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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委员会

发布时间: 2021-11-29 12:57:20

Ⅰ 国家能源局主要领导

截止2020年11月12日国家能源局主要领导:

1、国家能源局局长、党组书记:章建华

2、国家能源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林山青

分管综合司、直属机关党委、人事司、直属机关纪委、信息中心、机关服务中心、中国电力传媒集团有限公司,负责政务公开工作。

3、国家能源局党组成员、副局长:任志武

4、监管总监:李冶

5、总经济师:郭智

6、总工程师:向海平

国家能源局机关行政编制240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4名,党组纪检组组长1名,司局领导职数42名(含监管总监1名、总工程师1名、总经济师1名、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

(1)能源委员会扩展阅读:

国家能源局设12个内设机构:

1、综合司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督查、财务、资产管理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政务公开、安全保密、信访,以及能源行业统计、预测预警等工作,承担国家能源委员会办公室的综合协调工作。

2、法制和体制改革司

研究能源重大问题,组织起草能源发展和有关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送审稿,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承担能源体制改革有关工作。

3、发展规划司

研究提出能源发展战略建议,组织拟订能源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产业政策,参与研究全国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工作方案,指导、监督能源消费总量控制有关工作,承担能源综合业务。

4、能源节约和科技装备司

指导能源行业节能和资源综合利用工作,承担科技进步和装备相关工作,组织拟订能源行业标准(煤炭除外)。

5、电力司

拟订火电和电网有关发展规划、计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电力体制改革有关工作,衔接电力供需平衡。

6、核电司

拟订核电发展规划、计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核电厂的核事故应急管理工作。

7、煤炭司

拟订煤炭开发、煤层气、煤炭加工转化为清洁能源产品的发展规划、计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煤炭体制改革有关工作,协调有关方面开展煤层气开发、淘汰煤炭落后产能、煤矿瓦斯治理和利用工作。

8、石油天然气司(国家石油储备办公室)

拟订油气开发、炼油发展规划、计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石油天然气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承担国家石油、天然气储备管理工作,监督管理商业石油、天然气储备。

9、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司

指导协调新能源、可再生能源和农村能源发展,组织拟订新能源、水能、生物质能和其他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计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

10、市场监管司

组织拟订电力市场发展规划和区域电力市场设置方案,监管电力市场运行,监管输电、供电和非竞争性发电业务,处理电力市场纠纷,研究提出调整电价建议,监督检查有关电价和各项辅助服务收费标准,研究提出电力普遍服务政策的建议并监督实施,监管油气管网设施的公平开放。

11、电力安全监管司

组织拟订除核安全外的电力运行安全、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的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承担电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可靠性管理和电力应急工作,负责水电站大坝的安全监督管理,依法组织或参与电力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

12、国际合作司

组织推进能源国际交流与合作,按分工承担同外国能源主管部门和国际能源组织谈判并签订协议有关工作,拟订能源对外开放战略、规划及政策,协调境外能源开发利用。

Ⅱ 有人认为,只要国家成立能源委员会公民增强节约意识,就可以解决我国资源问题。请你辨析这一观点

这个观点是片面的,其面片之处在于将资源问题完全依靠成立能源委员会来解决,而忽视了其它复杂的社会因素,当然是不合理的。

Ⅲ 国家能源局是什么级别

国家能源局是编制中的部委管理的国家局。由正部级单位国家发改委管理。

机构重组:2013年3月10日披露的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指出,国务院将重新组建国家能源局,完善能源监督管理体制。

方案提出,将现国家能源局、电监会的职责整合,重新组建国家能源局。

主要职责是,拟订并组织实施能源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研究提出能源体制改革建议,负责能源监督管理等。同时,不再保留电监会。改革后,国家能源局继续由发展改革委管理。

(3)能源委员会扩展阅读:

主要职责:

(一)负责起草能源发展和有关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送审稿和规章,拟订并组织实施能源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推进能源体制改革,拟订有关改革方案,协调能源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

(二)组织制定煤炭、石油、天然气、电力、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等能源,以及炼油、煤制燃料和燃料乙醇的产业政策及相关标准。按国务院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审核能源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指导协调农村能源发展工作。

(三)组织推进能源重大设备研发及其相关重大科研项目,指导能源科技进步、成套设备的引进消化创新,组织协调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和推广应用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

