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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新闻

发布时间: 2021-11-27 08:09:23

A. 保险公司早会事实新闻

保险公司早会主持示范:
尊敬的××经理、××老师、优秀的伙伴:
大家早上好!(根据早会纪律可多问几声好)
**伴随着新一轮太阳的升起(根据实际的天气情况而定),我们又迎来了崭新的一天,预祝大家有一份好心情,有一份好收获。很高兴今天的早会由我来为大家主持,我是来自××部的×××。
在早会开好之前,请允许我提醒大家:将我们的手机调到关闭或震动状态,早会期间不允许随意走动,有吸烟习惯的伙伴请暂时忍耐一下,我们的早会大概需要1个小时(或1个半小时)的时间。谢谢大家的配合(深鞠躬)。
**俗话说,“生命的活力,健康的体魄来自于愉悦的运动”,首先进入我们早会第一项——《动感时刻》,《最炫民族风》(…..或其它),掌声有请×位优秀的部经理(主管、或开单伙伴、或典范)带领大家做晨操,恭请大家全体起立。
(结束后),请坐,感谢几位伙伴为大家带领晨操。
**寿险行业遵循“剩者为王”的理念,成功从每天的出勤开始。下面掌声有请尊敬的××老师为大家做《敬业时间》。
**家事国事天下事,事事关心,寿险营销员更应该走在信息的前沿,下面有请优秀的××同仁给大家带来一则《信息播报》,掌声有请。
这则信息带给我们大家的启示是:。。。。,再一次响起热烈的掌声感谢××同仁。
**小故事,大启示,在座的有一位“故事大王”,让我们用掌声请出××同仁,(结束后点评)相信这则小故事给大家带来很大的启示。
(或,我们身边随时随地都发生着意外,有请××同仁给大家带来她身边的《保险故事》,(结束后点评)发生在别人身上是新闻,发生在自己身上就是悲剧,这些故事让我们感受到肩上担负重任。)
**我们不但要辛勤的工作,更要开心的生活。今天的《开心一刻》是谁带给大家呢?让我们用热烈的掌声请出神秘人物。
笑一笑十年少,今天的开心一刻让我们都年轻了很多。
**谁英雄谁好汉,业绩榜上比比看。经过大家一天的辛勤拜访,又有很多同仁成功开单,看一下我们的《业绩播报》。(公布业绩)
**成功不是随随便便,背后都付出很多艰辛,让我们聆听成功者的经验,掌声有请××为大家做《典范分享》。每天学习一点点是进步的开始,每天进步一点点是成功的开始,每天成功一点点是卓越的开始,接下来友情优秀的***给我们带来今天的精彩专题《***》
掌声感谢***
**计划我们的工作,工作我们的计划,下面是我们的《财富时间》,请大家拿出我们的工作日志及财富宝典,写下我们今天要拜访的客户。没有写完的同仁请在二次早会继续填写。
时刻把握公司步骤,了解公司信息,掌声有请尊敬的××经理做《政令宣导》。
恭请大家全体起立,将我们的右手放在心脏跳动的地方,怀着一颗感恩的心齐声《颂读公司司训》,“敬畏梦想。。。。”或者是统一的激励口号!
礼毕,请坐,一次早会到此结束,请各部召开二次早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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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保险公司理赔的新闻

很多人认为保险骗人,坚持不买保险,保险名声一直不大好。深究其原因,这与理赔难脱不了干系。
保险理赔难,到底谁该为此负责?保险公司,代理人,还是投保人?理赔是双方的事情,理赔难不是单方面造成的。
作为投保人,应该破除对保险的偏见,冷静地看待理赔中的各项要求。同时,为了捍卫自己的利益,在保险上要多投入些精力。重视保险、学习保险知识,增强法律意识,投保时不违规,发生事故后遵循理赔流程,备齐理赔材料,清楚了解理赔前前后后这些事儿。
一些优秀的保险公司已经开始着手改善理赔服务,正通过建立高效、顺畅的理赔系统,让消费者重塑信心。这是投保人的希望所在。
保险理赔真难?
见诸报端的保险理赔纠纷并不多,涉及的金额相较全国每年2000多亿元的理赔支出(中国保监会2007年统计数据),更是沧海一粟。但为什么在很多消费者心中,却有保险理赔难这个根深蒂固的印象呢?
