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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春红投毒案再审改判无罪

发布时间: 2021-12-16 04:38:59

A. 吴春红获262万余元赔偿,你觉得这个金额合理吗

8月6日,澎湃新闻从李长青律师处获悉,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对吴春红作出国家赔偿决定,总金额262.5961万元,其中精神损害赔偿68万元 。

吴春红家属提供的河南省高院《国家赔偿决定书》显示,对于吴春红请求河南高院支付人身自由赔偿金972余万元、精神损失赔偿500万元、误工费和补偿费200万元、相关医疗费用200万元,以及伤残赔偿金等,河南高院决定赔偿人身自由赔偿金194.5961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68万元,对误工费、补偿费、医疗费、伤残赔偿金等未予支持。

我觉得这个赔多少钱都不能抚平吴春红内心的恐惧吧,这赔偿不是应该的吗?这本来也是警方的过错,应该赔偿这么多的钱。而且对于吴春红女儿的不满,我觉得也是应该的,根据吴春红女儿的表述说,她的父亲回家已经四个月了,但是吴春红的身体情况一直不好。

B. 吴春红案的审理结果是怎么样的

2020年4月1日,“吴春红投毒案”在河南高院开庭宣判。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的判决书显示,吴春红被宣判无罪,当庭释放。本判决为终审判决。撤销此前的刑事裁定和刑事附带民事判决。

8月6日,记者从李长青律师处获悉,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对吴春红作出国家赔偿决定,赔偿总金额262.5961万元。其中精神损害抚慰金68万元,侵犯人身自由赔偿金194.5961万元;向吴春红赔礼道歉;驳回吴春红的其他赔偿请求。

(2)吴春红投毒案再审改判无罪扩展阅读

吴春红案的案件经过:

2004年11月15日,河南民权县周岗村电工王战胜的两个儿子,先后中毒,3岁的小儿子王成(化名),抢救无效死亡。经鉴定,两人均因“毒鼠强”中毒。

2005年6月23日至2007年10月30日,商丘市中院三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吴春红死缓,但均被河南省高院以“事实不清“为由,发回重审。后商丘市中院第四次开庭,再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吴春红无期徒刑。

吴春红提出上诉后,河南高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此后,吴春红的申诉亦被河南高院驳回。服刑期间,吴春红坚决不认罪,并拒绝减刑。

2016年6月3日,他向最高法院提起申诉。2018年10月3日,吴春红的女儿吴莉莉收到最高法院的《再审决定书》:“吴春红犯故意杀人罪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指令河南高院对此案进行再审。2020年4月1日,吴春红被改判无罪。至此,吴春红已被羁押5611天。

C. 吴春红冤案,对他本人最大的损失和伤害什么

现在,这个冤案可谓是众所周知,在这起冤案中,我们可以看出对他本人造成了巨大的伤害。

三、受冤者的内心受到重创

在遭受了这么大的打击,根据吴春红的诉求:赔偿侵犯人身自由赔偿金、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赔偿误工费、补偿费、赔偿医疗费、赔偿伤残赔偿金等五项;并要求原审刑事案件的公安、检察、审判人员对其赔礼道歉。这些我们都应该尽量的满足他,给他一个合理的答复。在他看来他被关的不仅仅是16年,而是对司法的信任,也将对生活失去信心。

D. 吴春红获262万余元国家赔偿,此案件原委是什么

2004年11月15日,河南民权县周岗村电工王战胜的两个儿子,先后中毒,3岁的小儿子抢救无效死亡。经鉴定,两人均因“毒鼠强”中毒。之后民权县公安局刑警大队宣布侦破此案。2005年6月23日至2007年10月30日,商丘市中院三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吴春红死缓,但均被河南省高院以“事实不清“为由,发回重审。后商丘市中院第四次开庭,再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吴春红无期徒刑。2020年4月1日,“吴春红投毒案”在河南高院开庭进行再审宣判。吴春红改判无罪。

E. 吴春红对262万国家赔偿申请复议,当年为何会被诬陷,身陷囹圄

近日,河南省16年前投毒杀人案再度开庭,嫌疑犯吴春红在被公安机关羁押16年后最终改判无罪释放,随即,吴春红向河南省高院申请国家赔偿共计1872万余元。河南省高院作出的金额赔偿为262万元,对于这个赔偿金额,吴春红不满意,决定申请复议。

2004年11月15日,河南民权县周岗村村民王某两个儿子先后中毒,小儿子经医生抢救无效宣布死亡,当地警方介入调查,仅用了7天便把犯罪嫌疑人吴春红抓获归案,只要等待法院宣判便可以将凶手绳之於法,还受害家属一个公道,可谁也不曾想到,这一审就审了十几年,最终吴春红无罪释放。

得知自己无罪释放的那一刻始,吴春红当即决定回家,在芜湖下了高速后,他感觉到身体有点不适,在当地医院开了点药,便继续赶回那个家,一到家,吴春红激动得难以名状,身体一直在抖,难以平静,这一切对他既熟悉又陌生。

F. 吴春红案的案件经过如何

吴春红案发生于16年前,2004年11月15日,商丘市民权县周岗村,电工王战胜的两个儿子先后中毒,一死一伤,同村农民吴春红被怀疑为犯罪嫌疑人。

该案一审判决书认为,吴春红此前因安装电表问题,与王战胜产生矛盾。2004年11月14日,王战胜催交电费时,吴春红认为其口气强硬,产生投毒报复念头。当天交完电费后,吴春红溜入王战胜家厨房,将“毒鼠强”投入盛面粉的瓢里。王战胜的两个儿子食用面粉、豆糁煎成的“面托”后中毒。

