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有哪些减免税规定
城市维护建设税由于是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为计税依据,并随同增值税、消费税征收购,因此减免增值税、消费税也就意味着减免城市维护建设税,所以城市维护建设税一般不能单独减免。但是如果纳税人确有困难需要单独减免的,可以由省级人民政府酌情给予减税或者免税照顾。
减少或免除城市维护建设税税负的优待规定。城建税以“二税”的实缴税额为计税依据征收,一般不规定减免税,但对下列情况可免征城建税:
(1)海关对进口产品代征的流转税,免征城建税;
(2)从1994年起,对三峡工程建设基金,免征城建税;
(3)2010年12月1日前,对中外合资企业和外资企业暂不征收城建税。2010年12月1日以后,根据2010年10月18日颁布的《国务院关于统一内外资企业和个人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制度的通知》,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及外籍个人适用国务院1985年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和1986年发布的《征收教育费附加的暂行规定》
需特别注意:
1、出口产品退还增值税、消费税的,不退还已纳的城建税;
2、“二税”先征后返、先征后退、即征即退的,不退还城建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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❷ 什么情况下免城建税和教育附加税
1、免交增值税的纳税人: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按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计算缴纳。因此,如果你公司增值税是免征(比如来料加工复出口的公司),那么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也同时免征。
2、月收入不超过10万元的纳税人,免交教育费附加。
2016年1月29日,《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有关政府性基金免征范围的通知》(财税〔2016〕12号)第一条规定,将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的范围。
由现行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的缴纳义务人,扩大到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10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0万元)的缴纳义务人。
(2)附加税减免政策扩展阅读:
城市维护建设税是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流通转税额为计税依据征收的一种税,纳税环节确定在纳税人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的环节上,从商品生产到消费流转过程中只要发生增值税、消费税的当中一种税的纳税行为,就要以这种税为依据计算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
公式:应纳税额=(增值税+消费税)*适用税率
税率按纳税人所在地分别规定为:市区7%,县城和镇5%,乡村1%。大中型工矿企业所在地不在城市市区、县城、建制镇的,税率为1%。
凡缴纳产品税(后改为消费税)、增值税、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除按照《国务院关于筹措农村学校办学经费的通知》[国发(1984)174号文]的规定,缴纳农村教育事业费附加的单位外,都应当缴纳教育费附加。
申报期限:教育费附加随营业税、增值税、消费税规定的申报时间向当地地方税务机关申报。
缴纳期限:同营业税、增值税、消费税"三税"的纳税期限一致,在缴纳营业税、增值税、消费税的同时缴纳教育费附加。
❸ 增值税政策性减免,地税附加税如何处理
流转税(增值税)的附加税的课税对象(计税基础)是实际应纳税额计算的,如果实际应纳流转税是零或减半征收,附加税也按零申报或实际纳税额计算。
❹ 现在附加税减半征收。具体什么政策
2019年1月1日-2021年12月31日,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按照税额的50%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相当于只收一半的税费)
附加税是“正税”的对称。随正税加征的税。旧中国的附加税,名目繁多,仅国民党时期的盐税就有中央附加、地方附加、外债附加、建设专款等,附加税额苛重往往超过正税的几倍乃至二十余倍。新中国成立后,废除了国民党的种种附加税,仅保留了少量的附加归地方支配,属于预算外收入,用于地方公益事业。如农业税附加、外国企业所得税附加等,附加比例都比较低。
附加税减半征收的具体政策
附加税的内容
从中国现行税制看,附加税包括两种:(1)是根据正税的征收同时而加征的某个税种。这种作为税种存在的附加税,通常是以正税的应纳税额为其征税标准。如城市维护建设税,是以增值税、消费税的税额作为计税依据的。(2)是在正税征收的同时,再对正税额外加征的一部分税收。这种属于正税一部分的附加税,通常是按照正税的征收标准征收的。如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同时征收的地方所得税,是附加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按照一定比例(应纳税所得额的3%)加征的税收(即为此种附加税)。这里的地方所得税实际上是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的一部分。我国现今附加税的征收,通常都有税法指明的特定目的,如增加社会福利、发展教育以及满足地方政府的财政需要等。
❺ 如何享受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的免征优惠政策
不可以的,您说的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等,都是营业税的附加,有主税就必须有附加税。
❻ 小规模纳税人最新附加税优惠政策是如何规定的
1、按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不超过9万元),这里的销售额指的是不含税销售额,并非含税的销售额。
2、货物的销售和劳务的加工、修理修配,这里的劳务指的具体是货物和服务、无形资产的销售额是分别计算的。例如:A企业为一家建筑工程企业,按月申报增值税。1月销售建筑材料2万元、提供建筑工程服务2万元,虽然销售额一共为4万元,但是一项为货物的销售,另一项为服务的销售,应分别享受小规模增值税优惠政策,因此A企业1月份不用缴纳增值税。
3、这里的销售额是适用于开具增值说普通发票的小规模企业,并不包括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小规模企业,开具专用发票的无论多少金额都需要缴纳增值税。例如:A企业1月销售一批货物给B企业,销售金额为1万元,因B企业为一般纳税人,向A企业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A企业到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直接由税务机关代扣增值税;如果A企业自己开具专用发票的,应在2月15号申报期之前,自行申报增值税。
4、对于享受增值税减免的小规模企业,它的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税金也应当一并享受减免。
5、相关的会计分录如下,例如:A企业4月份发生销售收入10000万,增值税300元
借:银行存款 103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0000
应交税金—增值税 300
借:应交税金—增值税 300
❼ 地税的附加税减免
减免的附加税等于是政府给你的补助收入,而营业外收入的贷方表示增加。计提的时候是借营业税金及附加贷应交税费应交教育费附加,确认减免的时候是借应交税费应交教育费附加贷营业外收入,正常缴纳的时候贷方是银行存款。其实在利润表中,教育费附加在费用类科目营业税金及附加中增加了,又同时在收入类科目营业外收入中增加了,两个数字相抵对于利润表来说没有影响,因此可以省略计提和冲减的这一步骤,但是为了反映这一过程也可进行会计处理。
❽ 一般纳税人企业可享受免征教育附加的优惠政策吗
一般纳税人可以享受月销售额不超过10万免征教育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的优惠政策。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印发《关于扩大有关政府性基金免征范围的通知》:
一、将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的范围,由现行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的缴纳义务人。
扩大到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10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0万元)的缴纳义务人。
(8)附加税减免政策扩展阅读:
根据《征收教育费附加的暂行规定》:
第三条教育费附加,以各单位和个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的税额为计征依据,教育费附加率为3%,分别与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同时缴纳。除国务院另有规定者外,任何地区、部门不得擅自提高或者降低教育费附加率。
第四条依照现行有关规定,除铁道系统、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各专业银行总行、保险总公司的教育附加随同营业税上缴中央财政外,其余单位和个人的教育费附加,均就地上缴地方财政。
第五条教育费附加由税务机关负责征收。教育费附加纳入预算管理,作为教育专项资金,根据“先收后支、列收列支、收支平衡”的原则使用和管理。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使预算内教育事业费逐步增长,不得因教育费附加纳入预算专项资金管理而抵顶教育事业费拨款。
第六条教育费附加的征收管理,按照消费税、增值税、营业税的有关规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