保险理赔难成因种种
很多消费者,迟迟下不了购买保险的决心,就是因为担心事后理赔麻烦,甚至得不到赔偿;即便买了保险,也对将来理赔时会不会遇到麻烦心存隐忧。保险理赔,几乎成了阻碍公众选用商业保险的最大障碍。
保险公司难辞其咎
俗话说无风不起浪,在保险公司的实际理赔中,客观存在着惜赔现象。惜赔是一种现象,也是保险公司理赔时的一种心态。当保险公司的经营压力到一定程度,或者保险公司出于获得更多利润的需要,会对赔款进行一定控制,一般表现为拖赔、少赔、拒赔。当然,这与保险公司每年遇到大约10%~30%的欺诈赔款,而慎重对待保险赔付不无关系。
保险公司作为营利性机构,追求利润最大化也很正常,但如果经营中有通过牺牲投保人利益而减少理赔支出的动机,只能是因小失大,甚至是得不偿失。良好的市场口碑对保险公司的业务开拓极为重要。而良好口碑建立起来非常难且缓慢,毁掉却很容易。
很多保险公司都意识到了这个问题的严重性,加之监管力度加强,投保人维权成本降低,现在故意刁难投保人,该赔不赔的情况已大大减少。但保险公司分支机构众多,从业人员素质参差不齐,保险公司内部有利润考核要求,这类个案完全杜绝不太可能。
有数据显示,当一家公司为投保人提供服务时,如果投保人感受良好,他会将他的经历告诉10个人;如果投保人感受不佳,他会将他的经历告诉50个人。所谓的"好事不出门,坏事传千里"。因此,即便现在保险公司在理赔问题上的态度已经摆正了,但早期因惜赔问题导致的恶劣影响消除起来还需要一定时间。
部分代理人素质低劣
一些保险代理人职业道德低下或专业知识贫乏,也是造成消费者感觉保险理赔难的一大原因。
虚假的宣传与刻意或无意的误导,投保过程中的违规行为,比如夸大保障范围和理赔金额,代投保人签字,怂恿投保人不如实告知存在的疾病、多报收入等,都给投保人未来的理赔埋下了隐患。有些投保人,就是因为轻信了业务员的宣传,以为买了一份"什么都管"的保险,等到发生保险事故,满怀希望地到保险公司领取保险金时,才发现受了骗。到时候失望、气愤就很难避免了,也很容易将一个代理人的不良行为,迁怒于整个保险业,放大了保险理赔难。
还有的保险代理人,虽然在消费者投保时没有什么违规行为,售后服务意识却非常淡漠;或者发现投保人失去加保及转介绍的能力后,在服务上就大打折扣,发生理赔时让投保人自己准备资料、去保险公司申请理赔。很多投保人并非专业人士,对理赔问题研究得也少,往往会由于准备的资料不全或不符合保险公司的要求,来来回回跑好几趟才能把事情办好。就算最后对理赔额并无异议,顺利地拿到了理赔款,但仍会发出保险理赔难的感慨。
如果碰到保单业务员已经离开保险公司,保单变成"孤儿单",也很容易出现上述现象。众所周知,绝大多数保险代理人的从业时间都很短,在保险公司间的跳槽流动率也超过其他行业。
投保人自身的过错
一些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自身的过错也是造成理赔纠纷的一大原因。
比较常见的过错包括,投保时不如实告知,隐瞒病史带病投保;不清楚具体的保险责任,比如投保时不仔细看条款,或者有时候就算代理人当时讲明白了,但时间一长就记不清或记错了,潜意识里自然是希望保得越多越好;代替被保险人签名;触发免责条款,如酒后驾车或无照驾驶,等等。
其中最常见的错误行为就是因担心保险公司加费或拒保,在投保时怀着侥幸心理,不如实告知健康状况,希望即便发生保险事故也能躲过保险公司的调查,结果在理赔时病史败露,被保险公司拒赔。这些过错,与很多投保人对保险的重视程度不够、保险知识匮乏、法律意识淡漠有关。
舆论导向推波助澜
形成保险理赔难印象的原因,还涉及到媒体宣传和社会舆论导向问题。
一个很浅显的道理,如果是一件被保险公司正常理赔的案例,报纸电视一般都不会报道,因为没有新闻性可言,"抓不住大众眼球";只有发生了理赔纠纷的案例,即负面新闻,才可能见诸媒体,甚至被大肆渲染,因为这符合大众的关注取向。时间长了,自然会让消费者容易产生保险理赔难的印象。
与保险公司相比,投保人是弱势群体,当理赔发生纠纷时,舆论从感情上会倾向于同情弱势群体,从而对保险公司产生一定的负面影响。
在口口相传中,以讹传讹也很普遍。当一个人向另一个人讲述"保险理赔真难"的案例时,极少有人去深究案例的具体情况,如合同条款规定、出险情况、拒赔原因等,却热衷积极地传播"保险理赔难"这样一个看似深得人心的结论。
根治理赔"痼疾"还需多方联手
保险理赔难问题的症结在于多方面,若想改善这个沉疴已久的问题,需要监管部门、保险公司、投保人多方共同发力。
监管力度增加
从监管方面看,保监会对于保险公司的监督管理、违规处罚力度在逐年加大,严格的监管和高昂的处罚代价增大了保险公司的违规成本,能从源头上切断保险公司主观上不按合同办事的动机。同时,清理各种霸王条款也是行动之一,比如"重疾险风波"之后,保险行业协会出台了《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对重疾险的疾病定义、术语解释、除外责任等都做了规范。