Ⅳ 国家能源局官员

国家能源局
开放分类: 管理、政府、能源、机构
国家发改委消息,国务院已正式批准国家能源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日前对外公布。这标志着新组建的能源行业管理机构开始运行。
根据国务院批准的“三定”方案,国家能源局为国家发改委管理的国家局,主要职责包括划入原国家能源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国家发改委的能源行业管理有关职责,以及原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的核电管理职责等。具体包括:拟订能源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提出相关体制改革建议;实施对石油、天然气、煤炭、电力等能源的管理;管理国家石油储备;提出发展新能源和能源行业节能的政策措施;开展能源国际合作。
“三定”方案提出,国家能源局要加强对能源问题的前瞻性、综合性、战略性研究,拟订能源发展规划、重大政策和标准并组织落实,提高国家能源安全的保障能力。国家能源局还承担国家能源委员会的具体工作。“三定”方案明确了国家能源局与国家发改委、工业信息化部的职责分工,炼油、煤制燃料和燃料乙醇的行业管理由国家能源局负责,其他石油化工和煤化工的行业管理由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
关于能源价格的管理,“三定”方案明确:国家能源局提出调整能源产品价格的建议,报国家发改委审批或审核后报国务院审批;国家发改委调整涉及能源产品的价格,应征求国家能源局意见。
国家能源局共设综合、政策法规、发展规划、能源节约和科技装备、电力、煤炭、石油天然气、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国际合作司九个司,编制112人。国家能源局设党组,党组书记由国家发改委副主任张国宝(正部长级)兼任。

能源局的主要职责是:研究国内外能源开发利用情况,提出能源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研究拟订能源发展规划、提出体制改革的建议;实施对石油、天然气、煤炭、电力等行业的管理,指导地方能源发展建设;提出能源节约和发展新能源的政策措施;管理国家石油储备;履行政府能源对外合作和协调管理。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对政府管理能源的职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我们将以科学发展观统领能源工作全局,认真研究能源发展战略,科学制定能源发展规划,加快能源法律法规建设,深入研究能源重大问题,切实推进能源体制改革,扩大能源国际合作,努力构筑稳定、经济、清洁和安全的能源供应体系,以能源的协调可持续发展,促进经济社会的全面协调健康发展。
关心能源问题,解决能源问题,不断改进和完善能源管理方式,提高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增加透明度,提高服务质量,做好能源工作,是我们的重要责任。真诚希望您为此提出更多、更好的建议,并得到您对能源工作的热心关注和鼎力支持。

Ⅳ 能源局是做什么的

1、研究提出能源发展战略的建议,拟订能源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起草有关能源法律法规草案和规章,推进能源体制改革,拟订有关改革方案,协调能源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

2、负责煤炭、石油、天然气、电力(含核电)、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等能源的行业管理,组织制定能源行业标准,监测能源发展情况,衔接能源生产建设和供需平衡,指导协调农村能源发展工作。

3、负责能源行业节能和资源综合利用,组织推进能源重大设备研发,指导能源科技进步、成套设备的引进消化创新,组织协调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和推广应用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5]

4、按国务院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审核国家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能源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5、负责能源预测预警,发布能源信息,参与能源运行调节和应急保障。

6、负责核电管理,拟订核电发展规划、准入条件、技术标准并组织实施,提出核电布局和重大项目审核意见,组织协调和指导核电科研工作,组织核电厂的核事故应急管理工作。

7、拟订国家石油储备规划、政策并实施管理,监测国内外石油市场供求变化,提出国家石油储备订货、轮换和动用建议并组织实施,按规定权限审批或审核石油储备设施项目,监督管理商业石油储备。

8、牵头开展能源国际合作,与外国能源主管部门和国际能源组织谈判并签订协议,协调境外能源开发利用工作,按规定权限核准或审核能源(煤炭、石油、天然气、电力、天然铀等)境外重大投资项目。

9、参与制定与能源相关的资源、财税、环保及应对气候变化等政策,提出能源价格调整和进出口总量建议。

10、承担国家能源委员会具体工作。

11、承办国务院及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Ⅵ 能源局属于什么单位

能源局属于政府职能部门副部级单位。

国家能源局(National Energy Administration)成立于2008年,政府职能部门副部级单位,发改委直属机构,机构共设综合、政策法规、发展规划、能源节约和科技装备、电力、煤炭、石油天然气、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国际合作司九个司。国家能源局机关行政编制240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4名,党组纪检组组长1名,司局领导职数42名(含监管总监1名、总工程师1名、总经济师1名、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

(6)能源委员会扩展阅读:

能源局机构职责:

