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企业性质分类
关于公司、企业的种类,我国《公司法》、《合资企业法》、《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中外合资企业法》、《外资企业法》、《个人独资企业法》等法律及有关法规有相关规定。企业法人包括:全民所有制企业(即国有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联营企业、三资企业、私营企业及其他企业。公司种类又分为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两种,其中有限责任公司又分为国有独资公司和非国有独资公司。从广义上讲,国有公司以出资情况来加以区分,可以分为国有独资公司、国有控股公司和国有参股公司。
拓展资料:
法律对不同类别企业的具体需求,如设立的条件、设立的程序、内部组织机构等来组建企业。关于企业的种类,我国《公司法》、《合资企业法》、《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中外合资企业法》、《外资企业法》、《个人独资企业法》等法律及有关法规有相关规定。
企业种类的确定一般有两个标准,即学理标准和法定标准。
学理标准是研究企业和企业法的学者们根据企业的客观情况以及企业的法定标准对企业类型所作的理论上的解释与分类。这种分类没有法律上的约束力和强制性,但学理上的解释对企业法的制定与实施有着指导和参考作用。
法定标准是根据企业法规定所确认和划分的企业类型。法定的企业种类具有法律的约束力和强制性。但因企业的类型不同,法律对不同种类企业规定的具体内容与程序上的要求也有很大区别。
企业法定分类的基本形态主要是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公司。法律对这三种企业划分的内涵基本作了概括,即企业的资本构成、企业的责任形式和企业在法律上的地位。从我国的立法实践来看,我们基本上按所有制形式安排企业立法,划分企业类型。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企业改革的进一步深化,我国也将把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公司作为我国企业的基本法定分类。我国已颁布《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独资企业法》。我国法定分类主要有: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公司。
Ⅱ 什么是企业分级
应该是企业种类吧?法律对不同类别企业的具体需求,如设立的条件、设立的程序、内部组织机构等来组建企业。
企业主要分类有:合资、独资、国有、私营、全民所有制、集体所有制、股份制、有限责任等等
Ⅲ 企业分类有哪些
"产业类别代码","产业类别名称"
1001,"电子资讯"
1002,"传统制造"
1003,"批发零售"
1004,"金融保险"
1005,"文教服务"
1006,"大众传播"
1007,"旅游休闲"
1008,"法律会计"
1009,"一般服务"
1010,"物流仓储"
1011,"营建土木"
1012,"医疗环保"
1013,"政治社福"
1014,"农林渔牧"
1015,"矿石开采"
1016,"住宿餐饮"
"产业类别细项代码"
"产业类别代码","产业类别细项代码","产业类别细项名称"
1001,100101,"软体及网路相关业"
1001,100102,"光电及光学相关业"
1001,100103,"电信及通讯相关业"
1001,100104,"电子零组件相关业"
1001,100105,"电脑及消费性电子制造业"
1001,100106,"半导体业"
1001,100107,"游戏设计相关产业"
1002,100201,"食品菸草及饮料制造业"
1002,100202,"家具及装设品制造业"
1002,100203,"化学相关制造业"
1002,100204,"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业"
1002,100205,"电力机械设备制造业"
1002,100206,"育乐用品制造业"
1002,100207,"纺织业"
1002,100208,"纸制品制造业"
1002,100209,"石油及煤制品制造业"
1002,100210,"金属相关制造业"
1002,100211,"运输工具制造业"
1002,100212,"其他相关制造业"
1002,100213,"鞋类/纺织制品制造业"
1002,100214,"印刷相关业"
1002,100215,"橡胶及塑胶制品制造业"
1002,100216,"机械设备制造修配业"
1002,100217,"精密仪器及医疗器材相关业"
1003,100301,"批发业"
1003,100302,"零售业"
1003,100303,"传直销相关业"
1004,100401,"金融机构及其相关业"
1004,100402,"投资理财相关业"
1004,100403,"保险业"
1005,100501,"教育服务业"
1005,100502,"出版业"
1005,100503,"艺文相关业"
1006,100601,"电影业"
1006,100602,"广播电视业"
1006,100603,"广告行销/传播经纪业"
1007,100701,"运动及旅游休闲服务业"
1007,100702,"住宿服务业"
1008,100801,"法律服务业"
1008,100802,"会计服务业"
1008,100803,"顾问/研发/设计业"
1009,100901,"人力仲介代徵"
1009,100902,"汽机车维修或服务相关业"
1009,100903,"其他服务相关业"
1009,100904,"租赁业"
1009,100905,"婚纱摄影及美发美容业"
1009,100906,"餐饮业"
1009,100907,"徵信及保全楼管相关业"
1010,101001,"运输相关业"
1010,101002,"仓储或运输辅助业"
