌握了听证会的套路:全国各地有那么多听证会,总有类似的主题,上网找找别人怎么讲的,然后拿来结合本地情况,什么话题都能说点场面话。
④ 胡丽天的成都市发改委公开回应
针对网上对成都听证会“四大金刚”听证专业户的质疑,昨日,成都市发改委公开回应媒体,称2010年前不是抽签筛选代表。而听证会不是决策会,不一定必须采纳每一位听证代表的意见。
“逢听必涨”应为“逢涨必听”
7月20日,成都市发改委政策法规处处长何亚军接受了记者采访。针对“逢听必涨”的质疑,何表示,“网上传说的‘逢听必涨’实际上应该是‘逢涨必听’。从听证会的设计来看,就是因为要调整价格,所以才开听证会”。
何亚军说,根据发改委统计,所谓“听证会四大金刚”的听证记录是:自2002年所有16场价格听证会中,胡丽天参加4次(胡参加的其他听证会为立法听证、决策听证等),张见远参加1次,廖冰虹参加2次,唐厚义参加5次。
否认“听证专业户”是“托”
何亚军否认这些人是政府筛选的“托”。她介绍,2010年之前,听证代表的筛选程序是,公告后,市民先到消协报名。发改委从消协收集的名单中,按照报名先后顺序选择前几名市民作为听证代表,然后再打电话确认。如果届时不能参加,则按顺序依次向后选择。她说,不存在刻意挑选“听话”的市民参加听证会的情况。
她介绍,为了避免听证专业户出现,成都市自2010年开始,考虑到报名人数比较多,为了更加公平、更加满足社会参与的热情和要求,已经改进了方式,采纳了《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中并没有要求的现场抽签形式来确定人选,并由公证处现场公正。
听证一次有200元报酬
此前,听证专业户胡丽天说,参加听证会没有报酬。何亚军表示,每名参加者有200元报酬。昨日,胡丽天承认每次拿到了200元“调研补助费”。但她说,这不是吸引她热心参加听证会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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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预览:
女人有两种:一种是趁着青春长,青春一过就会越来越丑陋;一种是趁着心思长,青春过了也会越来越漂亮。陈歌不止一次地对小雅这么说:你属于后一种。
她把他界定在一个非常模糊的概念中。不是爱情,不是友谊,不是兄妹,什么什么都不是。把这不是都排斥完之后,剩下的那一点,或许就是他了。
十七厘米
胡丽说要给小雅看一样好东西。这好东西存在她单位的电脑上。
什么?
猜。胡丽回眸一笑。
小雅说她最怕的就是这个字,世上除了人,好东西多如牛毛,猜到死也是大海捞针,哪猜得过来。
我以前见过吗?
应该见过一个。胡丽一笑:不过这种东西全不一样,再见一个也不多。你准保见了一个还想一个。
胡丽的网名是“森林丽狐”,小雅一直觉得,这个网名比真名更和胡丽本人贴切。胡丽天生瘦肉型,眼梢上挑,一看就带着那么点儿狐媚。她还喜欢穿带毛毛边和蕾丝边的衣服,色调艳丽。服装心理学上说,有这种嗜好的女人,都有浪漫的趋向。而这种趋向的产生又有两个来源:……
⑥ 来宾中院4月22曰审理政府与曾定安行政纠纷一案有结果了吗
1 达芬奇”造假 追踪:13年间无执法部门抽检
2
社论:“听证专业户”撕破听证会的遮羞布 2011年07月17日07:36新京报[微博]社论我要评论(56) 字号:T|T
■ 社论
既然消费者代表本身就是假的,整个的听证会自然只能是一假到底,这样的听证会已然沦落为纯粹应付纸上规定的一个形式
随机抽签次次“被选中”、七年里一共参加过19次听证会,这两天网络上晒出成都有四名“价格听证专业户”,其中一名老妇竟然19次参加过各类听证会,引起网友疯狂转帖拍砖,骂声一片,直呼“被代表”,更有人称其为成都听证会的“最牛群众演员”。(7月16日《羊城晚报》)
