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信息查询怎么做
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用于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建设的司法公开三大平台之一,公布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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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网站提供的信息仅供查询人参考。如有争议,以执行法院有关法律文书为准。因使用本网站信息而造成不良后果的,人民法院不承担任何责任。
三、查询人必须依法使用查询信息,不得用于非法目的和不正当用途。非法使用本网站信息给他人造成损害的,由使用人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四、本网站信息查询免费,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利用本网站信息牟取非法利益。
五、本网站属于政府网站,未经许可,任何商业性网站不得建立与本网站及其内容的链接,不得建立本网站的镜像(包括全部和局部镜像),不得拷贝、复制或传播本网站信息。
⑵ 法院被执行人信息查询
您好,被执行人信息查询可分为失信被执行人查询和法院被执行人查询,他们的区分:
1、法院被执行人,是在民事强制执行程序中的被法院强制执行的人或者说债务人
2、失信被执行人,是有履行能力但拒绝履行的,被执行人满足一定条件的(如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法院会将其列入失信名单,被执行人纳入失信名单之后即成为失信被执行人,将会受到一系列的限制。
您可以通过通查平台的“被执行人综合查询”来查询相关信息,这个查询软件可以查询法院被执行人和失信被执行人的所有信息。如图所示:
祝您生活愉快!
⑶ 全国被执行人信息查询的管网有哪些
如果需要查询被执行人百信息的,可以到“风险预警网”平台进行查询。
在该度查询系统中,可根据被执行人姓名/名称、身份内证号码/组织机构代码中的任意一项进行查询,操作非常简单方便。
⑷ 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综合查询可以在风险信息网上查到吗
首先:查询用户可在汇法风险预警网输入市场主体名称或注册号进行查询,
注册号是精确查询,市场主体名称是模糊查询。对于无效的查询条件,将不会显示查询结果。
其次:输入企业的工商注册号或者组织机构代码号在搜索框
最后:搜索结果页展示企业基本的工商信息,工商信息,
包括注册资本、经营范围、股东、董事会、监事会组成、历年变更登记情况等。
1、企业名称;
2、企业住所;
3、企业法定代表人姓名;
4、企业注册资本数额;
5、企业类型;
6、企业经营方式和经营范围;
7、企业投资人(是公司的就是股东的基本情况,如名称或者姓名、出资额等等);
8、企业的分支机构。
⑸ 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被执行人查询怎么做
现在司法信息公开已经很普及,特别是被执行人信息的公开,为我们查询自然人和企业法人或有关组织是否是被执行人,以综合考量其信用和履约能力,提供了参考和方便。目前,我们可以通过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来查询自然人、企业法人和有关组织是否是被执行人。具体的查询方法如下:
首先,我们需要登录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在网络中直接搜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就能够搜索到网站的链接。
同样,如果我们只想查询失信被执行人的信息或者限制消费人员的信息,我们点击失信被执行人或者限制消费人员查询链接,然后按照上述步骤填写相关的查询信息,就可以成功查询到我们想要查询的被执行人信息了。
值得注意的是,我们能够查询到被执行人信息的前提,是该自然人、企业法人或有关组织已经成为某个执行案件的被执行人。如果有关自然人、企业法人或者有关组织并非被执行人,那么我们就无法查询到相关的被执行人信息。某些案件在刚执行立案时,是查询不到被执行人的信息的,需要过一段时间才能查询得到,存在一个时间差。
⑹ 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用于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建设的司法公开三大平台之一,公布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
2013年11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以法发〔2013〕13号文件印发了《关于推进司法公开三大平台建设的若干意见》,提出推进审判流程信息全面公开、裁判文书信息全面公开、执行信息全面公开。
(6)执行信息公开网扩展阅读:
2013年10月1日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正式施行。依照该规定,被执行人具有履行能力但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且具有六种情形之一的,各级人民法院应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进行信用惩戒。
该规定实施后,各级人民法院开始依职权作出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决定。2013年10月24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面向社会开通。可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上输入被执行人姓名或名称来查询该失信被执行人的信息。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首页
⑺ 中国法院网-被执行人信息查询
全国法院被执行人信息查询中案件状态显示:
“已结”是表示本次执行程序已经终结。
“执行中”是指通过申请执行人的申请,法院受理并启动了执行程序,执行工作处于执行程序的运行中,尚未执行终结。
(7)执行信息公开网扩展阅读:
第十一条 申请执行人以被执行人一方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为由申请恢复执行,人民法院经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恢复执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裁定不予恢复执行:
(一)执行和解协议履行完毕后申请恢复执行的;
(二)执行和解协议约定的履行期限尚未届至或者履行条件尚未成就的,但符合合同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情形的除外;
(三)被执行人一方正在按照执行和解协议约定履行义务的;
(四)其他不符合恢复执行条件的情形。
第十九条 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根据当事人自行达成但未提交人民法院的和解协议,或者一方当事人提交人民法院但其他当事人不予认可的和解协议,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和解协议履行完毕的,裁定终结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
(二)和解协议约定的履行期限尚未届至或者履行条件尚未成就的,裁定中止执行,但符合合同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情形的除外;
(三)被执行人一方正在按照和解协议约定履行义务的,裁定中止执行;
(四)被执行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的,裁定驳回异议;
(五)和解协议不成立、未生效或者无效的,裁定驳回异议。