2005年6月23日至2007年10月30日,商丘市中院三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吴春红死缓,但均被河南省高院以“事实不清“为由,发回重审。后商丘市中院第四次开庭,再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吴春红无期徒刑。

吴春红提出上诉后,河南高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此后,吴春红的申诉亦被河南高院驳回。服刑期间,吴春红坚决不认罪,并拒绝减刑。

2016年6月3日,他向最高法院提起申诉。

2018年10月3日,吴春红的女儿吴莉莉收到最高法院的《再审决定书》:“吴春红犯故意杀人罪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指令河南高院对此案进行再审。”

2020年4月1日,在河南高院开庭进行再审宣判。吴春红改判无罪。

(6)吴春红投毒案再审改判无罪扩展阅读:

吴春红获262万余元国家赔偿

6月2日,吴春红在律师的陪同下,前往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国家赔偿,共计1872万余元。其中包括人身自由赔偿金972万余元、精神损失赔偿500万元、误工费和补偿费200万元、相关医疗费用200万元,以及伤残赔偿金。

8月6日,澎湃新闻从李长青律师处获悉,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对吴春红作出国家赔偿决定,赔偿总金额262.5961万元。其中精神损害抚慰金68万元,侵犯人身自由赔偿金194.5961万元;向吴春红赔礼道歉;驳回吴春红的其他赔偿请求。

G. 吴春红获262万余元国家赔偿是怎么回事

8月6日,从李长青律师处获悉,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对吴春红作出国家赔偿决定,赔偿总金额262.5961万元。其中精神损害抚慰金68万元,侵犯人身自由赔偿金194.5961万元;向吴春红赔礼道歉;驳回吴春红的其他赔偿请求。

据媒体此前报道,“河南民权投毒案”当事人吴春红被羁押超过15年、5600多天后,于2020年4月1日,被宣判无罪并释放。

6月2日,吴春红在律师的陪同下,前往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国家赔偿,共计1872万余元。其中包括人身自由赔偿金972万余元、精神损失赔偿500万元、误工费和补偿费200万元、相关医疗费用200万元,以及伤残赔偿金。

(7)吴春红投毒案再审改判无罪扩展阅读

吴春红“投毒”案始末

吴春红案发生于16年前,2004年11月15日,商丘市民权县周岗村,电工王战胜的两个儿子先后中毒,一死一伤,同村农民吴春红被怀疑为犯罪嫌疑人。

该案一审判决书认为,吴春红此前因安装电表问题,与王战胜产生矛盾。2004年11月14日,王战胜催交电费时,吴春红认为其口气强硬,产生投毒报复念头。当天交完电费后,吴春红溜入王战胜家厨房,将“毒鼠强”投入盛面粉的瓢里。王战胜的两个儿子食用面粉、豆糁煎成的“面托”后中毒。

值得注意的是,该案在审理阶段,商丘中院四次做出有罪判决,其中三次被河南省高院发回重审。最高人民法院再审决定书显示:2005年6月,商丘中院认定吴春红故意杀人罪成立,判处其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同年12月,河南高院撤销原判发回重审;2006年6月,商丘中院再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吴春红死缓。

同年12月,河南高院再次发回重审;2007年7月,商丘中院第三次判处吴春红死缓,河南高院再次发回重审;2008年10月,商丘中院第四次就吴春红案进行判决,判处其无期徒刑,河南高院于次年7月维持原判。

河南高院维持原判后,吴春红不服,提出申诉,河南高院2012年12月7日作出“(2012)豫法刑申字第00130号驳回申诉通知”,驳回其申诉。吴春红后又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申诉,最高院2018年9月29日作出再审决定,认定吴春红犯故意杀人罪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指令河南高院进行再审。

2019年的10月24日,吴春红案再审在其服刑的金华监狱开庭审理。李长青律师在庭审结束后向封面新闻记者介绍,整个庭审进行了两个小时左右,法官认真仔细听取了各方意见,并认真审查了案件事实。

律师当庭向法院发表意见认为,吴春红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应改判无罪。李长青此前曾表示,该案存在疑点,没有直接证据证明吴春红投毒,投毒现场也未提取到与吴春红有关的证据。他介绍说,吴春红2005年入狱后一直不认罪,并拒绝减刑。

H. 终获国家赔偿314万余元!来自河南的吴春红到底经历了什么

超15年的牢狱生活,三次以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缓。后面经过不放弃努力为自己澄清终于无罪释放,但15年的牢狱获得了国家的赔偿。

I. 吴春红获262万余元赔偿,对于制造冤案的人该怎么处理

吴春红获262万余元赔偿,对于制造冤案的人该怎么处理?

我国的法律是公正、严厉的。但是人总是难免犯错的,我国司法机关的办案人员,在执行法律的过程当中,难免会发生错误。但是每一次发生错误,就可能会发生冤假错案,给当事人带来伤害。

16年前,河南民权县周岗村王战胜的两个儿子先后中毒,小儿子经抢救无效后死亡,在这起案件当中,吴春红被认定为犯罪嫌疑人,经三次上诉,河南高院以事实不清煤油发回重审,最后,吴春红被判无期徒刑。今年,该案再一次重审认为,吴春红故意杀人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改判为无罪。但是此时,吴春红已经被羁押了5611天。

希望这样的冤案不再发生,错案尽早纠正。