听证代表作假,这在听证会乱象中一点都不稀奇,最常用的手段就是让内部人士来冒充消费者;可像成都这样,连“托儿”都是固定的,一名老妇可以在七年内连续参加19次听证会,还真是无愧“史上最牛听证代表”的称号。由这样的铁杆涨价支持者来“代表”消费者,难怪每次听证会都能在外界一片反对声中,收获动辄百分之百的涨价支持率。
“人活着就是占用、消耗资源,所以政府收任何费都有理。”这样的“名言”,不知道是胡丽天老太太的真实想法,还是被收买之后的违心之言;但可以肯定的是,这样的说法不仅毫无理性,而且根本不具有代表性。倘若她偶尔一次被抽到去“代表”消费者,那是消费者的无奈;可她19次被抽到,先后支持过涨水价、涨的士价、涨停车费、摇号购车等等,那就恐怕只有暗箱操作一种可能。
“听证专业户”的逢听必到,与听证会的逢听必涨,无疑是一种最小成本的听证造假。只要花点小恩小惠收买,听证会的过场就能顺利走完。价格听证制度本意是要尊重民意,提供一个对等博弈平台,可是,既然消费者代表本身就是假的,整个的听证会自然只能是一假到底,这样的听证会已然沦落为纯粹应付纸上规定的一个形式———“听证专业户”的存在,完全撕破了价格听证会的遮羞布。
林子大了什么鸟都有,网友的愤怒和责骂,要想让听证会的“托儿”们从良,恐怕是很难的;更何况,只要聘请“托儿”的漏洞仍在,有关部门大不了将“听证专业户”的队伍从四个扩张到四百个,然后从他们中间“随机抽签”。所以最重要的,还是要从根本上完善听证会制度,用严格的立法和问责来惩罚听证会造假。
比如完善听证会代表产生的程序,制定全国统一的听证会代表抽签筛选办法,确保听证会代表的代表性。比如,明确规定只要听证会存在瑕疵,涨价动议就该被一票否决,并严格追究造假责任,而不能像现在这样,哪怕有足够证据证明听证会造假,也根本不影响涨价方案的执行。
制度上扎紧篱笆,“听证专业户”自然没了市场,听证会也才能建立起公信力。
3
起因
2011年6月21日,新浪微博上一个名叫“郭美美Baby”的网友颇受关注,这个自称“住大别墅,开玛莎拉蒂”的20岁女孩,其认证身份居然是“中国红十字会商业总经理”,其真实身份也众说纷纭,有网友称她是中国红十字会副会长郭长江的女儿,由此引发很多网友对中国红十字会的非议。
郭美美
郭美玲,微博昵称“郭美美baby”湖南人。2011年6月20日,郭美玲在网上公然炫耀其奢华生活,并称自己是中国红十字会商业总经理而在网络上引起轩然大波。6月22日中国红十字会称“郭美美”与红十字会无关,新浪也对实名认证有误一事而致歉。
详情
“今天小白限行把小MINI开出遛遛~开着有点不习惯。”这是6月21日凌晨,“郭美美Baby”发布的一条微博。早在此之前,据媒体报道,其微博中就已发布了一系列的“炫富”内容。脸庞稚嫩、打扮时髦,再加上名包、名车、别墅,“郭美美Baby”迅速成了网民关注的焦点。
年轻、名车、豪宅……使得网民很难将其与红十字会这样的慈善组织联系在一起。“人家刚20岁就这么有出息”,“红十字会看来真的很有钱”,陆续有网友质疑说。此外,还有网友将其与中国红十字会副会长郭长江联系起来,“建议查查是啥关系”。尽管其认证已被新浪微博取消,但在个人说明里,“中国红十字会商业总经理”仍然停留在照片旁边的显著位置。
6月21日早上,新浪微博上出现了一个名为“郭长江RC-”的未认证微博与“郭美美”互相关注。其发布三条的微博,发布不到两个小时,就引来了诸多网友的口水,不少网友认为这是中国红十字会副会长郭长江的微博。有些网友还在留言中表示:“唾沫淹人啊,您闺女太高调了。”
郭长江RC-”则迅速删除了之前的三条微博,并发布了新讯息,“清者自清,八卦别人的生活真那么有趣吗?偷窥狂可以休矣。”
影响
2011年6月29日
天涯删帖
猫扑删帖
