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从八王坟到海淀区紫竹院路116号嘉豪国际中心A座中国生产力学会怎么走
线路1: 从四惠桥西出发,乘坐405路上行(四惠站-孙河东站),在三元庵换乘运通104路上行(广顺南大街北口-金庄),抵达正福寺. 约31.06公里
线路2: 从四惠桥出发,乘坐特9路外环(黄土岗村-黄土岗村),在东冉村换乘360路快下行(香山-动物园公交枢纽),抵达板井. 约34.88公里
线路3: 从四惠桥出发,乘坐特9路外环(黄土岗村-黄土岗村),在东冉村换乘469路上行(颐和园西门-彰化村路东口),抵达板井. 约34.99公里
线路4: 从四惠桥出发,乘坐特9路外环(黄土岗村-黄土岗村),在东冉村换乘714路下行(香山-阜成门内),抵达黄庄东站. 约35.54公里
⑵ 中国有生产力促进中心合法吗
中国生产力学会
组织类型:社会团体。
登记证号:3272。
主管单位:国家统计局
⑶ 中国生产力学会的介绍
中国生产力经济学研究会于1980年11月成立,1995年11月5日经民政部批准,改名为中国生产力学会(CAPS)。中国生产力学会,是研究生产力问题并提供咨询服务的学术咨询团体。学会的目标是通过提高生产力来促进世界和平与繁荣,昌盛与和谐。
⑷ 中国生产力学会的组织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会定名为中国生产力学会,并对生产力学会拥有冠名权。
第二条 本会是研究生产力理论和实践问题的群众性学术团体。
第三条 本会的宗旨是坚持中国共产党的基本路线,贯彻百家争鸣的方针,强调理论联系实际, 探讨生产力发展规律,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为我国的现代化建设服务。
第四条 本会接受业务主管单位国家统计局、民政部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 本团体的住所在北京市海淀区紫竹院路116号嘉豪国际中心A座610室。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 本团体的业务范围:
(一) 组织、推动和团结热心研究生产力问题的学者、企业家和经济管理部门专家、领导,开展对生产力理论和实践问题的研究,促进生产力的发展和生产力科学的繁荣。
(二) 促进和加强会员之间的学术交流,普及生产力科学知识,宣传其在推动我国经济发展中的重要意义。
(三) 积极参加现代化建设事业,探讨生产力发展的规律和经验,论证发展战略和对策,进行项目的可行性研究,热心参与国家、地方和企业的发展实践,为他们提供咨询和培训服务。
(四) 召开生产力学术会议。组织参加国内、国际学术活动和展览会等经济交流活动。
(五) 开展与生产力发展密切相关的评选活动。促进我国科学的发展和经济的繁荣。
(六) 编辑出版有关生产力科学的书刊和资料。
第三章 会员
第七条 本会的会员种类:团体会员(简称分会)、 企业理事单位、企业会 员单位、会员。
第八条 团体会员:凡从事生产力研究的全国性、行业性、地方性学术团体,及大中型企业、大专院校的学术团体,承认本会章程,积极参加本会活动,均可加入本会成为团体会员。
第九条 企业理事单位:是本会的基础之一,是特殊的团体会员。任何热心生产力科学和生产力资讯的,具有相当资质的企业和事业单位,均可申请成为我会的理事单位,一经批准,即可派出一名具有相应资格的代表担任本会理事。可发展会员若干名;享受学会团体会员待遇,包括推荐评奖候选人,推荐高级会员,参加学会各类会议,并获得学会的各种信息服务等。
第十条 企业会员单位:国内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均可申请成为会员单位。其权利是可推荐高级会员1-3名,可参加学会的评奖活动,并获得学会的各种信息服务等。
第十一条 会员
(一)普通会员:凡关注宏观生产力和企业生产力发展的各界人士,本科以上的文化程度或对国家经济、企业发展有相当研究,遵守我会章程, 参加我会活动,均可成为我会会员。
(二)高级会员:高级会员是我会的直属会员,也是本会的基础之一。凡从事生产力理论研究和实际工作,本人有副教授或相当职称的,以及职称稍低但有较高文化水平研究成果或生产力理论实践中取得明显成绩者,遵守我会章程,参加我会活动,经过秘书处审核,可成为我会高级会员。
第十二条 理事的权利和义务:
(一) 享有的权利:
1.有权优先参加本会组织的各种活动;
2.有权优先取得或订购本会的出版物、研究成果和学术资料;
3.在本会及所在团体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4.有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5.有权享受本会提供的各种信息服务。
(二) 履行的义务:
1. 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
2. 积极参加本会组织的学术活动,活动交流科研成果;
3. 支持本会研究、咨询和生产力实践活动;
4. 积极研究、学习、宣传、普及生产力科学知识;
5. 按规定交纳会费。
第十三条 高级会员、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一) 享有的权利:
1. 在本会及所在团体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 有权参加本会组织的国内、国外学术交流活动;
3. 有权优先取得或订购本会的出版物、研究成果和学术资料;
4. 有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5. 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二) 履行的义务:
1. 执行本会的决议;
2. 维护本会的合法权益;
3. 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
4. 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5. 按规定交纳会费。
第十四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并交回会员证。会员如果一年不交纳会费 或不参加本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五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十六条 本会的最高权利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 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 选举和罢免理事;
(三) 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 决定终止事宜;
(五) 交流会员研究成果,进行学术讨论;
(六) 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七条 会员代表大会其决议须经到会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八条 会员代表大会每届两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需有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一年。
第十九条 理事会是由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学会领导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 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 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
