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股票资讯 » 深圳药品监督管理局
扩展阅读
个人在香港买股票 2025-07-05 05:00:29
电话销售推荐股票软件 2025-07-05 04:55:34
梁道行 2025-07-05 04:45:24

深圳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 2021-11-20 00:27:16

『壹』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可以让 深圳注册公司专家小麦 给你查,免费的!
有以下优惠政策:
1.注册资金实行认缴制(0资金)
举例:您注册一家10W的贸易公司,这10W不用打到银行进行验资,只要在公司章程中注明,多少年之后补齐就可以,可以10年20年。。。。。。。不断延长。
2.注册地址,住宅地现在也可以注册了。
3.营业执照不显示资金,经营范围,可以在网上进行查询。

注册所需资料:
1.名称通知书(名称核准通过打印)
2.股东私章(随意在街边刻一个就行)
3.验资报告【自2013年3月1日起如按认缴制注册已可省略此资料】
4.公司设立申请书
5.公司章程
6.董事法人监事任免书
7.总经理任免书
8.全体股东法人身份证原件

深圳注册公司流程及费用
1、市场监督管理局网上申请核准公司名称(2-3个工作日);并打印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2、带上名称通知书和股东私章、身份证原件至银行开验资户【自2013年3月1日起如按认缴制注册已可省略此步骤】;
3、领取询证函或会计师事务出具的验资报告【自2013年3月1日起如按认缴制注册已可省略此步骤】;
4、市场监督局办理营业执照,带齐以下资料【资料如下:公司设立申请书、公司章程、董事法人监事任免书、总经理任免书、全体股东法人身份证原件、实收资本备案的需提供出具注册验资证明编号的出资证明书(认缴制证明书不需要)、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5、凭营业执照刻印公章、财务章;
6、凭营业执照办理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
7、有工商问题找 深圳注册公司专家小麦
8、凭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办理税务登记证(国税、地税);
9、到开户银行凭公司全套资料把验资户转成基本户【自2013年3月1日起如按认缴制注册已可省略此步骤】

『贰』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直属机构

机构名称 机构职能 注册分局 贯彻执行企业、个体工商户登记注册的法律、法规和规章;负责各类企业和从事经营活动单位、个人以及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和企业注册信息的统计分析等工作;承担对各类工商登记注册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工作;组织开展以市局名义登记所引发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应诉工作;管理企业网上登记及其他非传统方式登记;承担企业名称登记审核管理;承办市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价格监督检查分局 贯彻执行国家、省、市价格监督检查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组织检查市级、特区内、跨区域和重大的商品价格、服务价格、行政机关收费和事业性收费,指导协调全市价格监督检查工作;制止不正当价格行为,调查处理价格投诉举报,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行为,实施行业明码标价规范;组织开展价格应急工作的监督检查;承办市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稽查大队 负责指导查处违反市场监督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的违法行为;负责大案要案、跨区域案件和专利案件查处和全市专项重大执法活动;承办上级和有关部门交办、移送的案件;承办市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市酒类专卖管理办公室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酒类专卖管理法规,负责拟定实施管理办法;负责按规定审查、发放酒类批发许可证;负责酒类市场的监督管理,抽检进入我市的酒类商品,对查获的涉嫌假冒或消费者投诉的酒类商品进行检测鉴定;承办市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肉类市场监督管理所 依法对畜产品批发市场进行监督管理;开展流通市场畜产品抽样检查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对畜产品批发市场外未经检验检疫肉类食品和非法屠宰场的查处和清理整顿工作;承办市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叁』 深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与市场管理局是什么关系

一般是由工商局、质监局、食品药品监督局合并成市场监督管理局。

1、工商行政管理局是政府主管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的工作部门。

2、质量技术监督局是贯彻国家产品质量法,计量法,标准化法的国家行政部门。

3、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是国务院综合监督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管理和主管药品监管的直属机构。

(3)深圳药品监督管理局扩展阅读

(一)负责市场综合监管和农业、畜牧业、药品、知识产权管理。

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市场监管、农业、畜牧业、食品、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化妆品、知识产权(含商标、专利、版权、原产地地理标志,下同)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拟订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发展战略、专项规划、政策,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二)负责市场秩序监管。