保险公司内控加强
保险公司在代理人招聘、曝光违规行为、加强代理人职业道德和从业规范教育等方面也有所作为,并在努力做到对犹豫期内保单100%回访。为了解决部分代理人的短视问题,一些保险公司也在探索新途径来增加他们的归属感,比如增加福利、职员制、员工持股等。
重在个人努力
外界的努力改变的是大环境,投保人个人对保险的重视才是关键。如果能努力学习一些保险知识,认真挑选代理人,投保时仔细阅读条款,发生保险事故及时报案,按照保险公司要求准备理赔资料,遇到问题随时与保险公司沟通,相信保险理赔不再会是难题。(李小燕)
合理拒赔的9个原因
保险公司是风险的受让者,也是保险资金的管理者。为了使大多数投保人的利益不受侵犯,保险公司会对少数不符合法律法规以及条款约定的理赔申请进行拒付。到底是因为哪些原因,让有些人花钱买了保障却得不到理赔服务呢?
不如实告知
在保险公司拒赔的原因中,未如实告知高居首位。在购买保险前,投保人一定要充分认识到不如实告知的严重后果。如果隐瞒或漏报保险公司在投保书中列明的情况,就可能既得不到应得保障,甚至连保费都拿不回来。
方女士患有多年的白内障,且已由医生确诊并进行过一些治疗。在购买重疾险时,她并没有意识到这与自己买保险有关系,代理人也没有详细询问。一年后,方女士感觉视力逐渐下降,到医院检查,结果是需要开刀住院。方女士的家人索赔时,保险公司以未如实告知为由拒赔。
对于履行如何告知义务时容易犯的几个错误,以及如何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可参考本刊保险栏目小专题《绷紧如实告知这根弦》(2008年第3期)。再次提醒投保人,如果在发生保险事故前发现自己在告知环节犯了错误,应该及时与保险公司联系。大部分保险公司都会以秉持公正的态度来处理。
超出保险责任范围
保险只针对特定风险提供保障,每个保险产品都有规定的保障范围。只有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保险公司才管。
平先生长期从事长途货运工作,2007年底为自己购买了一份意外险(含意外医疗保障)。2008年春节期间,平先生驾车造成交通事故,导致其双腿残疾。在治疗期间,平先生的亲属认为平先生购买了意外险,因此决定使用昂贵的进口假肢。平先生的家属在办理完相关手续后来到保险公司进行索赔,可保险公司只承担了平先生入院检查、治疗所花的费用,而其占比例最大的假肢费用缺不予赔付,理由是假肢超过了国家社保的范围,保险公司不承担赔付责任。
很多投保人对保险望文生义,比如以为买了车险,出了事故都能索赔;买了重疾险,得了什么大病都可以要求赔偿。每一份保险,都有自己特定的保障内容,理性的投保人,要以对自己负责的态度事前了解清楚自己买的产品的保险责任范围,而不是一味谴责保险合同是"霸王条款"。
属免责条款范围
在保险合同中,投保人不但要看能保什么的"保险责任"部分,还要重点关注"除外责任(免责条款)"。
钱先生2007年2月份买了一份意外险。6月份他和好友去野外旅游,在一次攀岩中不幸摔伤。经过医院治疗出院后,钱先生便到保险公司理赔,但被告知攀岩不属于意外险的保险责任,拒绝赔偿。钱先生回家翻阅自己的保险条款,才发现条款中将漂流、赛马、攀岩等列为保险的除外责任。
目前所有的保险都有除外责任,比如车险中车辆超载出险、驾驶员酒后驾车等都不在保险范围内;重大疾病保险把遗传性疾病排除在外;以死亡为给付条件的保险对自杀、故意杀人等有除外规定。即使同一险种,不同产品对除外责任的规定也有不同,要格外注意。一般来说,高风险活动和危险项目都会被列入保险公司的免责条款。
超出缴费宽限期不赔
人寿保险大部分为长期合同,缴费期间有的长达几十年。投保人在缴费期间因出差、遗忘、暂时性经济拮据等原因可能会出现一些无法按时缴费的情形。为避免保险单轻易失效,保险公司一般给投保人一个宽限期,在宽限期发生保险事故的,仍给付保险金。但如果过了宽限期仍未交费,又没有保险费自动垫交条款保护的,保单就会进入失效期,发生保险事故就得不到赔偿了。
彭先生2001年5月1日购买了某保险公司的终身寿险,缴费期30年。2003年起,彭先生由于生意亏损没有按时缴纳保费。2004年8月,在一次事故中彭先生不幸身亡。其家属索赔时遭到保险公司拒绝,理由是彭先生的保单已经超出该公司规定的60日的宽限期,因此保单已经失效。
《保险法》规定的宽限期为2个月。如果因某种原因,60天内都没有缴纳保费,投保人还有最后一次机会令保单"起死回生",那就是申请保单复效。保单复效在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2年内办理均可办理,投保人要填写复效申请书,并按照保险公司的要求,重新提供健康声明书或到指定机构体检。
他人代签名
