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2017年营改增的最新政策,营改增是什么意思
营改增就是营业税改增值税。
(一)增值税是对在我国境内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取得的增值额为计算依据征收的一种税。
(二)营业税是对在我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取得的营业收入征收的一种税。
(三)增值税和营业税是两个不同的税种,两者在征收的对象、征税范围、计税的依据、税目、税率以及征收管理的方式都是不同的。
(四)增值税的税率。基本税率17%,其他税率13%和0%。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6%或则0%的征收率计算征收。
(五)营业税的税率。 根据不同的经营项目,适用以下税目税率计算征收。
1.某个人在境内提供增值税应税服务,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
答: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一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纳税人,应当按照本办法缴纳增值税。个人,是指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因此,个人在境内提供增值税应税服务,是需要缴纳增值税的。
2.某运输企业以挂靠方式经营,挂靠人以被挂靠人名义对外经营并由被挂靠人承担相关法律责任的,以哪一方是纳税人?
答: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二条规定,单位以承包、承租、挂靠方式经营的,承包人、承租人、挂靠人(以下统称承包人)以发包人、出租人、被挂靠人(以下统称发包人)名义对外经营并由发包人承担相关法律责任的,以该发包人为纳税人。否则,以承包人为纳税人。因此,该运输企业以挂靠方式经营,以被挂靠人名义对外经营并由被挂靠人承担相关法律责任的,以被挂靠人作为增值税纳税人。
3.增值税纳税人分为哪几类?具体是怎么划分的?
答: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三条规定,纳税人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应税行为的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以下称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为一般纳税人,未超过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为小规模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的其他个人不属于一般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但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可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4.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标准的纳税人,可以成为一般纳税人吗?
答: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四条规定,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成为一般纳税人。会计核算健全,是指能够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设置账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核算。
5.纳税人一经登记为一般纳税人,还能转为小规模纳税人吗?
答: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五条规定,除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外,一经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后,不得转为小规模纳税人。
6.境外单位在境内发生应税行为,是否需要缴税?如何缴?
答: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六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以下称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发生应税行为,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以购买方为增值税扣缴义务人。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7.两个纳税人能否合并纳税?
答: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七条规定,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纳税人,经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批准可以视为一个纳税人合并纳税。具体办法由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行制定。
8.如何理解目前营改增政策文件中“有偿”的概念?
答: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十一条规定,有偿,是指取得货币、货物或者其他经济利益。
9.目前的营改增政策中对增值税税率问题是如何规定的?
答: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十五条规定,增值税税率:
(一)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除本条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规定外,税率为6%。
(二)提供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税率为11%。
(三)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税率为17%。
(四)境内单位和个人发生的跨境应税行为,税率为零。具体范围由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行规定。
10.增值税的计税方法有哪些?
答: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十五条规定,增值税的计税方法,包括一般计税方法和简易计税方法。
❷ 营改增政策对四大行业有何影响
营改增政策对四大行业的影响:
房地产业:“营改增”利好商业地产、工业地产和住宅,降低税负成本,改善房地产企业盈利,有利于带动建筑业及相关产业发展;减税规模占净利润比重为-4.5%到10.36%,是否减税及减税规模取决于建筑安装成本的可抵扣比例。
金融业:由于对集团企业多元业务实施不同税率,互联网信息服务等创新性业务单元能够享受较低税率,这将鼓励企业改善业务结构,提高企业创新能力。
生活服务业:全面营改增贯通了服务业内部和二、三产业之间的抵扣链条,从制度上消除了重复征税。相较营业税体制,增值税体制更有利于促进服务业的发展,对服务业企业减税明显。
建筑业:营改增会倒逼企业索取进项的专项增值税发票,层层分包的模式将难以为继。全面营改增后,建筑业税率由3%营业税上升到11%增值税,单看税率在四大行业中涨幅最大,虽然税基由营业额转变为增值额,产生大量抵扣,但仍对于企业控制税务成本提出了很大的挑战
