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台湾为什么反服贸
由于民进党为首的在野党,歪曲丑化服贸协议,并通过各种渠道对其造谣中伤,极力阻扰其通过。部分台湾绿营人士、学运领袖则是为反对而反对,并希望事件进一步发酵,已经从当初的反对服贸协议整体过审,向反对服贸协议本身发展,并进一步向反对大陆和台湾经贸往来发展。有评论认为,学生抗议运动已经脱离其本质,滑向特定政治目的。
很多学生其实并未仔细看过服贸协议,大都是在网上看过一些“懒人包”(台湾大学经济系主任郑秀玲编写的一系列“黑箱服贸自救宝典”,号称3分钟让人了解服贸协议,其内容却谬误百出,危言耸听)。
本次抗议事实上主要有以下三类人参加:
诉求一:不认可两岸《服贸协议》,认为台湾利益会因《服贸协议》受损;
诉求二:不认可国民党强行送审《服贸协议》的程序,认为其黑箱操作;
诉求三:不了解《服贸协议》,只是借此反对马英九政府,彰显“反对者”立场。
目前台湾网络上疯传的“懒人包”,多数是根据台湾大学经济系主任郑秀玲编写的一系列“黑箱服贸自救宝典”浓缩而成。
“懒人包”,号称3分钟让人了解服贸协议,其内容却谬误百出,危言耸听。23日,台经济主管部门也召开记者会,对“服贸协议是黑箱作业”、“开放大陆劳工来台就业冲击台湾百万劳工”等五大谣言予以澄清。各界支持服贸协议的人士也对其口诛笔伐。
“懒人包”强调“服贸协议两岸开放不对等”,甚至宣称大陆对台开放度很低。因为两岸都是WTO成员,所以,超WTO的开放数目是否对等才是关键。在服贸协议中,台湾对大陆超WTO待遇仅19项,而大陆对台却有80项,很明显是大陆对台开放程度更高。
再比如开放生活产业恐被陆资攻占一说,“懒人包”认为,举凡杂货、小吃、面包、眼镜、金饰等上千种行业都会被陆资取代,而台媒称,这些批发零售行业,台湾在4年前就已对陆资开放,由于台湾市场小,尽管早就开放,并没有“遍地陆资”的情形,同时台湾“恐陆”却不恐美、日,显然这里就有特定的意识形态作怪。
“懒人包”还引述郑秀玲的说法,恐吓说岛内将有上千种行业的500万人受到服贸影响,其工作将被大陆劳工取代。其实,服贸协议并未开放大陆劳工赴台,以上所说的情况也根本不会发生。
《海峡两岸服务贸易协议》(英语:Cross-Strait Service Trade Agreement),是海峡两岸依据《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架构协议》(ECFA)第四条所签署的服务贸易协定。协议主要为推动两岸经贸正常化。
Ⅱ 联合早报什么是服贸协定台湾为何反对
2014年3月25日... 台湾与新加坡和新西兰都签署了贸易协定,当时也没人反对,由此凸显这部分台... 的心理。 Pages 所有评论仅代表网友观点,不代表联合早报网观点。 联合早报...