代签名是指在投保书、健康告知、授权委托书、保单回执及各类变更申请书等保险资料上,保险公司规定需客户(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或监护人)亲笔签名却非本人签名的。如果违反了此规定,缺少亲笔签名这个要件,保险合同便不成立,理赔更是无从谈起。
马女士去年为丈夫投保了一份重大疾病保险。当时由于丈夫到外地出差,并且代理人也没有提出异议,马女士就代丈夫在保单上签了他的名字。但是今年马女士的爱人突然患了急性心肌梗,当她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时,保险公司却以保险单签名不真实、保险合同不成立为由拒绝赔付。
为了避免不必要的麻烦和纠纷,即使夫妻,也不能想当然地代签投保人的名字,以免日后陷于被动。实在无法亲笔签名,需由他人代签的,在代签保险单时也一定要取得对方的书面授权书。如果已经代签名,要马上与保险公司联系,与保险公司协商解决。
观察期内发生保险事故
观察期又叫等待期,是指在保险合同签订后的一段时间内(通常为3个月到1年),如果被保险人患合同规定的疾病,或者因疾病身故,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这种情况在健康保险中最为常见。
黄先生2004年8月15日购买了一份某保险公司重大疾病保险,规定观察期为90天。2004年10月8日,黄先生被查出患有肝癌。通过翻阅相关条款,黄先生了解到,重大疾病保险是及时给付型保险,只要医院确诊就可以提前获得足额保险金。于是他在2004年10月13日向保险公司提出理赔请求。保险公司查看保单情况后,以该保单还在观察期内,不需要承保为由拒绝赔付。
没有过观察期即意味着保险合同没有正式生效,投保人无法得到相应的赔偿。之所以会有这项规定,是保险公司基于防范风险的考虑,也防止带病投保造成对健康体投保人的不公平。观察期一般是在被保险人在首次投保时,从合同生效日算起,一般只适用于第一个保险年度,对于可续保单来说,续保年度不再有等待期。
医疗费用重复索赔
部分保险产品的赔付,依据的是补偿性原则。对因保险事故造成的损失,根据实际损失情况进行补偿,不会让投保人从损失补偿中获利。
郭女士以前买过意外险并经历过出险事故,虽然保险公司对其进行了赔付但最后的赔付额并没有完全补足付出的医疗费。因此郭女士就想再多买一份医疗费用险,哪怕出险后保险公司不能全赔但却可以得到两份赔偿。2007年初她又在另外一个保险公司买了一份附加医疗费用保险。2007年12月,郭女士在餐厅就餐时被餐厅上方掉落的盘子击中头部入院治疗。她顺利地在第一家保险公司得到了赔付,但她到另外一个保险公司进行索赔时被告知拒绝赔偿。
2006年9月1日起实施的《健康险管理办法》第4条第4款规定,"费用补偿型医疗保险的给付金额不得超过被保险人实际发生的医疗费用金额。"即数家保险公司给付的保险金额最终不会超过实际在医院办理出院手续结账时已经用去的金额。
另外,目前住院医疗费用型保险大都是以城镇基本医疗保险为基础,城镇基本医疗保险中的自费药、一些特殊检查费按比例自付的部分,商业医疗保险也一样不能报销。
理赔材料不齐备
保险公司对事故的性质认定,对损失的补偿程度,在很大程度上依靠申请人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如果材料不全,保险公司就无法对事故进行判断,而有些材料丢失或短期内难以取得,就会造成理赔延迟,严重者在保险有效期内会导致索赔失效。
李先生2007年给自己的孩子买了一份住院医疗保险,有效期为10年。2007年年底,李先生的孩子因为肺结核住院治疗,前后共半年时间,治疗费用4.5万元。出院时只拿了张发票就回家了,安顿好孩子之后李先生想到了为孩子购买的医疗保险,随即向保险公司提出理赔申请,在随后申请保险理赔时发现要补交病历、费用清单等资料,于是又跑了几次医院。折腾的筋疲力尽。按照他的话说,补办这些手续甚至比照顾孩子还让他觉得累。
为了让理赔更顺利、迅速,在发生事故后,就应马上向保险公司询问需要哪些理赔资料,并按照要求认真准备,理赔时一次提交齐全,免得给自己既添麻烦又误事。
遗漏必要手续
很多理赔纠纷都是由于投保人不了解保险条款,或未能按照理赔所需要的批转手续或正规程序而导致的。例如未办理转让手续等现象,都可能造成不必要的理赔矛盾。
2006年7月,胡某以8万元价格从郎某处购买一辆轿车,该车登记车主为郎某。2006年5月,郎某为该车投保5万元第三者责任险,期限自2006年5月15日零时起至2007年5月15日零时止。胡某购买该车后未办理车辆过户登记手续,也没通知保险公司。2006年11月5日,胡某驾驶该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1人死亡。经交警认定,胡某承担全部责任。索赔时,保险公司以胡某购买该车未及时通知保险公司且未办理保险转批手续而拒绝赔偿。