依法监管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组织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组织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

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管广告活动。负责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指导市消费者委员会开展消费维权工作。

(三)负责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

组织实施全市各类企业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以及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工作。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四)负责协助反垄断执法。

统筹推进竞争政策实施,组织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配合开展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等反垄断执法以及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工作。指导企业在国外的反垄断应诉工作。

(五)负责标准化管理工作。

组织实施标准化战略。依法协调指导和监督地方标准、团体标准制订修订工作。组织制定并实施标准化激励政策,规范标准化活动。

指导各行业各领域采用国际一流标准,建立健全覆盖经济社会发展各领域的深圳标准体系。组织开展标准基础和前沿研究,推进深圳标准公共支撑服务体系建设。组织开展深圳标准实施情况的考核评价。

(六)负责促进知识产权运用。

组织实施知识产权战略。组织实施知识产权激励奖励,指导知识产权转化运用和交易运营。指导落实知识产权申请的审查、确权等前置服务工作。

指导知识产权无形资产评估、审查评议工作。指导和促进知识产权服务业发展。组织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推动知识产权信息传播利用。推进知识产权人才队伍建设。

(七)负责保护知识产权。

推进深圳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建立知识产权保护协调和执法协作机制。组织指导知识产权争议处理、维权援助和纠纷调处。组织指导知识产权预警和涉外保护工作。组织查处知识产权违法行为。开展知识产权对外交流与合作。

(八)负责统筹推进深圳质量建设。

组织实施质量强市战略。指导各部门各行业各领域开展质量提升行动,推动相关领域质量全面提升。组织开展深圳质量实施情况的考核评价。统筹全市质量基础设施建设与应用,会同有关部门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重大质量事故调查,监管产品防伪工作。

依法承担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组织实施产品质量监督抽查、风险监控和伤害监测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缺陷产品召回制度。实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

(九)负责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综合协调。

组织协调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组织实施食品安全战略。指导和促进食品业发展。负责食品药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按规定组织协调食品药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负责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十)负责食品安全监管。

负责食品行政许可和监管工作。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

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研判、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组织实施特殊食品监管工作。

(十一)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监管。

负责药品零售、医疗器械经营的行政许可和监管,以及化妆品经营和药品、医疗器械使用环节质量的监管。负责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标准以及分类管理制度。

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以及药品再评价工作。依法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配合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十二)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管。

负责特种设备行政许可、安全监察、监督、风险防范和伤害监测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制定特种设备应急救援预案。依法承担特种设备安全事故调查工作。

(十三)负责统一管理计量、认证认可和检验检测工作。

执行国家计量制度,推行法定计量单位,依职责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商品量、市场计量行为和计量仲裁检定。指导协调全市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行业发展。依法监管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工作。

(十四)负责农业、畜牧业管理。

指导和促进农业发展,指导农业现代化建设,依法负责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质量保护。负责农业、畜牧业生产资料的监管。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追溯、风险评估,发布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信息。

负责动植物及其产品防疫检疫和动物卫生监管。负责执业兽医和畜禽屠宰管理及相关执法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农贸市场的日常监管和升级改造工作。组织协调“菜篮子”工程。负责农业、畜牧业安全生产监管。

(十五)完成市委、市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肆』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电话是多少

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电话:0755-12345(12315、12358、12365、12330、12331)

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为市政府工作部门,下设正局级行政机构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质量管理局、市知识产权局)、深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级行政机构深圳市市场稽查局。这是全国首个正式组建的市场和质量监管机构。

(4)深圳药品监督管理局扩展阅读:

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知识产权、价格监督检查以及食品(含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酒类食品,下同)安全、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二)统筹推进市场监管体系建设,完善市场监管机制。负责各类企业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以及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商事主体的登记注册;依法查处取缔无照经营行为;协调督促相关审批许可部门和行业监管部门按照分工依法对商事主体加强监管;组织实施商事主体信用监管工作。

(三)依法承担对市场经营秩序的监管责任。按规定组织指导查处违反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知识产权保护、价格监督检查以及食品安全、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负责市场交易(含网络商品等虚拟交易)行为和有关服务行为的监督管理。