1、研究提出能源发展战略的建议,拟订能源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起草有关能源法律法规草案和规章,推进能源体制改革,拟订有关改革方案,协调能源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

2、负责煤炭、石油、天然气、电力(含核电)、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等能源的行业管理,组织制定能源行业标准,监测能源发展情况,衔接能源生产建设和供需平衡,指导协调农村能源发展工作。

3、负责能源行业节能和资源综合利用,组织推进能源重大设备研发,指导能源科技进步、成套设备的引进消化创新,组织协调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和推广应用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

4、按国务院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审核国家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能源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5、负责能源预测预警,发布能源信息,参与能源运行调节和应急保障。

6、负责核电管理,拟订核电发展规划、准入条件、技术标准并组织实施,提出核电布局和重大项目审核意见,组织协调和指导核电科研工作,组织核电厂的核事故应急管理工作。

7、拟订国家石油储备规划、政策并实施管理,监测国内外石油市场供求变化,提出国家石油储备订货、轮换和动用建议并组织实施,按规定权限审批或审核石油储备设施项目,监督管理商业石油储备。

8、牵头开展能源国际合作,与外国能源主管部门和国际能源组织谈判并签订协议,协调境外能源开发利用工作,按规定权限核准或审核能源(煤炭、石油、天然气、电力、天然铀等)境外重大投资项目。

9、参与制定与能源相关的资源、财税、环保及应对气候变化等政策,提出能源价格调整和进出口总量建议。

10、承担国家能源委员会具体工作。

11、承办国务院及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能源局

Ⅶ 国办能源委是实体法人单位吗

我认为国办能源委是行政管理职能部门,并不是法人单位。

Ⅷ 国家能源管理局的权限

3月11日,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出炉,中国政府将组建国家能源委员会和隶属国家发改委的副部级能源机构??国家能源局。
国家能源局为副部级机构,由国家发改委管理。
针对我国一直以来存在的能源管理机构设置薄弱而分散的情况,新成立的国家能源局将其工作重点定为集中统一的管理国家能源行业,加强前瞻性、综合性、战略性研究,拟定国家能源行业的发展规划和重大改革方案并负责落实,同时提高能源安全保障能力。

在行政设置上,通过能源局下设的综合司、政策法规司、发展规划司、能源节约和科技装备司、电力司、煤炭司、石油天然气司、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司与国际合作司9大司局,国家各大能源行业的管理都集中到能源局的管理体系之中。

但是行业管理的集中并不代表能源管理职能的集中。为了加强能源决策和统筹协调,能源局在其主要职责方面,做出了一系列重要调整。

首先,国家能源局将承担国家能源委员会的具体工作。按照年初公布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国家在能源领导小组的基础上成立高层次的议事协调机构——国家能源委员会。

国家能源局官员对本报记者表示,国家能源委员会的成立,是提高能源管理机构的协调性和权威性的重要举措,其成立重点是要加强能源战略决策和统筹协调,负责研究拟定国家能源发展战略,审议能源安全和能源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相对于原国家能源领导小组,“其变化更多的体现在职能的转变以及决策和协调上”。而在专家看来,相对于国家能源局的副部级建制,承担国家能源委员会的具体工作,将便于能源管理中权力冲突问题的解决。

在能源价格的制定方面,国家能源局将较以前发挥更大的作用。规定指出,在能源价格等重大政策的制定中,国家能源局可以向国家发改委提出价格调整的建议。同时,国家发改委调整能源产品价格,也要征求国家能源局意见。

除此之外,国家能源局还参与制定与能源相关的资源、财税、环保及应对气候变化等综合性政策,提出进出口总量的建议。

与此同时,国家能源局提高了国家石油储备管理能力,国家石油储备中心由发改委划给国家能源局管理。

这一职能,将由石油天然气司具体负责。规定指出,石油天然气司将负责行业管理工作,制定国家油气开发和炼油发展的规划、计划和政策,并将主导石油天然气领域体制改革。

厦门大学中国能源经济研究中心主任林伯强对本报记者表示,将能源储备与国家安全和能源管理都统一于国家能源局中,是能源管理体制的进步,会大大方便下一步的统筹管理。

通过这一系列的职责调整,国家能源局将在一定程度上打破我国能源管理体制原有的多头管理,职责不明的困局,达到规定中所说的,“加强能源战略决策和统筹协调,负责研究拟定国家能源发展战略,审议能源安全和能源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但是,无论是中石油、中石化、国家电网公司等大型能源企业,还是电监会等专门的行业监管机构,都是部级或副部级建制