1010,101003,"邮政及快递业"
1010,101004,"贸易服务业"
1011,101101,"建筑或土木工程业"
1011,101102,"不动产业"
1011,101103,"建物装修或空调工程业"
1011,101104,"建筑规划及设计业"
1011,101105,"顾问服务业"
1011,101106,"机电工程相关业"
1011,101107,"景观工程业"
1012,101201,"医疗服务业"
1012,101202,"环境卫生相关业"
1012,101203,"生物科技相关业"
1013,101301,"政治机构相关业"
1013,101302,"宗教/职业团体组织"
1013,101303,"社会福利服务业"
1014,101401,"农产畜牧相关业"
1014,101402,"水电能源供应业"
1014,101403,"林场伐木相关业"
1014,101404,"渔捞水产养殖业"
1015,101501,"能源开采业"
1015,101502,"其他矿业"
1015,101503,"土石采取业"
1016,101601,"住宿服务业"
1016,101602,"餐饮业"
"职务大项类别代码"
"职务类别大项代码","职务类别大项名称"
1001,"管理与财经"
1002,"行销业务类"
1003,"客服支援类"
1004,"制造工程类"
1005,"教育传播类"
1006,"其他专业类"
"职务中项类别代码"
"职务类别大项代码","职务类别中项代码","职务类别中项名称"
1001,100101,"行政总务"
1001,100102,"财会税务"
1001,100103,"金融专业"
1001,100104,"人力资源"
1001,100105,"经营幕僚"
1001,100106,"法务智财"
1002,100201,"业务销售"
1002,100202,"门市管理"
1002,100203,"行销广告"
1002,100204,"贸易船务"
1002,100205,"产品企划"
1002,100206,"专案管理"
1003,100301,"旅游休闲"
1003,100302,"客户服务"
1003,100303,"美容美发"
1003,100304,"维修服务"
1004,100401,"生产管理"
1004,100402,"品管安规"
1004,100403,"软体工程"
1004,100404,"MIS网管"
1004,100405,"工程研发"
1004,100406,"化工研发"
1004,100407,"生技研发"
1004,100408,"制程规划"
1004,100409,"环境卫生"
1004,100410,"营建规划"
1004,100411,"营建施作"
1004,100412,"制图测量"
1005,100501,"教育辅导"
1005,100502,"艺术设计"
1005,100503,"传播艺术"
1005,100504,"文字编译"
1005,100505,"传媒采访"
1005,100506,"学术研究"
1006,100601,"医疗专业"
1006,100602,"运输物流"
1006,100603,"餐饮专业"
1006,100604,"操作技术"
1006,100605,"采购仓管"
1006,100606,"医疗保健"
1006,100607,"军警消防"
1006,100608,"保全警卫"
1006,100609,"农林渔牧"
1006,100610,"其他专业"
1006,100611,"游戏企划"
1006,100612,"游戏测试"
1006,100613,"游戏软体研发"
1006,100614,"智财专业类"
希望采纳
Ⅳ 企业类型分类
法规正文:内部明电
发往 见报头 签批
盖章
等级 特急 部委号 国税发明电[2004]37号 中机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新办商贸企业增值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紧急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从最近一个时期税务机关查处的增值税违法案件看,犯罪分子大多以注册商贸企业作掩护,骗购增值税专用发票(以 下简称专用发票),虚开后迅速走逃的手段骗取国家税款。此类犯罪活动严重干扰了社会正常经济秩序,导致国家税收的大量流失。同时邮局暴露无遗出税务机关目前在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一般纳税下)认定和管理方面存在着较大的漏洞。为了打击和防范虚开发票和骗抵税款的犯罪活动,总局决定进一步完善对新办商贸企业一般纳税人的认定管理办法,规范对商贸企业增值税的征收管理,现将有关总是通知如下:一、对新办商贸企业一般纳税人实行分类管理:(一)对新办小型商贸企业改变目前按照预计年销售额认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办法。新办小型商贸企业必须自税务登记之日起,一年内实际销售额达到180万元,方可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1、新办小型商贸企业在认定为一般纳税人之前一律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管理。2、一年内销售额达到180万元以后,税务机关对企业申报材料以及实际经营、申报缴税情况进行审核评估,确认无误后方可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并相继实行纳税辅导期管理制度(以下简称辅导期一般纳税人管理)。3、辅导期结束后,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财政部,可转达为正式一般纳税人,按照正常的一般纳税人管理。(二)对设有固定经营场所和拥有货物实物的新办商贸零售企业以及注册资金在500万元以上、人员在50人以上的新办大中型商贸企业在进行税务登记时,即提出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申请的,可认定为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申请的,可认定为一般纳税人,直接进入辅导期,实行辅导期一般纳税人管理。