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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

发布时间: 2021-10-30 15:37:14

① 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委员长是谁

现任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委员长是张德江
张德江,男,汉族,1946年11月生,辽宁台安人,1968年11月参加工作,1971年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朝鲜金日成综合大学经济系毕业,大学学历。2013年3月,当选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现任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
1968-1970年吉林省汪清县罗子沟公社太平大队知青1970-1972年 吉林省汪清县革委会宣传组干事、机关团支部书记1972-1975年 延边大学朝鲜语系朝鲜语专业学习1975-1978年 延边大学朝鲜语系党总支副书记,校党委常委、革委会副主任1978-1980年 朝鲜金日成综合大学经济系学习,留学生党支部书记1980-1983年 延边大学党委常委、副校长1983-1985年吉林省延吉市委副书记,延边州委常委兼延吉市委副书记1985-1986年 吉林省延边州委副书记1986-1990年 民政部副部长、党组副书记1990-1995年 吉林省委副书记兼延边州委书记1995-1998年 吉林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1998-2002年 浙江省委书记2002-2007年 中央政治局委员,广东省委书记2007-2008年 中央政治局委员2008-2012年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院副总理、党组成员2012-2012年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院副总理、党组成员,重庆市委书记2012-2013年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副总理、党组成员2013-中央政治局常委,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

历届委员长第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1954年9月―1959年4月)委员长 刘少奇
第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 (1959年4月―1964年12月)委员长 朱德
第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1965年1月―1975年1月)委员长 朱德
第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1975年1月―1978年2月)委员长 朱德
第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1978年2月―1983年6月)委员长 叶剑英
第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1983年6月―1988年3月)委员长 彭真
第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1988年3月―1993年3月)委员长 万里
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1993年3月―1998年2月)委员长 乔石
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1998年3月―2003年3月)委员长李鹏
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2003年3月―2008年3月)委员长 吴邦国
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2008年3月--2013年3月)委员长 吴邦国
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2013年3月--2018年3月)委员长 张德江

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委员长不能连续任职两届吗

朱德元帅1959年4月起任第二、三、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
但是现行宪法(1982年12月4日通过,1988年4月12日、1993年3月29日、1999年3月15日和2004年3月14日四次修正)通过后就规定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所以以后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连续任职就最多只能两届了,不然就违宪了,除非修改现行宪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六十六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每届任期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它行使职权到下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出新的常务委员会为止。
委员长、副委员长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

③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由什么组成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由下列人员组成:委员长,副委员长若干人,秘书长,委员若干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中,应当有适当名额的少数民族代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并有权罢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不得担任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的职务。【意思分解】有关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知识点,应掌握:1、全国人大常委会由四类人员组成(第1款),委员长会议由三类人组成(第68条第2款)。2、人大常委会与全国人大的关系:(1)全国人大选举、罢免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第3款);(2)前者向后者负责并报告工作(第69条);(3)二者每届任期相同(第66条第1款)。3、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任职资格限制(第4款)与连续任职限制(第66条第2款)。4、全国人大各专门委员会、调查委员会与人大常委会的关系(第70、71条)。5、第67条规定了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各项职权,其地位非常重要:(1)第(一)、(四)项是宪法和法律的解释权,都是独有的;(2)第(二)、(三)两项是立法权,请注意其范围;(3)第(六)项、第(七)项和第(八)项是监督权,对后两项内容应予高度重视;(4)第(九)~(十三)项是人事权,注意与第62条相关内容的比较;(5)第(五)项、第(十四)~(二十)项是重大事务决定权,其中第(二十)项比较重要,请比较第89条第(十六)项的内容。【不要混淆】1、全国人大与人大常委会都有权监督宪法的实施,但修改宪法权专属于全国人大,人大常委会可以解释宪法。2、人大常委会有权修改、补充基本法律和解释法律。3、注意第67条第(十一)与(十二)项之区别。4、第65条第4款禁止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担任的三类职务是指任何级别的职务,而不仅仅指中央国家机关职务。5、第66条第2款连续任职不超过两届的人员不包括秘书长和委员。

④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委员长的组成结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委员长若干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秘书长,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若干人构成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中,应当有适当名额的少数民族代表。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并有权罢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不得担任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的职务。

⑤ 中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

历届委员长
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 吴邦国

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 李鹏(1928~)

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 乔石(1924~ )

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 万里(1916~ )

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 彭真(1902~ )

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 叶剑英(1897~1986)

第二、三、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 朱德
(1886~1976)

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 刘少奇 (1898—1969)

⑥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有哪些职权

简言之,负责人大常委会的工作。人大常委会的工作有以下21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解释宪法,监督宪法的实施;

(二)制定和修改除应当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

(三)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进行部分补充和修改,但是不得同该法律的基本原则相抵触;

(四)解释法律;

