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碳关税的实例
碳关税目前世界上并没有征收范例,但是欧洲的瑞典、丹麦、意大利,以及加拿大的不列颠和魁北克在本国范围内征收碳税。
㈡ 中国如何应对碳关税
金融危机后,我国大力提倡扩大内需,但收效甚微,我国经济发展主要的依靠力量还是投资和出口。随着全球气候形势的恶化,部分国家和地区开始利用碳关税来限制高碳产品的进口,我国出口产品普遍是高能耗产品,典型的是钢铁。近期气候大会召开之后,发达国家必定会提高碳关税水平和征收范围,一方面保护本国产业,另一方面又抑制发展中国家发展,赢得保护环境的美名。这种形势下,广大发展中国家变得十分被动。我国政府为保证出口,出台了一系列的应对策略。全国在科学发展观指导下,纷纷开展节能减排行动,企业纷纷参与,发展循环经济和低碳经济也成为了社会的共识。经过几年的努力,我国单位GDP能耗连年下降,前不久,国务院出台了新的减排目标,到2020年碳排放量相比2005年,减少40%到45%。中央将出台更多的政策以保证目标的实施。
就应对碳关税而言,我国在做好国内的减排工作的同时,也需要针对国外碳关税标准,进行有针对性的生产。出口企业应采取以下措施:
首先,提升企业技术水平,通过引进技术或自主研发技术,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其次,提高自主研发实力,增强企业的核心竞争力。
第三,清洁生产。
第四,加强企业文化建设,增强员工的节能意识。
第五,加强国际合作和交流,了解国际社会的碳关税新政,交流技术,积累经验。
㈢ 碳关税是关税吗
是关税的一种
碳关税,也称边境调节税(BTAs)。它是对在国内没有征收碳税或能源税、存在实质性能源补贴国家的出口商品征收特别的二氧化碳排放关税,主要是发达国家对从发展中国家进口的排放密集型产品,如铝、钢铁、水泥和一些化工产品征收的一种进口关税。
㈣ 什么是碳关税目的,产生时间等详细点
所谓碳关税:是指对高耗能的产品进口征收特别的二氧化碳排放关税;目的是实施温室气体强制减排措施,2009年4月2日的G20峰会上提出。
㈤ 您好,请问碳关税是关税的一种么
可以说碳关税是关税的一种,是一种特别关税。
碳关税是指主权国家或地区对高耗能产品进口征收的二氧化碳排放特别关税。主要针对进口产品中的碳排放密集型产品,如铝、钢铁、水泥、玻璃制品等产品而进行的关税税收。
这个概念最早由法国前总统希拉克提出,最初目的是希望欧盟国家针对未遵守《京都议定书》的国家课征商品进口税,以避免在欧盟碳排放交易机制运行后,欧盟国家所生产的商品将遭受不公平之竞争。2009年3月中旬,美国能源部长朱棣文在美国众议院科学小组会议上表示,为了避免美国制造业处于不公平竞争状态,美国计划征收进口商品的“碳关税”;6月22日,《美国清洁能源安全法案》获得众议院通过,该法案中规定,美国有权对包括中国在内的不实施碳减排限额国家的进口产品征收碳关税,从2020年起开始实施。
曾一度拒绝签署《京都议定书》,不愿意承担减少排放额度义务的美国,现在却一反常态热衷于征收“碳关税”,其目的显而易见。意图凭借自身先进的环保技术和国际社会对环保问题的广泛关注,设置“碳关税”及其他非关税如环境标准等措施,阻碍他国高碳工业产品进入本国市场,保护和维持本国工业产业的产出效益和发展,使其不受外来同类商品的损害。
http://www..com/link?url=_
㈥ 碳关税是什么时候提出
所谓“碳关税”,就是指对高耗能产品进口征收二氧化碳排放关税。上月底,美国众议院通过的一项征收进口产品“边界调节税”法案,实质就是从2020年起开始实施“碳关税”——对进口的排放密集型产品,如铝、钢铁、水泥和一些化工产品,征收特别的二氧化碳排放关税。
㈦ 什么是碳关税
碳关税是指对高耗能产品进口征收特别的二氧化碳排碳关税是指对高耗能产品进口征收特别的二氧化碳排放关税。
美国借“环境保护”的名义推行“碳关税”,主要目的还是为了削弱竞争对手的竞争力,实行贸易保护主义。碳关税目前世界上并没有征收范例,但是欧洲的瑞典、丹麦、意大利,以及加拿大的不列颠和魁北克在本国范围内征收碳税。2009年6月底,美国众议院通过的一项征收进口产品“边界调节税”法案,实质就是从2020年起开始实施“碳关税”——对进口的排放密集型产品,如铝、钢铁、水泥和一些化工产品,征收特别的二氧化碳排放关税[1]。