⑻ 中国失信执行信息公开网
可以登录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进行查询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官网。
一、失信执行对象
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一)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二)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三)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四)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五)违反限制消费令的;
(六)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二、对应措施
可以对失信被执行人采取的行为:
一是禁止部分高消费行为,包括禁止乘坐飞机、列车软卧;
二是实施其他信用惩戒,包括限制在金融机构贷款或办理信用卡;
三是失信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不得担任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
三、强制执行
1、强制执行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
2、强制执行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
3、强制执行被申请执行人的股票等财产;
4、强制执行被执行人的车辆等动产;
5、强制执行被执行人的应收账款等财产;
6、强制执行被申请执行人的土地、房产等不动产;
7、强制被申请执行人返还特定的财物;
8、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和支付迟延履行金;
9、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
10、限制出入境等。
四、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三条
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不得有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
(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
(三)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
(四)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
(五)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
(六)旅游、度假;
(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八)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
(九)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8)执行信息公开网扩展阅读: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二条
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期限为二年。被执行人以暴力、威胁方法妨碍、抗拒执行情节严重或具有多项失信行为的,可以延长一至三年。
第十条
失信被执行人积极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或主动纠正失信行为的,人民法院可以决定提前删除失信信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删除失信信息:
(一)被执行人已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或人民法院已执行完毕的;
(二)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且已履行完毕的;
(三)申请执行人书面申请删除失信信息,人民法院审查同意的;
(四)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查询被执行人财产两次以上,未发现有可供执行财产,且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人未提供有效财产线索的;
(五)因审判监督或破产程序,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对失信被执行人中止执行的;
(六)人民法院依法裁定不予执行的;
(七)人民法院依法裁定终结执行的。
有纳入期限的,不适用前款规定。纳入期限届满后三个工作日内,人民法院应当删除失信信息。
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删除失信信息后,被执行人具有本规定第一条规定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重新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官网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失信被执行人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
⑼ 如何删除执行信息公开网中终本案件内已执行的信息
可以向执行法官反映,要求及时删除。
案件执行完毕或者已经自动履行判决的,法院应当及时将被执行人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删除。如果案件已经履行完毕,而法院未删除,可以向执行法官反映,要求及时删除。
《最高法院关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制度的规定》第七条失信被执行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有关信息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删除:
(一)全部履行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二)与申请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经申请执行人确认履行完毕的;
(三)人民法院依法裁定终结执行的。
(9)执行信息公开网扩展阅读
关于结案,《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及结案工作的暂行规定》
第三十四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法结案:
(一)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全部执行完毕;
(二)裁定终结执行;
(三)裁定不予执行;
(四)当事人之间达成和解协议并已履行完毕。
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执行完毕后,申请执行人书面表示放弃剩余债权的;或者案件执行标的款全部执行到执行款专户,因申请执行人下落不明无法领取或不愿领取,执行法院已依法予以提存的,人民法院可以结案。
第三十五条下列案件,人民法院不得作结案处理:
(一)委托外省法院执行的案件,在受托法院依法结案前,委托法院不得作结案处理;
(二)中止执行的案件;
(三)已达成和解协议尚未履行完毕的案件;
(四)提级执行或指定执行的案件,原执行法院可以销案,不得作结案处理;
(五)因重复立案移送管辖的案件,原执行法院应当销案,不得作结案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