(四)承担商品和服务价格、行政事业性收费、经营者和中介组织价格行为监督检查责任。制止不正当价格行为,对价格、收费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措施,维护公平竞争的价格秩序。

(五)统筹推进深圳标准建设,牵头制定深圳标准政策法规并组织实施。指导各行业各领域采用国际一流标准,制定更高水平的产品、服务、安全、环保等方面标准,建立健全覆盖经济社会发展各领域的深圳标准体系;

组织开展标准基础和前沿研究,推进深圳标准公共支撑服务体系建设;组织开展深圳标准实施情况的考核评价;依法开展标准化行政管理工作。

(六)统筹推进深圳质量建设,牵头制定深圳质量和质量强市政策法规并组织实施。指导各部门各行业各领域开展质量提升行动,推动经济、社会、文化、城市、生态和政府服务等领域质量全面提升;

推进深圳质量基础设施和公共支撑服务体系建设,促进各行业各领域完善质量管理体系;组织开展深圳质量实施情况的考核评价;依法承担产品、商品质量监督责任。

参考资料:
联系我们-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

『伍』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网址是什么

下图A点: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官 网:http://www.sz.gov.cn/cn/

地 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10号工商物价大厦
电 话:(0755)83070029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经中央编委和广东省委省政府批准于2009年8月成立的《深圳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组建而成的行政机关。机构改革后,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成为深圳继公安局之后的第二大部门,其监管职责涵盖了原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知识产权(商标、专利、版权)、物价、餐饮监管(其他地区属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或者卫生局的职能)、酒类产品监管等部门职责。

『陆』 谁知道深圳食品药品监督局的电话啊急急急

找2315咨询,他们知道

『柒』 深圳药品监督管理局的电话是多少 谢谢

深圳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中路市民中心西区一楼
投诉电话: 83190161
咨询电话:82105840
传真:82002735

『捌』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主要职责

您好,“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现为“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内设分局,主要分管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知识产权(商标、专利、版权)、物价等,“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现有14个下设部门,分别为:

  1. 市场监管综合处

    主要职能:承担市场监管日常业务的协调、综合性文稿等综合性事务工作;负责市场监管业务的督办反馈;承办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委交办的综合性工作。

  2. 市场处

    主要职能:负责市场监管体系建设日常工作,完善市场监管治理机制;依法规范和维护市场经营秩序,督促相关部门开展市场监管工作,负责对法律法规政策未明确主管部门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管;组织实施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管理和商品交易市场专项治理工作;组织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开展合同格式条款备案和合同格式条款违法整治工作,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承担管理动产抵押登记、经纪人、拍卖行为工作。

  3. 标准处

    主要职能:指导深圳标准建设,推动形成政府引导、企业主导、行业协会积极参与打造深圳标准的格局;统筹深圳标准法规体系建设,拟订深圳标准发展战略、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拟订深圳标准指导意见和行动计划,推进经济、社会、文化、城市、生态和政府服务等领域的深圳标准建设;推动各行业各领域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参与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研制,制定更高水平的深圳产品、服务、安全、环保等方面标准,建立覆盖经济社会发展各领域多层次、创新性、引领性的深圳标准体系;宣传推广深圳标准理念,组织开展标准基础和前沿研究,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推动深圳标准公共支撑服务体系建设;建立深圳标准认证评价机制,组织开展深圳标准实施情况的考核评价;负责标准化管理工作。

  4. 质量处(认证监管处)

    主要职能:指导深圳质量建设,推动建立质量引领、创新驱动、内涵发展、绿色低碳的质量型发展体制机制;完善深圳质量工作机制,促进形成政府监管、企业负责、行业推动、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质量发展格局;统筹深圳质量法规体系建设,拟订深圳质量和质量强市发展战略、政策、规划,加强质量政策措施与产业、科技、金融、财税、环境、人才等方面政策措施的协同;组织拟订促进质量发展的行动计划和工作方案,推动各部门各行业各领域贯彻落实,促进经济、社会、文化、城市、生态和政府服务等领域质量的全面提升;宣传推广深圳质量理念,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推动深圳质量基础设施和公共支撑服务体系建设,促进各行业各领域完善质量管理体系;建立深圳质量指数指标体系和绩效考核评价体系,组织开展深圳质量实施情况考核评价;负责产品、商品质量监管和认证监管工作,管理工业生产许可证;开展质量状况分析及产品质量问题集中整治,依法组织重大质量事故调查处理及相关应急救援。