(五)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审查和批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国家预算在执行过程中所必须作的部分调整方案;

(六)监督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工作;

(七)撤销国务院制定的同宪法、法律相抵触的行政法规、决定和命令;

(八)撤销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权力机关制定的同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地方性法规和决议;

(九)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根据国务院总理的提名,决定部长、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的人选;

(十)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根据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的提名,决定中央军事委员会其他组成人员的人选;

(十一)根据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的提请,任免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员、审判委员会委员和军事法院院长;

(十二)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提请,任免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员、检察委员会委员和军事检察院检察长,并且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任免;

(十三)决定驻外全权代表的任免;

(十四)决定同外国缔结的条约和重要协定的批准和废除;

(十五)规定军人和外交人员的衔级制度和其他专门衔级制度;

(十六)规定和决定授予国家的勋章和荣誉称号;

(十七)决定特赦;

(十八)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如果遇到国家遭受武装侵犯或者必须履行国际间共同防止侵略的条约的情况,决定战争状态的宣布;

(十九)决定全国总动员或者局部动员;

(二十)决定全国或者个别省、自治区、直辖市进入紧急状态;

(二十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⑦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委员长的职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的规定,副委员长、秘书长协助委员长负责主持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会议的工作。委员长、副委员长、秘书长组成委员长会议,处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重要日常工作。
副委员长受委员长的委托,可以代行委员长的部分职权。在委员长因健康状况不能工作或者缺位的时候,由常委会在副委员长中推选一人代理委员长的职务,直到委员长恢复健康或者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出新的委员长为止。
副委员长每届任期为五年,1982年后规定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

⑧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什么区别

二者的区别在于,全国人大常委会是全国人大的常设机构,由全国人大选举产生,在全国人大闭会期间行使全国人大的部分职权。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职权不超过全国人大。

全国人大的职权包括:
第六十二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修改宪法;
(二)监督宪法的实施;
(三)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
(四)选举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
(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的提名,决定国务院总理的人选;根据国务院总理的提名,决定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的人选;
(六)选举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根据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的提名,决定中央军事委员会其他组成人员的人选;
(七)选举最高人民法院院长;
(八)选举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九)审查和批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和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十)审查和批准国家的预算和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
(十一)改变或者撤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不适当的决定;
(十二)批准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的建置;
(十三)决定特别行政区的设立及其制度;
(十四)决定战争和和平的问题;
(十五)应当由最高国家权力机关行使的其他职权。
第六十三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权罢免下列人员: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
(二)国务院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
(三)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和中央军事委员会其他组成人员;
(四)最高人民法院院长;
(五)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第六十四条 宪法的修改,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议,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通过。
法律和其他议案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过半数通过。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解释宪法,监督宪法的实施;
(二)制定和修改除应当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
(三)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进行部分补充和修改,但是不得同该法律的基本原则相抵触;
(四)解释法律;
(五)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审查和批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国家预算在执行过程中所必须作的部分调整方案;
(六)监督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工作;
(七)撤销国务院制定的同宪法、法律相抵触的行政法规、决定和命令;
(八)撤销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权力机关制定的同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地方性法规和决议;
(九)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根据国务院总理的提名,决定部长、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的人选;
(十)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根据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的提名,决定中央军事委员会其他组成人员的人选;
(十一)根据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的提请,任免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员、审判委员会委员和军事法院院长;
(十二)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提请,任免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员、检察委员会委员和军事检察院检察长,并且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任免;
(十三)决定驻外全权代表的任免;
(十四)决定同外国缔结的条约和重要协定的批准和废除;
(十五)规定军人和外交人员的衔级制度和其他专门衔级制度;
(十六)规定和决定授予国家的勋章和荣誉称号;
(十七)决定特赦;
(十八)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如果遇到国家遭受武装侵犯或者必须履行国际间共同防止侵略的条约的情况,决定战争状态的宣布;
(十九)决定全国总动员或者局部动员;
(二十)决定全国或者个别省、自治区、直辖市进入紧急状态;
(二十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六十八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主持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工作,召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会议。副委员长、秘书长协助委员长工作。
委员长、副委员长、秘书长组成委员长会议,处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重要日常工作。
第六十九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七十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设立民族委员会、法律委员会、财政经济委员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外事委员会、华侨委员会和其他需要设立的专门委员会。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各专门委员会受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领导。
各专门委员会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领导下,研究、审议和拟订有关议案。
第七十一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组织关于特定问题的调查委员会,并且根据调查委员会的报告,作出相应的决议。
调查委员会进行调查的时候,一切有关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公民都有义务向它提供必要的材料。
第七十二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分别提出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职权范围内的议案。
第七十三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开会期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在常务委员会开会期间,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提出对国务院或者国务院各部、各委员会的质询案。受质询的机关必须负责答复。

⑨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会议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会议有差别吗

也就是后者处理前者开会中的各种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