Ⅸ 美国东,西部能源委员会是什么性质的组织

美国地质调查局的组织机构及队伍状况
美国地质调查局(USGS)隶属美国内政部,是美国内政部八个局中唯一的科学信息与研究机构。 建于1879年。100多年来,为满足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需要,其组织机构先后经历过多次适应性变动与调整,并派生出美国政府许多其他机构。
目前,USGS设有生物处、地理处、地质处和水资源处4个业务处和预算办公室、联络办公室、地理信息办公室、行政政策与服务办公室和人力资源办公室5个行政管理部门。除总部外,USGS还在弗吉尼亚州莱斯顿、科罗拉多州丹佛和加利福尼亚州门洛帕克设立东、中、西部三个区域中心,在各州和部分国家设立了近400个办事处。
作为美国内政部唯一的自然科学机构,USGS的职责主要是:负责自然灾害、地质、资源、地理、环境、生物信息等方面的科学研究、监测、收集、分析、解释和传播;对自然资源进行全国范围的长期监测和评估;为决策部门和公众提供广泛、高质量、及时的科学信息,为国家和世界服务,为内政部其他各局提供所需的数据和信息。具体表现为: 对地球进行大规模的、多学科的调查,建立地球知识库。
对自然灾害可能发生的地区以及对公民可能造成的危害和风险进行科学评估;对自然灾害进行长期监测,以便及时探测和报告自然灾害;协助联邦、州和地方政府应对大灾的紧急情况;提供科学信息,将自然灾害对人类生命和财产造成的损失减少到最低;
建立长期环境数据库和监测、分析、预测模型 ,加强了解自然界物质、化学和生物的演变以及由于人类活动造成的影响,努力提供科学信息,减少不利的影响,维持国家环境的健康。
在长期工作过程中,USGS 不仅与内政部各局之间,与联邦政府农业部、商业部、国防部、国家科学基金会、环境保护局、联邦紧急管理局、能源部、国家海洋与大气管理局、国家航空航天管理局、州政府、地方政府、工业界及大学之间,建立了良好的合作与服务关系,并设有稳定的联系机构,建立了务实的合作机制。通过合作,不但争取了项目经费,而且能及时了解政府部门、企业和社会公众对地质工作的需求,及时提供地质成果的社会化服务。同时,USGS还与国际组织和国外建立有广泛的业务合作与联系,也承担联合国和某些国家委托的部分项目。目前,USGS与我国的水利部、国家地震局、国家测绘局、中国地质调查局签有合作协议,在全球矿产资源评价、煤、天然气水合物等方面有业务合作。USGS认为,他们是世界地质科学领域的领军人物

Ⅹ 中国能源局的内设机构

(一)综合司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和财务、资产管理工作;承担能源行业统计、预测预警和统筹协调能源应急有关工作;承担政务公开工作;承担国家能源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二)政策法规司
研究能源重大问题;组织起草有关能源法律法规和规章草案;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相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承担新闻发布工作;组织拟订能源产业政策。
(三)发展规划司
研究提出能源发展战略的建议;组织拟订能源发展规划、年度计划;承担能源综合业务;承担能源体制改革有关工作。
(四)能源节约和科技装备司
指导能源行业节能和资源综合利用工作;承担科技进步和装备相关工作;组织拟订能源行业标准;拟订炼油、煤炭加工转化为清洁能源产品的发展规划、计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
(五)电力司
拟订火电、核电和电网有关发展规划、计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电力体制改革有关工作;组织核电厂的核事故应急管理工作。
(六)煤炭司
承担煤炭行业管理工作;拟订煤炭开发、煤层气发展规划、计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煤炭体制改革有关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开展煤层气开发、淘汰煤炭落后产能、煤矿瓦斯治理和利用工作。
(七)石油天然气司(国家石油储备办公室)
承担石油、天然气行业(含管道)管理工作;拟订油气开发的发展规划、计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石油天然气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承担国家石油储备管理工作,监督管理商业石油储备。
(八)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司
指导协调新能源、可再生能源和农村能源发展;组织拟订新能源、水能、生物质能和其他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计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
(九)国际合作司
承担能源国际合作工作;拟订能源对外开放战略、规划及政策;协调境外能源开发利用;承担机关外事工作。
(十)直属机关党委(人事司)
负责机关和局直属单位的人事(退休干部)管理工作、党建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和纪检监察工作;指导机关工会、青年和妇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