  5. 公平竞争管理处

    主要职能:依法组织查处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等经济违法行为;根据授权组织实施反垄断执法和案件调查工作;依法组织查处海关监管区外经营无合法来源进口货物行为;依法监督管理直销企业和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组织查处违法直销和传销案件。

  6. 知识产权促进处

    主要职能:组织实施知识产权战略;指导、促进知识产权运用;管理知识产权发展的有关专项资金;组织实施知识产权宣传培训和人才培养;组织实施重要行业的知识产权分析评议;组织开展知识产权研究。

  7. 知识产权保护处

    主要职能:承担知识产权市场的监督管理;监督管理商标印制;组织查处知识产权违法行为;统筹协调涉外知识产权事宜;组织实施知识产权代理市场规范整顿工作;推进知识产权保护机制建设;承担市知识产权联席会议日常工作。

  8. 消费者权益保护处

    主要职能:拟订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消费者权益保护体系,调解消费争议;宣传消费权益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9. 企业信用管理处(外商投资企业登记管理处)

    主要职能:组织构建商事主体信用监管体系;组织实施商事主体信用监管工作;指导监管商事主体登记事项;组织指导商事主体提交年度报告、经营异常名录管理工作;指导依法查处无照经营工作。

  10. 广告处

    主要职能:拟订广告业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监管广告活动;组织指导查处发布虚假广告等违法行为;组织指导广告监测工作;核发广告登记证;指导广告审查机构和广告行业组织的工作。

  11. 计量处

    主要职能:推行法定计量单位,执行国家计量管理制度;依法管理计量器具和检定人员,组织量值传递和比对;监管市场计量行为、商品量和计量仲裁检定;监管计量检定机构、计量校准机构和计量认证实验室;监管能源计量工作。

  12.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处

    主要职能:依法组织监督管理特种设备的生产(包括设计、制造、安装、改造、修理及充装)、经营、使用、检验、检测活动;组织指导特种设备安全与节能检查、监督抽查、宣传培训工作;组织指导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标准化评价、特种设备节能监管工作;负责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和气瓶(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许可,指导特种设备施工告知和使用登记业务;组织对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的监督检查;组织指导特种设备分类监管、信用监管;组织完善特种设备应急救援体系,指导特种设备风险预警;组织调查处理有关特种设备投诉和事故。

  13. 电子商务监督管理处

    主要职能:监管电子商务市场主体;拟订电子商务市场规范与监管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规范网络商品交易和有关服务的行为;承担开展电子商务的网络监测工作;指导电子商务违法案件的查处工作;组织建设电子商务信用体系、监管体系、公共服务体系,推进电子商务可信交易环境建设。

  14. 前海发展促进处

    主要职能:拟定市场和质量监管职能范围内促进前海发展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统筹协调服务前海发展工作;指导和管理前海商事主体注册登记工作;参与前海发展政策的调研、制定工作。

相关扩展:

《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知识产权、价格监督检查以及食品(含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酒类食品,下同)安全、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二)统筹推进市场监管体系建设,完善市场监管机制。负责各类企业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以及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商事主体的登记注册;依法查处取缔无照经营行为;协调督促相关审批许可部门和行业监管部门按照分工依法对商事主体加强监管;组织实施商事主体信用监管工作。

(三)依法承担对市场经营秩序的监管责任。按规定组织指导查处违反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知识产权保护、价格监督检查以及食品安全、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负责市场交易(含网络商品等虚拟交易)行为和有关服务行为的监督管理。

(四)承担商品和服务价格、行政事业性收费、经营者和中介组织价格行为监督检查责任。制止不正当价格行为,对价格、收费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措施,维护公平竞争的价格秩序。

(五)统筹推进深圳标准建设,牵头制定深圳标准政策法规并组织实施。指导各行业各领域采用国际一流标准,制定更高水平的产品、服务、安全、环保等方面标准,建立健全覆盖经济社会发展各领域的深圳标准体系;组织开展标准基础和前沿研究,推进深圳标准公共支撑服务体系建设;组织开展深圳标准实施情况的考核评价;依法开展标准化行政管理工作。

