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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抵押的手续

发布时间: 2021-11-09 01:46:00

❶ 抵押房产需要哪些手续

房屋抵押手续需要的材料有抵押当事人的身份证明或法人资格证明;抵押登记申请书;抵押合同;《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地产权证》,共有的房屋还必须提交《房屋共有权证》和其他共有人同意抵押的证明;可以证明抵押人有权设定抵押权的文件与证明材料;可以证明抵押房地产价值的资料等。
【法律依据】
《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
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应当向登记机关交验下列文件:
(一)抵押当事人的身份证明或法人资格证明;
(二)抵押登记申请书;
(三)抵押合同;
(四)《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地产权证》,共有的房屋还必须提交《房屋共有权证》和其他共有人同意抵押的证明;
(五)可以证明抵押人有权设定抵押权的文件与证明材料;
(六)可以证明抵押房地产价值的资料;
(七)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其他文件。

❷ 房子做抵押需要什么手续

房产抵押一般需要以下条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在贷款到期日时的实际年龄一般不超过65周岁;

2、具有合法有效地身份证明(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或是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及婚姻状况证明;

3、具有良好的的信息记录和还款意愿;

4、有正当职业和稳定的收入来源,具备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5、所抵押房屋的产权要明晰,符合国家规定的上市交易条件,可进入房地产市场流通,并未做任何其他抵押。所抵押房屋未列入当地城市改造拆迁规划,并有房产部门、土地管理部门核发的房产证和土地证;

6、借款人具有合法有效的购房合同或协议;

7、有贷款人认可的有效担保。

房屋产权仍由产权所有者自行管理

债权人只按期取息,而无使用管理房屋的权利,待借款还清,产权人收回房契抵押即告终结。如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则债权人有权依法处分抵押房屋,并在处分抵押房屋所得价款中优先受偿。 提供抵押房屋的当事人称为房屋抵押人,接受抵押房屋的原债权人称为房屋抵押权人。房屋抵押人必须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不得设定房屋抵押。

以上内容参考:网络-房产抵押

❸ 房产抵押手续怎么办理

现在的年轻人到了谈婚论嫁的年龄之后,就开始买房过日子了,而且很多年轻人呢开始也没有多少的积蓄,而且买房吧手里也没有多少钱,于是就想进行房屋抵押贷款,那么对于房屋抵押手续怎么处理呢,会不会很麻烦呢,而且有一部分年轻人呢,也没有正式的工作,如果是办理房屋抵押的话,会不会受影响呢,到底房屋抵押手续如何进行登记呢?

1首先贷款申请人需要向银行相关登记部门提出房屋抵押贷款申请,并递交相关证明资料,如必须提高身份证件、户口本、居住地证明及婚姻证明等相关材料。

2相关房屋评估部门将对房子进行估价评估,以确定可信贷款的额度。届时需要贷款申请人提供房屋产权证以及相关资产状况证明。如果抵押贷款申请人以他人房产作抵押,则需要提供房产权属人身份证、婚姻状况证明以及同意抵押的书面证明。

3经过对房屋评估之后,如果符合相关规定和要求时,银行将出面与贷款申请人签署抵押合同,并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4抵押登陆手续办理完成后,银行将正式发放贷款,抵押贷款人将按抵押合同定期归还贷款本息。

5通常房屋抵押贷款的还款方式为:

个人消费贷款一般是等额本息还款,15年贷款期限。

个人经营性贷款分为等额本息和先息后本两种。贷款期限分别为15年和1年。

当在规定的年限内还清贷款本息后,就办理撤贷手续。

通过上面的很多流程就可以看到,其实办理房屋抵押手续并不是很困难的事情,只要是能够把所要提交的材料全部准备好,同时也要让专门的房管局进行房屋抵押登记,只有办妥了这样的一些流程工作的话,那么你的房屋抵押贷款就能够按照规定的时间给办理下来,那么开发商就会按照协议把新房的钥匙交给你了。

❹ 房屋抵押手续及流程

房地产抵押登记基本程序如下:

1.抵押登记申请

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1)房地产抵押登记申请书;

(2)抵押当事人的身份证明或法人资格证明;

(3)抵押合同;

(4)《国有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地产证》;

(5)可以证明抵押人有权设定抵押权的文件与证明材料;

(6)可以证明抵押房地产价值的资料;

(7)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其他文件。

2.受理申请

审查申请人所提交的文件是否真实、齐备,申请文件不符合规定的,不予受理;申请文件符合规定的,则予受理,给该申请编号并给回执,回执注明所收取的文件、受理日期和编号。

3.审核

4.登记

(1)对核准抵押登记的,在房地产权利证书上加盖抵押专用章,并在房地产登记册上作抵押记录。抵押记录应包括抵押人,抵押权人,抵押物名称、面积、价值、抵押金额和抵押期限等内容。

(2)预购的房地产抵押时,应在买卖合同书上加盖抵押专用章。

5.收费发证

(1)登记费的收取标准按国家或地方的有关规定执行。

(2)将已加盖房地产抵押专用章的房地产权利证书在规定时间内退回抵押当事人(由抵押当事人凭回执、身份证明及交费凭证领取)。

6.立卷归档

按规定建立土地和房地产登记的档案。

(4)房产抵押的手续扩展阅读:

我国《担保法》规定,当事人以土地使用权、城市房地产或者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林木、航空器、船舶、车辆以及企业的设备和其他动产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物登记,抵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当事人以其他财产抵押的,可以自愿办理抵押物登记,抵押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当事人未办理抵押物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参考链接:房地产抵押登记-网络

❺ 房产抵押手续

房产抵押手续具体如下:
1、抵押登记
律师应当合理地提示委托人,债权人与抵押人签订《抵押合同》后,双方应依照《担保法》的规定,就该合同项下的抵押物进行登记,债权人自抵押物登记之日起享有抵押权。
债权人所接受的抵押物,均须办理抵押物登记。
抵押物的登记日期不得迟于抵押担保债权的实际生效日期,或商品交易中合同约定的商品所有权转移的日期。
2、不登记的,不对抗第三人
由于抵押登记部门的原因,导致抵押登记无法实施,抵押人向债权人交付权利凭证的,可以认定债权人对该财产有优先受偿权。
律师应当合理地提示委托人,未办理抵押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3、恶意拒绝登记的责任
律师应当合理地提示委托人,担保法规定抵押登记生效的抵押合同签订后,抵押人违背诚实信用原则拒绝办理抵押登记,导致债权人受到损失的,抵押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4、登记日期与抵押顺序
律师应当合理地提示委托人,由于抵押登记部门的原因致使抵押物连续登记的,抵押物第一次登记的日期为抵押登记的日期,并以此确定抵押担保债权的顺序。
5、补办登记
诉讼期间,抵押物尚未办理权属证书的,律师可以建议或督促委托补办登记并提交权属证书,并依法向委托人阐述相关法律意义,即:在第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补办或提交的,抵押担保有效;未办理抵押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6、房地产抵押登记
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和地上的房屋抵押的,应当遵守《担保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依照“地随房抵,房随地走”的原则办理。
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的,应当向登记机关交验下列文件:
(1)抵押当事人的身份证明,或法人资格证明;
(2)抵押登记申请书;
(3)抵押合同;
(4)《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地产证》,共有房屋的,还必须提交《房屋共有权证》和其他共有人同意抵押的书面证明;
(5)抵押人有权设定抵押权的《决议》和办理抵押登记的《授权委托书》等文件和证明;
(6)抵押房地产价值的《评估报告》或《抵押物折价协议书》;
(7)登记机关要求的其他文件。

❻ 怎么办理房产抵押手续

房产抵押是指产权所有人以房契作为抵押,取得借款按期付息。房屋产权仍由产权所有者自行管理,债权人只按期取息,而无使用管理房屋的权利,待借款还清,产权人收回房契抵押即告终结。如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则债权人有权依法处分抵押房屋,并在处分抵押房屋所得价款中优先受偿。

提供抵押房屋的当事人称为房屋抵押人,接受抵押房屋的原债权人称为房屋抵押权人。房屋抵押人必须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不得设定房屋抵押。

1、抵押登记

律师应当合理地提示委托人,债权人与抵押人签订《抵押合同》后,双方应依照《担保法》的规定,就该合同项下的抵押物进行登记,债权人自抵押物登记之日起享有抵押权。

债权人所接受的抵押物,均须办理抵押物登记。

抵押物的登记日期不得迟于抵押担保债权的实际生效日期,或商品交易中合同约定的商品所有权转移的日期。

2、不登记的,不对抗第三人

由于抵押登记部门的原因,导致抵押登记无法实施,抵押人向债权人交付权利凭证的,可以认定债权人对该财产有优先受偿权。

律师应当合理地提示委托人,未办理抵押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3、恶意拒绝登记的责任

律师应当合理地提示委托人,担保法规定抵押登记生效的抵押合同签订后,抵押人违背诚实信用原则拒绝办理抵押登记,导致债权人受到损失的,抵押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4、登记日期与抵押顺序

律师应当合理地提示委托人,由于抵押登记部门的原因致使抵押物连续登记的,抵押物第一次登记的日期为抵押登记的日期,并以此确定抵押担保债权的顺序。

5、补办登记

诉讼期间,抵押物尚未办理权属证书的,律师可以建议或督促委托补办登记并提交权属证书,并依法向委托人阐述相关法律意义,即:在第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补办或提交的,抵押担保有效;未办理抵押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6、房地产抵押登记

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和地上的房屋抵押的,应当遵守《担保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依照“地随房抵,房随地走”的原则办理。

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的,应当向登记机关交验下列文件:

(1)抵押当事人的身份证明,或法人资格证明;

(2)抵押登记申请书;

(3)抵押合同;

(4)《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地产权证》,共有房屋的,还必须提交《房屋共有权证》和其他共有人同意抵押的书面证明;

(5)抵押人有权设定抵押权的《决议》和办理抵押登记的《授权委托书》等文件和证明;

(6)抵押房地产价值的《评估报告》或《抵押物折价协议书》;