Ⅲ 为什么要签服贸协议
由于《两岸服贸协议》原文很长,我只是简单地把主要内容介绍一下,让大家看看这个贸易不平等协议签署之后,海峡两岸谁才是真正的受宜者。《服贸》全文共4章24条及2项附件,台湾承诺对大陆开放64项,大陆承诺对台开放80项,主要包括:商业、通讯、建筑、分销、环境、健康和社会、旅游、娱乐文化及体育、运输、金融等行业,这次大陆对台开放高于此前对WTO承诺的水准,一次性出价,涵盖行业类别之多、开放力度之大,用大陆海协会会长陈德铭的话:“在大陆已签署的类似协议中,前所未有”。
下面我具体来分析一下,台湾从中收获了什么、又付出了什么,而我们得到了什么、付出了什么。我不知道各位看看上面那些主要开放项类,你能知道哪些是我们的强项,哪些又是台湾的强项。简单用商业、通讯、健康、娱乐文化和金融等项的对等开放来分析。
商业:大陆市场广大,台湾市场非常狭小,从商业运营来说,台湾起步早优势不小,在市场推广、营销方面相对要成熟,所以这种对等“开放”连250都知道就是白送台湾的见面礼。以服装、鞋袜、文具、礼品、食品类为例,如果放在标准的国际贸易谈判中,中国绝不会如此让步,一定要求对方在其它领域做出相应的补偿,否则这就会造成双方贸易不平衡,直接喊“卡”。
通讯:台湾在这方面并不弱,参照我们与韩国的TPP谈判条件,双方对等开放的领域达90%以上,华为、中兴、联想的通讯设备、pc产品与三星、LG的智能家电、数码产品基本达成双向贸易平衡,韩国还必须开放包括电子配件及部件的进口等,国际贸易谈判就是这种锱铢必较、轻重权衡的过程。可是台湾对大陆开放的通讯业就设置了诸多障碍,比如陆资不得参股台湾电讯企业、陆企入台人数限制管理等等,这完全是不平等贸易的范本。
建筑、环境、运输、分销:台湾在建筑设计、环境规划方面比大陆强,而大陆只在建筑施工上占有优势,至于运输,台湾的运输业其实已非常发达,可发展的空间不大,相比大陆,这种买卖是只赚不赔,而产品分销一项台湾可谓大占便宜,大陆输台商品种类受到相应限制,而台湾商品的强项则尽括囊其中,对等放开分销孰利孰害,二傻子都会算。
健康、旅游、娱乐文化及体育、运输、金融:台湾的医疗技术不弱,甚至在某些领域超过大陆,对等放开医疗健康项目,一个是饱和的市场,一个是未完全开发的巨大市场,谁都不是傻子吧?娱乐文化,这些年我们在电影电视上看到的台湾艺人和制作团队少吗?相反,大陆能够赴台的艺人及制作团队有谁?对等开放谁占便宜还用问吗?说到旅游,将近一千万的陆客(每年还在以20%递增)对比一两百万的台客,操,我都不好意思算了。金融就更不在话下了,台湾的金融业不说最发达,至少相较大陆也还算发达吧?台湾的金融对陆开放还预留了后手,涉台银行金额、产品种类、赴台人员的限制,而大陆则反而需雇用更多的台藉金融人员,包括发行金融产品在内,两边的不对等就更为明显。
80:64,台湾真正受损的只是美容美发业、中药业、商品零售业等少数几项,而大陆受损的则更多更广。难怪林中森、王郁崎一签完《服贸协议》,马上乐得屁颠屁颠地回去交差复命,巴巴地等着台湾朝野的封赏和慰劳,孰料事与愿违,本来挺美个事,却反引来绿毛龟、浅蓝泛绿阵营的一片指责和谩骂。马英九、王郁崎、江宜桦,面对那群猪一样的队友,哥几个冤不冤啊!大陆每年900亿美元(你们尊称为美金)的贸易顺差白贴过去,我们冤不冤啊!
俗话说:得了便宜还卖乖,说的就是台湾那群绿毛龟儿王八蛋。民进党大佬沈富雄居然厚颜无耻地面对电视媒体说:中国啊,你要对台湾更好点,知道吗?民进党主席苏贞昌甚至更嚣张露骨:我们之所以反对《服贸》,就是要让国民党能从中国捞更多的好处。操!这是什么逻辑?以时下的国际经济形势,到底是谁需要谁,绿毛龟儿们有没有搞清楚状况?韩国早就虎视眈眈,力求今年一举签下《中韩自贸协议》,台湾与韩国的产品重合度高达80%以上,到底是谁玩谁?