对中国影响
从中国对美贸易的总体情况来看,美国“碳关税”的征收,无论是出口还是进口均将产生负面影响,比较而言,对美出口的影响要略大于进口的影响。
出口方面,若征收30美元/吨碳的关税,将会使得中国对美国出口下降近1.7%,当关税上升为60美元/吨碳时,下降幅度增加为2.6%以上;
进口方面,若征收30美元/吨碳的关税,将会使得中国对美国进口下降1.57%,当关税上升为60美元/吨碳时,下降幅度增加为2.59%。
除却直接影响产业发展外,美国对华征收碳关税还将对中国就业、劳动报酬以及居民福利造成负面效应。
政府表态
商务部2009年7月3日表态称,在当前形势下提出实施“碳关税”只会扰乱国际贸易秩序,中方对此坚决反对。
征收“碳关税”违反了世界贸易组织的基本规则,是以环境保护为名,行贸易保护之实。这种做法违反了WTO基本规则,也违背了《京都议定书》确定的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在气候变化领域“共同而有区别的责任”原则,严重损害发展中国家利益。
商务部称,中国政府在应对气候变化问题上一向持积极主动和负责任的立场。
中国商务部新闻发言人姚坚指出,“碳关税”不仅违反了WTO的基本规则,也违背了《京都议定书》确定的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在气候变化领域“共同而有区别的责任”原则,是“以环境保护为名,行贸易保护之实”。
“碳关税”不仅不可能真正抑制碳排放,反而事实上会增加一个贸易壁垒,而这个贸易壁垒与WTO现行规则有直接冲突。WTO基本原则中有一条“最惠国待遇”原则,其涵义是缔约一方,现在和将来给予任何第三方的一切特权、优惠和豁免,也同样给予其他成员。而征收“碳关税”,各国环境政策和环保措施都不同,对各国产品征收额度也必然差异甚大,这就会直接违反最惠国待遇原则,破坏国际贸易秩序。
当年,法国前总统希拉克提出“碳关税”这个概念,本意是希望欧盟国家针对未遵守《京都议定书》的国家课征商品进口税,以避免在欧盟碳排放交易机制运行后,欧盟国家所生产的商品将遭受不公平之竞争。但现实情况是,发达国家多数没有切实遵守《京都议定书》,发展中国家又暂时不承担减排份额,这使得“碳关税”征收缺少了现实的支撑。而美国这个温室气体的头号排放大国甚至拒绝签署《京都议定书》,不愿意承担减少排放额度的义务,现在却突然热衷于别国产品征收“碳关税”,这除了借气候保护之名行贸易保护之实之外,实在找不出更合理的解释。
《京都议定书》实行的是“共同而有区别的责任”原则,发展中国家暂不承担排放额度。发达国家向发展中国家产品征收“碳关税”,结果只能是发达国家一箭双雕——在堂而皇之地将发展中国家的财富纳入自己国库的同时,让发展中国家背负污染环境的恶名。这就违背了“共同而有区别的责任”的原则。然而,美国按照自己的标准征收“碳关税”,别的国家难道不可以按自己的标准征收美国的“碳关税”?如此,全球合作减排机制必遭破坏,世界卷入贸易战也势不可免。放关税。
㈧ 碳关税的最新进展
2007年,法国总统希拉克针对美国退出《京都议定书》,提出应当针对来自美国的进口产品征收“碳关税”。
2009年6月底,美国众议院通过的一项征收进口产品“边界调节税”法案,实质就是从2020年起开始实施“碳关税”——对进口的排放密集型产品,如铝、钢铁、水泥和一些化工产品,征收特别的二氧化碳排放关税 。
㈨ 碳关税计征标准
碳 关税号 28030000 关税率 5.5%
碳关税计征是按从价税
应征关税税额=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CIF价)X进口从价税税率
㈩ 什么是碳关税
碳关税,这个概念最早由法国前总统希拉克提出,用意是希望欧盟国家应针对未遵守《京都协定书》的国家课征商品进口税,否则在欧盟碳排放交易机制运行后,欧盟国家所生产的商品将遭受不公平之竞争,特别是境内的钢铁业及高耗能产业。2009年7月4日,中国政府明确表示反对碳关税。
简单来说碳关税是指对高耗能产品进口征收特别的二氧化碳排放关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