(7)登记机关要求的其他文件。

7、预购商品房抵押

预购商品房抵押,是购房人在支付首期规定的房价款后,由贷款银行代其支付其余的购房款项,商品房开发商将预购商品房所有权让与贷款银行作为偿还贷款履行担保的行为。

预购商品房抵押贷款的,商品房开发项目必须符合房地产转让条件,并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以预购商品房抵押贷款的,购房人应提交生效的《预购房屋合同》。

登记机关在预购商品房抵押合同上记载或以其他方式记载抵押事项。

8、在建工程的抵押与登记

在建工程的抵押,是抵押人为取得贷款继续建造在建工程,在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基础上,以下列资财或财产权利抵押:

(1)以其依法获准但尚未建造的房屋抵押;

(2)以正在建造的建筑物上投入的资产抵押,包括:原材料、固定资产或应收债权等资产和财产权利;

(3)以正在建造的房屋或其他建筑物抵押,以不转移占有的方式抵押给贷款银行作为偿还贷款的担保。

在建工程已经完工部分的抵押,其土地使用权随之抵押。

9、在建工程的抵押登记应提交的文件

以在建工程抵押的,抵押合同应当附加以下文件和证明:

(1)《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2)已经交纳了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或交纳了相当于抵押部分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款额;

(3)已经投入在建工程的工程款;

(4)有确定的施工进度和工程竣工日期;

(5)存在已经完成的工程量和工作量。

❼ 房产抵押需要哪些手续

(一)房地产抵押的基本条件
根据我国《担保法》的有关规定,下列房地产可以设定抵押;
(1)抵押人所有的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
(2)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土地的使用权、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
(3)抵押人依法承包并经发包方同意抵押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荒地使用权。
同时,下列房地产不得设定抵押:
(1)土地所有权;
(2)耕地、宅基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但抵押人依法承包并经发包方同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荒地的土地使用权,以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抵押的,其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除外;
(3)用于学校、幼儿园、医院等公益性的房地产;
(4)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房地产;
(5)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房地产;
(6)其他依法不得抵押的房地产。
房地产可以重复设定抵押。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如果房地产抵押后,该房地产的价值大于所担保债权的余额部分,可以再次抵押,但不得超出其余额部分。也就是说重复抵押是允许的,但该房地产的价值要大于(或等于)它所担保的债权的总和。
(二)银行发放抵押贷款时要对房地产进行重新估价
抵押贷款申请人买进房地产时的价格,称为房地产成交价格。但是,金融机构并不把房地产成交价格作为确定抵押房地产价值的依据,而必须由发放抵押贷款的金融机构委托房地产估价机构对该房地产重新估价。因为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即金融机构)需要将该房地产予以变卖来实现它的债权,所以金融机构必须了解该房地产的实际价值是多少,这样才能确定其贷款额度(按房地产价值的一定比率确定),以确保贷款的安全。
(三)如何签订个人住房抵押贷款合同
在个人住房贷款业务中,借款人与银行需签订书面的《住房抵押借款合同》,该合同主要包括抵押合同和借款合同两部分。
借款合同应包括:
(1)贷款种类和用途。贷款的种类为住房抵押贷款,贷款只能用于购、建、修自住住房,不得挪作他用。
(2)贷款的金额和利率。贷款金额最多只能为购房款或修建住房投资额的70%,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执行。
(3)贷款的期限和还款方式。贷款的期限一般不得超过十年。还款方式一般有两种:月均还款法和累进还款法。月均还款法指贷款期限内每月以相等的偿还额足额归还贷款本金和利息;累进还款法是指贷款期限内,逐年或每隔几年递增偿还额,但每年或某几年内各月均以相等的偿还额归还贷款本金和利息。
(4)合同的变更和解除。借款合同需要变更和解除的必须借贷双方协商同意,在双方达成协议之前,原借款合同继续有效。
(5)违约责任。对于贷款方来说,其违约行为主要指贷款方不按合同的约定,按时将款项交付借款方;对于借款方来说,其可能发生的违约行为就比较多,主要有以下行为:①借款人不能按期归还本息;②借款人向贷款人提供虚假文件;⑧借款人未经贷款人同意,擅自改变贷款用途,挪用贷款的;④借款人未经贷款人同意将设定抵押权的房屋出租、出售、转让、馈赠或再抵押的;⑤借款人使用贷款从事违反国家政策、法律活动的;⑥在同一贷款人的两个以上(含两个)分支机构取得贷款的。
抵押合同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被担保的债权种类、数额。被担保的主债权为住房抵贷款数额即为贷款金额。
(2)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实际上就是贷款的期限。
(3)抵押物的名称、数量、质量、状况、所在地、所有权权属或者使用权权属。
(4)抵押担保的范围。抵押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和实现抵押的费用。
(5)抵押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在一般情况下,借款方和贷款方将借款合同和抵押合同并为一个统一的《住房抵押贷款合同》。
最后想指出的是,房屋一经设定抵押权,原房屋业主仍然具有所有权和处分权,只是这种权利受到限制,所以仍然可以买卖、出租。实际上,抵押房屋的转让、出租并不影响抵押权人的权利,该房仍然是抵押权的标的物,抵押权人的任何权利都未受到侵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