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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肝病毒携带者就业

发布时间: 2021-11-28 18:15:20

『壹』 我是一个乙肝病毒携带者,对于就业我该怎么办呢

我的情况和你一样,刚面试了家单位,可惜体检没过,现在体检很严,找人作弊的方法行不通了,所以要么找家小企业混下去,要么就到医院去托人搞定.

『贰』 我是乙肝病毒携带者能就业吗。会不会为这个。 就业单位会因为这个不用我

乙肝病毒主要通过血液,母婴(或父婴),性接触,破损的皮肤粘膜等几个途径传播,日常生活工作中一般接触是不太可能传染给别人的。除了有特殊要求的行业,比如饮食服务行业、涉及血液制品等行业外,乙肝病毒携带者只要身体健康、肝功能正常,一般都可以像正常人一样就业工作,造成用人单位这种用人误区的一个很大的因素是群众的误解。乙肝病毒携带者就业除了某些学业,如幼儿师范、护士、饮食服务行业等外,对升学、就业,甚至出国都不应有太多的限制。因此,乙肝病毒携带者不应当受到歧视!
我也是乙肝携带者,在国企工作已经2年了。刚参加工作的时候也是担心被歧视,担心找不到工作。但是后来发现自己多虑了,大多数的用人单位都不会因为这个原因拒绝你的。乙肝携带者最好找些不用太多熬夜喝酒应酬的工作,因为熬夜和喝酒对肝脏都不好。我的工作其实也要熬夜,偶尔喝酒,但是在日常生活中,我比较注重对肝脏的保养,比如饮食清淡,适度运动,而且我在喝一种中药茶,效果挺不错,就算熬夜工作第二天也不觉得累,气色也越来越好,最重要的是我的肝功能检查一直都是正常的,建议你也试试这个茶,给你我购买的网址,可以多了解一下
希望对你有点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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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叁』 乙肝病毒携带者的就业问题

国家已出台规定禁止入职体检查乙肝,餐饮业和服务业的健康证也取消了乙肝项目的检查,因为乙肝是血液传播,不会经过食物和消化道传播,也不会经过日常接触传播,以往服务业和餐饮业禁止乙肝的做法是不科学的,是错误的做法,造成了大量的乙肝歧视现象,目前国家已经开始逐步清理这些歧视条款!

『肆』 乙肝病毒携带者 就业 歧视

要是等到国家不歧视,好像还需要一段很长的路要走,所以,你的朋友有三条路要走:
1,考公务员,这还只限于某些地方的,不歧视
2,作弊进入单位
3,找一些不歧视的单位,这样的单位也有很多,看来你是临时抱佛脚,可以去相关的论坛看看。

『伍』 我是一个乙肝病毒携带者面对就业我该怎么办

您好!
你提出的问题是:“我是一个乙肝病毒携带者面对就业我该怎么办?
”就此,略谈几点我的粗浅建议:
1、乙肝病毒携带者,如果肝功检验是正常的,HBV-DNA检验是阴性,不用做任何治疗,与乙肝病毒和平共处;
2、三个月~半年做一次肝功和HBV-DNA检验,密切注视肝功变化和乙肝病毒在体内是否处于复制中,发现肝功异常、病毒复制,给予对症治疗;
3、只要你肝功检验正常,在大一点的企事业工作是没有问题的,劳动法规定不允许拒绝乙肝病毒携带者就业,但是从事餐饮、食品、医疗、幼教、军警等受限制;
4、平时要多食用菌类食品,如木耳、香菇、蘑菇等,能提高免疫力,鱼类含有丰富的蛋白质且易消化,多吃新鲜蔬菜和水果,增加VC的含量;
5、少食用和不食用油炸、腌制、油腻太大和辛辣带有刺激性的食品以清淡饮食为宜,不饮酒不吸烟,减少肝脏负担;
6、保持良好心情,用宽广的胸怀正视一切。
以上仅供参考,祝你工作如愿以偿!

『陆』 乙肝病毒携带者对于就业的影响

对就业还是有影响的!
比如食品工业、做医生等等与食品、人群的接触较多的行业是不允许!
如果严重的话,公务员也是不允许报考的!
在我身边就有几个朋友因为是乙肝病毒携带者,检查出来被公司开除!
主要看有些公司严格不严格,你自己把握,如果从事职业不是要求严格,但是公司要求严格,那只好找人抽血检查!

『柒』 乙肝病毒携带者就业

以前不可以,但是现在可以了,你可以参考一下,今年刚出台的法规,现在你也可以领到健康证了,因为体检已经不检测乙肝这项了所以,当食品行业的老板完全没有问题。

『捌』 乙肝病毒携带者在就业方面影响有多大

就现在社会而言

即使你不是乙肝患者仅仅是病毒携带者

歧视现象也是非常严重的~

相关的信息我想你也有所耳闻吧~ 比如说 考公务员、考大学。。。

『玖』 我是乙肝病毒携带者,怎么就业

首先我很同情你的经历,是的,现在在这个社会上有很多单位是骑士乙肝患者,楼上的兄弟已经说了,他们不应该这么做了,你可以再网络上搜索一下,听说好像是有一条法律说是不准许这样的,好像是这样的,不过你可以相信我,在以后的某一天,大家一定不会歧视你的,兄弟,希望你早日找到工作。

『拾』 国家有没有规定乙肝病毒携带者就业限制(非饮食行业)

现在升学、入职体检只查肝功,只要你肝功正常就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2010年2月10日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通知要求,取消入学、就业体检中的乙肝检测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就业权利,保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隐私权。《公务员体检标准》第七条 各种急慢性肝炎,不合格。乙肝病原携带者,经检查排除肝炎的,合格。
2011年2月17日,卫生部政务公开办公室发布了《卫生部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已核准的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不得从事的职业的说明》,规定“目前经卫生部核准的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不得从事的职业包括特警职位、血站从事采血、血液成分制备、供血等业务工作的员工。
这是别人和我说的 希望可以帮到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