伟大的日子,在此纪念。可以说“郭美美事件”的出现,如果引导得好,绝对是好事:在全社会强化公益慈善机构的公益属性,能促进更多人捐款行善;政府积极解决事件中暴露的历史问题,促进公益慈善事业的健康发展。
红十字会副会长
2011年6月22日上午,记者拨通了中国红十字会副会长郭长江的电话。一听记者提起微博上“郭美美”的名字,郭长江不禁笑出声来,“她根本不是我的女儿,我压根就没有女儿。”
红十字会官方
针对新浪微博网友“@郭美美baby”炫富事件,中国红十字基金会在官方网站发出声明,以下为声明全文: 一名为“郭美美baby”的网友自称是“中国红十字会商业总经理”,在网络炫耀其奢华的生活方式,引发网友热议甚至炒作。我会对有关信息调查、核实后,特作如下说明:
一、中国红十字会没有“红十字商会”的机构,也未设有“商业总经理”的职位,更没有“郭美美”其人。
二、为维护红十字标志的严肃性,我国《红十字会法》、《商标法》及相关法规,均严格限制第三方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使用“红十字”的标志与名称。我会保留进一步追究有关方面相关责任的权利。
三、我会一贯反对那些企图通过制造虚假信息达到对个人进行炒作的行为方式,也希望社会各界以平和心态看待此类问题,不被利用。
最后,感谢社会各界长期以来对红十字事业的支持,希望继续对红十字会工作进行监督。
中国红十字会总会
二〇一一年六月二十二日
谜团重重
郭美美事件”就像是一部悬疑电视剧,精彩情节不断涌现,众多谜团仍然待解。
网友再次有惊人发现:中国红十字会有工作人员办企业经商。7月1日,有网友在微博上爆料称:“中国红十字总会募捐箱办公室主任张赢方,既是红十字世博温暖基金副主任、红十字传播基金副秘书长,同时竟然也是一家叫‘心动中基传媒’公司的总经理。”
但有媒体就此向中国红十字总会求证,红十字总会没有正面回应。与此同时,网友惊奇地发现,这条微博出来没多久,与“张赢方”相关的一些网页陆续被删。
7月2日,网友“周筱赟”又有惊人发现:一通明堂(北京)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老总韦莹是红十字传播基金秘书长,竟然开公司卖黄金白银古董。而该公司官网也自称是“中国红十字传播基金的执行单位”,承办了多项红十字会开展的活动和仪式。
4
编辑本段简介
2009年,一名叫李昌奎的云南巧家县茂租乡鹦哥村人,将18岁的女孩王家飞奸杀,并把其年
被害人
仅3岁的弟弟王家红也残忍杀害。2011年3月,云南高院推翻了一审刑的量刑,李昌奎被改判缓。近日,该判决结果经媒体曝光后,引发了广泛的质疑。在一个调查中,有将近98%的网友都认为李昌奎“应刑,比药家鑫凶残”,故称其为“赛家鑫”。更有法律工作者直呼“中国只要还有刑存在,李昌奎就该享受此待遇。”[1]
编辑本段回放奸杀少女 摔幼儿
李昌奎之前是喜欢王家飞的。他们同为昭通市巧家县茂租乡鹦哥村人,而19岁的王家飞面
被害人父母
对大自己10岁的李昌奎,并没有同意他的提亲。据查,2009年5月14日,李家与王家因琐事打架,远在西昌打工的李昌奎赶回老家。
当月16日中午1点左右,李昌奎在王家门口遇到王家飞及其弟王家红。李昌奎以两家的纠纷为由,同王家飞发生争吵抓打,抓打过程中,李昌奎将王家飞裤裆撕烂,并在王家厨房门口将王掐晕后实施强奸。
王家飞苏醒后跑向堂屋,李提起锄头猛击其头部,王家飞倒地致。随后,李昌奎转向年仅3岁的王家红,倒提起他的手脚,猛摔向铁门,致其亡。作案后,李昌奎找来一根绳子,将姐弟俩的脖子勒紧,逃离现场。
经鉴定王家飞、王家红均系颅内损伤伴机械性窒息亡。同年5月20日,李昌奎到四川省普格县城关派出所投案自首。
高法重审 刑变缓
2009年底,昭通市检察院以故意杀人罪和强奸罪,向昭通中院提起公诉。同时,王家也提出38万余元的赔偿请求。