Ⅳ 为什么台湾对服贸协议如此反对
两岸服贸这个议题事先没有知会台湾民众。
学生认为碰触了民主游戏规则的底线,不符合"程序正义"。
Ⅳ 台湾服贸协议大致什么内容
第一条为了发展大陆与台湾地区间的贸易,维护海峡两岸正常的贸易秩序,促进海峡两岸经济的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大陆与台湾地区间的货物贸易、技术贸易和服务贸易(以下简称对台贸易)。
第三条从事对台贸易,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其他有关规定,不得损害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
第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是对台贸易的主管机关。有关省、自治区和直辖市人民政府对外经济贸易主管部门负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对台贸易工作。
第五条依法从事对外贸易经营活动的法人和其他组织,包括依法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可以在其经营范围内与台湾地区的法人和其他组织或者个人进行对台贸易。
第六条对台贸易合同以及货物上不得出现违反一个中国原则的字样和标记,不得出现有碍祖国统一的内容。
第七条对台贸易的货物及其包装上需要标明原产地的,台湾货物及其包装上应当标明原产地为台湾,大陆货物及其包装上根据实际情况可以采用中性包装。
第八条间接进行对台贸易的,应当通过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或者澳门特别行政区登记注册的工商企业进行。
第九条大陆货物经香港特别行政区或者澳门特别行政区转口、转运至台湾地区的,应当遵守国家对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贸易的有关规定。
第十条对台贸易中涉及国家统一、联合经营或者总量控制的商品,以及许可证、配额管理的商品,按照国家有关进出口的规定办理。
第十一条对台贸易的货物由海关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按照优惠税率征收关税,并依法征收进口环节的税收。
第十二条对台贸易中发生纠纷时,由当事人通过协议或者调解解决。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的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依据合同中的仲裁条款或者事后达成的书面仲裁协议,提交中国的仲裁机构仲裁。当事人未在合同中订立仲裁条款,事后又未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三条大陆与台湾地区间的小额贸易,适用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海关总署发《对台湾地区小额贸易的管理办法》。
第十四条对台贸易中的有关事项,本办法未作规定的,参照国家有关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和国际服务贸易的规定执行。
Ⅵ 签订服贸协议到底是有利于台湾还是大陆
宏观经济来讲,对大陆没啥厉害关系,毕竟一个是进十年持续增长的经济体,虽然现在涨幅没有前几年大,一个是经济衰退几十年,失业率,毕业生就业率急速下降,社保崩溃,产业结构严重恶化的经济体。。。。利害关系不言而喻,可以说台湾经济是否可以翻身,就看这一把了,这也是我估计近几年台湾唯一的机会,台湾认美国人当爹,美国经济上也没支持过台湾,通用这些都是在大陆开厂,吃玉米长大的牛(细菌率是吃草长大的牛的5000多倍)、脱销的玉米制品卖给台湾,经常将退役的军备高价卖给台湾(收取保护费),也没见有啥实际性的政策和真正互利的贸易。日本就不说了,台湾人可能是全球最崇拜日本的,除了渔业合作,也基本看不到日本的投资,我觉得世界第二大经济体能投资台湾,甚至可以这么说,投资任何一个地方,都是该地求之不得的。当然这个世界很复杂,不是什么事情都是1+1=2,这个事情不只是这么简单,还必须用政治的眼光、历史的眼光、社会的眼光来看待,很多人能靠这个事情一步登天,虽然不见得对这个事情本身有什么改变,这个可以参考阿扁的发展史。。。但是让我再说我就不是很专业了,我只是个学经济的,我家人送我出国是学的金融,不是政治。所以一句话回答你,对台湾有利
Ⅶ 台湾为什么海峡两岸服务贸易协议
你应该是要问他们为什么反对吧
一、一个经济较发达地区,和经济较不发达地区的贸易整合,一定是对弱势地区「较」有益的;(问题就在于,政府和(很多)百姓,在认知上,有巨大矛盾)
二、台湾政府,包括财团、既得利益团体,认为台湾地区是经济「较弱势地区」,会受益。