《保险法》第34条规定:"保险标的的转让应当通知保险人,经保险人同意继续承保后,依法变更合同。"保险标的的转让(转卖、转让、赠与、变更用途等),多见于财产保险,如车险、家财险。因此,发生车辆、房屋转让时,一定要按保险合同的约定书面通知保险公司并办理批转手续。
顺利理赔的4个步骤
北京的赵先生携父亲到新疆游玩期间,其父不幸因意外事故身故。赵先生没有向保险公司报案,就匆忙在当地处理了丧葬事务。回京后,带着丧夫之痛的他到保险公司索赔时,却因拿不出必需的事故证明、尸体处理证明等材料,无法马上得到赔付。从北京到新疆,路途遥远,为了取得完整的理赔材料,赵先生不得不再跑一次,浪费了不菲的路费不说,也因此将理赔耽误了许多时日。
很多人一提到理赔过程,就觉得头大。记者也遇到过像赵先生这样被理赔问题折腾得心力交瘁的读者。其实,只要了解了保险公司理赔的环节和步骤,对每步需要注意的事项做到心中有数,就会发现理赔门槛其实并没想象中那么高,理赔程序并不复杂,心里会踏实很多。
及时报案
《保险法》第22条规定,"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知道保险事故发生后,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发生保险事故(出险)后,相关人员(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应该尽快将保险事故的发生通知保险公司,称为报案,这是一项法定义务。
报案是理赔申请的第一步,报案的及时与否对保险公司来说很重要,可能会关系到能否理赔:一方面,可以采取必要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另一方面,可以及时调查发生经过、收集证据。
不同的保险产品,对报案时间的限制不同,其中以意外险、家财险、车险和重大事故对报案时间要求最严格,有些甚至限定为保险事故发生后的24小时内。在保险合同中,都有"保险事故通知条款"一项,一定要按照要求去做。如果保单上没有标明具体的报案时限,也最好不要超过7天。
报案可以采用书面方式,也可以采用口头方式。比如可以通过拨打保险公司服务热线(报案电话)、发送传真、委托代理人或直接到保险公司网点等方式报案。
有几项内容是在报案时需要说明的。
1.被保险人基本信息:姓名、身份证号码(或被保险人的出生日期)。
2.保单的基本情况:保单号、投保险种、保险金额、保险期限、缴费情况等,其中以保单号尤为重要。
3.保险事故基本情况:发生时间、地点、事故原因及损害现状、被保险人目前情况等。如果是财产险,还要告知相关机构的处理情况;如果是医疗保险,通知的内容还要包括就诊医院、诊断结果等。
4.报案人基本信息:姓名、证件号码、与出险人关系、联络方式等,其中联络方式非常重要,要随时保持畅通。
另外,对于存在非正常原因导致保险事故可能性的案件,如车祸、凶杀、不明原因死亡以及保险事故造成对第三者的损害,可能会引发诉讼的案件等,,除了向保险公司报案外,还应该及时向公安、交警等政府执法部门报案,以便尽快侦破案件,尽快理赔。
Tip1
采取电话报案的方式比较方便。很多保险公司的服务电话都是免费的,而且大部分保险公司都会对通话过程录音,并会在一定时间内留存录音。为稳妥起见,报案人还可以记下报案时间以及话务员的号码,以便需要时调取录音。
提交相关材料
《保险法》第23条规定:"保险事故发生后,依照保险合同请求保险人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时,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应当向保险人提供其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证明和资料。"保险公司会根据提供的证明材料来确定立案与否,因此提供索赔申请材料是最关键也是最繁琐的一步。很多理赔申请就是因为证明材料不齐全、不清晰而需要提供补充证明和资料,耽误了时间。
理赔申请的必备材料包括:被保险人身份证件原件和申请人身份证原件、保险合同正本、最近一次缴费凭证、《理赔申请书》,如果投保人不能去办理索赔,需要他人代办时,还要提交《理赔委托书》(注明授权范围)。完整无误地填写各种材料,并留存《理赔申请书》的客户联,是申请人需要留意的两件事。
此外,根据情况不同,申请人还要提供其他必需的证明材料。
事故类证明事故类证明大致包括意外事故证明、伤残证明、死亡证明、销户证明等。
医疗类证明包括诊断证明、手术证明、门诊病历及处方、病理及血液检验报告、医疗费用收据及清单等。
受益人身份及与被保险人关系证明受益人身份证明(指受益人本人持身份证即可;若委托他人带领,则需要提供当地公证处出具的委托公证书及其本人身份证明),受益人与被保险人关系证明(如夫妻关系、父母关系、子女关系证明)。
Tip2