(六)统筹推进深圳质量建设,牵头制定深圳质量和质量强市政策法规并组织实施。指导各部门各行业各领域开展质量提升行动,推动经济、社会、文化、城市、生态和政府服务等领域质量全面提升;推进深圳质量基础设施和公共支撑服务体系建设,促进各行业各领域完善质量管理体系;组织开展深圳质量实施情况的考核评价;依法承担产品、商品质量监督责任。

(七)承担知识产权保护与促进责任。负责专利市场的规范和管理;组织实施专利优惠、鼓励政策和措施;依法承担专利、商标、特殊标志和著作权保护相关工作;监督指导著作权贸易活动及著作权集体管理和代理机构工作;建立知识产权预警、维权援助机制;组织实施知识产权宣传、推广工作;开展知识产权对外交流与合作。

(八)承担食品安全、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责任。负责食品安全、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行政许可和监督管理,建立有利于新技术应用的新型准入和监管制度;负责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的应急管理和产品召回的监督实施工作。

(九)统一发布食品药品安全信息;组织指导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落实情况;参与制定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食品安全标准(地方性规范),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承担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

(十)组织实施国家药品法定标准,监督实施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以及药品再评价和淘汰工作;指导临床试验、临床药理基地建设;组织实施国家基本药物目录,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十一)指导广告业发展,负责广告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合同行政监督管理责任;依法办理动产抵押登记,依法监管拍卖行为。

(十二)按规定承担消费者权益保护责任。建立消费者权益保护体系;组织指导消费维权工作;处理消费者投诉。

(十三)负责管理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执行国家计量制度;依法管理计量器具,规范和监督商品量、市场计量行为和计量仲裁检定;依法监督管理计量检定及检验检测机构。

(十四)承担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与节能监督管理责任。承担特种设备事故查处和相关应急救援责任;监督检查特种设备节能标准的执行情况。

(十五)承办市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资料来源:

网络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

『玖』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哪个单位有关系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是卫生部下属的二级局单位,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是广东省卫生厅下属的单位,其他省份,也有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卫生部门合并了(一般都是卫生部门为主),有的则仍是独立的一个部门。至于广东各地,广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广州市卫生局是分别独立的部门,但各区有的合并了有的独立;深圳则只有“深圳市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管的职能(包括生产、流通、餐饮环节)则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下属一般有(食品)药品检验所、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等单位。

『拾』 市场监督管理局是什么单位

市场监督管理局总局权利及职责:(一)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起草市场监督管理有关法律法规草案,制定有关规章、政策、标准,组织实施质量强国战略、食品安全战略和标准化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二)负责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指导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以及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工作。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三)负责组织和指导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指导地方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整合和建设,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组织查处重大违法案件。规范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行为。(四)负责反垄断统一执法。统筹推进竞争政策实施,指导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依法对经营者集中行为进行反垄断审查,负责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等反垄断执法工作。指导企业在国外的反垄断应诉工作。承担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日常工作。(五)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组织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指导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指导中国消费者协会开展消费维权工作。(六)负责宏观质量管理。拟订并实施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统筹国家质量基础设施建设与应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重大质量事故调查,建立并统一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七)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管理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国家监督抽查工作。建立并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指导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负责纤维质量监督工作。(八)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九)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组织制定食品安全重大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指导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承担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十)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组织实施特殊食品注册、备案和监督管理。(十一)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十二)负责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依法承担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立项、编号、对外通报和授权批准发布工作。制定推荐性国家标准。依法协调指导和监督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团体标准制定工作。组织开展标准化国际合作和参与制定、采用国际标准工作。(十三)负责统一管理检验检测工作。推进检验检测机构改革,规范检验检测市场,完善检验检测体系,指导协调检验检测行业发展。(十四)负责统一管理、监督和综合协调全国认证认可工作。建立并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认证认可和合格评定监督管理制度。(十五)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国际交流与合作。按规定承担技术性贸易措施有关工作。(十六)管理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知识产权局。(十七)完成党中央、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