三、台湾很多百姓,则认为台湾地区是「强势地区」,更多开放,(至少小老百姓)会受害。
这是立足点的不同,看法自然不同。不能说谁对,也不能说谁错。所谓的民主,就是尊重各方意见,取得一定的妥协。那个所谓的「尊重」,拆开来,就是「尊敬」和「重视」。毕竟,我是老百姓,站在老百姓的立场,我当然不能全盘认同财团、政客们的远见。要我说,经济上的区域整合,虽然不可避免,但长久而言,台湾是受害的,这是事实。作为经济体,从拥有自我个性的主体,变成大陆的附庸,这是香港、台湾都不可避免的宿命。文创产业是最敏感的,香港漫画、小说、电影消失,台湾的文学戏剧、歌曲不见,就是明证。通过各种协定,包括服贸,包括ECFA,不过是创造多一些条件,让港台人民找见出路罢了。
从另一个角度来讲,台湾今天的民主是否是一种真正民主还是是一种意识形态上的民主,更甚者是青年反对者成为了某些有政治诉求的政客的工具。这点我不想深究,因为毕竟一个是能力问题,另一个是在这个问题上可以深究的东西太多了。反观台湾今天的反对者,大部分有青年大学生构成,反对的原因大致可分为:
意识形态作祟,反中/国民党,觉得不应该与大陆接触,或者是觉得只要是国民党推的东西,我就反,演戏给选民看;
反服贸实体,觉得服贸伤害台湾,相当於判处台湾死刑,要求取消或者重启谈判;
反服贸闯关之程序,觉得黑箱操作,要求逐条审查。
为了反对而反对的。
Ⅷ 为什么台湾对服贸协议如此的敏感如此的反对,为什么,为什么啊
为什么台湾一些学生会对服贸反感,原因如下:
两岸服贸这个议题事先没有知会台湾民众,到底马英九派谁和内地谈了至今未公开。
国民党立委张庆忠宣布开会,未经讨论审查就将服贸协议 “视为已审查” 送出委员会,过程只用了30秒。拟以「霸王硬上弓」的“黑箱包裹式”的方式通过服贸协议。。。这一行动大大地破坏所谓台湾民主制度的游戏规则,所以学生们群情哗然,冲进立法院,要求撤回此协议。
台湾的学生们对于服贸协议有很深的焦虑,毕竟这关系着他们的未来。而作为主场推动的马英九国民党不能“有效”的对大部分的台湾民众“论述”服贸协议通过后对台湾冲的“利”与“弊”,对于“弊”的发生如何补救的配套措施却付之阙如。
尽管学生也认为两岸服贸是必须的,但要求“逐条审议”。而之前国民党也已经答应“逐条审议”,但面对在野党的百般阻挠,用尽奥步杯葛,两岸服贸迟迟无法在台湾地区的立法院通过。
这次国民党立委张庆忠为了有效执行马英九的意志,出此下策强渡关山,学生们认为碰触了民主游戏规则的底线,不符合“程序正义”,才引发这次的轩然大波。
“程序正义”是台湾民众这些年来很坚持的一个点,去年台湾发生的下士洪仲丘事件以及9月政争,都围绕在“程序正义”焦点上。
尽管两岸服贸我们这边大大的让利给台湾,照理说台湾大部分的民众应该要叫好才对。但台湾的在野党很擅长见缝插针,认为马英九在推动两岸服贸上不符合“程序正义”。
我们这边给了马英九一手好牌,希望促进两岸更加和谐。。。没有想到居然在台湾引发学潮。。。真是郁闷啊。。。。
Ⅸ 台湾学生为什么反对两岸服贸协议
我在另外一个地方看到的这个回答很有道理:
1.台湾两个党对立严重,将政党利益凌驾于台湾利益之上,会为了反对而反对,这事就是民进党搞的,实际上民进党本身不见得反对服贸协议。
2.台湾的民主有点极端,偏向民粹化,其实那些闹事的学生对服贸的了解都很有限,利用服贸协定里不利台湾的条款很容就能煽动,民众永远是单纯的像白纸,一点就着。贸易协定肯定要从整体考量利弊,逐一审查明显就是个坑。明明有自己民选的政府和立法院,还要靠普通民众去决策这么复杂专业性强的贸易协定?很不现实。
3.台湾社会当下普遍担心两岸经济的合作会成为大陆统战的筹码,所以台湾人对服贸的态度很复杂,一边想在经济上吃大陆豆腐,一边怕政治上被大陆吃豆腐。 所以两岸的服贸协定的争议难免的
Ⅹ 大陆和台湾韩国签服贸服贸到底什么意思我至今都不懂谁能告诉我还有台湾人为什么反对
服务贸易协议 简单说就是签了这个协议的两个国家之间在经济上很大程度的开放 大陆的公司可以很方便的去台湾开展业务 大陆人可以去台湾打工了 以下是具体内容
1、跨境交付:指服务的提供者在一成员方的领土内,向另一成员方领土内的消费者提供服务的方式,如在中国境内通过电信、邮政、计算机网络等手段实现对境外的外国消费者的服务;
2、境外消费:指服务提供者在一成员方的领土内,向来自另一成员方的消费者提供服务的方式,如中国公民在其他国家短期居留期间,享受国外的医疗服务;
3、商业存在:指一成员方的服务提供者在另一成员方领土内设立商业机构,在后者领土内为消费者提供服务的方式,如外国服务类企业在中国设立公司为中国企业或个人提供服务;
4、自然人流动:指一成员方的服务提供者以自然人的身份进入另一成员方的领土内提供服务的方式,如某外国律师作为外国律师事务所的驻华代表到中国境内为消费者提供服务。
从这个协议内容就能看出 一旦签了这个协议 两岸的交流合作会变得更紧密 尤其是台湾对大陆的依赖会加强 台湾很有可能会变成第二个香港 而且对台湾人来说 大量的大陆资金 技术 人才的涌入 会造成竞争加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