庭审中,李昌奎辩称:他并不是为李家和王家的家庭琐事主动回来报复杀人的,而是受王家飞之约,专门回老家来处理感情纠葛的,并非预谋作案。
昭通中院审理后于去年7月15日作出一审判决:李昌奎犯罪手段特别凶残、情节特别恶劣、后果特别严重,其罪行极其严重,社会危害极大,应依法严惩。虽李昌奎有自首情节,但不足以对其从轻处罚。李昌奎犯故意杀人罪判处其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决定执行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赔偿家属损失3万元。
一审宣判后,李昌奎提出上诉。2011年3月4日,云南省高院经审理后认为,原判认定事实清楚,定罪准确,审判程序合法,但量刑过重。李昌奎在犯案后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具有自首情节,认罪、悔罪态度好、积极赔偿受害人家属经济损失。遂以故意杀人罪、强奸罪判处李昌奎刑,缓期二年执行。[2]
编辑本段异议受害者家属
缓的终审改判让受害者家属非常震惊。“法院避重就轻,对李昌奎的杀人手段、情节、后果、对社会的危害只字不提,竟只提他投案自首的情节。”王家飞的家属说,李昌奎并不是犯罪后就到公安机关投案,而是逃到西昌等地,第4天再想逃跑时被公安机关四处追捕,走投无路的情况下才去投案的。“这种自首也是被动的自首,远远不足以从轻处罚。”
此外,关于“积极赔偿”,家属说,案发后,李昌奎的家属对王家不闻不问,最后拿出了21838元,剩下的就拖着不给。“这怎么能叫积极赔偿呢?”随后,家属连同本村200多名村民联名向省高院提起申诉,提请再审程序,重新判处李昌奎刑立即执行。
舆论媒体
网友“老爷爷吃花生米”:“长久以来,我国一直主张司法专业化,如今接二连三地遭到民间的舆论‘逼宫’。司法专业化,本身需要用严密的法理让公众信服,但本案显然没有做到。此案法院判决抽象简单,不足以服众。昭通中院一审认为:李虽有自首情节,但依法不足以从轻处罚,所以判刑;云南高院二审认为:虽然李罪恶极大,但有自首、积极赔偿情节,所以缓。人命关天,可这两套‘虽然……但是’都没有把道理讲到明处,怎么就不该从轻,怎么就该从轻若是只有写判决书的法官自己明了案子的曲折所在,却惜墨如金不愿向公众阐明,那么就为谣言预留了空间。”[2]
编辑本段争议自首成了免金牌?
“药家鑫也有自首情节,而且药当天就自首了,不像李昌奎在出逃后第4天才自首。药家鑫也是有认罪、悔过的态度,也愿意积极赔偿。某种程度上讲,李昌奎的认罪与积极赔偿损失还不如药家鑫,药家鑫被执行了刑,李昌奎又有何理由不被处呢?”一名网友说。
“那么,是不是只要有自首情节就可以免?”网友维扬卧龙说,“这样一个十恶不赦的家伙,怎么能因自首就缓?云南高院还要对他人性化关怀,显示仁慈,那对普通老百姓的仁慈又体现在哪儿呢?”
欧木华发表评论说,即便李昌奎是在走投无路之下才自动投案的,但这依然属于自首。不过,认定自首情节并不必然要量刑从宽,这在司法实践中是非常普遍的。
记者了解到,我国法律对自首的规定相对简单模糊,大体上只有一句:“自首的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而去年12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若干具体问题的意见》,明确规定:“虽然具有自首或者立功情节,但犯罪情节特别恶劣、犯罪后果特别严重、被告人主观恶性深、人身危险性大,或者在犯罪前即为规避法律、逃避处罚而准备自首、立功的,可以不从宽处罚。”药家鑫就是这样被“判”的。因此,自首显然不能成为犯罪分子的“护身符”、“免金牌”。
不能用公众怒火杀人!