(三) 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四) 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五) 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
(六) 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七) 领导本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八) 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九) 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二十条 理事会设会长、副会长、(其中常务副会长1人)、秘书长及常务理事若干人。理事会每届任期2年,可连选连任。理事会每2年举行一次全体会议,讨论学会的大政方针、学科建设和组织建设等重大问题。
第二十一条 常务理事会是理事会的常设机构,与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以及其他常务理事组成。理事会闭会期间,本会的重大问题由常务理事会讨论决定,并组织实施。常务理事会理事会负责,并定期报告工作。
第二十二条 在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闭会期间由会长、常务副会长、秘书长主持工作,决策重要事项,并形成工作会议制度。
第二十三条 本会设名誉会长、名誉副会长、荣誉理事和名誉理事四种名誉职务。
(一)名誉会长:本会离任会长、关注生产力研究的高层领导人可聘请担任名誉会长。名誉会长可设1-3人,一般由本会理事会隆重聘请。
(二)名誉副会长:国家机关领导干部不便担任副会长的,选为名誉副会长,其在本会内的权利和义务以及产生办法与副会长相同。
(三)荣誉理事:为本会做出过重大贡献的人士、本会离任的有重大贡献的副会长可聘为荣誉理事。荣誉理事不参加理事会的日常工作,但有与本会副会长相同的权利和义务。荣誉理事一般由本会理事会聘请。
(四)名誉理事:为鼓励本会的积极分子,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由本会理事会聘请为名誉理事:连续三届的理事单位代表;连续四届的高级会员;对本会有突出贡献的会员、高级会员;对本会有突出贡献的会外人士。名誉理事 有权优先参加本会组织的各种活动。
第二十四条 由秘书长、副秘书长和其他必要成员组成秘书处。秘书处是学会的日常办事机构。还可以根据工作需要,经常务理事会批准,在秘书处下设置若干办事机构。秘书处在秘书长领导下处理本会的日常工作。除秘书长由会员代表大会选举外,其余人选均由秘书长提名,经会长批准后聘任。
第二十五条 常务理事会可根据工作需要,聘请著名专家、学者和高级经济官员若干人但任本会顾问。
第二十六条 设学术委员会,委员由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资格:生产力理论和宣传领域杰出人物及本会资深理事。委员的年龄放宽至75岁。学术委员是我会生产力理论研究的指导机构。
第二十七条 生产力转化委员会是本会特设的从事生产力转化实践活动的委员会,可产生委员30 名;其主任、副主任由常务理事会决定。
第二十八条 根据本会开展活动和科研的需要,在理事会下设置若干工作委员会和专业委员会。两类委员会不单立章程,开展业务和活动由秘书处统一协调和管理。年会可与会员代表合并召开。
第五章 资产管理
第二十九条 本会经费来源:
(一) 会费;
(二) 捐赠;
(三) 政府资助;
(四) 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五) 利息;
(六) 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条 本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
第三十一条 本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三十二条 本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十三条 本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三十四条 本会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代表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五条 本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三十六条 本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七条 本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三十八条 对本会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以后报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第三十九条 本会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代表大会通过,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
第七章 终止程序
第四十条 本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有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四十一条 本会终止动议须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第四十二条 本会终止前,需在业务主管单位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四十三条 本会经社团登记管理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四十四条 本团体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会宗旨有关的事业。
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五条 本章程经1998年10月24日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第四十六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会的理事会。
第四十七条 本章程于1980年制定,历次会员代表大会修订,1998年根据民政部示范章程重修并经民政部核准,在2003年9月18日举行的第12届会员代表大会上做了个别补充。
第四十八条 本章程自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⑸ 中国生产力学院河南分院是不是骗子公司
这种东西,怎么说呢。你要是说他全是真的,谁也不会信,毕竟学个半年出来就是个个1W+的薪资,有这档子好事儿为什么不让自己爷爷奶奶爸爸妈妈叔叔阿姨来学个一年半载,那自己家可不就立马奔小康了?zgm岂不是年底实现?但是你说都是假的,是彻头彻尾的骗子也未免委屈了人家公司,为了招生数量而降低招生标准是培训机构招生部的通病,这么简单地下定义是不是骗子公司着实幼稚。但是就像上边的 咨询霍老师 说的那样,郑州确实很多都是打着招工的幌子在各大网媒上招工,朝九晚五,包吃住,包就业,唯一要求一点是吃苦耐闹、愿意学习23333 你问我我怎么这么清楚?哈谁还不是膝盖曾中过一箭...