❸ 营改增最新政策有什么
营改增就是营业税改增值税。
从2016年5月1日起,国家将全面实施营改增政策,并且将范围扩大到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性服务业。
营改增对企业税负的影响是:简易征收方式,税负下降,企业经营成本是否上升还有待观察;一般计税方式,税负是否下降取决于进项税的多少,可能涉及的进项税额主要包含材料费、设备采购费等与生产经营相关的费用。
(一)现行增值税是对在我国境内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进口货物以及提供部分现代服务业服务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取得的增值额为计算依据征收的一种税。
(二)营业税是对在我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取得的营业收入征收的一种税。
(三)增值税和营业税是两个不同的税种,两者在征收的对象、征税范围、计税的依据、税目、税率以及征收管理的方式都是不同的。
(四)增值税的税率。目前有17%, 13%、11%、6%。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征收率3%。部分特殊情况下货物或者服务适用0税率。
(五)营业税的税率。 根据不同的经营项目,适用以下税目税率计算征收。增值税与营业税是两个独立而不能交叉的税种,即: 交增值税时不交营业税,交营业税时不交增值税。
1 、征收范围不同:凡是销售不动产,提供劳务 ( 不包括加工修理修配 ), 转让无形资产的交营业税。凡是销售动产,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部分现代服务业服务交纳增值税。
2 、计税依据不同:增值税是价外税,营业税是价内税。所以在计算增值税时应当先将含税收入换算成不含税收入,即计算增值税的收入应当为不含税的收入。而营业税则是直接用收入乘以税率即可。
❹ 哪项政策法规全面推开了营改增试点的通知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全面推开了营改增试点。经国务院批准,自2016年5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下称营改增)试点,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等全部营业税纳税人,纳入试点范围,由缴纳营业税改为缴纳增值税。
❺ 营改增后,增值税享有的税收优惠政策有哪些
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 年第23 号)明确,营改增纳税人可以使用的发票种类有: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门票、过路(过桥)费发票、定额发票、客运发票、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以及国税机关发放的卷式普通发票。
2、营改增后,门票、过路(过桥)费发票属于予以保留的票种,自2016年5月1日起,由国税机关监制管理。原地税机关监制的上述两类发票,可以延用至2016年6月30日。
营改增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部分行业,部分地区2012年1月1日,率先在上海实施了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改增试点;2012年9月1日至2012年12月1日,营改增试点由上海市分4批次扩大至北京、江苏、安徽、福建、广东、天津、浙江、湖北8省(市)。
第二阶段:部分行业,全国范围2013年8月1日,营改增试点推向全国,同时将广播影视服务纳入试点范围;2014年1月1日,铁路运输业和邮政业在全国范围实施营改增试点;2014年6月1日,电信业在全国范围实施营改增试点。
第三阶段:所有行业,从2016年5月1日起,将试点范围扩大到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并将所有企业新增不动产所含增值税纳入抵扣范围,确保所有行业税负只减不增。
❻ 国家新政策“营改增”是什么意思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下简称营改增)是指以前缴纳营业税的应税项目改成缴纳增值税,增值税只对产品或者服务的增值部分纳税,减少了重复纳税的环节,是党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新形势,从深化改革的总体部署出发做出的重要决策,目的是加快财税体制改革、进一步减轻企业税负,调动各方积极性,促进服务业尤其是科技等高端服务业的发展,促进产业和消费升级、培育新动能、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详见网络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
❼ 财税2016 36号是营改增最新政策吗
不是。不仅有部分条款失效,还有许多补丁文件
财税[2016]36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已有部分条款失效。
附录:
税屋提示 ——依据财税[2017]58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建筑服务等营改增试点政策的通知 ,2017年7月1日起,本法规附件《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 》第四十五条第(二)项修改为“纳税人提供租赁服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 》第七条同时废止;《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 》第一条第(二十三)项第4点自2018年1月1日起废止。
补丁文件 ——
财税[2016]25号 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文化事业建设费政策及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6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营改增试点若干征管问题的公告
财税[2016]43号 关于营改增后契税 房产税 土地增值税 个人所得税计税依据问题的通知
财税[2016]46号 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金融业有关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6]47号 关于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有关劳务派遣服务、收费公路通行费抵扣等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6]68号 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有关再保险、不动产租赁和非学历教育等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6]70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机构同业往来等增值税政策的补充通知
财税[2016]74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异地预缴增值税有关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政策问题的通知
财税[2016]83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营业税和增值税政策到期延续问题的通知