辅导期结束后,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可转为正式一般纳税人,按照正常的一般纳税人管理。对经营规模较大、拥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固定的货物购销渠道、完善的管理和核算体系的大中型商贸企业,可不实行辅导期一般纳税人管理。二、对新办商贸企业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的审批管理对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的新办商贸企业:主管税务机关应严格按照一般纳税人认定标准、程序对申请资料进行审核。要与有关人员进行约谈并且派专人(两人以上)实地查验。未经实地查验或查验情况与申请资料不符的,不得认定为一般纳税人。(一)案头审核对商贸企业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申请全部资料进行认真审核,审核项链资料是否齐全准确。(二)约谈约谈的根本目的是通过与约谈对象的直接交流,了解印证纳税人的相关情况,以确认其是否为正常经营户。与企业法定代表人约谈,应着重了解企业登记注册情况、企业章程、组织结构、决策的程序、管理层的情况、经营范围及经营状况等企业的整体情况。与企业出资人约谈,应着重了解出资人与企业经营管理方面的关系。与主管财务人员约谈,应着重了解企业的银行帐户情况、企业注册资金及经营资金情况、销售收入情况、财务会计核算情况、纳税申报和实际缴税情况。与销售、采购、仓储运输等相关业务主管人员约谈,了解企业购销业务的真实度。对于约谈的内容,要做好记录,并有参与约谈的人员签字。(三)实地查验实地查验是印证评估疑点和约谈内容的重要过程。实地查验时需两名(或两名以上)税务人员同时到场。查验内容包括: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企业经营场所的所有权或租赁证明、原材料和商品的出入库单据、运费凭据、水电等费用凭据、法定代表人和主要管理人员身份证明、财务人员的资格证明、银行存款证明、有关机构的验资报告、购销合同原件及公证资料、资金往来账等。在实地查验中,要认真核实区分商业零售企业、大中型商贸企业、小型商贸企业和生产企业。除按照上述查验内容全面核查外,对生产企业要特别检查有无生产厂房、设备等必备的生产条件;对商贸零售企业要特别检查有无固定经营场所和拥有货物实物;对大中型商贸企业要特别核实注册资金、银行存款证明、银行帐户及企业人数。三、辅导期的一般纳税人管理一般纳税人纳税辅导期一般应不少于6个月。在辅导期内,主管税务机关应积极做好增值税税收政策和征管制度的宣传辅导工作,同时按以下办法对其进行增值税征收管理:(一)对小型商贸企业,主管税务机关应根据约谈和实地核查的情况对其限量限额发售专用发票,其增值税防伪税控开票系统最高开票限额不得超过一万元。专用发票的领购实行按次限量控制,主管税务机关可根据企业的实际年销售额和经营情况确定每次的专用发票供应数量,但每次发售专用发票数量不得超过25份。(二)对商贸零售企业和大路型商贸企业,主管税务机关也应根据企业实际经营情况对其限量限额发售专用发票,其增值税防伪税控开票系统最高开票限额由相关税务机关按照现行规定审批。专用发票的领购也实行按次限量控制,主管税务机关可根据企业的实际经营情况确定每次的供应数量,但每次发售专用发票数量不得超过25份。(三)企业按次领购数量不能满足当月经营需要的,可以再次领购,但每次增购前必须依据上一次已领购并开具的专用发票销售额的4%向主管税务机关预缴增值税,未预缴增值税税款的企业,主管税务机关不得向其增售专用发票。(四)对每月第一次领购的专用发票在月末尚未使用的,主管税务机关在次月发售专用发票时,应当按照上月未使用专用发票份数相应核减其次月专用发票供应数量。(五)对每月最后一次领购的专用发票在月末尚未使用的,主管税务机关在次月首次发售专用发票时,应当按照每次核定的数量与上月未使用专用发票份数相减后发售差额部分。(六)在辅导期内,商贸企业取得的专用发票抵扣联、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和废旧物资普通发票以及货物运输发票要在交叉稽核比对无误后,方可予以抵扣。(七)企业在次月进行纳税申报时,按照一般纳税人计算应纳税额方法计算申报增值税。如预缴增值税税额超过应纳税额的,经主管税务机关评估核实无误,多缴税款可在下期应纳税额中抵减。四、对转为正常一般纳税人的审批及管理(一)转为正常一般纳税人的审批纳税辅导期达到6个月后,主管税务机关应对商贸企业进行全面审查,对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认定为正式一般纳税人。1、纳税评估的结论正常。2、约谈、实地查验的结果正常。3、企业申报、缴纳税款正常。4、企业能够准确核算进项、销项税额,并正确取得和开具专用发票和其它合法的进项税额抵扣凭证。凡不符合上述条件之一的商贸企业,主管税务机关可延长其纳税辅导期或者取消其一般纳税人资格。(二)转为正常一般纳税人的管理商贸企业结束辅导期转达为正式一般纳税人后,原则上其增值税防伪税控开票系统最高限额不得超过一万元,对辅导期内实际销售额在300万元以上,并且足额缴纳了税款的,经审核批准,可开具金额在十万元以下的专用发票。对于只开具金额在一万元以下专用发票的小型商贸企业,如有大宗货物交易,可凭国家公证部门公证的货物交易合同,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财政部同意,适量开具金额在十万元以下专用发票,以满足该宗交易的需要。大中型商贸企业结束辅导期转达为正式一般纳税人后,其增值税防伪税控开票系统最高限额由相关税务机关根据企业实际经营情况按照现行规定审核批准。