理赔相关证明和资料可以按照保险合同中"索赔申请"的具体要求来准备。但保险公司相关人员也表示,由于某些原因,可能实际操作中的具体要求与合同中写明的会有微小区别。出险后应详细阅读保单并在报案时向保险公司工作人员咨询,以掌握应收集的理赔材料和其有效性。有条件的,还可对咨询过程做录音。
等待审批
按照保险公司要求,申请人提供了所有证明和资料后,保险公司工作人员会按照规定,对有关证据进行收集,以核实保险事故以及相关材料的真实性。如果没有发现问题,理赔申请会进入审核状态。案件经办人根据相关证据认定客观事实、确定保险责任后,计算给付金额,做出理赔结论。再经签批人复核无误后结案,保单受益人便可获得赔付了。
从提交材料到结案需要一段时间,根据情况不同会有所差异。案情简单、保险金额较小、材料齐备的,理赔决定会很快作出;反之,调查过程会耗时较长,申请人等待的时间也比较久。《保险法》第24条,对保险公司理赔期限的规定为"应当及时作出核定"。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保险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征求意见稿)》中,对于"及时"的解释为,"一般为三十日,确有困难的除外"。
目前,监管机构、各保险公司都尽量在缩短保险理赔等待时间上下功夫。比如,北京保险行业协会在2006年推出的《北京保险行业意外伤害保险、健康保险服务规范(试行)》中就规定,"对于符合索赔条件,且申请资料齐全、不需要进一步核实的理赔申请,保险公司应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理赔决定,并及时将处理结果告知客户。对于10个工作日内尚无法确定处理结果的理赔申请,保险公司应将处理进展情况通知客户。"
Tip3
保险公司工作人员调查阶段,不仅需要相关部门及机关的配合,作为申请人,也要对保险公司提出的需要给予积极配合,否则会影响理赔款的及时支付。
通知领款
保险公司作出赔付决定后,会按照申请书上的联系方式及地址联系相关受益人领取理赔款。
继承顺序
如果受益人为指定受益人,则按照合同约定,按照指定顺序领取保险金。
如果受益人为法定受益人,则必须由第一顺序继承人(配偶、子女、父母)领取,领取人领取前还要签署书面保证,保证由他通知到其他第一顺序继承人。
若受益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则由其监护人代为领取。
领取方式
为了方便投保人,保险公司提供的支付方式为:现金、现金支票、转账支票或银行汇款等。如果采取现金领取方式,领取人需要提供相关证明。
Tip4
建议尽量提供受益人的存折复印件,选择为转账方式领取保险金,以减少现金风险。使用此方式前,需要与保险公司签订同意委托银行划账合同书。另外,提醒受益人不要向外人透露银行账户密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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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有关保险行业的重要新闻

而现在几乎人人都感觉到到保险的重要性,不过到那时已经晚了,现在做一点也不晚,我国的保险行销人员只有国外的10%保险行业,现在国外保险机构纷纷在我国国内成立,但当你有事用到保险的时候,而如保险的人也少,你才知道保险的重要性,如保险的人也越来越多,保险就是每个人用少量的钱。只要你肯干,就是看好我国的保险市场有巨大的潜力。上面的人讲做保险就是骗身边的人,为自己的意外做好保障,在我国目前还是一个朝阳的产业。10年前做保险人少,肯吃苦,据有关部门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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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关于保险的新闻

XX省保险行业协会
每个协会都有网站的。都是所在省的保险新闻。
例如保险怎么改革,保险人员处罚,保险公司通报

我是保险公司的,这网站我们都要经常上
我这边是广东的http://gdia.org/

E. 保险行业的新闻稿件

央广网11月8日消息为贯彻落实全国金融工作会议精神,主动回应市场关切,强化社会舆论对金融机构的监督,提升保险监管和行业透明度,保监会近期推动保险行业加强新闻发言人制度建设,并于11月8日向社会公布了保险行业新闻发言人名单和联系方式。据悉,此次公布的名单包括了保监会和36个保监局、中国保险保障基金责任有限公司等9家会管单位、209家各类保险机构在内的316名新闻发言人及其联系方式。