至少这家公司是给你讲前景,给你未来出谋划策,虽然我知道它动机不纯,但也总比进了"骗子"公司安心些。你没猜猜错我也是这里的学生,毕业后到了重庆
都说大道有三千,为何我只看到一条? 因为只有它!只有它耀耀生辉!
再说回问题,我针对两种人做出不同的回答:是,经过我洋装学习半年,勉勉强强、巴结就业导师允许我毕业,找不到哪怕一份工作,推荐的企业几个月后也把我给t出来了,这家公司承诺的基本兑现不了。不是,经过我努力学习,基础知识牢固,对技术上的常用手法都做到了至少熟悉,团队设计我作为核心积极搭建结构,毕业个人设计很有新意,毕业后很快就找到了一份大企业实习生的机会,公司的承诺基本都能兑现
很幸运,我是后者。
⑹ 谁能解释 中国的生产力学会是做什么的 简明点。
研究生产力问题并提供咨询服务的学术咨询团体
⑺ 中国生产力学会是什么性质
中国生产力学会为研究生产力理论和实践问题的群众性学术团体,在国家民政部注册,业务主管部门为国家统计局。
⑻ 中国生产力学会的主要职责
研究社会生产力在国民经济管理系统、教育系统、科学技术系统、信息系统的组成要素、组合形式、关联结构和运动规律。
在综合研究企业生产力、产业生产力、区域生产力、社会生产力和世界生产力的同时,顺应西部大开发和WTO的时代潮流,把握创新和可持续发展的时代主题,重点研究区域生产力和世界生产力。
积极研究生产力的市场机制问题,为使科技成果和理论成果转化为生产力作出切实的贡献。
组织进行生产力项目和课题的研究和评审工作,定期评选发展生产力杰出贡献奖和优秀生产力著作奖和论文奖。
为企业发展生产力开展培训和咨询服务。
定期召开生产力年会,且不定期地召开学术研讨会,并朝着与技术展示与拍卖会、项目成果交流会、人才交流会等结合的方向迈进。
⑼ 中国生产力学会是一个什么样的单位企业、事业、还是属于国家机关
中国的生生产力学会是以单位和企业事业单位,机关事业单位共同组成的生产力。
⑽ 中国生产力促进中心协会的理事成员
理事长
石定寰国务院参事、科技部原秘书长
名誉理事长
单祥双中科招商集团董事长、总裁
常务副理事长
耿战修科技部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司巡视员
副理事长
刘玉兰国家科技部重大专项办公室原巡视员
段俊虎科技部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中心副局级调研员
赵世卫山西省科学技术厅副巡视员
黄炳贺广东省生产力促进中心主任
胡迁林化工行业生产力促进中心主任
秘书长
刘玉兰国家科技部重大专项办公室原巡视员
副秘书长
刘兵科技部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司处长
宋少刚科技部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中心处长
刘怡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小企业司调研员
李志农科技部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司调研员
金学奇科技部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中心副处长
刘维汉机械科学研究总院部长
许正中国家行政学院 教授、博导
任立殿中科招商集团 高级副总裁
刘秀丽科技部科技交流中心 原处长
许东升《中国新技术新产品》 常务副社长、总编辑
何革华 科技部社会发展司 原处长
驻会副秘书长
张志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