五、各地税务机关应对本通知下发前已认定为一般人的小型商贸企业(尤其是办理税务登记时间在一年以内的小型商贸企业)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对在会计人员配备、会计帐薄设置、和会计核算方法中有不符合要求的;有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行为的;不按规定保管增值税专用发票造成严重后果的;无固定经营场所等问题的,要取消其一般纳税人资格。各地要高度重视对小型商贸企业增值税管理工作,加强对小型商贸企业增值税的监控。六、每月增值税纳税申报期结束后的次日,征收部门应将未进行增值税纳税申报(包括防伪税控IC卡抄报税)或虽已申报但未经税务机关批准而欠缴增值税税款的商贸企业名单提交管理部门,管理部门必须立即组织实地核查,如发现企业走逃,应于当日通知负责税务登记和发票管理的部门,并填写《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走逃户报告表》(附后),连同其已领购但未向税务机关申报或已申报但未缴纳增值税税款的专用发票信息同时上传地市局、省局和总局。主管税务机关应及时通知有关银行冻结其银行帐户,并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主管税务机关应将商贸企业走逃户失控发票信息电子数据按日上传。总局将于7月初布置实施非正常户失控发票快速反应系统,在防伪税控系统中增加失控发票与待认征发票比对功能和失控发票与已认证发票比对功能,并实现全国失控发票数据按日同步更新。总局将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走逃户报告表》信息进行即期通报。七、本通知自2004年8月1日起执行。本通知第一条(一)款和第五条的规定自接到通知之日起实施。国家税务总局二OO四年七月一日
Ⅳ 企业类型的分类是如何 定义的
一、国有企业:是指企业全部资产归国家所有,并按《中 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登记注册的非公司制的经济组织。不包括有限责任公司中的国有独资公司。
二、集体企业:是指企业资产归集体所有,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登记注册的经济组织。
三、私营企业:是指由自然人投资设立或由自然人控股,以雇佣劳动为基础的营利性经济组织。包括私营有限责任公司、私营股份有限公司、合伙企业和独资企业。(从2000年 1月1日起,合伙企业和独资企业改征个人所得税,不再征收企业所得税)。
四、联营企业:是指两个及两个以上相同或不同所有制性 质的企业法人或事业单位法人,按自愿、平等、互利的原则,共同投资组成的经济组织。
五、有限责任公司:是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 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登记注册,由两个以上,五十个以下的股 东共同出资,每个股东以其所认缴的出资额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的经济组织。包括国有独资公司以及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六、股份有限公司:是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 管理条例》规定登记注册,其全部注册资本由等额股份构成并通过发行股票筹集资本,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对公司承担有限 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的经济组织。
七、股份合作企业:是指以合作制为基础,由企业职工共同出资入股,吸收一定比例的社会资产投资组建,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共同劳动,民主管理,按劳分配与按股分红相结合的一种集体经济组织。
八、有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的其他组织:是指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依法注册、登记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
Ⅵ 企业有哪些类型
企业四种基本类型:国有企业;私营企业;股份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国有企业是指国务院和地方人民政府分别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以及国有资本控股公司,包括中央和地方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和其他部门所监管的企业本级及其逐级投资形成的企业。
【法律依据】
《证券法》第五十条,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股票上市,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股票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已公开发行;(二)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三千万元;(三)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四亿元的,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百分之十以上;(四)公司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证券交易所可以规定高于前款规定的上市条件,并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