今年5月,中国保监会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新闻发言人制度建设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提出,保险行业要健全新闻发言人工作机制,打造高素质新闻发言人队伍,不断推动新闻发言人工作规范化。鼓励各单位通过新闻发言人解读重要政策法规、权威发布重要信息、积极接受媒体采访,主动回应公众关切。强调新闻发言人要适应新媒体发展趋势,创新新闻发布形式,扩大信息传播受众面,提高保险新闻影响力。要求各单位加大新闻发布协调力度,加强与新闻宣传主管部门联系,支持和参与保险行业新闻宣传工作平台建设。强调各单位要加强新闻发言人履职条件保障,为新闻发言人配备必要的工作资源,强化培训交流,提升新闻发言人履职能力。
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指出,加强新闻发言人工作,有利于促进监管部门信息公开,提升保险监管公信力;有利于推动保险公司主动回应社会关切,防范保险行业声誉风险;有利于促进全行业不断深化公众宣传,树立保险行业良好形象,为加快现代保险强国建设提供有力的新闻舆论支撑。
下一步,保监会将加大全行业新闻发言人制度建设力度,定期组织第三方机构评估,通报各保监局、保险社团组织新闻发言人相关工作情况。同时,探索把各保险公司落实新闻发言人制度建设、新闻发言人开展新闻发布的情况纳入声誉风险监管评价,推动全行业新闻发言人工作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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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 2019年7月份保险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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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法律规定员工怀孕期间不得与该员工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违法解除的,需要支付双倍的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方式根据您所在公司的时间长短计算,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的工资。
至于用人单位给出的条件,您可以自己掂量下,经济补偿金是一次性支付,公司所说的社保是持续性支付。哪个选择有利,您自由选择。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G. 关于保险行业的新闻

保险,大善之业
[2017年1月26日09:08]来源:[中国保险报]邵洪吉胡丽娜双击自动滚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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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保险业在保险功能、产品创新、互联网服务、公益事业等方面发挥了保险慈善的功能。保险是更科学、更合理、更有尊严、更具有广泛意义的慈善,是一种大慈善。
保险作为一种分散风险的机制,把集中起来的保费用于补偿因保险事故而遭受经济损失的被保险人。2015年,保险业20件典型案例合计赔付达到29.622亿元,年度寿险最大单笔赔付达1524万元。财产险和人身险的前十大理赔案例基本涵盖了2015年发生的一些重大自然灾害和广受社会关注的热点事件,包括“宁波台风”“尼泊尔地震(涉及藏区牧民)”“6·1东方之星旅游客轮翻沉”“台湾复兴航空客机空难”“天津港8·12爆炸”等事故。保险在其中都通过发挥保障功能,给予受灾地区切实的物质政策保障和经济方面的补偿,对于维护灾区利益,恢复重建,社会稳定都具有现实意义。
2016年6月27日,宁波获批首个国家保险创新综合试验区,近年来,宁波先行先试,以现实问题为导向,持续推进保险创新工作,形成了诸多“宁波经验”“宁波模式”“宁波解法”“宁波样板”,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与管理等方面取得明显成效,为全国保险业创新提供更多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电梯安全综合保险是宁波市创新综合示范区升格后的首个保险创新项目,通过引入“保险+服务”机制的市场手段,实现电梯安全管理的社会共治。宁波保险业为解决日益突出的医患矛盾,借助地方立法,以宁波市政府主导,采用市场运作方式,成立了医疗纠纷调处中心。“医疗纠纷理赔中心+人民调解委员会”系全国首个以地方立法形式颁布医疗纠纷调处办法,并将第三方调解和保险理赔机制创新性地引入到其中的医疗纠纷调处中心。为建立新型食品安全保障体系,全国首个区域性公共食品安全责任险试点项目在宁波鄞州落地。为全区80余万居民以及近10万师生、数万建筑工人食品安全上了一道“保险阀”……保险的根本之善就是产品造福大众,让大众受益,为社会贡献价值。