早在去年药家鑫案审理时,法学学者贺卫方就发表署名文章《要以群众狂欢的方式处一个人吗》。他指出,药案之所以引发如此强烈的关注甚至公众的怒火,比药案本身更关键的是某些媒体和个别专家的表现,也包括一审法院异乎寻常的举动(如在听众中发放问卷)。他提醒舆论要冷静:“可以依法判决一个人刑,但是可否不要以群众狂欢的方式处我们的同类?”
而在李昌奎案件中,又有很多人表示:两案的结果不同,就因为舆论的关注度不同。网友杨涛发文称,“要说两案的差异,唯一之处可能就体现在舆论的关注度不同。药家鑫案有一个擅长利用舆论的代理人,审判前就受到舆论分外关注。而李案在审判前却没有引发舆论关注。”
他说,如果仅仅是由于舆论关注不同,就让罪行更严重的李昌奎得以免,岂不是中国司法的悲哀。司法只有在任何时候都适用一个准绳,才能做到公正,赢得公信。
而一部分网友则相对冷静地表示:“要以案说案,依法断案,不能用公众的怒火来杀一个人。”
少杀、慎杀到不杀
如药家鑫案一样,李昌奎案又引发了新一轮关于“刑存废”的争议。杀还是不杀?人们众说纷纭。记者采访过的一名法学家预言,大概30年后,我国刑会被废除。去年《刑法》大修,废除了13种刑后,学界一种呼声很高的观点就是:以暴制暴不是现代法治该追求的理念,基于对生命权的尊重,刑将在我国“逐渐被废除”。因此,少杀、慎杀也是目前法院审判工作中的一个共识。
有网友认为:“冤冤相报何时了?留着李昌奎的命让他来赎罪,岂不是更好。”另有网友认为:“在如今的大环境下,即便要废除刑,也应该从立法层面进行,绝不能搞个案突破。”[2]
编辑本段进展迫于压力 决定重审
“我们坚决要求一命还两命!”昨日,王家飞的父亲王廷礼对记者说,早在一个月前,他们就向省检察院申请,要求启动审判监督程序,向法院提起抗诉,撤销终审判决。也向省高院提出申诉,希望省高院启动再审程序,改判刑。“我们向省政法委,甚至中央政法委、最高人民法院、检察院都递交了申请书,不过到现在都没有回音。”
王廷礼还说,一审二审分别是昭通中院和省高院的法官到巧家县进行审理。一审家属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参加庭审,拿到判决。但是“二审都没有通知我们家属,直到现在都没有正式给我们二审判决书。”他们是去看守所打听后才知道的,找民警借来判决书复印了一份。
随后,记者致电省高院,该院新闻中心相关人员表示,省高院对此事非常重视,目前已经派专人对此案进行重新审查,之后会向社会公布一个审查结果。至于是否会提请再审程序等等更多情况,目前还不便透露。[3][2]
受害家庭 再请律师
7月15日,据李昌奎案受害者家属向记者透露,日前云南李昌奎案受害者家属已经正式委托药家鑫案原告二审代理律师王勇为其代理律师。据家属透露,此次王勇律师接受家属委托成为其代理律师,仅收取了象征性的1元钱代理费。[4]7月16日中午,北京市中淇律师事务律师王勇今日在个人博客上发表题为《李昌奎案进入再审程序了: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做出决定,对李昌奎案进行再审,今日向家属送达了再审决定书》的博文。
正义律师 发表博文
今天(16日)中午,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向李昌奎案件被害人家属送达了作出的再审决定书,对该案决定另行组成合议庭进行再审,本案正式开始进入了再审程序。云南高院的再审理由是: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原审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王廷礼、陈礼金不服,向本院提出申诉。本院及时对案件进行了审查。审查期间,云南省人民检察院向本院提出检察建议,认为本院对原审被告人李昌奎的量刑偏轻,应当予以再审。经审查,本院院长认为,该案有必要另行组成合议庭予以再审,并于2011年7月10日提交本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本案依照审判监督程序进行再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三项)、第二百零五条第一款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百零二条、三百零四条的规定,决定如下:
本案由本院另行组成合议庭再审。
本院在再审期间不停止原判决的执行。
那么,《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第(三项)的规定是:“当事人及其代理人、近亲属的申诉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重新审判:….(三)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第二百零五条第一款的规定是:“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在认定事实上或者在适用法律上确有错误,必须提交审判委员会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百零二条的规定是:“人民法院受理申诉后,应当在三个月内作出决定,至迟不得超过六个月。经审查,认为有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由院长提请审判委员会决定重新审判;对不符合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规定的申诉,应当说服申诉人撤回申诉;对仍然坚持申诉的,应当书面通知驳回”,第三百零四条:“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在认定事实或者适用法律上确有错误,经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再审的案件,应当另行组成合议庭进行再审”。
从上述决定再审依据的法律规定,我们可以看出,该案再审,既有当事人不服申诉,也有人民检察院提出检察建议(这里并未提出抗诉,提出检察建议和提出抗诉,这是两个概念),同时,还有人民法院院长发现,也就是说在法律上可以启动再审的途径基本都有了(就差上级法院发现及检察院抗诉程序了)。
因此,我们对于本案毕将被拨乱反正,毕将依法纠正错案,充满了信心!
但是,案子虽然进入了审判监督程序,不代表着必然的取得了胜利,我们还会每一步都严格依法提出自己的法律意见的,直到取得最终的胜利!!!李昌奎的伏法之日,就是还法律公平、公正本来面目之时!
我们坚信,法律必胜!错案必究!人民必胜!正义必胜!
期待这次云南高院能够知错就改,依法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的尊严!!!我们不会放弃依法维权,不会放弃努力的。
王 勇
2011年7月16日于北京
随后记者与北京市中淇律师事务律师王勇电话取得联系,证实了此事。[5]
高院下文 重新审理
5 前世界冠军卖艺乞讨
大运会体操冠军张尚武,盗窃获罪出狱后街头卖艺;体育总局调查此事
身高1.51米的张尚武连做20个“托马斯回旋”,站起拍拍双手,向围观的人大呼:“现在相信我是世界冠军了吧!”
昨日中午2时许,地铁1号线王府井站A出口通道内,这位2001年北京大学生运动会体操冠军,已在此卖艺乞讨半个多月。
昨日,河北省体育局相关工作人员表示,已得知此事,目前正在调查。该人员还称,国家体育总局相关部门也已开始调查此事。
曾是国家队重点“苗子”
27岁的张尚武说,卖艺挣钱是为了保定老家的爷爷治病,“家里没钱,爷爷脑血栓,大小便失禁”。
1988年,5岁的张尚武进入河北保定市业余体校,12岁时入选了国家体操队。
2001年北京大运会,18岁的张尚武获得吊环金牌,还和邢傲伟、杨威等名将一起夺得了男团比赛的冠军。
对此,体操冠军邢傲伟在微博中证实,张尚武实力和天赋当时在他之上。
一度成为国家队重点栽培对象的张尚武,随后的训练中左脚跟腱断裂,退出国家队,2002年回到河北省队。