财税[2016]86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抵扣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税[2016]87号 财政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融资租赁货物出口退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3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试点若干征管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4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物业管理服务中收取的自来水水费增值税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69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境外提供建筑服务等有关问题的公告
财税[2016]140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金融 房地产开发 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7]2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管产品增值税政策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1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营改增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
财税[2017]37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税率有关政策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30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跨境应税行为免税备案等增值税问题的公告
财税[2017]58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建筑服务等营改增试点政策的通知
税总发[2017]99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建筑行业营改增试点工作的意见
❽ 营改增最新政策解析及如何进行新形势下的税收筹划
2012日开始,全国所有地区均要在交通运输业、有形动产租赁业、部分现代服务业实施营改增。
从实施情况看,营改增后企业的总体税负出现了明显下降,但对各具体企业而言,税负影响程度又存在较大的差异。
结合即将在2013日正式实施的《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全国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37号,以下简称37号文)精神,通过分析,我们认为,广大中小企业可从以下几个方面考虑进行税收筹划
一、选择适当的纳税人进行筹划按照37号文的规定,营改增试点实施前应税服务年销售额满500万元的试点纳税人,如无特殊情况,应向国税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手续。
而一旦被认定为一般纳税人,根据企业所处的行业性质不同,增值税税率就会由小规模纳税人的3%调整为行业对应的税率(交通运输业11%,有形动产租赁17%,部分现代服务业6%),并且不得再转回小规模纳税人。
在企业进项税额不多的情况下,选择小规模纳税人,可适当降低税负。
如果企业经营规模扩大,预计将要超过500万元,可采取设立新公司的形式,增加的业务由新公司实施,从而享受小规模纳税人税率较低的政策优势。
在一般纳税人的纳税模式下,其纳税额等于当期的销项税额减去进项税额,如果企业进项税较多,选择一般纳税人缴税,税负可能也会比小规模纳税人税负要低。
那么,选择小规模纳税人还是一般纳税人,其中的平衡点应如何把控?根据我们的测算,针对不同的行业类型,平衡点的标准会略有差异。
对于部分现代服务业,如果预计未来期间每期的进项税额持续大于当期含税销售收入的2.75%,选择一般纳税人对企业有利;反之,选择小规模纳税人对企业更有利。
对于交通运输业,如果预计未来期间每期的进项税额持续大于当期含税销售收入的7%,选择一般纳税人对企业有利;反之,选择小规模纳税人对企业更有利。
本文所列筹划暂不涉及需做进项税转出的情况对于有形动产租赁业,如果预计未来期间每期的进项税额持续大于当期含税销售收入的11.62%,选择一般纳税人对企业有利;反之,选择小规模纳税人对企业更有利。
二、通过合理采购进行筹划
(一)选择适合的购货时机按照37号文的规定,一般纳税人从2013日开始,购置自用的应征消费税的摩托车、汽车、游艇,其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对于有意向购买上述资产的企业,可考虑在2013日之后购买,这样可以享受进项税额抵扣的好处。
(二)选择适合的供应商企业日常经营中发生的一些办公用品、办公设备采购,如果能够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并且购置的上述物品用于日常经营,其进项税额就可从当期销项税额中抵扣。
从中小企业运营实际看,办公类物品的采购一般会选择从个体工商户或其他经营不太规范的小企业处购买。
企业支付款项后,有时连正规的普通发票都无法取得,更奢谈增值税专用发票了。
在这种现实情况下,企业首先还是要考虑实际的经营压力,不能为了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而不计成本。
随着电子商务的发展,网络购物的成本逐渐降低,广大中小企业可充分拓展采购渠道,在价格相差不大的情况下,优先选择通过电商进行采购。
这样不但能够确保产品质量,而且还能比较容易获取增值税专用发票,为企业带来节税的好处。
三、通过业务流程外包进行筹划随着物价的上涨,人力成本也在逐年上涨,企业负担的人力成本压力也越来越大,这种情况在部分现代服务业变现得尤为突出。
而企业直接支付的工资等人工成本由于无法取得可以抵扣的专用凭证,也就不存在进项税额抵扣的问题。
因此,如何通过人力成本进行筹划就成为很多企业普遍面临的问题。
比较可行的操作方法是,企业可将内部的业务模块外包,如会计业务交由代理记账公司执行,企业不再招聘会计人员。
这样企业不但可以节约可观的人工成本支出,而且还可以从代理记账公司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享受进项税额抵扣的好处。
类似的业务还可考虑:企业的财务咨询业务外包、管理咨询业务外包、税务咨询业务外包、流程管理咨询外包等
四、通过合理分解业务进行筹划企业经营中,有些业务可以分解成两种或两种以上的业务进行实施。
如企业委托运输公司提供运输服务,企业支付运输费后,可取得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可按11%的税率计算进项税额进行抵扣。
如果将该运输合同分解,一部分款项作为运输服务费,另一部分款项不需要支付给运输公司,而是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由委托方负担该次运输的燃油供给。
在这种情形下,委托方就可从燃油销售公司购置燃油并取得增值税率为17%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通过这样的转换操作,企业在支付同等金额的款项下,就可享受更多的进项税抵扣。
五、结束语由于营改增涉及的内容较多,本文仅对个别常见的现象提供了比较可行的筹划方案。
企业在进行实施时,还需要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充分考虑政策的具体规定进行合理筹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