在互联网+时代浪潮下,保险行业积极应用移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等创新技术,将先进的技术应用与门店建设相结合,打造出设有客户体验、坐享服务、自助服务、互动服务等服务功能分区的保险业智慧型门店。使客户在体验坐享服务、柜面服务的同时,更可体验到运用互联网新技术为其量身定做的专业服务。保险业将新技术应用植入客户投保、服务、理赔等各环节,为客户提供优质、便捷的保险服务。互联网保险,充分挖掘和满足互联网金融时代诞生出的保险需求,更多地为互联网企业、平台、个人提供专业的保险保障服务。
事实上,保险机构也是最热衷做慈善的机构之一。在大型慈善活动中,总会见到人保、国寿、平安、天安等一系列保险公司的身影。几乎每家保险机构每年都定期地参与一些慈善和社会公益项目,以回馈社会,履行社会责任,树立良好形象,开展一系列有影响的公益活动,包括在贫困地区投资建立希望小学,为希望小学的学生送去学习用品、课桌、书本;在大学设立保险奖学金,为癌症等专项研究机构捐赠研究经费;赞助希望工程、残障人士、老少边穷;倡导和组织大型公益活动,植树、献血、慈善慢跑等等,保险行业为贫困地区和需要人士送去温暖和保障,用实际行动诠释了保险的大爱无私,也展现了保险行业的靓丽风采。
保险发挥慈善特征,不仅仅是体现在保险功能、保险产品创新、保险慈善公益上,更多的保险从业人员也在社会中默默地奉献着爱心。2009年5月,保险人林萍为了挽救身患重病的9岁女孩徐洁,无偿捐出自己48%的肝脏,使一个濒临死亡边缘的幼小生命获得了新生。林萍以自己崇高的品格和善良无私的爱心谱写了一曲生命的赞歌。捐肝以后,林萍热心公益活动,吸引更多社会力量参与公益实践。2016年7月2日晚上,保险人管杨志下班途中救起一位骑车摔倒昏迷的妇女,救人过程中发现事故原因是窨井盖被水冲走,因担心重复发生事故,他不顾个人安危,站在事故地点值守指挥交通,后不幸被大货车撞成重伤。保险从业人员的无私奉献精神发扬了保险慈善的特征,传递了保险的正能量。
保险,是一种大慈善。
保险以诚为基,以信而立,因责而重。无论是倡导“互助共济”的传统保险文化,还是当前“守信用、担风险、重服务、合规范”的保险行业核心价值理念,始终坚持以人为本的关爱与责任。保险业应积极顺应“新常态”下的大逻辑,正视挑战、抓住机遇,以宁波国家保险创新综合试验区建设为契机,结合互联网+的最新技术和保险慈善理念,转变保险形象,履行社会责任,释放保险慈善救助功能,为社会化解矛盾、为政府承担责任、为百姓分担忧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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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 2019中国保险十大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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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中国教育报和中国教育电视台联合举办的“2017年全国十大教育新闻”评选结果今天揭晓,“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建设教育强国是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基础工程”等10件新闻入选。

I. 2019年保险新闻头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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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你去劳动保障部门去咨询吧!如果可能要补很多手续,还有补钱。社会上一些民营的险种估计有。但要看好了,别上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