2005年,带着总额几万元的补偿金、养老保险金和“满腔抱怨”,张尚武告别十七八年的体操生涯。
“除了体操无一技之长”
张尚武说,除了体操,他身无一技之长,只能以卖艺乞讨为生。
从今年4月起,“先去了石家庄,每天卖艺乞讨能赚20多元。”他说,“我说自己是世界冠军,没人相信,在天津时,每天只收到七八元钱”。
一个多月前,张尚武来到北京。随身的背包中装有几枚奖牌和一张北京大运会获得体操男团金牌时,与队友杨威等人一起领奖的照片,已经揉皱。
“这些证明都没用,只有做托马斯回旋,才会有人给钱。”张尚武说,先后在天桥、西单、王府井等地卖艺乞讨,收入为每天三四十元,但卖艺时不断被驱赶。
世界冠军成“惯犯”
北京和天津的公安部门对于这个世界冠军很“熟悉”。
2007年7月,张尚武因在北京先农坛体育运动技术学校盗窃笔记本电脑等共计数万元财物,被警方控制。
他供认还曾先后在丰台光彩体育馆、西城什刹海体校等地多次盗窃。今年4月,在狱中度过3年10个月后,他刑满释放。
昨日,记者从北京警方了解到,今年5月,因为在地铁4号线动物园一入口处卖艺乞讨,扰乱公共秩序,被公安部门行政警告;6月,在4号线西单站以“倒立”方式乞讨,影响正常通行,被以“扰乱公共秩序”拘留5天。
相关人员透露,张尚武在天津河西区有过盗窃自行车、盗窃汽车、拦路抢劫、抢夺、扒窃等经历,大约被处理过近30次,特别是盗窃自行车多达15次。
对此,张尚武说“那时没吃没喝,都是被生活逼的”。
张尚武在2001年北京大学生运动会上获得男子吊环金牌。
张尚武曾获北京大运会体操男团金牌,退役后曾因盗窃入狱;已在王府井乞讨半月
- 讲述
“想退役去读书,遭省队阻挠”
2002年或许是张尚武的人生转折点。
当年1月,刚参加完比利时根特体操世锦赛的张尚武在一次训练中左脚跟腱断裂,因伤退出国家队,彻底失去参加雅典奥运会的机会。
“跟腱断裂意味着一个体操运动员运动生涯的结束。”张尚武说,休养了10个月,他回到河北省体操队,“那时我仍算是队里的头号明星”。
“省队的教练并未顾及我的伤情,不让我练强项吊环,而是去练全能项目。”张尚武说,当时教练要求他练习“直体两周加转720度悬空翻”的动作。“这是超E组难度的动作,即使我受伤前都无法成功”。
因此,张尚武于2003年10月提出退役,并希望省队推荐他去河北省体校读书,学成后做一名教练。
“省队的领导告诉我,想要读书,先得练习全能项目,至于练多久,取得什么成绩,都未提及”。张尚武说,这让他感到寒心,并与领导、教练的关系恶化。“后来省体育局的领导征求我对退役的意见时,主教练说‘队里有他没我’”。
“不是我吃不了苦,真的是我受伤病困扰,动作难度太大。”张尚武一再解释。
2005年6月,张尚武从省队退役,带着总额3万元的补偿金和养老保险金。“我18年体操生涯,拿到的奖金也就4万元,大多在平时吃穿花费时,就已经用完。”张尚武说,他退役时全部积蓄只有3.8万元。
对于这一数字,河北省体工大队并不认可。昨日,该单位相关负责人表示,国家培养了张尚武这么多年,他回来不久便提出退役,按照相关规定,他选择了自主择业,并领取了大约六万元的安置费用。对于费用,一般是得过什么成绩,就按照相应的标准给予费用。“我看到过白纸黑字的协议,上面还有公证。”
⑦ 胡丽天的成就
主要从事摩擦化学与润滑材料研究,主持和参加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特殊专项、中科院“西部之光”、企业委托等科研项目10多项,发表科技论文40余篇,授权国家发明专利5件。
2004年获国家技术发明奖二等奖(排名第6)
2007年获第六届甘肃青年科技奖
2008年获甘肃省“五一”巾帼奖。
⑧ 胡丽天的星妈
频繁地出现在各个媒体上,胡丽天享受这种“明星”般的感受。她告诉《中国新闻周刊》,我早就火了,“火了几次了”。
点这几次“火”的,除了去北京参加听证会,还有担当湖南电视台“超级女声”成都赛区大众评委;受东方卫视邀请,担当“加油好男儿”的评审;因为给低保儿童每天一个鸡蛋,被当地媒体评选为“十大爱心市民”等。她对女儿说,“我现在就是你的星妈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